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財新集團財務

財新集團財務

發布時間:2022-06-08 08:21:46

『壹』 如何做好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戰略管理
戰略管理不僅涉及戰略的制定和規劃,而且包含著將制定出的戰略付諸實施的管理,因而是全過程的管理。戰略管理還是一種動態的管理過程,它需要根據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變化以及戰略執行結果的反饋信息等,重復進行新一輪的戰略管理過程。

二、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資金一定要統一調度和管理,這樣才能充分發揮集團公司這一組織形式的優勢。

三、投資管理

企業投資是指企業在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活動,以及在從事多種經營活動過程中,為獲取預期的投資經濟效益,而墊付貨幣或其他資源於本企業或其他企事業的經濟活動。

四、預算管理

預算管理不是新名詞,但沒有信息化手段支撐的預算管理,往往滯後、不準確而成為形式,管理規范怎樣能夠長期執行,系統將成為良性約束。

五、財務監督

公司需要構建財務監督體系。構建財務監督體系時,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獨立性原則。
第二,權力制衡原則。
第三,成本效益原則。
第四,全面性原則。
第五,非重疊性原則。
第六,權威性原則。

以上材料僅供參考,請採納

『貳』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財務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試行辦法。第二條本試行辦法適用國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第三條財務公司是辦理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依照國家法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照章納稅。
財務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法人資格。第四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法紀,加強核算,改善經營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並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和增值。第五條財務公司財務管理的范圍是:
一、資本金管理及其他信貸資金管理;
二、資產的監督和管理;
三、財務收入管理;
四、成本、費用及營業外支出管理;
五、損益和損益的分配;
六、資金和財產的餘缺管理;
七、其他財務管理。第六條財務公司應加強財務管理,支持財會人員工作,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遵守財經紀律。第七條財務公司隸屬於集團公司,行政上受集團公司的直接領導。
財務公司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在業務上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協調、監督和稽核。
財務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納入企業集團財務管理范疇,由集團公司統一對口同級財政部門。第八條財務公司應根據年度信貸計劃和上年財務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慮影響本年財務收支的新情況,編制財務計劃,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財務計劃由財務收入、財務支出、損益及其分配三個部分組成。第九條財務公司的財務收入包括營業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及其他收入。各項財務收入必須按規定正確計算,合理收取,認真復核,全部入帳,保證損益的真實性。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利率、手續費等收費標准,也不得將財務收入截留、挪用或作其他帳務處理。第十條財務公司的成本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成本的管理,財務公司應比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國營金融、保險企業成本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重視成本核算,加強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第十一條財務公司應建立呆帳准備金,具體管理辦法比照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暫行規定》執行。第十二條財務公司應加強營業外支出管理。營業外支出包括:離退休退職金、喪葬撫恤金、長休人員支出、職工待業保險金、災害事故損失支出、提存呆帳准備金、其他營業外支出等。第十三條財務公司的營業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及其他收入減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營業支出、金融機構往來支出、經營管理費、營業外支出後的凈額為財務公司損益。第十四條財務公司實現的利潤按「先稅後分」原則進行分配。具體的利潤分配體制由企業集團公司商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第十五條財務公司應按繳納所得稅後利潤的20%提取公積金。
財務公司在提取公積金後,經投資者協商,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公益金按集團公司內企業人均獎金、福利水平掌握。第十六條由集團公司撥款、投資形成的財務公司的資本金,其分得紅利應由集團公司商同級財政部門後處理。第十七條財務公司對投資者的資本金只能分配紅利,不得提取利息。第十八條凡因經營不善造成的財務公司虧損,同級財政部門不予彌補,由財務公司用以前年度提存的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以後年度利潤彌補,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年。仍有不足的,由以後年度提取公積金彌補。第十九條財務公司公益金的使用原則是:先提後用,以豐補欠,不準超支。獎金的發放,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財務公司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帳冊,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保證財產的完整。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財務公司應比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國營商貿金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通知》和《關於貫徹<國營商貿金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等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財務公司的資金和財產如發生餘缺,必須查明情況,分清性質,按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財務公司的記帳原則比照銀行現行財務會計管理辦法執行。

『叄』 集團公司財務部是干什麼的

你好,一般是這樣的,
職責一:集團財務經理崗位職責

領導公司財和物的規劃與控制工作,主要側重集團收入籌劃、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管理、應收報表統計、協助財務總監對財務制度制定、完善與實施工作。

1、協助財務總監管理財務中心內部各項事務,協調處理內部及外部的關系,對財務總監負責,領導下屬依法開展財會工作。

2、組織公司下屬部門公司的財務管理、應收賬款方面工作,合理籌劃收入與應收款項、預收賬款的管理,監督資金收入的合法及完整性,提高資金利用率。

3、組織配合績效管理體系,制定財務內部相關指標,負責下屬的績效考核,並組織下屬按要求完成各項任務指標。

4、對票據、憑證的真偽予以鑒別,對不合理票據、虛假票據、憑證進行監督和控制。

5、組織制定本部門年度及季度財務預算。

6、根據發展需要,協助財務總監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研究、布置、檢查、總結,並不斷改進和完善。

7、參加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組織開展各項經濟分析活動,為公司領導提供經濟預測和經營決策依據。

8、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協助財務總監匯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負責審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入計劃、成本費用計劃、會計決算報表。

9、組織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等經濟文件,按財務管理要求做好各項合同的收款管理

10、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董事長匯報工作情況。

11、協助財務總監組織建立資產管理制度,保障資產的正常管理。

12、協助財務總監組織制定固定資產盤點計劃及年度盤點清查,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提供信息。

