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重組並購流程是什麼
流程如下:
1、收購方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續期間的綱領性文件,是約束公司及股東的基本依據,對外投資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東的利益,
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授權公司按公司章程執行。。
2、出售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其他股東的意見
出售方轉讓目標公司的股權,實質是收回其對外投資,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
3、國有資產及外資的報批程序
收購國有控股公司,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控股股東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報批手續。
4、以增資擴股方式進行公司收購的,目標公司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通過。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上市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B. 上市公司並購是怎麼個流程啊
上市公司公司並購流程:
1、收購雙方協商收購事宜;
2、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轉讓;
3、訂立收購協議;
4、協議收購雙方履行收購協議,辦理股權轉讓過戶等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C.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法律分析:並購重組其實對一些不良資產進行重新組合,對公司,對投資者來說這是有好處的,是利好的。企業並購從行業角度劃分,可將其橫向並購;縱向並購;混合並購。按企業並購的付款方式劃分,並購可分為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股票等;從並購企業的行為來劃分,可以分為善意並購和敵意並購。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為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職責,對其所製作、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D. 中國上市公司並購流程
並購的准備階段,在並購的准備階段,並購公司確立並購攻略後,應該盡快組成並購班子。一般而言企業並購流程管理,並購班子包括兩方面人員:並購公司內部人員和聘請的專業人員,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師、會計師和來自於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如果並購涉及到較為復雜的技術問題,還應該聘請技術顧問。 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1)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達成股份轉讓的協議,並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約定的事項收購上市公司股份。(2)要約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按照約定的價格購買股票,以獲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權。(3)管理層收購:是指公司的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行為。管理層收購的結果是,公司的經營者變成了公司的所有者。(4)公開徵集受讓人方式:上市公司公開徵集受讓人,可以利用競價轉讓的優勢實現股權轉讓利益的最大化。(5)一致行動人收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事實。(6)債轉股方式:並購方將對目標公司的債權轉化為股權或者從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債務,再將債權轉換為股權,並達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目的,從而實現對上市公司的並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因此,如果合並之前的公司存在應納但未納的稅款,在合並之後,由於承繼關系的存在,合並後的企業就會面臨承擔合並前企業納稅義務的風險。
E. 上市公司並購後,小股東該怎麼做
上市公司並落後,小股東應該看準時機,把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大股東。當然自己應該跟大股東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財產。
F.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帶來的影響有哪些
被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後對現公司的股價有以下影響:
1、股價上漲;
2、影響同行業股票價格波動;
3、混合並購影響並購企業股票價格波動;
4、並購後目標企業通常獲得比主並企業更大的股票價格升幅;
5、大多發生在企業並購公告發布之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G. 上市公司的並購流程一般要多久
上市公司的並購流程一般要一年以上,因為公司並購需要公告。各種手續的變更,以及勞動者的安置。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收購人自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起60日內,未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應當在期滿後次一個工作日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此後每30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後,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H. 上市公司並購需要公告嗎
公告。收購上市公司的協議達成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其收購協議向國務院督管部門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股東有權利知道這些事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I. 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包括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投資者通過協議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