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的理事會
理事長:
陳佳貴 全國人大常委、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主席團 代主席、經濟學部主任、研究員
副理事長:
彭華崗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局局長(常務副理事長)
李漢林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劉迎秋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院長、研究員
王延中 中國社會科學院監察局局長、研究員
黃群慧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黨委書記、研究員(常務副理事長)
王蘇粵 中國社科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黨委書記
渠敬東 中國社科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黃速建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韓朝華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工作室主任、研究員
張峻峰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國際勞工與信息研究所副所長
程多生 中國企業聯合會僱主工作部副部長
馮 侖 萬通集團董事局主席
荀振英 廣州百貨集團董事長
於瑞波 得利斯集團總裁
黃文生 中國石化股份董事會秘書
劉叢生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郭宏波 國家核電技術公司首席信息官,辦公廳主任
楊愛民 中國南方電網公司戰略策劃部主任
劉靜萍 中國南方電網公司戰略策劃部副主任
胡曉冬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黨群部主任
李可傑 中國中鋼股份董事會秘書
何 潮 寶鋼集團公司公關部總監
張建忠 唐山鋼鐵集團非鋼事業部部長
楊海燕 中國鹽業總公司辦公廳主任
胡璽光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改革與管理部副主任
蘭珍珍 歐萊雅(中國)副總裁
溫子健 《證券時報》社長
耿清智 《國企》雜志社社長
楊世偉 經濟管理出版社副社長
劉 剛 中國人民大學企業管理系系主任,教授
陳積勛 基業長盛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主 任:
鍾宏武 中國社科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 副研究員
副主任:
李偉陽 國家電網公司社會責任處處長(常務副主任)
侯 潔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局研究一處處長
陳榮平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
余 菁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任、研究員
趙衛星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MBA中心執行副主任
張 蒽 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博士後(常務副主任)
李曉峰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運營管理部副主任
周泉生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辦公廳外宣一處處長
史 軍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質量與社會責任部社會責任處處長
曹雪森 中國民生銀行企業社會責任中心主任
龔鶴強 中國南方電網公司戰略策劃部社會責任工作處副處長
曾四海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辦公廳外宣處
羅 欣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辦公廳新聞中心主任
左新詞 國家核電技術公司辦公廳副處長
莫 莉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改革與管理部社會責任處副處長
開昌平 廣發基金機構理財部總經理
張 旺 《證券時報》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秘書長
孫孝文 正德至遠(北京)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主任助理)
吳湘鈺 正德至遠(北京)咨詢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主任助理)
B. 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的兵工集團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China North Instries Group Corporation,CNGC),簡稱中國兵工集團、中國兵工。又名中國北方工業集團公司,屬於一個公司兩塊牌子,位於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是1999年7月1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 在原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的(另一家為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現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正部級中央企業、國家計劃單列企業。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CNGC), 本公司與中國北方工業集團公司屬於一個公司兩個名稱。集團公司不僅是我國陸軍武器裝備的主要研製、生產基地, 同時也為海軍、空軍、二炮等諸兵種以及武警、公安提供各種武器彈葯和裝備,是我國國防現代化建設的戰略性基礎產業。
該企業在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2006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32,2007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30,2007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34。2008年,總資產達到1700億元左右,員工30萬人。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是中國兩大武器裝備製造企業之一(另一家是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面向陸、海、空、天以及各軍兵種研發生產精確打擊、兩棲突擊、遠程壓制、 防空反導、信息夜視、高效毀傷等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在中國的國防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基礎性、戰略性作用。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始終堅持軍民結合的方針,積極致力於軍工高新技術民用化產業化,充分利用軍品技術和資源優勢, 成功培育開發了重型車輛與裝備、特種化工與石油化工、光電材料與器件等一批具有軍工高技術背景的主導和優勢民品,為國民經濟現代化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積極實施國際化戰略,大力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石油礦產戰略資源開發兩大海外事業,已形成軍貿、技術引進、國際工程、戰略資源、民品出口五位一體, 互動發展的國際化經營格局。成為我國兵器發展史上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
C.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的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實行母子公司集團體制,按照「定戰略、配資源、建機制、育文化、拓市場、控風險」的總體要求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集團總部
辦公廳、政策研究室、戰略發展部、科學技術部、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金融部、績效與薪酬管理部、權益與風險管理部、質量安全與社會責任部、監察部(黨組紀檢組)、審計部、黨群工作部(企業文化、直屬黨委)、兵器離退休幹部局(行業管理機構)、西北兵工局(派出機構)(西北地區監事會、黨組巡視組)。