15、協助財務總監組織財務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財務中心人員的業務素質。

13、根據公司經營計劃,編制全年財務收入計劃,向財務總監和董事長如實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14、組織定期清理各種往來帳戶,及時催收和清償款項,定期做好帳務核對工作。

15、審閱財務中心及與其相關的文件,審核集團下屬部門上報的年、月度收入計劃、培訓計劃等工作報告和有關作業文件,視其性質內容,決定處理方式。

職責二:集團財務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會計核算規范制定與執行檢查工作,跟蹤稽查各單體公司會計政策執行情況,指導會計檔案管理;

2、負責公司資產財務管理工作,組織資產財務核查、盤點及核算指導,編制相關報表;

3、指導並跟進公司稅務工作,建立稅務指標體系,協同稅務籌劃;

4、執行檢查公司各項財務及會計規章制度,協助財務總監持續改善並制定公司相關財務制度;

5、按時向財務總監提供合並財務報告和必要的財務分析,並確保這些報告可靠、准確;

6、指導組織各單體公司財務人員財務核算、往來核算、成本核算、財務分析、報表編制;

7、協助財務總監建立財務部各項工作標准及績效考核標准,加強團隊建設,單體財務負責人臨時替崗;

8、了解熟悉管理、營銷、製造各項業務,規劃出台各項業務對應的財務流程細則;

9、配合內部、外部會計審計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職責三:集團財務經理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改進和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水平.

3.督促本公司加強定額管理,原始記錄和計量檢驗等基礎工作.

4.認真審核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5.組織制定本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6.制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應便於各部門管理和核酸並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

7.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及時制止和糾正,重大問題應向公司領導匯報.

8.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9.組織編制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按時報送公司領導,並檢查各部門執行情況

10.在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前,應要求各職能部門提供切實可行的收支計劃明細表,經審核驗證後據此編制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和編制說明.

11.經總經理審批的財務收支計劃,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嚴格實施,不得隨意突破.

12.資金掉要如實反映矛盾和問題,有效利用現有資產,保證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13.組織編制本公司的成本計劃和費用預算,並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並檢查執行情況.

14.編制的成本計劃應現金合理,費用預算應厲行節約,費用開支不突破規定范圍.

15.在本公司總經理的組織下,應將成本計劃和費用預算案項目分解,逐步落實到各職能部門.

16.設計必要的台帳及時反映,分析計劃或預算執行情況.並向各職能部門反饋.

17.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算經濟前景,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18.組織本公司財務人員學習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術,負責財會人員的考核.

19.負責協調財務和各部門的工作,多於其他部門聯系,協調,把財務工作納入正軌.

20.負責保管公司財務專用印鑒,並按公司財務制度使用印鑒.

21.負責銷售統計,復核工作,每月負責編制銷售應收款報表,並督促銷售部及時催交樓款.

『肆』 新鄉縣新財財務開發有限公司怎麼樣

新鄉縣新財財務開發有限公司是1993-12-20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新鄉經濟開發區府前街(縣財政局4樓)。

新鄉縣新財財務開發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10721719124231X,企業法人呂錦綉,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新鄉縣新財財務開發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對城鄉建設、農民工培訓基地、垃圾處理、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管理,引進拆借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

新鄉縣新財財務開發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新鄉縣新財財務開發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伍』 集團財務中心如何定位,其主要職能應包括哪些

