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999年債轉股幾月份開始
1999年債轉股政策應運而生。當年7月30日,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發了《關於實施債權轉股權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經貿產業[1999]727號),表示將由國有商業銀行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處置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同時為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三年改革與脫困的目標,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實行債權轉股權,企業相應增資減債,優化資產負債結構。
北京水泥廠是符合1999年債轉股申報條件的企業之一,也是簽署全國首例債轉股協議的企業。1996年,作為國家「八五」重點建設項目,北京水泥廠竣工投產,但由於建設所用銀行貸款利息過高,所借建行5.25億長期貸款(本金)至1999年9月債轉股時本息總額已達9.88億元,造成企業債務負擔過重,企業出現連年虧損,至債轉股前企業每年虧損1.1億元以上。
1999年9月,原北京建材集團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經過協商,在京簽署了全國首例債轉股協議。根據協議,將北京水泥廠欠中國建設銀行的長期貸款本金及利息6.88億元轉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股份,留下3億元債務由新設公司承擔。
㈡ 股票中10送3,10派3,10轉3分別是什麼意思呢
這幾種說法都是股票分紅的方法,對應不同的分紅方式,其中10送3為送股方式,10轉3為轉股方式,10派3為派息方式。
第一類,送股
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將未分配利潤部分向股東派送股份,那麼10送3,就是每10股送3股的紅股,比如說投資者持有某隻股票1000股,10送3,則意味著上市公司會將未分配利潤變為股份送你300股,之後你一共會有1300股該公司股份。
實例:華聯控股2018年分紅方案10送3,即投資者持有100股華聯控股的股份將會獲得上市公司送的30股紅股。
通過這樣的對比,就可以簡單明了的知道三者之間的差異。送股和送轉股,一般合稱為“高送轉”,在前些年,高送轉股票在市場中非常受寵,很多公司只要公布高送轉預案後都會連續漲停,而且很多公司會推出比如10轉30這樣的誘人送轉方案,在2016年後,高送轉題材降溫,推出高送轉方案的公司減少,送轉比例也有明顯下降。
需要注意的是,高送轉其實只是一個數字游戲,並不能真正獲得送轉的財富,因為在高送轉實施後,股價是需要除權的。比如說,一隻股票推出10轉10的高送轉方案,股價為20元,投資者持有1000股,可以獲得轉增的1000股,總股數變為2000股,但在轉增股份到賬當日,股價會進行除權處理,變為10元,投資者實際總市值是不變的。
㈢ 債轉股原企業和債轉股新公司是什麼概念
講個故事 你就明白了。企業名稱是隨便起的,不用對號入座。
北方飛機製造集團公司是國有老企業,欠工商銀行200億元,還有很多很多下崗職工和歷史遺留問題。 工商銀行要上市把這筆欠款轉入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連本帶利一共是400億元。
現在北方集團要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了一攬子解決方案。
其中 有一條 北方集團有一塊汽車類資產(生產輕型車,麵包車,旅行車 及發動機業務 )市場很有前景, 北方把這塊業務從母公司剝離出來組建新公司。 但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佔新公司 股40%。
新公司是北方公司用實物資產(汽車,發動機存貨等)投資的。按道理北方公司要交轉讓實物資產的增值稅。但為了扶植國有老企業 這筆增值稅就免了。
當然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成了新公司的參股股東,手裡的債就轉成了股。 接下去的一步就是運作這家新公司在股市掛牌上市,上市後一旦全流通解禁,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可以以幾倍或十幾倍的回報收回。
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徵增值稅。 有這個例子就清楚了。
原企業 北方集團
新公司 擬上市的股份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華融公司
㈣ 債轉股的案例
實施債權轉股權是國務院決定的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三年國企脫困的重大舉措。1999年9月2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北京建材集團共同簽訂了北京水泥廠債轉股協議書。北京水泥廠也由此成為中國首家債轉股試點企業。