D. 中國兵器的總經理是誰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簡稱中國兵工集團、中國兵器,英文:China North Instries Group Corporation,Norinco Group,英文縮寫CNIGC),又名中國北方工業集團公司,屬於一個公司兩塊牌子。1999年7月1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 在原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的(另一家為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現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企業、國家計劃單位企業。
尹家緒
男,漢族,1956年4月出生,重慶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入黨,重慶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黨的十六大代表,第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尹家緒
溫剛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成員。第九屆、第十屆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第十一屆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常委;中央企業青年聯合會副主席
楊卓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羅乾宜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石岩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曾毅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王耀東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趙剛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賈諶
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E.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級別
糾正概念。企業沒有級別。國務院國資委所屬央企中排名前53位的特大型央企的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等正職領導比照副部長級幹部管理。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正部級)拆分成兵裝集團和兵器集團兩大公司,據兵器集團一位領導講,現在兩大集團正職領導比照副部級管理。兵器集團的規模大於兵裝集團。唐登傑的個人級別為副部長級。
F.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的法制建設
創新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結合實際在全行業推進總法律顧問制度。
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中國兵器集團公司一直都非常重視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按照國資委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要求,2005年中國兵器集團公司黨組決定率先在總部開始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同時,把推進總法律顧問制度在全行業的實施作為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法律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並確定了在具備條件的首批15家成員單位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三年工作目標。在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領導下,在人力資源部大力支持下,各成員單位對此高度重視。截止目前,已有20家成員單位上報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任命了一批總法律顧問、副總法律顧問或總法律顧問助理,超額完成三年目標進度,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成員單位的比例已超過40%。中國兵器集團公司企業總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實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地歷史性突破,並取得重要進展。
在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過程中,中國兵器集團公司不搞花架子、不走過場,而是結合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和成員單位的法制工作現狀和實際,堅持走專業化道路,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首先是嚴格專業資格,強調其專業性,要求總法律顧問、副總法律顧問和總法律顧問助理必須具備企業法律顧問資格。不具備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被任命為總法律顧問。其次是考慮到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成員單位法律工作人員的現狀和實際,除設置總法律顧問崗位外,還分別設立了副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助理兩個層級,為部分暫不具備條件設置總法律顧問的成員單位創造了開展的條件。三是緊緊堅持副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助理與總法律顧問同職同權,行使同等權利與職責。所有這些,增強了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效性,有效地發揮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法制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地防止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流於形式走過場之弊,使各單位對這項制度作用的認識逐漸統一,為我們下一步全面展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形成了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逐漸改變了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程度低的局面,為促進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和依法決策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創新法律制度體系建設,推動法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近幾年來,在多次組織全行業法律人員討論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實際,經認真研究,完成了以《中國兵器裝備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為核心,以《中國兵器裝備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中國兵器裝備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國兵器裝備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成員單位重大法律糾紛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快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基礎辦法為支撐和配套的法律制度體系建設,這些法律制度體系的制定和完善使得以合同管理管理為重心的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法律工作流程管理、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法律隊伍建設、法律機構建設、重大訴訟案件管理等重大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從而使各項法律工作有了制度保障。由於各項法律工作有了制度保障和制度依據後,反過來又推動了法律顧問和法律機構職責的法定化、法律顧問職業化、法律機構獨立化、法律事務管理信息化的進程。而法律顧問和法律機構職責的法定化、法律顧問職業化、法律機構獨立化、法律事務管理信息化的推進又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法律制度體系的內容,形成良性互動。通過創新法律制度建設,法律制度體系的建立,改變了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各項法律工作無章可循,無規可依的局面,為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各項法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打牢了企業防範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對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法律風險的防範起到了長遠、有益的作用。 創新法律把關方式,從源頭上防範法律風險。
