A.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主要職權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有以下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3、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B.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1、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2、表決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3、構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4、會議決議方式不同: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C. 股東會召開程序
股東會召開程序如下:
1、會議籌備,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會務組織、會議提案、內容;
2、會議通知;
3、會前檢視,修正會議議題,印發會議資料;
4、審議及決議,進行會議記錄;
5、進行會議決議及簽字。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規則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F. 買多少股票的股東可以參加這個公司的股東大會
只要是買了股票的股東都可以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股票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所有權的憑證,我們買入股票相當於我們擁有了一份上市公司的所有權,我們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我們擁有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股東大會召集權。但是股票買多少可以參加股東大會?按照公司法規定,所有投資者或持有股份的股東都有權參加股東會。但根據大多數公司的章程規定,只有大股東才有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持有一定股份的股東才有發言權。因此還是要看你買股票的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
參與股東大會不需要很多股票,只要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你就可以去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宣布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會說明股東的股權登記日,你要保證自己在股權登記日當天持有該公司股票,再根據通知中提到的方式進行登記,一般是通過電話或者郵件的方式進行登記,登記完就能去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如果想要去參加股東大會,可以在完成登記後,在股東大會當天,攜帶身份證、股東卡等相關資料,到大會現場就可以參與大會的召開和表決。如下圖,在股東大會召開通知中,對會議召開地點都有詳細的介紹。
但是大部分散戶不會參加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一方面可能因為工作忙沒時間,或者不重視股東大會,又可能因為是短線投資,不受公司長期經營策略的影響,因此不去參加股東大會。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9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並且股東還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如果你沒空,可以在提交授權委託書後,讓其他人代替你行使權利。
公司法中還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擬審議的時間、地點和事項,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發行人民幣記名股票的,應當在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發行時間、地點和擬審議的事項。因此如果你想參加股東大會的話可以關註上市公司官網,它們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會提前告知全體股東。如下圖中就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文件通知。
總的來說,一般公司對於參加股東大會的最低持股數都是沒有要求的,如果想參加股東大會,只需要關注官網信息,參加登記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了
G. 有限公司股東會出席人數要求
法律分析:公司法沒有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公司法股東大會出席人數是否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H. 持股多少參加股東大會
法律分析:首先,無論持股多少,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都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持股比例只和你的話語權有段,但是只要你具有股東資格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