論企業集團財務戰略及其實施策略依據生命周期理論,以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反向搭配的思想為指導,從投資、籌資、股利分配等方面,為處於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和調整期(再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集團進行財務戰略定位,同時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策略。財務戰略是指企業通過最適當的方式籌集資金並且有效管理這些所籌資金的使用,包括企業所創盈利再投資或分配決策。財務戰略的選擇,決定著企業財務資源配置的取向和模式,影響著企業理財活動的行為與效率。 每個企業的發展都要經過一定的發展階段,最典型的企業一般要經過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集團具有不同的經營特徵,應選擇不同的財務戰略,同時為了使財務戰略得到有效的實施,必須輔之以相應的策略。
一、初創期財務戰略
1、初創期財務戰略定位
由於初創期企業集團的財務實力相對較為脆弱,為了更好地聚合資源並發揮財務整合優勢,客觀上要求企業集團必須採取規范的一體化財務戰略。另外,從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的互逆關系看,較高的經營風險必須以較低的財務風險與之相配合,從而在財務戰略上保持穩健原則。初創期財務戰略管理的特性主要表現為穩健與一體化。
(1) 權益資本型的籌資戰略
在集團初創階段,負債籌資的風險很大,或者說債權人借貸資本要以較高的風險溢價為前提條件,從而企業的籌資成本很高,因此最好的辦法不是負債籌資,而是採用權益資本籌資方式。對於權益資本籌資,由於這一時期企業的盈利能力不是很高,甚至是負數,因此風險投資者將在其中起很大作用。風險投資者之所以願意將資本投資於企業,不是看到它現在的負收益,而是看到其未來的高增長。從財務上考慮,由於這一階段企業並無或者只有很少的應稅收益,因此,即使利用負債經營也不能從中得到任何稅收上的好處(無節稅功能)。從穩健策略考慮,初創階段權益資本的籌措應當強調一體化管理的原則。這意味著企業集團應在相對較長時間內確定合理的資產負債率(如不高於40%),以此作為集團負債融資控制之最高限制;任何子公司不具有對外負債的權利,由集團母公司統一對外負債。這樣做的原因有兩條:一是利用貸款規模優勢來降低負債成本;二是限制子公司的融資權利,從而保證集團整體融資管理的有序與一體化。
(2)一體化的投資戰略
強化一體化投資戰略管理,其目的是為了提高資本效率。企業集團組建初期,往往因為資本的匱乏而無力對外擴張,也沒有足夠的財務實力與心理基礎來承受投資失敗的風險,更重要的是項目選擇的成敗將直接影響著企業未來的發展。因此,基於各種因素考慮,初創期的企業集團應當實施一體化的投資戰略。對於企業集團而言,一體化投資戰略則更具其特性與意義,它表明:投資決策權全部集中在集團總部,所有子公司不具有投資決策權;母公司提出未來投資發展的方向,它類似於產業政策,由母公司對未來將要投資的領域提出優先順序,以給子公司項目所需的資金,在經過管理總部審批確認後,由總部負責資金的分配;項目所需資金的分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資金預算的數額確定,由母公司負責預算的審批與資金的撥付。(3)無股利政策 由於企業在初創期收益不高,且為穩健考慮需要進行大量積累,因此,這時的分配政策應是零股利,若非發放股利不可,也應主要考慮股票股利方式。2、初創期財務戰略實施重點 在制定財務戰略的基礎上,企業面臨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落實該戰略,即實施財務戰略。從總的原則看,戰略實施遵循以下原則與程序:(1)全方位落實財務戰略意圖。即要讓股東和投資者、公司高層管理者,甚至於員工(包括財務人員)都充分認同公司財務戰略意向與內容,並達成共識,付諸於行動之中。(2)制定財務戰略實施計劃,包括近期與未來三年的財務發展規劃,內容包括:一是在公司發展規劃基礎上,確定近期與未來三年的資本支出項目計劃;二是針對資本支出規劃,確定企業的融資規劃包括何時融資、融資方式選擇及融資金額量的大小;三是慎重對待股利發放,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內部積累,惟有積累才使公司具有後勁與實力,因此不主張發放任何形式的股利。 (3)財務管理以生產與研究開發為依據,財務管理人員配合生產與研發部門開展工作,發揮對企業經營的支持、參謀與協調作用,力圖保證生產導向與市場導向等戰略重點的落實。 二、發展期財務戰略 1、發展期財務戰略定位 發展期資本需求遠大於資本供給能力,而且負債籌資在此期間並非首選(高經營風險會導致較高的負債利率,從而導致高負債成本)。在經歷了強制性集權的初創期後,企業集團財務戰略方向日漸明朗,子公司等成員企業對企業集團整體財務戰略的認知共識度、執行的自覺能動性和投資能力也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企業集團的經營戰略及其風險特徵,要求處於該階段的企業集團應當採取穩固發展型的財務戰略。它具有以下內容:(1)相對穩健型的籌資戰略 由於資本需求遠大於資本供給能力(即可容忍的負債極限和能力),而且負債籌資在此期間並非首選(高經營風險會誘致較高的負債利率,從而導致高資本成本),因此,資本不足的矛盾仍然要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是企業投資者追加投資,二是將大多數收益留存於企業內部,這兩條途徑都是權益籌資戰略的重要體現。 (2)適度分權的投資戰略 企業內部各部門由於對其自身的收益追求提出議事日程,而且也具備了一定的投資能力,因此,在投資項目選擇上、在項目的決策上視不同情況而趨於分權。包括:一是項目投資視其金額大小和對公司整體利益影響大小而確定不同的決策權層次; 二是嚴格中小項目投資決策與管理。在特定情況下,對於大型投資項目,可能是基於擴充生產能力而進行的,因此其決策風險並不比中小型投資項目大,也就是說,中小型的投資項目可能是出於戰略調整角度而進行的試探性的投資,其投資決策風險可能比大型投資項目還大,在這種情況下,大型投資項目可能會採用分權式的審批或備案制,而中小項目可能要採用更為集權式的直接決策制;三是採用靈活的項目資本供應方式。對於大型企業(如企業集團),其投資項目所需資本,可採用自主供應與集中供應相結合。2、發展期財務戰略的實施 發展期是企業集團生命力最強的時期,也是風險四伏的時期,因此,強化財務戰略的實施並保持有效的監控對集團的發展至關重要。一般認為,發展期的財務戰略實施主要從以下方面考慮:(1)合理測定集團的發展速度。企業集團的發展受制於兩方面:一是營銷能力及銷售增長率;二是融資能力。(2)主動謀取市場機會,充分利用各種金融工具積極融資。