企業防範法律風險工作的重點是事前防範,為此,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創立了一整套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項的法律審查把關機制。一是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項的法律事先審查。中國兵器集團公司規定,凡是以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或企業單位名義對外簽署的重大合同,在簽署前必須交由各自法律顧問進行審查,未經法律審查把關,不得對外簽署;凡是擬上中國兵器集團公司辦公會研究的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及企業上報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的對外投融資、合資合作、資產重組、產權轉讓、公司上市、分立、合並、破產、清算等重大事項,上會文件中均需附有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二是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項的二級法律審查把關。中國兵器集團公司要求,在對合同或重大法律事項進行法律審查時,先由法律顧問出具意見,再由總法律顧問審核把關並簽署,對企業上報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重大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項先由企業法律顧問先行把關,出具法律意見,再由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法律顧問進行再次進行法律審查,出具法律審查意見。三是法律顧問全程參與重大法律事項。在企業進行對外投融資、合資合作、資產重組、產權轉讓、招投標、公司上市、分立、合並、破產、清算等重大經濟活動中,法律顧問要盡可能全過程參與,在過程中預防法律風險。四是總法律顧問參加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各類重大經營決策會議。總法律顧問直接參加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各類重大經營決策會議,直接參與重大法律事項的決策,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在經營決策中的作用。五是依靠社會專業法律力量解決專業法律問題。對涉及專業性強及適宜由社會法律力量解決的諸如上市重組、資本運作、重大訴訟等各類法律問題,在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作用的同時,也充分利用社會法律力量的優勢,加以解決。通過一整套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項的法律審查把關機制的建立,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與企業之間法律工作人員的上下結合和企業內部法律顧問與社會法律力量的內外結合,實現了法律工作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效融合,法律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的有效融合,使法律把關有效地融入到生產經營和決策的各個環節和全過程,從而對經營管理活動及決策中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預防。
幾年來,企業法律顧問積極參與了對外投融資、合資合作、資產重組、產權轉讓、招投標、公司上市、分立、合並、破產、清算等重大經濟活動,並提供談判、協議起草、合同把關等法律服務。據不完全統計,僅中國兵器集團總部法律人員參加的中國兵器集團公司「龍騰工程」、「虎躍工程」、「金戈工程」和「063工程」,及重組濟南輕騎、重組天威中國兵器集團等重大資產重組及南方天合、GKN等資產重組、公司上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重大法律事項數十起,涉及金額200多億元。還為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各部門及成員單位的其他重大法律事項先後出具法律意見450多份,有力地支持了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改革和發展。
四、創新行業法律資源共享方式,形成了有效的法律協作連動機制。
針對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單個成員單位法律隊伍普遍較為薄弱,法律業務水平相對較低、不能很好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實際情況及全行業法律人員普遍缺乏必要的溝通、交流、協作的情況,同時考慮各企業在現有條件下不可能迅速增加法律隊伍數量、提高法律隊伍素質的現實,在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修訂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協作組章程,重新劃分法律協作組,對協作組的功能、職責、進行了規范調整的基礎上充分利用法律協作組這一平台,對全行業法律資源進行整合,舉全行業的法律人員之力,在全行業內形成了有效的法律協作和連動機制。這主要表現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定期召集協作組會議,就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和成員單位法律制度建設、法律隊伍建設、專業培訓學習、重大法律事務處理、法律重大案件處理等問題以及國家新頒的法律法規進行研討、交流學習;二是總部與企業法律人員一起,通過分工協作,完成了近10萬字的《企業法律案例匯編》、30餘萬字的11類47個合同樣本的編寫工作。其中《企業法律案例匯編》的全部案例都是由企業法律人員提供和編寫,都是發生在各企業的真實案件。在編寫中,分析了每個案例法律風險所在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總結了經驗和教訓,提出了避免損失的途徑,具有一定啟發和借鑒作用。而47個合同範本都是總部和企業的法律工作人員通過共同分析和研究,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和實際需要,從眾多合同類型中選出來的,對企業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三是總部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實現了訴訟法律資源共享,不僅使案件勝訴,還節約了訴訟成本。僅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協助企業處理的案件就有10餘起,涉案金額近2億元人民幣。
自實施法律協作和法律工作連動機制以來,極大地提高了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法律隊伍的士氣和戰鬥力,提高了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法律隊伍的 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企業法律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企業應對法律風險的能力、創新行業法律資源共享方式取得了明顯成效。 創新維權方式,較好地維護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權益。
