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推薦人制度 保薦制度聯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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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上市公司的保薦人是否為其主承銷商
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香港通稱保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那保薦人和主推銷商的區別是什麼呢~?
什麼是主承銷商?什麼是上市推薦人(類似保薦人)?
主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國際上,主承銷商一般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託投資公司來擔任。
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向全球發行股票,這時的中承銷商又是為發行人發行股票的全球協調入。概括他說,主承銷商在發行人發行股票和上市過程中牛要有以下作用:①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②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③組織承銷團,④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⑤承擔承銷團發行股票的管理。⑤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①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③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③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①其他跟進服務,如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或融資渠道等。在我國,主承銷商一般還擔任發行人上市前後的輔導工作。
在我國,國家對承銷業務的實施及承銷資格的認定均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調下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當擬公開發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m0萬元或預期銷售總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時,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2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其中牽頭組織承銷團的證券經營機構稱為主承銷商。當承銷團由3家或3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時,可設1家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承銷團中,除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以外的證券經營機構,稱為分銷商,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與副主承銷商、分銷商之間,通過簽訂承銷團協議,具體規定承銷過程中相互間的權利旨義務。 根據《管理辦法〉,從事股票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承銷業務資格,必須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凈資本、專業從業人員和正式營業日期,具有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和保障正常營業的場所及設備等等。主承銷商資格的條件更加嚴格,除要求申請昔具備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外,還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具備5000萬元以上的凈資產和2000萬元以上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必須具備5000萬元以上的證券營運資金和2000萬元以上凈證券營運資金;取得承銷業務資格的從業人員6名以上;具備承銷股票3隻以上或3年以上的承銷業績i以及最近半年內沒有出現作為發行人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上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不足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數20%的記錄等。
根據《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如持有發行公司7%以上股份,或是其前五大股東之一,不得擔任該企業的主承銷商或副主承銷商。取得股票承銷業務資格,但未取得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擔任任何發行公司的發行輔導人和上市推薦人。只能作為分銷商,從事股票承銷業務。
在我國,公司股票上市均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發行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由一至二名經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即上市推薦人)推薦並出具。上市推薦書。上市推薦人,在香港等地又稱保薦人。是申請上市人依據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規定委任的作為其上市推薦(保薦)的機構或人士。上市推薦人(保薦人)一般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或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或人士。
根據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上市推薦人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而且每年都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資格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查確認後,才具有上市推薦人資格。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推薦人資格,申請人必須是交易所會員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主承銷商,且從事股票承銷工作一年以上井信譽良好,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熟悉交易所各項業務規則等等。
上市推薦人的職責主要有:確定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輔導發行公司董事了解井承擔公司上市的各項責任與義務;協助起草上市申請書、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正確、完整,協助股票上市;在上市一年內對股票發行人提供咨詢,履行上市推薦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等。