北京水泥廠是日產二千噸水泥的國有大型骨幹企業,但該廠過去在投資建設期間,曾向建設銀行貸款5.1億元人民幣,到1998年底本息總額已達9.68億元。過重的債務負擔,使這家工廠的生產經營面臨著嚴重困難。
1999年3月份,國務院批准組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剝離、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推動國企改革的試點工作。信達公司成立以後,將債權轉股權作為工作重點,通過實施債權轉股權,努力盤活不良資產,同時使實施債權轉股權的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優化資產負債結構,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實現企業扭虧為盈。
北京水泥廠的母公司北京建材集團經過與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友好協商,在對北京水泥廠進行資產評估、企業財務評價的基礎上,就北京水泥廠債權轉股權的原則、轉股金額、股權回購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並確定了轉股方案。
據悉,實施債權轉股權後,北京水泥廠1999年就可實現扭虧為盈。自2000年起,每年可實現利潤二千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由原來的百分之八十點一下降為百分之三十二點四。同時,企業通過資產剝離,減員增效並成立由北京建材集團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將使企業步入良性循環。 國家對可實施債轉股企業的范圍作了限定。之所以要作限定,一是國家可用於債轉股的資源有限,債轉股需要國家財政、銀行出資承擔部分壞賬損失,需要動員資本市場資金,需要採用某些特殊傾斜政策。這些資源十分有限。二是債轉股不宜廣泛使用,債轉股在減輕企業債務負擔的同時有可能產生軟化企業貸款約束、誘發賴債逃債、轉嫁風險等負效應,因此實施范圍不宜過大,債轉股所選擇的企業,應是資本上嚴重不足、負債率過高、經營行為端正、債轉股後可取得良好效果的企業。
國家劃定的可實施債轉股的企業范圍,主要包括80年代後半期以來由於靠商業銀行貸款和外債建成投產、缺乏資本金、國家安排用貸款改建。擴建等原因造成過多負債虧損的企業和地位重要、困難很大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必須是工藝裝備和管理水平較高,有市場潛力,債轉股後可扭虧為盈,這樣劃定的范圍表明了國家選擇債轉股企業所重視的幾個因素:
1、企業靠貸款建成並運營,缺乏資本金;
2、地位重要、困難很大的國家重點企業;
3、企業實物資產素質優良,經營效益良好;
4、企業虧損及不良負債的關健原因是負債過重而不是經營不善等原因,對企業債轉股減輕負債可實現扭虧為盈。
這幾個因素中,最基本的是第四點,即強調企業不良負債主要不是由於企業自身經營原因而是由經濟體制政策缺陷等原因所引起。企業不良負債由經濟體制政策缺陷所造成,是企業要求不良負債應由國家出面解決和國家合理選擇債轉股企業的基本依據,企業靠貸款建成並經營、資本金不足,被看做是辨別不良負債是由宏觀體制原回所引起的最重要因素。
重視選擇對設備精良、工藝先進。經營效益好的不良負債企業進行債轉股,更明確界定造成企業不良負債的原因不在於企業經營效益不好而主要在於創建企業的投資決策。這種不應由企業承擔解決的不良負債與資本金問題有關。其他因素與此因素相比都存在著難以將造成不良負債的體制政策原因與企業經營不善原因分清的問題。如國家重點、地位重要、規模大、困難大等,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國有大型企業的政策傾斜,而這種政策傾斜最容易產生投資失誤。貸款約束軟化、經營效率低下等問題。選擇債轉股企業應根據不良負債原因進行。可實施債轉股的企業應是經營效益良好、實質資產未受損害的企業,這類企業的不良負債主要與企業創建時的投資決策及資金運用有關,與企業自身經營無關,企業投產後難以還貸付息,難以提高經營效益解決不良負債。國家確定的債轉股企業的選擇條件,對造成企業不良負債的體制原因突出重視的同時,對企業減輕債務負擔要求、國家重點項目企業,資產裝備優良的大型企業等困素也很重視。很多企業和部門提出債轉股要求,主要以企業債務負擔過重為由,淡化或迴避造成企業不良負債的責任原因。面對企業及一些部門不分原因地要求減輕債務負擔的強烈傾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選擇債轉股企業時應對這些問題作出界定和說明。 債轉股比其他減免企業債務措施的優越之處在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債轉股後獲得了持股權,可藉此參與或控制企業,重組企業,從更深層、更根本的企業體制改革人手解決不良負債問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債轉股企業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持股權,從而對企業的重組過程的操作及重組效益的實現會有所不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債轉股企業的控股重組,由弱至強,大致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持股較少,影響力或控制力較弱,主要以減輕企業負債負擔的方式解決企業不良負債問題。