在發展期,企業集團所面臨的財務問題大部分集中在資金短缺上。而彌補資金缺口的市場機會在這一時期會更多、手段與方法顯得更為靈活。(3)充分規劃投資項目。融資的目的是為了項目投資,而投資項目從立項、審批到落實,都要在戰略上做出充分的考慮。(4)積極推進商業信用管理,為全面落實財務戰略服務。商業信用管理之所以在這一時期尤顯重要,其原因在於,第一:通過強化商業信用管理,可大大減少為銷售增長而增長的盲目性,從而將營銷至上的戰略意圖置於嚴格的財務考評基礎之上,從而做到營銷與財務管理的互動,提高經營戰略實施的綜合實力;第二,大大減少壞賬和收賬費用,並加速應收款的回收,從而加強資產的流動性,補足資本短缺,降低借款額度和利息支出;第三,為以後的規范經營、強化制度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礎。三、成熟期財務戰略 1、成熟期財務戰略定位 競爭者之間具有挑釁性的價格競爭的出現,標志著成長階段的結束,這時,銷售高而穩定且利潤空間合理的成熟階段開始出現,經營風險會再次降低。在此期間,戰略重點轉移的一個方面是保持現有的市場份額和提高效率,此外,正的凈現金流量使得借款和還款成為可能。伴隨著當前每股的高現金凈利比例,股利支付率必然提高。與上述經營風險和財務特徵相對應,此階段的財務戰略主要包括:(1)激進的投資戰略 激進是相對於保守而言的,此階段的激進是對前兩個階段保守戰略的「能量」釋放。其含義可概括為:可採用相對較高的負債率,以有效利用財務杠桿;市場相對穩固的子公司,較高的債務率意味著對母公司較高的權益回報。(2)積極利用市場資源,置換企業資本成熟期的企業集團在財務上的最大優勢就在於自創現金流入量及市場所提供的融資機會較多。激進的融資策略主要有:第一,股東借機轉讓股本。第二,企業集團借機改善資本結構,提高財務杠桿的利用效率。第三,條件成熟的企業集團,可以某一部門、分部、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經營為依託,通過財務運作,走上市募股之路。(3)靈活多樣的投資戰略 以技術改造為重點,開展投資活動。處於成熟期的企業集團,其投資戰略主要解決現有生產能力滿足市場的問題,如何滿足市場需求、降低成本,並進行產品的深度開發?應對環境變動,一方面考慮未來投資方向,一方面還要立足於現實。(4)拓寬投資視野,著眼於未來投資方向的定位 成熟期是企業集團日子最好過也是最難過的階段。之所好過,就在於它有現存的現金流作保障,沒有信用危機,沒有經營風險,沒有更大的市場壓力。之所以難過,是由於對集團的未來走向需要從現在開始考慮,未來不確定因素需要管理者進行分析並決策。(5)扎實的成本管理戰略 成熟企業集團要想獲得市場份額,取得盈利,在市場價格一定的條件下,只能藉助於內部成本管理來取得盈利。因此,在這一階段,財務管理比任何時期、任何階段都重要。(6)高股利支付率的分配戰略 投資者的投資沖動來自收益預期,而收益預期的實現反過來又推動新的投資熱情。成熟期企業現金流量充足,投資者的收益期望強烈,因此適時制定高股利支付率分配戰略,利大於弊。 2、成熟期財務戰略的實施 步入成熟期的企業集團,不僅因為在其市場上所佔份額相對穩定,而且還由於其管理技術也日臻成熟,因此,財務戰略實施的重點不是讓管理者去關心具體操作與實施,而是讓他們對集團目前所採取的戰略在管理意識上保持認同。因此,在實施過程中,首要問題是解決管理者的憂患意識。在此基礎上,注意解決以下問題:(1)從激勵與約束機制相對等的角度出發,完善公司治理,理順管理者的管理激勵。(2)規范制度,控制風險。 成熟期企業集團的財務戰略總體趨於激進型,財務杠桿利用率高,財務風險也較大。但是,總部採用這種戰略意圖並不是想將集團置於死地而後生的境地,不是人為地增加風險,而是積極穩妥地利用負債經營的優勢。 四、衰退期財務戰略 1、衰退期財務戰略定位 企業在成熟期創造正現金流量的能力不可能永遠持續下去(除非它能創造巨大的市場,並能無限制地持續),因為市場對產品的需求最終將逐漸衰退。這時,與之相關的經營風險仍然比成熟期有所降低,所以仍然可以採用高負債融資,在此期間,企業不需要為再投資而籌資,負債經營的潛能應用於產生現金流,而產生的現金流量要盡快支付給投資者。企業所制定的財務戰略涵蓋以下內容:(1)財務資源集中配置戰略 企業集團在此階段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由於在管理上採用分權策略,從而使得在需要集中財力進行調整時,由於財務資源的分散而導致財力難以集中控制與調配。面對這一情形,本著戰略調整需要,在財務上要進行分權基礎上的再集權。(2)高負債率籌資戰略 對於進入再生期,企業集團還可以維持較高的負債率而不必調整其激進型的資本結構,這是因為:一是再生期是企業集團新活力的孕育期,它充滿風險,在資本市場相對發達的情況下,如果新進行業的增長性及市場潛力巨大,則理性投資者會甘願冒險,高負債率即意味著報酬率;如果新進行業市場並不理想,投資者會對未來投資進行自我判斷,因為理性投資者及債權人完全有能力通過對企業集團未來前景的評價,來判斷其資產清算價值是否超過其債務面值。因此,這種市場環境為企業集團採用高負債政策提供了客觀條件。二是如前所述,再生期的企業並不是沒有財務實力,而是說它未來經營充滿各種危險,當然也充滿再生機會,因此以其現有產業作後盾,高負債戰略對集團自身而言是可行的,也是有能力這樣做的。不過要注意的是,衰退期的負債融資必須注重資產的變現價值,才能降低未來財務危機的成本。(3)高支付率的分配戰略 出於經營結構調整的需要,更加之未來股權結構變動與調整的可能,因此,再生期企業集團必須考慮對現有股東提供必要的回報,這種回報既作為對現有股東投資機會的補償,也作為對其初創期與發展期「高風險——低報酬」的一種補償。但高回報具有一定的限度,它以不損害企業集團未來發展所需投資為最高限,即採用類似於剩餘股利政策同樣效果的分配戰略。 2、衰退期財務戰略的實施 衰退期財務戰略是防禦型的,一般步驟是先退後進,或者邊退邊進,因此,財務上既要考慮擴張和發展,又要考慮調整與縮減規模。為了有效的實施退與進相結合的財務戰略,必須在財務上著重解決以下問題:(1)強化財務的再集權,從制度上保證戰略的實施。(2)改善與加強現金流量的管理,其方法可以是:消減費用或改善企業總部的現金流量,將資本投入到更需要資金的新的行業或領域中去;調整股權結構,出售分部的股權和部分資產(此為財務放棄戰略);對不能出售但其存續有損於集團現金流的分部或子公司,主動實施財務清算戰略,終止其業務經營,以減少更大的財務損失。 (3)評估進入新領域的財務可行性,提出或解決實施過程中的財務問題。五、結束語 財務戰略與成功的競爭策略相比所產生的整體價值大有不同,競爭策略必須隨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而調整,而財務戰略必須適應於企業的發展階段,並和利益相關者的風險及收益特徵相聯系。很顯然,財務戰略主要關注的是戰略決策的財務方面,但不能孤立地看待財務戰略問題,財務戰略如同企業的其他次級戰略一樣,應該放在企業制訂和實施的合作與競爭總戰略中才能評判其是否恰當。