最後,由於主承銷商在公司股票發行承銷過程中已對發行公司有較深了解,所以常同時擔任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有些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由主承銷商和其他具有上市推薦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共同承擔,也有些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單獨由其他具有上中推薦人資格並對發行公司有充分了解的證券經營機構承擔。
『叄』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的責任是不同的:保險人的責任:對貨物銷售承擔相應的交易責任。承擔商品交易責任,不像廠家不同,承銷商一般不承擔生產,而只承擔商品的渠道管理和庫存配送管理,在整個銷售環節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可以視為生產企業賦予較大管理許可權的大型代理商。
保薦人的責任:保薦人的職責是協助上市申請人申請上市,負責申請人的相關文件進行認真審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根據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自願在本審批范圍內從事業務,不得超出經營范圍,業務許可權。
2、兩者的實質不同:承銷商的實質: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領導承銷集團分銷組織的證券經營機構。IPO保薦人的本質:一家獨特的證券公司在二板市場。
3、二者的作用不同:承銷商的角色:股票承銷商是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承銷商。它也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並且經常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在全球發行股票,承銷商是發行人股票發行的全球協調人。保薦人的作用:保薦人是依法承擔上市公司上市推薦責任,並承擔保證向投資者信息披露的證券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時間。總之,是依法承擔贊助業務的證券公司。
『肆』 上市保薦人的證券保薦人和推薦人的區別性表現在:
第一、保薦人的推薦對一個公司能否在二板市場上市起有關鍵作用。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上市申請區別在於,二板市場施行的是寬松式的核准制,沒有限制額度,只採用了形式審查。一般來講,對於保薦人推薦的公司的上市申請主管證券的部門也會予以批准。同時二板市場的證券主管部門為了達到對上市公司管理的目的,對保薦人也實施嚴格的管理方式
第二、證券保薦人履行的推薦職能對於公司能否進入二板市場有決定性的作用;證券保薦人不僅要進行推薦還有輔導、監督、擔保、報告等職責
第三、推薦人的職能僅限於在公司上市之前,上市後即中止,證券保薦人的職責期限更長,延續到公司上市後數年的存續期內。
『伍』 擬上市公司一定會上市嗎要多久才上市流程是怎樣
不一定,比如原來的蘇州定邦網上都已經申購完了,最後因公司存在欺詐而流產。如果股市行情好那麼只要過會過後幾天就可以進行網下配售確定發行價,然後網上申購,但如果股市行情不好就算過了會有可能幾年都上不了市。流程是先必須找投行保薦,然後證監會發審委審核,審核過後進行路演,最後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申購。
『陸』 保薦人是什麼含義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所說的這個詞語,是屬於期貨從業詞彙的一個,掌握好期貨從業詞彙可以讓您在期貨從業的學習中如魚得水,這個詞的翻譯及意義如下:2.對於股票,指一名有影響力的投資者由於看好個別證券的前景而為該證券創造需求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更多期貨從業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柒』 上市時,為何需要保薦人保薦人有什麼作用有實際案例說明嗎
保薦人的作用是,通過推薦滿足條件的企業上市,就企業上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是否有上市資格等負有保證責任。推薦人由信譽高、影響力強的機構負責,我國最常見的推薦人是證券公司。
保薦人制度意義在於能夠減少企業上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風險。由於保薦人對上市公司上市期間的信息披露是負有很大責任的,這將敦促保薦人充分開展盡職調查,精確核查上市公司的財務情況等信息。這能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安全。
『捌』 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區別最好用通俗易懂的說出來。
如果是在證監會出的各種文件里看到保薦人的說法,那是指「保薦機構」,跟保薦代表人的區別就是保薦機構是有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是證券公司里具體負責這個項目保薦業務的個人。
如果是在某些不太正規的場合看到保薦人的說法,那很有可能說的就是保薦代表人。
保薦人是二級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
具體而言,保薦人就是為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承擔推薦職責,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職責(除此以外,為了配合好推薦和擔保工作,保薦人的職責還包括輔導、監督以及調查、報告、咨詢和保密等)的證券公司。擔保職責是保薦人最具特點的職責。
總之,保薦人就是依照法律規定,為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承擔推薦職責並為上市公司上市後一段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證券公司。簡而言之,就是依法承擔保薦業務的證券公司。
『玖』 公司上市必需要保薦人推薦嗎
主板市場同樣需要保薦人推薦
2009年4月14日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對此做了規定
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拾』 推薦人什麼意思
推薦人指為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承擔推薦職責和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職責的證券公司。一家企業要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要有保薦人的推薦。
發行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由一至二名經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即上市推薦人)推薦並出具上市推薦書。
保薦人和推薦人的區別性表現在:
1、保薦人的推薦對一個公司能否在二級市場上市起有關鍵作用。二級市場和主板市場的上市申請區別在於,二級市場施行的是寬松式的核准制,沒有限制額度,只採用了形式審查。一般來講,對於保薦人推薦的公司的上市申請主管證券的部門也會予以批准。同時二級市場的證券主管部門為了達到對上市公司管理的目的,對保薦人也實施嚴格的管理方式。
2、保薦人履行的推薦職能對於公司能否進入二級市場有決定性的作用;保薦人不僅要進行推薦還有輔導、監督、擔保、報告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