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以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是的。《公司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 ,一般情況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是指出資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
Ⅱ 公司股東變更要怎樣改公司章程
先開一次股東會,老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同意股權轉讓(或者其他導致股東變更的事項)。
再開第二次股東會,新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憑股權轉讓協議及兩份股東會決議可去工商辦理工商章程變更。
Ⅲ 公司章程如何修改
公司章程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修改:
1、召開股東大會,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做出變更決議;
2、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