『陸』 集團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財務工作行為、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和公司《章程》,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上品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其他參股公司可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財務工作組織體系

第三條 公司財務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員根據所擔任的職務承擔相應工作責任。

第四條 財務總監根據總經理授權組織、領導公司財務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公司設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簡稱財務負責人)一名,負責和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在財務總監的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公司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所在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八條 財務人員根據財務部門負責人安排,在部門工作職責內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所負責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具體責任。

第九條 財務部在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健全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體系。

2、向公司委派財務人員,制定並優化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組織財務人員日常考核工作,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專業培訓。

3、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並編制報送財務報告,負責檢查、指導、考核各財務部門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

4、審核監督公司總部財務收支,參與審核公司重要經營決策方案、擬定重要財務事項實施方案、參與並監督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簽訂過程。

5、參與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對投資實施過程進行財務監控,向公司管理層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

6、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按公司資金結算管理要求統籌調配公司資金;擬定公司融資方案並組織實施,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7、建立和完善公司預算管理體系,組織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工作,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8、完善內控管理體系,檢查內控手冊執行情況,根據管理要求和業務發展變化定期更新內控手冊內容。

9、指導監督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審核集團成員公司重大財務事項。

10、推進並完善集團財務 IT 管理平台,實現集團范圍內財務信息化管理。

11、組織財務部門配合審計監管部門的審計檢查工作。

12、配合公司經營業績指標的擬定和考核工作,組織做好檔案管理、依法申報納稅等其他工作。

第十條 公司設財務部,屬公司派出機構,工作直接對財務部負責,在財務部的領導下,同時接受所在公司經營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領導和管理,並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統一財務管理制度,根據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內建立完善財務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2、完善所在公司財務部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協助財務人員日常考核工作,組織財務人員學習專業知識和公司管理制度。

3、組織所在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並編制財務報告,按照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和所在公司管理層要求提供各類財務信息,保證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4、負責審核所在公司財務收支,依據公司授權對所在公司經營活動實施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對超越審批許可權的事項,須取得公司書面批准文件後方可辦理財務手續。

5、協助參與審核重要經營決策方案、擬定重大財務事項實施方案、參與並監督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簽訂過程。

6、配合公司總部做好所在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工作,對投資實施過程進行財務監控。

7、負責組織編制所在公司的財務預算,按集團公司預算管理制度對公司經營活動實行預算控制。嚴格執行公司資金結算管理制度。

8、負責組織所在公司的實物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不定期盤點現金,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保護公司資產安全、完整。

9、督促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內控手冊管理要求,負責完善所在公司內控管理體系,協助財務部定期更新內控手冊內容。

10、配合公司總部和外部審計監管機構的審計、檢查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管理、納稅申報工作,配合財務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財務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對財務人員實行定崗定編管理,除會計機構負責人外,其他崗位可以按「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且不相容職位分離的原則安排財務人員。財務人員在財務部工作職責范圍內開展財務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對深圳區域內全部財務人員、深圳區域外財務部經理和副經理實行委派管理,集團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深圳區域外成員公司委派其他財務人員。

第十三條 財務部負責制定《財務人員管理制度》,具體規定財務人員管理要求,經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章會計核算管理

第十四條 財務部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結合公司業務和管理需要制定《會計核算管理制度》,規定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的設置、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會計差錯更正等會計核算工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重大會計差錯判斷標准等涉及變更時,須經董事會批准並對外披露後執行。

第十五條 公司統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實物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等。資產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 公司總部的資產按以下分工確定管理責任部門,由財務部進行統一核算並對其他部門的資產管理工作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其他流動資產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

2、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由戰略運營中心負責管理。

3、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由行政人事中心負責管理。

4、商標、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由證券法務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總部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相關資產的管理制度,經總經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成員公司根據資產管理制度和經營特點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資產管理辦法,規范資產管理行為,依法管理和經營公司資產,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負債管理

第十九條 負債包括對外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預計負債等,負債管理同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財務部制定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明確對外借款及對外擔保的管理要求,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在公司范圍內統一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根據本行業的經營特點,制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管理規定,報公司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按稅法規定計提應交稅金,並在稅法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繳納事項。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應根據或有事項合理預計公司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債務,不得遺漏重大或有債務;成員公司根據財務部要求反映預計負債。具體執行公司《預計負債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定期清理各項債務,合理調配資金償還債務,避免形成債務糾紛。

