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公司股份36個月內不能轉讓的情形

公司股份36個月內不能轉讓的情形

發布時間:2022-06-02 22:43:49

㈠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董監高人員在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後多久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諾: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㈡ 公司法新設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轉讓限制條款有什麼

法律分析:1、轉讓場所的限制。

2、發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轉讓限制。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

4、對公司收購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為質押標的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該條中的證券交易場所包括全國性的證券集中交易系統、地方性的證券交易中心和從事證券櫃台交易的機構等。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這一限制,一方面為了防止該類人員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一方面可以將其利益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聯系,促使其盡力經營公司事業。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第4款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限制公司收購自身股份主要是因為如果公司持有自身股份將導致公司資本減少,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外,如果允許公司收購自身的股份,會影響證券交易的安全。限制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為質押權的標的同樣是因為這樣可能導致公司資本的減少。

閱讀全文

與公司股份36個月內不能轉讓的情形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財政部金融機構市場化 瀏覽:858
外匯黃金現在沒開盤 瀏覽:686
北大荒幾號開始融資的 瀏覽:115
華泰證券開戶送流量 瀏覽:386
赤峰天山期貨開戶 瀏覽:350
金融機構延付薪酬 瀏覽:672
中國生產鋅的上市公司 瀏覽:344
李嘉誠家族信託稅收 瀏覽:393
招商銀行的理財是基金嗎 瀏覽:192
甘肅省普惠金融服務實施意見 瀏覽:494
期貨趨勢線和壓力線 瀏覽:923
烽火股票歷史 瀏覽:462
深圳外匯水軍 瀏覽:322
天津沛納海服務中心真誠國際金融中心30層 瀏覽:69
證券公司金融分析 瀏覽:560
期貨倉單與持倉量 瀏覽:973
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公司 瀏覽:176
歷史大底中的股票 瀏覽:210
台灣的貨款是進外匯賬戶 瀏覽:446
微盤金屬交易所 瀏覽: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