債轉股之後,企業債務負擔減輕,利息成本支出減少,資產負債狀況改善,有可能扭轉虧損,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持股權變成優良股權,實現追回不良資產損失的目標。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介入企業內部體制調整的力度不大,如果企業經營機制不改進,企業債務負擔靠債轉股而減輕,易於產生貸款約束軟化的趨勢,可能還會產生新的虧損和不良負債;即使扭虧為盈,也主要是因為享受免債優惠政策,沒有整改措施,不能服人,容易對其他不良負債企業產生等待或追求國家減債政策的逆向引導效應。
第二種,盡快退回資產權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債轉股後持有較強控股權。在不能使企業很快扭虧為盈的情況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採取清理追索債務,產權交易變現等方式盡快追回資產權益,並加強對企業經營班子的監督,阻止損害資本權益人的行為繼續擴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於盡快追回資產權益的策略選擇,既可能採取與優良資產結合重組的方式使企業資產質量提高,也可能採取低價變現資產的作法使企業發展受損。
第三種,控股重組企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獲得企業控股權,對企業的經營體制進行大力度的調整重組。在資產方面,採取增加投入,購並企業等措施改善資產質量,壯大企業實力,提高資本增值能力;在經營及體制方面,調整重組企業經營班子,建立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的企業體制,提高企業經營效率,扭虧為盈,消除導致產生不良負債的企業體制及企業行為缺陷,實現企業健康有效率的發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在企業重組取得良好效益以後的適當時期,在企業資產升值的優勢交易條件下轉讓股權,收回資金,甚至獲得增殖收益。
上述三種情況,第一種,債轉股偏重減輕企業債務負擔,與其他減免債務措施區別不大,難以取得好的效果。第二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採取盡快收回權益的措施,與其他處理不良債務措施相比,追回資產權益的可靠性提高,但存在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短期行為損害企業發展及導致國有資產損失的風險。第三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憑借控股權對企業進行全面大力度的調整重組,主要從體制深層次上解決企業不良負債及虧損問題,以構建有效率的經營體制、增大資產權益壓力、加強企業經營管理的途徑以消除不良負債,可實現比其他減債措施更好的效果。債轉股應當重視採用這種方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控股況下,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對債轉股企業控股,實施增大壓力的改組改造,則債轉股效果如何將主要取決於企業自主行為,單靠債轉股前對企業的挑選,難以分離或消除企業不當行為的風險。在不良負債企業普遍期望享受國家減免債務優惠以便擺脫債務壓力的情況下,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對債轉股企業控股實施增大壓力的改組改造,那麼債轉股可能會是債權損失風險最大的一種處理方案。債權轉為股權後,債權人失去了對不良貸款本息的追索權,股權人則背上了企業虧損風險及企業不道德經營行為風險,可能遭受企業虧損不支付紅利造成的收益損失以致企業破產造成的股本金損失。企業在無盈利狀態下無須對股權人支付紅利而必須對債權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國有企業產權不明,國有股東權益壓力軟弱,監管不力的情況下,債轉股使企業可將債券壓力及償債風險轉移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投資與其收益良好且缺少資金的情況下,企業願意背負付息還本的負擔借貸投資,但在企業投資失敗陷入嚴重虧損困境後,債券轉股權則給企業帶來減輕利息負擔,推卸投資損失的好處。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難度較因而相對滯後的情況下,對國有企業來說,模糊的國有股權壓力比國有銀行債權壓力弱的多。企業無論盈虧都必須按貸款利率對銀行付息,而且企業拖欠的貸款本息會收到銀行不再對其貸款的懲罰。然而,企業對股東旨在有盈利時才可能分紅。在國有股權對企業控制軟弱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可有意減少盈利或維持虧損甚至假造虧損而對股權人根本不分紅,或者不作利潤再投資致使國有資本權益得不到應有的增大。債轉股有可能使企業在免除債務負擔後獲得無償享用股權資本金的好處,是債權權益和股權權益雙雙落空。面對權益損失的風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必須獲得對債轉股企業控股及經營控制權,保證資產狀況改善及股權權益的實現。