由於原兵總為下屬企業擔保及原兵總商貿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成立後,先後爆發了20餘起直接起訴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各類訴訟案件,導致中國兵器集團公司資產被查封,賬戶被凍結,資金被扣劃,嚴重影響了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和軍品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如不妥善處理將會導致嚴重後果。面對嚴峻的訴訟形式,我們沉著迎戰,冷靜應對,跳出了處理訴訟案件的老路子,針對不同類型案件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和應對手段,大膽地改變訴訟策略,採用新的全風險代理方式,最終成功地化解重大風險,為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免除擔保等各類債務數十億元。
一是緊緊依靠國家政策。針對「三線」搬遷案件,我們緊緊依靠國家政策,吁請國防科工委、國資委等上級國家機關協調最高人民法院,並促成最高人民法院委對已起訴的此類案件專門出台了司法通知(141號文),成功地中止了全部8起起訴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擔保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在此基礎上,又成功地促成國家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的解決原軍工總公司為「三線」搬遷破產企業擔保問題的政策性文件,使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為「三線」搬遷破產企業擔保的數十億債務得以免除。
二是採用全風險代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律師的積極性,使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的數起訴訟案件在極其不利的情況下取得勝訴,為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保全了近億元的資產,挽回了近2億元的損失。
三是有效整合和利用全行業訴訟資源,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和效益。僅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總部就協助企業處理訴訟案件10餘起,涉及金額約2億元。
同時,還積極穩妥處理了看起來訴訟金額不大,但若處理不當,就可能產生連鎖反應,對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有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對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聲譽和形象有直接損害的敏感案件,使中國兵器集團公司權益得到了最大限度地維護。 創新普法宣傳和培訓工作,全行業的法律意識和依法治企水平明顯提高。
幾年來,普法工作得到中國兵器集團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始終把法律的宣傳教育擺在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重要工作議程。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制定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成立了中國兵器集團公司領導任組長普法領導小組。幾年來,根據全國普法辦和國資委普法辦的要求,結合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實際特點,通過編輯普法刊物、宣傳普法知識、組織普法學習等形式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培訓活動,中國兵器集團公司的普法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有影、有形。
G. 兵工集團的董事長是誰
張國清: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胡問鳴: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焦開河: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溫剛: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楊卓: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王慶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羅乾宜: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H.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辦公室主任是誰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辦公室現任的主任是:趙延成
我能確定,望採納我的回答。
I. 中紀委在中國兵器審紀結果
以下是中紀委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的通報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嚴肅查處了5起違紀違規典型問題。
1.關於豫西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張振華多次違規審批報銷本單位購買用於送禮的玉器工藝品費用以及違反規定從下屬企業和私營企業借用小轎車問題
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張振華多次違規審批報銷本單位購買用於贈送客戶的402件玉器工藝品費用共計59.64萬元;2010年8月和2012年5月,張振華個人先後批准分別從下屬企業南陽紅宇機電有限公司和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私營企業河南省聯合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各借用1輛小轎車,由本單位領導人員使用,借用的小轎車分別使用至2015年1月和2015年6月。張振華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別是有些行為發生在和持續發生到十八大以後,屬於頂風違紀。經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研究決定並報集團黨組批准,給予張振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黨外職務,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100%。
2.關於豫西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黨支部書記景大丁和董事、總會計師王霞多次違規審批報銷本單位購買用於送禮的玉器工藝品費用、公款旅遊費用和景大丁組織安排公款旅遊問題
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景大丁、王霞多次違規審批報銷本單位購買用於贈送客戶的402件玉器工藝品費用共計59.64萬元;2013年8月,景大丁還具體安排下屬工作人員陪同私營企業客戶公款旅遊,相關費用1385元經景大丁、王霞審批在本單位報銷。景大丁、王霞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研究決定並報集團黨組批准,給予景大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內職務,並依照有關規定,免去其黨外職務,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10%,責令景大丁承擔其具體安排公款旅遊的相關費用1385元;給予王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依照集團有關規定,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10%;對違規報銷本單位購買用於送禮的玉器工藝品費用和公款旅遊費用負有相應責任的公司財務金融部部長張廷豪,給予誡勉談話,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5%,對負有相應責任的公司辦公室秘書杜濤、丁利霞給予批評教育。
3.關於豫西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南鑽石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玉順違規配備使用超標越野車問題
2011年10月,李玉順個人違規批准將本單位抵賬獲取的1輛超標准越野車(豐田陸地巡洋艦越野車,排量4.7升)由本單位領導人員使用,從2011年10月使用至2015年6月。李玉順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別是十八大以來繼續使用超標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屬於頂風違紀。經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研究決定並報集團黨組批准,給予李玉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依照集團有關規定,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10%。