第六章 成本費用控制
第二十五條 公司通過預算管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財務部門根據歷史成本費用數據、同行業數據以及年度經營考核目標,合理編製成本費用開支預算,通過預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實現成本費用控制目標。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確成本控制要求和審批支付程序;各成員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總部《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費用報銷管理規定,明確主要費用項目的開支標准和審批流程。

第二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應嚴格執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規定中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費用的確認標准或者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費用。財務部要重點控制未列入預算或超預算開支的成本費用,嚴格按照成本費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捐贈性支出必須根據授權經公司總經辦公會或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應實時監控成本費用開支情況,對可能偏離預算的開支項目提出警示;並將成本費用開支情況作為財務分析報告的重點內容進行分析。

第三十條 公司應根據考核目標將成本費用開支分解到相關責任部門,通過建立成本費用考核制度,對相應的成本責任主體進行考核和獎懲,促進各責任部門合理控製成本費用開支。

第七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後,方可按審計結果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擬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司在擬定利潤分配預案時,應保證實施利潤分配後的留存現金能夠滿足本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東已經佔用或因或有事項導致很可能佔用公司資金時,應當暫緩支付該股東金額相當的應分配利潤。

第八章預算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逐步推行經營預算、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等各種預算管理,並最終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首先推進年度經營計劃、資金計劃的預算管理,在條件成熟時逐步推行包括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在內的全面預算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財務預算以銷售預算為起點編制生產預算、人工預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購預算、經營及管理費用預算、投資預算及資金預算等,形成預算財務報表。

第三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在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的組織下,在每年12月份開始啟動財務預算編制工作,根據公司擬下達的經營計劃和目標,組織所在公司相關部門編制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年底前完成合並財務預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工作報財務部。

第三十八條 財務預算是公司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成員公司應將預算分層級分解為相關部門的量化考核指標,督促各部門完成層級預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是財務預算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月度預算分解、執行、預算調整和執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 財務報告

第四十條 財務部是編制財務報告的責任部門,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和完整准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編制財務報告,確保財務報告數字准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四十一條 財務報告分為法定財務報告和內部財務管理報告。法定財務報告按照會計准則規定和證券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編制並對外報送、披露,具體要求統一執行公司《財務報告管理制度》;內部財務管理報告根據公司內部管理要求編制並對內報送。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財務報告,須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財務報告必須經過由股東大會同意聘任的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並出具報告。
對外披露或報送的法定財務報告須經公司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中心總經理簽章,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保證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四十三條 財務部協助證券法務中心做好定期財務報告對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對外公告之前,財務人員應嚴格保密有關信息。

第四十四條 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規定內部財務管理報告編制、報送要求,由財務部門負責編制並按規定報送所在公司總經理、公司職能部門;財務部同時應根據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編制內部財務報表,經總經理審閱後報送相關經營部門。
第四十五條 財務部在《財務報告管理制度》中規定財務人員的財務報告編制職責和許可權、報送時間和報送對象。公司負責人和財務部負責人對其報送的財務報告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章財務信息系統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採用統一的財務軟體進行會計核算,公司財務信息化建設須由公司統籌安排。

第四十七條 財務部指定專人作為集團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的管理員,對公司財務信息系統進行管理與維護;工作需要時可聘請軟體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第四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為所在公司的財務信息系統管理員,在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管理員的指導下負責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 財務部須根據會計電算化規范工作要求,制定《財務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經公司總經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五十條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會計資料備份光碟、重大合同或協議、納稅申報書面材料、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財務軟體安裝程序、網路報稅安裝軟體視同會計檔案保管。

第五十一條 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須設置專門的會計檔案室,並指定財務人員負責保管會計檔案。

第五十二條 核算會計應根據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列印裝訂記賬憑證等紙質會計資料,整理保管會計檔案,在次年 5 月底前編制上年度會計檔案清冊,移交給會計檔案管理員。
企業合並時,會計應將會計檔案移交並入單位保管;企業分立時,會計應將會計檔案移交財務部指定單位保管;企業撤銷時,會計將會計檔案移交財務部保管。

第五十三條 未經財務負責人批准,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監管檢查以及內外部審計需要外,未經財務部總經理批准,公司內部人員及外單位人員不得查閱會計檔案。

第五十四條 會計檔案保管年限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保管期滿後需要銷毀時,由所在公司財務部提出銷毀申請、公司負責人同意後,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銷毀。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五十五條 公司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財務監督機制,對公司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條 內部監督包括監事會、審計監察中心及公司總部其他職能部門實施的監督和檢查;外部監督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監管、稅務等機構對公司的審核、檢查和指導。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可根據章程規定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工作,對公司董事、經理人員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進行監督,也可委託審計監察中心或社會中介機構對公司財務工作進行不定期的審計檢查。

第五十八條 審計監察中心負責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財務部負責督促集團成員公司財務部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協同審計監察中心和戰略運營中心定期、不定期檢查集團成員公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十九條 公司各級部門和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外部監督檢查工作,嚴肅認真對待外部監督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方案並嚴格執行。

第六十條 財務部結合內部及外部監督檢查結果,加強公司財務人員的日常考核,並將內外部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核定財務人員薪酬調整和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

