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可以直接由股東會變更董事長嗎
一般情況下跟公司控投有關,現任董事長是否股份最高?你們的公司章程中對董事長的規定是怎麼限制的呢?如果公司章程有不同規定,即使股東代表大會甚至股東大會三分二以上的票或代表多數股權的股東通過也不行。可能還會涉及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或修改公司章程。如沒有什麼限制,公司董事長只在幾個相等或相當股權的股東之中產生,由股東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決定,則可根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進行撤換,但仍要認真研究公司章程。僅限做參考~~
⑵ 如何變更公司董事
召開股東大會,對變更的董事進行選舉投票,贊同票達到要求可以當選,會後要形成「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並由新任董事成員簽字。
如何辦理公司董事變更工商備案
股東大會結束後,如果董事會成員變更人數超半數,需要召開新任董事的董事會,董事會成員重新投票選舉董事長,並形成「董事會決議」並由各位董事簽字同意
如何辦理公司董事變更工商備案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董事會決議」之後就可以到工商局網站上下載「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按照要求將表格填好,列印或者手填都可以這個沒有硬性要求。
如何辦理公司董事變更工商備案
如何辦理公司董事變更工商備案
如何辦理公司董事變更工商備案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在工商局網站上也能下載,同樣要填好,需要簽字蓋章的地方都要看好,尤其是領導簽字的地方,這是在窗口沒法現場解決的,所以提前要檢查好。
如何辦理公司董事變更工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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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資料都准備好後拿著本人的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到地區工商窗口辦理就好了。大概3、4個工作日工商那邊的「變更核准通知書」就下來了,拿著經辦人身份證去窗口領取就好啦
⑶ 更換董事是否在股東會中,錢要提前發履歷,董事履歷。
不一定。
更換董事不一定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具體更換的時候是否需要召開股東大會與更換的董事是否時職工代表有關。
雖然並非是有的公司都有董事會,但對於設立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董事會由三到十三個董事組成,而董事除了由職工選舉外、還由股東大會選舉。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人、董事、監事變更可以通過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後修改公司章程予以變更。
⑷ 召開股東大會時可以跟換全部監事,更換董事嗎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監事會任期將於2022年5月8日屆滿。為順利完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現將與本次換屆選舉相關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董事會、監事會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於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二、董事候選人及監事候選人的推薦提名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提名
公司現任董事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第四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任非獨立董事人數。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提名
公司現任董事會、監事會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第四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任獨立董事人數。
(三)監事候選人的推薦提名
公司現任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並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第四屆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監事候選人。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任非職工監事人數。
(四)職工監事的產生
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三、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
(一)推薦人需在2022年4月2日前,按本公告約定的方式向公司證券事務部提交董事、非職工監事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詳見附件)。晚於該時間提交或送達,均屬無效推薦提名材料。
(二)在上述推薦期滿後,公司證券部將相關董事候選人及資料報現任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將對被提名的董事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對於符合資格的董事人選,提交現任董事會審議。公司董事會將確定的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三)在上述推薦期滿後,公司現任監事會召開會議,對被提名的監事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非職工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四)公司在確定提名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將所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由上交所按規定進行審核。對於上交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將立即修改選舉獨立董事的相關提案並公布,不再將其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
獨立董事時,公司現任董事會將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
(五)董事、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並承諾資料真實、完整並保證當選後履行董事、監事職責。
四、董事、監事任職資格
(一)董事、監事任職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應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條款所述事實者不能擔任本公司董事、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8、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為董事、監事候選人:
(1)《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4)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5)最近36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2次以上通報批評;
(6)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1、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除需具備上述董事任職資格之外,還必須符合下述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1)《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如適用);
(3)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以下簡稱《獨立董事規則》)的相關規定;
(4)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規范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如適用);
(5)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如適用);
(6)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如適用);
(7)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8)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9)中國銀保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10)其他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情形。
2、具有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獨立董事候選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如獨立董事候選人在提名時未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的,應書面承諾參加最近一次獨立董事資格培訓,並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4、具有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所要求的獨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6)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7)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8)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5、包括本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6、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無下列不良紀錄:
(1)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3)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4)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占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關於提名推薦的相關要求和說明
(一)提名推薦須以書面方式作出,推薦人推薦董事、監事候選人,必須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監事候選人推薦表(原件,推薦人簽署確認,具體格式見附件);
2、董事、監事候選人承諾書(原件,被提名人簽署確認,具體格式見附件);
3、被提名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4、如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則需提供下列原件《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及提供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5、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薦人為本公司股東,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個人股東,需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2、如是法人股東,需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備查);
3、股票賬戶卡復印件(原件備查);
4、推薦期內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持股證明。