㈤ 債轉股協議訂立的條件
毒丸
poison pill 公司發行新認股權證或對優先股授權,使收購公司的成本極大,從而阻止不友好的收購兼並企圖。
在所有反收購案例中,毒丸(poisonpill)長期以來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計劃是美國著名的並購律師馬丁·利普頓(MartinLipton)1982年發明的,正式名稱為「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簡單,就是目標公司向普通股股東發行優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購,股東持有的優先股就可以轉換為一定數額的收購方股票。在最常見的形式中,一旦未經認可的一方收購了目標公司一大筆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時,毒丸計劃就會啟動,導致新股充斥市場。一旦毒丸計劃被觸發,其他所有的股東都有機會以低價買進新股。這樣就大大地稀釋了收購方的股權,繼而使收購變得代價高昂,從而達到抵制收購的目的。美國有超過2000家公司擁有這種工具。
「毒丸」計劃一般分為「彈出」計劃和「彈入」計劃。「彈出」計劃通常指履行購股權,購買優先股。譬 如,以100元購買的優先股可以轉換成目標公司200元的股票。「彈出」計劃最初的影響是提高股東在收購中願意接受的最低價格。如果目標公司的股價為50元,那麼股東就不會接受所有低於150元的收購要約。因為150元是股東可以從購股權中得到的溢價,它等於50元的股價加上200元的股票減去100元的購股成本。這時,股東可以獲得的最低股票溢價是200%。
在「彈入」計劃中,目標公司以很高的溢價購回其發行的購股權,通常溢價高達100%,就是說,100元的優先股以200元的價格被購回。而敵意收購者或觸發這一事件的大股東則不在回購之列。這樣就稀釋了收購者在目標公司的權益。「彈入」計劃經常被包括在一個有效的「彈出」計劃中。「毒丸」計劃在美國是經過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Chancery)法院的判決才被合法化的,由於它不需要股東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實施,故在八十年代後期被廣泛採用。
毒丸計劃是為了公司不被人強行收購的一種計劃,事先由各大股東簽好協議,一旦有不被認同的人收購一部份股權,就自動增發未被收購股權的股份,使收購者的股權立即被稀釋而達不到控股的目的.但因其會同時損害大股東的利益,所以稱為毒丸計劃.
具體方法有增持股份、尋求大股東聯盟及收集中小股東的投票委託書、找第三方公司充當外援、高報價求購狙擊手的股份、制定有針對性的股東權益計劃(即「毒丸」)等。方正集團在應對裕興收購戰時,就採用了前幾種辦法。搜狐則利用了「毒丸」計劃,具體的方法是給予股東大量的優先股購買權,當並購發生時,這些優先股可以轉化為普通股,從而令收購方股份稀釋。這個計劃不僅使青鳥無法順利收購,而且可能嚇跑潛在的有收購意向的機構,令青鳥難於高價轉讓套現。
如果收購方現金吃緊,則可能面臨以下尷尬:要麼再花費大量現金行使普通股認購權;要麼就只能放棄認股權,只佔有稀釋後的、比重不高的股權。「毒丸」也有變種,如兌換毒債,即公司在發行債券或借貸時訂立「毒葯條款」,依據該條款,在公司遭到並購接收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提前贖回債券、清償借貸或將債券轉換成股票。這樣,目標公司可能得在短期內償付大量現金,導致財務惡化;或者因債轉股,增加不少股票,令收購難度加大。「毒丸」計劃令現有股東掌握更多的主動權,但同時需要法律支持。在我國,因為公司不能發行優先股,也不容易發行債券,很難私下形成借貸關系,所以「毒丸」計劃在國內資本市場目前還沒有多大的實用性。
我國的相關法規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之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對我國的上市公司收購有具體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前者主要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收購要約中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所有的股東。比方說,我通過二級市場增持,若持有A公司30%股份,且有意收購,便須發出要約。這時,所有的其他股東均可以按同等的價格將股票賣給我,我不能不買。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若達不到75%的比例,則全面收購失敗,若干時間內不能卷土重來。記得香港股市也有類似規定。所以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收購者如果能以30%以下的股份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則不願意進一步增持,以免付出更多現金。