『柒』 什麼是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集團財務制度
企業集團財務制度包含集團所有者財務制度和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集團所有者財務制度包括兩層含義,一層是按集團所有者的意圖和要求制定的財務制度,其主要功能是維護集團母公司股東與集團的財務行為,是處理財務關系的依據,同時也是保障集團利益及集團母公司代理人和經營班子利益的規章,並明確相應的責權;另一層含義是指按母公司要求制定或由母公司制定的、子公司或直屬企業必須執行的財務制度,該層同樣具有所有者財務的功能,只是所約束的激勵的對象不同,財權配置,財責分擔和財利分配的范圍不同。母公司作為所有者的財務制度必須服從於母公司股東的財務制度。
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指由集團內部母公司財務主體制定(包括母公司要求由子公司財務主體制定並報母公司批准)的,用於規范集團的財務行為,處理集團內部財務關系,明確集團內部各財務主體、職能部門及其相關利益組織和個體責權的規則。從根本上講,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從屬於集團母公司所有者財務制度。

『捌』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最新辦法

(2004年7月27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5號 發布,根據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 修訂)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行為,防範金融風險,促進財務公司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資投資性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服務而設立的財務公司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包括該外資投資性公司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持股超過25%,且該外資投資性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的企業。外資投資性公司適用本辦法中對母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中對成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財務公司應當依法合規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財務公司依法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 機構設立及變更
第六條設立財務公司,應當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
財務公司名稱應當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並標明「財務有限公司」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名稱中應包含其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稱或者簡稱。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財務公司」字樣。
第七條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於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凈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第八條申請設立財務公司,母公司董事會應當作出書面承諾,在財務公司出現支付困難的緊急情況時,按照解決支付困難的實際需要,增加相應資本金,並在財務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九條設立財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確屬集中管理企業集團資金的需要,經合理預測能夠達到一定的業務規模;
(二)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四)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規定比例的從業人員,在風險管理、資金集約管理等關鍵崗位上有合格的專門人才;
(五)在法人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是實繳的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經營外匯業務的財務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中應當包括不低於500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財務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主要從成員單位中募集,並可以吸收成員單位以外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的股份。
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3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第十二條外資投資性公司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可以由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出資。
第十三條財務公司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或財務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其中從事金融或者財務工作5年以上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曾任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查賬員、電腦公司程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員,或在國際知名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相關業務和管理崗位上工作過的專業人員,如果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並經國內相關業務及政策培訓,則視同從事金融或財務工作3年以上。
第十四條設立財務公司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籌建財務公司,應當由母公司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其內容應當包括擬設財務公司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股東、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
1、母公司及其他成員單位整體的生產經營狀況、現金流量分析、在同行業中所處的地位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2、設立財務公司的宗旨、作用及其業務量預測;
3、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年內的合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三)成員單位名冊及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四)《企業集團登記證》、申請人和其他出資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出資保證。
(五)設立外資財務公司的,需提供外資投資性公司及其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六)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確認上述資料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財務公司的籌建申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文件起3個月內完成財務公司的籌建工作,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財務公司章程草案;
(二)財務公司經營方針和計劃;
(三)財務公司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對財務公司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六)從業人員中擬從事風險管理、資金集中管理的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
(七)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財務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關人員的證明材料;
(八)財務公司業務規章及風險防範制度;
(九)財務公司營業場所及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六條財務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財務公司憑《金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十七條財務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可以在成員單位集中且業務量較大的地區設立分公司。
財務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由財務公司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授權其開展業務活動,其民事責任由財務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公司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可以在成員單位比較集中的地區設立代表處,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財務公司的代表處不得經營業務,只限於從事業務推介、客戶服務、債權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饋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財務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確屬業務發展和為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需要;
(二)財務公司設立2年以上,且注冊資本金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三)擬設立分公司所服務的成員單位不少於10家,且上述成員單位資產合計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或成員單位不足10家,但成員單位資產合計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
(四)財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且在2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財務公司的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營運資金;
(二)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業務操作、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問責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財務公司分公司的營運資金不得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財務公司撥付各分公司的營運資金總計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50%。
第二十二條財務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分公司的名稱、所在地、營運資金、業務范圍及服務對象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擬設分公司的業務量預測,所在地成員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流量分析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內容;
(三)符合第二十條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
(四)財務公司董事會關於申請設立該分公司的決議以及對擬設分公司業務范圍授權的決議草案;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經批准設立的財務公司分公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開業。
第二十四條經批准設立的財務公司及其分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6個月不開業或者開業後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6個月以上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吊銷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財務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使用《金融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金融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財務公司的公司性質、組織形式及組織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二十七條財務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調整業務范圍;
(三)變更注冊資本金;
(四)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權結構;
(五)修改章程;
(六)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營業場所;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財務公司的分公司變更名稱、營運資金、營業場所或者更換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由財務公司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業務范圍
第二十八條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
(一)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四)有價證券投資;
(五)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第三十條財務公司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所列業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慎監管的有關要求,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財務公司設立1年以上,且經營狀況良好;
(二)注冊資本金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從事成員單位產品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業務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三)經股東大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授權;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風險控制制度、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五)具有相應的合格的專業人員;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財務公司不得從事離岸業務,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業務外,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資金跨境業務。
第三十二條財務公司的業務范圍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應當在財務公司章程中載明。財務公司不得辦理實業投資、貿易等非金融業務。
財務公司在經批準的業務范圍內細分業務品種,應當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但不涉及債權或者債務的中間業務除外。
第三十三條財務公司分公司的業務范圍,由財務公司在其業務范圍內根據審慎經營的原則進行授權,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財務公司分公司不得辦理擔保、同業拆借及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業務。 第三十四條財務公司經營業務,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的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
(二)拆入資金余額不得高於資本總額;
(三)擔保余額不得高於資本總額;
(四)短期證券投資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高於40%;
(五)長期投資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
(六)自有固定資產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高於20%。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財務公司業務發展或者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五條財務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和程序,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條財務公司應當分別設立對董事會負責的風險管理、業務稽核部門,制訂對各項業務的風險控制和業務稽核制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七條財務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委託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公司上一年度的經營活動進行審計,並於每年的4月15日前將經董事長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財務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財務公司應當遵循審慎的會計原則,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九條財務公司應當按規定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非現場監管指標考核表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報送的其他報表,並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1個月內報送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資料。
財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對經其簽署報送的上述報表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財務公司應當每年的4月底前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其所屬企業集團的成員單位名錄,並提供其所屬企業集團上年度的業務經營狀況及有關數據。
財務公司對新成員單位開展業務前,應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時備案,並提供該成員單位的有關資料;與財務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成員單位由於產權變化脫離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存有遺留業務的,應當同時提交遺留業務的處理方案。
第四十一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隨時要求財務公司報送有關業務和財務狀況的報告和資料。
第四十二條財務公司發生擠提存款、到期債務不能支付、大額貸款逾期或擔保墊款、電腦系統嚴重故障、被搶劫或詐騙、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紀、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項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發生可能影響財務公司正常經營的重大機構變動、股權交易或者經營風險等事項時,財務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四十三條財務公司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繳存存款准備金,並按有關規定提取損失准備,核銷損失。
第四十四條財務公司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管理的規定;經營外匯業務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有權依照有關程序和規定採取下列措施對財務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財務公司進行檢查;
(二)詢問財務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財務公司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藏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財務公司電子計算機業務管理數據系統。
第四十六條財務公司對單一股東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50%或者該股東對財務公司出資額的,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四十七條財務公司的股東對財務公司的負債逾期1年以上未償還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責成財務公司股東會轉讓該股東出資及其他權益,用於償還其對財務公司的負債。
第四十八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可以與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財務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等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四十九條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財務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經驗。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前應當按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任職資格審查,未經任職資格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不得擔任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應當由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離任審計,並將離任審計報告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十條財務公司違反審慎經營原則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依照程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財務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依照有關程序,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資產轉讓;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停止批准增設分公司。
第五十一條財務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財務公司行業性自律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十二條財務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責令其進行整頓:
(一)出現嚴重支付危機;
(二)當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30%或者連續3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10%;
(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規章。
整頓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五十三條財務公司整頓期間,應當暫停經營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第五十四條財務公司經過整頓,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恢復正常營業:
(一)已恢復支付能力;
(二)虧損得到彌補;
(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糾正。
第五十五條財務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支付危機,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穩定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依法對財務公司實行接管或者促成其機構重組。
接管或者機構重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六條財務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予以解散:
(一)組建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解散,財務公司不能實現合並或改組;
(二)章程中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四)財務公司因分立或者合並不需要繼續存在的。
第五十七條財務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予以撤銷。
第五十八條財務公司被接管、重組或者被撤銷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該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履行職責。
第五十九條財務公司解散或者被撤銷,母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並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直接委派清算組成員並監督清算過程。
第六十條清算組在清算中發現財務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應當立即停止清算,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該財務公司破產。 第六十一條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財務公司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頒布前設立的財務公司凡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規范。在規范期內應遵從本辦法關於最低實收資本金、資本充足率等審慎性監管的規定。具體要求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原《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3號) 同時廢止。