4.關於豫西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南鑽石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副部長、黨支部宣傳委員李國忠、董事會秘書吳慶斌、董事、總會計師申興良多次違規組織安排私營企業客戶在高檔餐飲娛樂場所公款消費、公款旅遊活動、違規審批報銷相關費用問題
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李國忠根據吳慶斌的安排,多次違規具體組織私營企業客戶公款在高檔餐飲娛樂場所消費、公款旅遊,並參與了部分活動,相關費用4.14萬元經吳慶斌和申興良違規審批在本單位報銷。李國忠、吳慶斌、申興良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研究決定並報集團黨組批准,給予李國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黨外職務,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50%;給予吳慶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依照有關規定,免去其黨外職務,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10%;給予申興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依照集團有關規定,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10%;責令李國忠、吳慶斌共同承擔違規公款消費、旅遊費用4.14萬元,其中吳慶斌承擔2.145萬元、李國忠承擔1.995萬元;對違規報銷公款消費、公款旅遊費用負有相應責任的公司財務部部長郭慧芳,給予誡勉談話,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5%。
5.關於淮海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委員游清建默許其妻弟投資經營的私營公司與本單位發生關聯交易問題
游清建作為本單位直接分管相關生產經營業務的主要負責人,明知其妻弟投資經營的私營企業長期承攬本單位配套外協加工業務仍然默許。從2004年6月至2014年10月,其妻弟投資經營的私營企業與本單位累計發生關聯交易6229.33萬元。游清建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仍然持續發生關聯交易,屬於頂風違紀。經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研究決定並報集團黨組批准,給予游清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黨外職務,扣減2015年度績效薪酬的50%。
近日,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按照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嚴肅查處和通報了6起違紀違規典型問題。
1.中原特鋼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韓光武公車私用案
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韓光武頂風違紀,多次違規使用公車回老家辦私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紀檢組研究決定並報集團黨組批准,給予韓光武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程序免去其黨外職務,責令其退賠公車私用費用,並依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減發2015年度績效薪金的30%。
2.重慶長安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科協組織公款旅遊案
2013年6月、2014年7月,重慶長安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科協專職副主席周立新,先後批准時任科協秘書長陶仲篪(已退休)、科協幹事肖英傑分別組織17人以夏令營科技交流的名義前往青海湖、西雙版納風景旅遊區公款旅遊,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重慶長安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委研究並報公司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周立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照公司有關規定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給予陶仲篪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肖英傑黨內警告處分,依照公司有關規定扣發1個月績效工資;給予參與公款旅遊的中層幹部邱建明、楊永祥警示談話、通報批評;給予參與公款旅遊的其他30名員工通報批評;責令參與公款旅遊人員自行承擔旅遊費用。
3.洛陽北方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品質保證部經理、黨支部書記蔣文偉貪污案
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洛陽北方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品質保證部經理、黨支部書記蔣文偉在報銷業務招待費過程中,3次安排下屬報銷個人消費發票及購買的虛假發票,並將報銷資金12977.4元據為己有。經洛陽北方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研究決定並報公司黨委批准,給予蔣文偉開除黨籍處分,免去其品質保證部經理職務,解除勞動合同,對其貪污資金予以追繳。
4.江西長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技改辦主任陸曼榮、機動分廠副廠長陳斌峰私設「小金庫」並進行私分案
2012年12月,時任江西長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機械分廠廠長陸曼榮擅自將部分外協加工收入22000元私設「小金庫」。2013年2月,陸曼榮與時任機械分廠副廠長兼黨支部副書記陳斌峰以獎金的名義將「小金庫」資金全部違規發放給分廠職工,其中陸曼榮、陳斌峰各分得2000元。經江西長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紀委研究並報公司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陸曼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技改辦主任職務,依照公司有關規定減發2015年度績效薪金的10%;給予陳斌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照公司有關規定減發2015年度績效薪金的10%;對違規分配的「小金庫」資金予以追繳。
5.貴州高峰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辦公室主任、發展計劃部部長劉海燕違規公款吃喝案
2014年12月19日,時任貴州高峰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辦公室主任、發展計劃部部長劉海燕組織單位員工年終聚餐並公款報銷餐費2300元,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貴州高峰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紀委研究並報公司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海燕黨內警告處分,免去董事會秘書、公司辦公室主任職務,由發展計劃部部長降職為副部長,依照公司有關規定減發2015年度績效薪金的10%;給予參加聚餐的中層幹部誡勉談話;對聚餐費用予以追繳,由個人自行承擔。
6.濟南輕騎鈴木摩托車有限公司銷售本部本部長趙海永違規接受代理商服務案
2014年8月11日至16日,濟南輕騎鈴木摩托車有限公司銷售本部本部長趙海永(非中共黨員)與妻女到九寨溝風景區旅遊,由私企代理商接送往返於成都、九寨溝,並在途中兩次接受私企代理商招待宴請。2014年10月1日,趙海永與妻女到雲南旅遊,由私企代理商駕駛車輛接機,並接受私企代理商招待宴請。經濟南輕騎鈴木摩托車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免去趙海永銷售本部本部長職務,依照公司有關規定扣減3個月薪金總額的20%。(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