協議收購方式比較簡單,指收購人依法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並作出公告,公告後方可履行協議。需要注意的是,證券法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收購中涉及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因此,我國的股份公司很難也很少操作股票回購。《公司法》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在收購實踐中,倘若碰到此類情形,收購方便無法受讓發起人及管理層的股份。
㈥ 為什麼要警惕債轉股
1、警惕債轉股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警惕「債轉股產生的道德風險」,二是警惕一味強調「債轉股產生道德風險」。原因是:債轉股畢竟只是轉移風險,而並未消除風險,實在是迫不得已之舉。如果企業發生債務危機卻不會受到「懲罰」,反而得到「保護」,就會進一步冒進,道德風險只會加劇債務風險。不要因為政府的介入,而讓債轉股搶了先、亂了次序。
2、今年以來,債轉股甚囂塵上,被視為「降杠桿」舉措之一,各界寄予厚望,眾說紛紜,卻「千呼萬喚不出來」。政府的顧慮不難理解:不介入,大范圍債轉股不可能發生,「降杠桿」難以實現,企業債務風險短期內難以平穩著陸;介入,花費納稅人的巨額資金,如何面對公眾質疑,「確保一分也不能少」,在化解債務風險的同時防止道德風險。2015年,我國總體杠桿率234%,其中企業部門杠桿率156%。企業債務主要來自國企,國企債務又主要來自銀行。這就意味著企業債務危機與銀行金融風險緊密相連。把銀行債權轉換成對企業的可累積優先股,就成為「降杠桿」的選項之一。但恐怕沒有人不擔心,此舉帶來的道德風險,以及潛在的公眾質疑。
3、債轉股是屬於化解系統性風險而採取的合理救助,在制度設計上保持「合理的謹慎」。懲罰性條款過多、過嚴,可能產生「負向激勵」,打消企業和銀行債轉股的積極性,寧願選擇破產。政府支持債轉股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和企業的積極性,否則很難取得成功。畢竟,最終損失不是政府「兜底」,操作是完全市場化的。
4、債轉股主要是針對銀行貸款,而債券尤其是公募債券債轉股的成本大,協調難度大,推行的可能性極低。這從東北特鋼、鞍鋼集團和中聯重科等企業在債券持有人壓力下承諾不對債券債轉股就可以看出。若企業債轉股成功則有利於降低該企業的債務負擔,有利於已經違約債券的最終償還,有利於降低存續債券的違約風險。
㈦ 從債轉股看中國式去杠桿大結局有什麼看
近期債轉股重出江湖是必然的選擇,而這只是中國式去杠桿的開始而已。
【第一步】從企業轉移到銀行
一開始,銀行都不想背這些壞賬,尤其是基層支行,大多數人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待後人來處理這些燙手山芋。於是,本應成為壞賬的債務並沒有被劃為「不良貸款」,而
是被納入關注類貸款,或者乾脆就隱藏在正常貸款里。但時間久了紙包不住火,手上的壞賬越攢越多,銀行發現自己的現金流快轉不動了。於是長痛不如短痛,或者說,暗痛不如
明痛,躲在暗箱里的壞資產逐步開始暴露在市場的陽光之下。
對企業資質還比較好、僅僅是流動性問題的貸款,銀行會盡量通過展期來處理。但對於真正的壞資產,銀行不得不通過兩種方式承接:
(1)對於徹底沒希望的「不良資產」,直接核銷。從 2011 年經濟二次探底開始,銀行就開始加快對不良貸款的暴露和核銷,主要是針對一些資質較差、徹底失去償債能力的中小
企業。以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例,不良貸款從 2011 年的 3160 億增加至 2015 年的 7450 億,同時每年核銷的壞賬從 2011 年的 120 億增至 2015 年的 1970 億,本年核銷占不良貸款的比重也從 2011 年的 3.8%升至 2015 年的 26.4%,企業甩給銀行的債務越來越多。
圖 3: 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和每年核銷量增長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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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於還有希望的「關注類資產」,進行債轉股。債轉股不是新事物,在 90 年代末曾經出現過政府主導的債轉股。當時主要針對不良貸款,對象為有市場、有發展前景、但由