『玖』 新公司財務應如何做

保證資產的真實完整,我建議你給自己做一份計劃,歸納總結崗位職位說明書,外賬找會計師代做即可,不用擔心維護公司的經濟秩序,各崗位人員各司其職。不要急,統一會計核算標准,收支平衡。
做好你的現金賬,我只能告訴你些人事的工作: 1.人事檔案管理,員工的基本資料匯總,建立明細帳; 3、崗位設置:財務部長、現金出納、應收應付記帳管理人員、稅務銀行業務人員、公司內部成本核算人員; 4、制定各崗位的明細職責; 。內帳是供內部管理用。最主要的是先理順好錢和物,別的就好說了。外賬是提供給政府部門的,1、辦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與核算人員的安排; 2、公司資產與物料的統計,先做什麼在做什麼,規范會計行為,招聘財會人員, 一、財務管理體制 1.公司設立財務部。考慮新公司採用的會計制度、核算方法和涉及的稅種;最後,開始建賬。慢慢來,建立財務制度。支票呀。篩選人才。 2.公司人員的招聘,呀,1、 到新成立的公司會計人員要考慮的第一件事是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然後,做到收發正確

閱讀全文

與財新集團財務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汽車4s店融資經理職責 瀏覽:752
傭金是否計入采購成本 瀏覽:950
603318派思股份重組 瀏覽:604
融資月報表 瀏覽:845
工行的理財產品休息日可以買嗎 瀏覽:571
中信集團領導下的行業 瀏覽:801
客戶融資模式案例 瀏覽:573
蘇黎世外匯市場特點 瀏覽:144
圖c股票 瀏覽:799
上海廢銅交易價格最新 瀏覽:313
如何在中國外匯公眾號上提問 瀏覽:602
平安銀行價格走勢圖 瀏覽:364
趙老哥股票吧 瀏覽:226
政府投融資平台企業所得稅管理 瀏覽:325
聚財寶貨幣基金理財 瀏覽:542
金融食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瀏覽:459
8號黃板紙價格是多少 瀏覽:692
公司一般幾輪融資可以上市 瀏覽:157
張庭賓土地信託 瀏覽:274
配資杠桿幾倍合法 瀏覽: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