(三)提名推薦書面文件僅限於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推薦人必須在2022年4月2日前將相關文件送達或者郵寄至公司證券事務部。
推薦人和被提名人有義務配合公司對相關資料真實性的調查,必要時需提供進一步資料。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石丹、王德錄
聯系電話:0574-87917820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星海南路36號公司證券事務部
郵政編碼:315042
七、附件
附件1: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推薦表
附件2: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推薦表
附件3:董事候選人承諾書
附件4:監事候選人承諾書
附件5: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附件6: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附件7: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歷表
特此公告。
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26日
附件1:
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推薦表
附件2:
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推薦表
附件3:
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承諾書
本人_____,由提名人_____提名為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並對以下事項作出承諾:
本人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董事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七)被中國證監會採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八)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九)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十)最近36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2次以上通報批評;
(十一)本公司現任監事;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承諾公開披露的本人資料真實、准確、完整,並保證當選後能夠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切實履行董事職責。
特此承諾!
被提名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承諾書
本人_____,由提名人_____提名為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並對以下事項作出承諾:
本人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監事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七)被中國證監會採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八)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九)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十)最近36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2次以上通報批評;
(十一)本公司現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承諾公開披露的本人資料真實、准確、完整,並保證當選後能夠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切實履行監事職責。
特此承諾!
被提名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XXXX,現提名XXX為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並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專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任職務等情況。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該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會計、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二、被提名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如適用);
(三)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的相關規定;
(四)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規范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如適用);
(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六)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七)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八)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九)中國銀保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十)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最近三十六個月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最近三十六個月曾受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2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占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備較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經驗,會計、審計或者財務管理專業的高級職稱、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者博士學位,經濟管理方面高級職稱,且在會計、審計或者財務管理等專業崗位有5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等三類資格之一。(本條適用於以會計專業人士身份被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情形,請具體選擇符合何種資格)。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准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
特此聲明。
提名人: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本人XXX,已充分了解並同意由提名人XXXX提名為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公開聲明,本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會計、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二、本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如適用);
(三)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的相關規定;
(四)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規范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如適用);
(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六)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七)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八)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九)中國銀保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十)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最近三十六個月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最近三十六個月曾受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2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占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本人在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六、本人具備較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經驗,並至少具備注冊會計師,會計、審計或者財務管理專業的高級職稱、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者博士學位,經濟管理方面高級職稱,且在會計、審計或者財務管理等專業崗位有5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等三類資格之一(本條適用於以會計專業人士身份被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情形,請具體選擇符合何種資格)。
本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對本人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准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
本人承諾:在擔任鎮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本人承諾:如本人任職後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形的,本人將根據相關規定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7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歷表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歷表》填寫說明
獨立董事應認真參閱本填寫說明填寫履歷表各項內容,保證填寫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如有不適用或者不存在的情況,請填寫「不適用」或者「無」。
一、基本簡況
1、「是否會計專業人士」項:如是,需註明屬於「會計學專業副教授(教授)、會計學博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中的具體項目,可填寫多項。
2、「本人專長」項:請說明有助於本人履行獨立董事職務的專長情況,包括在專業領域獲得的獎勵、發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況。
3、「是否曾受處罰」項:如是,填寫本人曾受到的各種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4、「是否具有其它國家或者地區居留權」項:如是,需註明具有居留權的所在國或者地區。
二、社會關系
1、「子女」、「兄弟姐妹」項: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應欄目列明序號分別填寫。
2、「持股情況」項,應填寫本人的社會關系人員是否持有本人擔任獨立董事職務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寫。
三、教育背景
請從中學開始填寫各項內容。
四、工作經歷
請填寫最近十年工作經歷,「職業領域」項請填寫本人日常工作職責所處的領域。
五、獨立董事兼職情況
請填寫本人在境內、外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