於債務過重而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1999 年,四大 AMC 以賬面價值從四大行共收購不良貸款 1.4 萬億,其中 4050 億元採用債轉股方式(占 30%)。不良貸款剝離至四大AMC 後,四大 AMC 再與企業進行債轉股成為企業股東,折股率在 50-70%,即風險從四大行完全轉移至四大 AMC,不良貸款賬面價值與股權價值的差額造成的損失由政府(四大AMC)買單。共 580 戶企業與 AMC 簽訂債轉股協議,協議轉股額 4050 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超80%。實行債轉股一年後大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降至 50%以下,80%的企業扭虧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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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債轉股的形式主要有四種:一是整體債轉股,適用於資產負債表簡單、產品品種單一的企業,企業在進行基本的資產剝離後,AMC 將對企業的債權整體轉為股權,如北京水
泥廠;二是企業分離債轉股,對於資產負債表負債、產品多樣化的大型國企,AMC 將其分離為 2 個或以上的企業,然後將原企業中的優質資產集中在其中一個企業並將債權集中
在這個效益較高的企業進行債轉股,如上海焦化廠分離為新焦化廠和股份公司;三是企業合並債轉股,兩家企業各自拿出部分優質企業合並成立新股份公司,集兩家企業優勢於一身,然後 AMC 將債權轉移至新股份公司並實行債轉股,如鴨綠江造紙廠和丹東紙業公司;四是企業大宗轉股,對企業性質相同、產品類似的企業進行批量債轉股,如中石化,AMC將對石化集團下屬和控股的 13 家企業的債權共同轉化為石化集團的債權,石化集團拿出部分優質組建新股份公司,然後將債權轉化為對該股份公司的股權。
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輪債轉股可能和上一輪有明顯區別。(1)商業銀行將取代政府成為債轉股的主導者,甚至直接持股。比如我國最大的民營造船廠榮盛重工近日宣布債轉股
方案,中國銀行在將 27.5 億元債轉股後,將從榮盛重工最大的債權人一躍成為最大的股東。上一輪是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是按賬目價值剝離到政府買單的四大 AMC,因此參與
意願比較強。如今 50%-70%不良資產折現率制約了商業銀行的參與意願,對待債轉股,商業銀行將採取更加審慎的態度,基於收益和成本做出決策。(2)這輪債轉股的對象將不限於不良貸款,關注類貸款債轉股可能將成為商業銀行實行投貸聯動、轉變經營思路的主要途徑:商業銀行對具有高成長性的關注類貸款人主動實行債轉股,從而獲得更高收益。另外,退出機制、定價機制、轉讓機制等的市場化也會影響債轉股的推行。
【第二步】從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
從某種意義上講,銀行主導的債轉股只是進行了一次資產負債表調整,銀行的資產質量並沒有因此而改善,包袱並沒有實質減輕。這不是長久之計,銀行手裡的企業債務可能最終
還是要從體內剝離到體外,而體外的第一個承接者就是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大體分為三類:
(1)四大 AMC。這相當於從中央層面承接。1999 年,財政部先後出資成立信達、東方、長城和華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如前所述,四大 AMC 以賬面價值向中農工建四大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收購不良貸款近 1.4 萬億元,綜合採用債權重組、債權轉讓、資產證券化和債轉股等手段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其中 30%債務採用債轉股(4050 億元)。隨後四大 AMC 在 2004-2005 又採用商業化收購模式向中行、建行和工行收購了共 1.2 萬億不良貸款。
圖 6: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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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 AMC。這相當於從地方層面承接。自 2014 年 7 月銀監會批復首批地方 AMC 成立至今,國內地方 AMC 的數量已超過 20 家。借鑒四大 AMC 的經驗,成立地方 AMC 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和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地方債務置換是用長期低息的債務替換短期高息的債務,債務存量只是得到優化,而地方 AMC 通過債務重組化解不良貸款,可以減少債務存量。但與四大 AMC 相比,目前地方 AMC 存在資金規模小、融資渠道有限、處置方式單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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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子公司。銀行若直接參與債轉股,將加大資本佔用(不良貸款風險權重為 100%,而股權風險權重為 400%),加上銀行缺乏對企業的重整能力,因此銀行可以採取「母公司-子公司」的模式:成立新的資產管理公司,區分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壞賬交給銀行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尤其直接負責管理債轉股的企業股權,這也是銀行混業經營的一部分。
