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為多少時應當及時披露
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② 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標准
法律分析: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③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訴訟事項是否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條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前款標准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於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本所認為有必要的,或者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的,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④ 600090股吧
600090*ST濟堂,1.25,-0.01,-0.79%,成交量:294100(手),成交額:3652(萬元),流通市值:18.00(億),換手:2.04%,振幅:2.38%,市盈(動):-12.53。
拓展資料:
1.2021年12月7日,*ST濟堂發布了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於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12月7日連續4個交易日漲停,短期內公司股價漲幅較大。現對公司有關事項和風險說明如下,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決策,注意二級市場交易風險。
2.公司於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1】90號),如根據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根據《上市規則》第13.5.7條、13.5.8條規定,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收到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應當申請停牌,並及時披露有關內容。上交所將在披露日後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3.關於公司涉嫌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1)同濟堂《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及管理費用,導致2016年至2018年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6.8億元、9.2億元、8.3億元。(2)同濟堂《2019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其他業務收入3.8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86億元。(3)同濟堂未及時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4)同濟堂未如實披露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及實際使用情況。(5)同濟堂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及重大訴訟的有關事項。
4.公司目前存在的風險還有:由於公司2019、2020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於2020年7月1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於2021年4月30日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觸及《上市規則》第13.3.12條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公司股票存在因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目前公司股票收盤價為1.39元/股。根據《上市規則》13.1.10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兩項以上風險警示、終止上市情形的,上交所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對其股票實施風險警示、終止上市。
⑤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是否需要履行披露義務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8.6.3條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一)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的;
(二)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
(三)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控制權穩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
(四)深交所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採取連續十二個月累計計算的原則,經累計計算達到前款標準的,適用前款規定。已經按照上述規定履行披露義務的,不再納入累計計算范圍。
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重大進展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案件的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仲裁裁決結果以及判決、裁決執行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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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時間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 公司的重大事件中,如何理解「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專定程序屬進行的、與上市公司有關、將對該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由於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以後,法院依法撤銷其決議或者宣告無效,就很可能對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較大的影響。
⑧ 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訴訟披露有什麼標准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來披露管理自辦法》,重大訴訟沒有具體的數額標准,但是有一個影響力的規定:「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至於什麼樣的訴訟才能產生較影響呢? ,該辦法沒有直接規定,而是規定了認定程序: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也就是說,公司應當自己制定應當披露的具體數額標准,報管理部門備案,如果發生已備案的事項,而沒有披露,就是違法了。當然在備案時,管理部門會審核該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
⑨ 新三板如何認定重大訴訟
重大訴訟事項是指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者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的刑事起訴。上市公司中重大訴訟事項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42頁:
第十一章第一節:重大訴訟和仲裁中規定,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並且占公司審計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那在新三板裡面又要如何認定重大訴訟呢,有沒有一個標准,如果按照IPO的標准顯然不切實際。
⑩ 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訴訟披露有什麼金額等方面的標准
你好,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