【第三步】從資產管理公司轉移到政府
資產管理公司將壞資產變成好資產的前提,也是經濟要復甦,企業盈利條件要改善。但如果經濟持續蕭條,資產管理公司也很難憑借自身的能力妙手回春,最後可能還是要政府買
單。雖然中國不同於美國的聯邦政府體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本質上是一個信用主體,但從形式上看,還是可能有兩種路徑:
(1)要麼是中央政府買單:一種是通過財政部注資資產管理公司。比如 1999 年財政部向四大 AMC 各劃撥 100 億資本金,總計 400 億,奠定了四大 AMC 運行的基礎。另一種是通過財政部向國有商業銀行增資。比如 1998 年財政部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 2700 億元長期特別國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此次注資使四大國有行的資本充足率由 5.86%提高到 8%以上,達到《巴塞爾協議》要求,為甩掉壞賬包袱奠定了基礎。
(2)要麼是地方政府買單:和 90 年代末相比,這一輪壞賬的區域性特徵明顯,由中央買單會加劇道德風險,可能會探索由地方政府買單(其實到最後還是中央買單,但形式上有
區別)。一是各地區的資產質量差別較大,有的已經充分暴露並處置完畢,有的才剛開始暴露。分地區看,長三角地區、東北地區和華北地區的不良貸款情況要比中西部地區和珠
三角地區更嚴峻。二是重災區在區域性的商業銀行,尤其是農信社(包括農商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截止 2015 年底,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達 1800 億,不良貸款率為 2.48%,遠高於其他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整體不良貸款率為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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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從政府轉移到央行
政府接手之後,寄希望於兩點。一是政府的抗風險能力更強,能在更長的時間內等待資產起死回生。二是企業和銀行甩掉了包袱,能夠形成自發的經濟復甦,做大經濟的蛋糕,政
府稅收增加。但如果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切也沒有發生,誰將成為最後的接盤者呢?答案只有央行。
(1)要麼是直接支持政府融資:這在當下的中國不合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短期
內這項規定還不太可能改變,但在美國日本等國,這是一種常見的政府融資方式。尤其是在 2008 年金融危機之後,央行為政府融資的趨勢愈演愈烈。美聯儲從 2008 年 11月到 2014 年 10 月共推行四輪 QE,期間美聯儲通過二級市場的公開市場操作凈買入國債近 1.9 萬億美元,截止 2016 年 3 月底,美聯儲持有國債高達 2.46 萬億,而 2008 年僅為 4700億美元。日本央行在 2001 年 3 月啟動 QE,至今已超過 10 輪。尤其是 2012 年之後,國債購買規模明顯擴大。日本央行持有的國債從 2008 年不到 70 萬億日元飆升至 2016 年 3 月底的近 350 萬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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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麼是間接支持政府融資:為政府信用融資不一定通過國債,也不一定通過財政部,還有很多背負著政府信用的載體可以藉助,這也是在我國最可能出現的方式。
第一大載體是國有商業銀行。1998 年央行為配合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注資四大商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 13%大幅下調到 8%,釋放准備金 2400 億元,加上商行自身的 300 億超儲,共 2700 億元用於購買特別國債。注資後四大商行的資本充足率達 8%,並預留了1200 億元用於核銷貸款呆賬。
第二大載體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1999 年央行曾直接向四大 AMC 提供 6000 億元的再貸款,利率 2.25%,並允許四大 AMC 向對口的商業銀行發放 8200 億元的金融債,共同用於收購四大商行和國開行的近 1.4 萬億元不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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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大猜想】
回過頭看,從企業到銀行,從銀行到資產管理公司,從資產管理公司到政府,從政府到央行,每一步的核心都是轉移,而不是消化。所以,盡管目前我們還處在第一步,但央行充
當最後貸款人可能成為不可避免的結局,而這可能在短期內產生三種沖擊:
(1)實體通脹。國內貨幣供應量陡增,錢又跑不出去,再加上壞賬剝離後需求好轉,必然導致通脹上行。這實際是通過名義收入的提升、實際債務的下降來消化債務,買單的是
全體國民。
(2)資產泡沫。錢跑不出去,但國內實體需求又沒有明顯恢復,錢流不進實體,可能會在各類金融資產和不動產之間輪動,這種情況下貨幣多好資產少,很容易形成泡沫。這實
際上是通過資產價格的上升來修復資產負債表,降低資產負債率。
(3)匯率貶值。如果資本賬戶完全開放、匯率完全市場化,那麼大放水必然導致大貶值。這種方式可以通過貶值刺激出口來提振國內企業的收入,加速經濟增長,最終化解債務。
但這種方式也有很大的風險,如果一國外債較多,大貶值可能會引發貨幣危機。
邁過這些坎之後,中國式去杠桿才能真正的完成。
㈧ 債轉股是否能再次成為「殺手鐧」
債轉股是否可以再次啟用,還需要考察當前的經濟狀況。據媒體報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經合組織紛紛下調2016年全球經濟增速預期,經濟下行趨勢已成定式。
以國內鋼鐵行業為例,數據顯示,2015年鋼鐵協會會員實現銷售收入2.89萬億元,同比下降19%,年度虧損645億元(上年為盈利226億元),虧損面超過50%,實際鋼鐵主業的虧損超過1000億元。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華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曹慧泉在媒體采訪時表示,鋼鐵行業壓力比較大。他認為鋼鐵行業想要健康發展,產能利用率需要達到80%以上,但目前的行業產能利用率僅為65%左右。2015年底全行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已經超過70%,全行業負債總額超過3萬億元。
在經濟下行的背景下,債轉股是否啟用、怎樣用,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有專家認為想要實行債轉股還需要協調企業、銀行、AMC公司和政府之間的博弈關系。
聶日明對記者說,就目前從企業來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企業已經資不抵債,生產和經營已經沒有市場前景,或者債務企業已經破產,無法追回貸款本息。這一類企業是應該倒閉破產的企業。另一類企業是負債率過高,總資產盈利率低於銀行負債率與平均利息率的乘積。如果銀行擬按期收回,企業可能瀕於破產,貸款將反而收回無望。如果銀行予以妥協,不急於逼債,給企業以喘息機會,則有可能最終盤活資產。因此,目前債轉股主要針對的是第二類企業。但是AMC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風險極大。
不排除有一些企業也會藉此機會,進行做賬和包裝,調高一些經濟效益指標的賬面水平,使自己符合國家政策中所列的債轉股的推薦條件,從而擠進債轉股行列。抱著吃大鍋飯的投機心理,債轉股之後很難切實提高企業的效益。因此,一旦債轉股後,轉成股的部分將有去無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邊緣性不良股權資產變成了不可能分紅和還將繼續虧損的不良股權資產。
另外,目前國家AMC公司比較少,主要有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東方證券首席銀行業分析師王劍發文指出,目前由於不良債務暴發較多,而國內AMC承接能力依然有限(目前持牌機構是4+1格局,再加上其他不持牌AMC,整體實力雖然在增長,但和不良總量比起來,還是太弱小),所以整個不良資產一級市場處於供過於求階段,導致轉讓價格一再下行,目前跌至2至3折。銀行覺得這個價格轉讓,放血有點多,不劃算,因此又重新加大了自行處置的力度。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石俊志曾建議,AMC向商業化轉型的過程中,要在債轉股實施的各個環節逐步引入市場化機制,即商業銀行向AMC公司剝離不良資產時,要根據市場規律進行競價交易。同時,剝離不良資產的銀行也不僅限於國有商業銀行。對於非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應該也可以通過AMC進行轉讓。AMC應有權自主選擇實施債轉股的企業,並依據公平原則,與負債企業進行債轉股。
另外,有業內人士表示,銀行債轉股這個「殺手鐧」,若使用,需謹慎,因為它相當於投放基礎貨幣,必然會刺激CPI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