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首次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召開的流程
先開股東會,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
再開董事會,再開監事會。
也可以在同一天開
B. 有限責任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怎麼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開。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C. 如何舉行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開: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各股東可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股東的職權。首次股東會會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召開的有全體股東參加的會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D. 新公司成立,首次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如何開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會議:
1、材料封面;
2、會議通知,注意提前時間;
3、通知回執;
4、會議專議程;屬
5、簽到冊;
6、主持詞;
7、會議議案;
8、會議表決票;
9、審議結果統計表;
10、會議記錄;
11、會議決議。
股東會、董事會需要的材料:
1、股東會會議通知
2、董事會工作報告
3、監事會工作報告
4、財務預決算工作報告
5、利潤分配方案
6、一些議事規則修改方案
7、臨時提案
E. 籌備第一次股東會,求一份會議記錄或者程序流程參考~
xx公司第一屆第一次股東大會
時間:
地點:
主持人:
記錄人:
應到會議人數:
實到會議人數:
代表股額:xx%
股東會以(電話)方式通知股東參加會議。
會議內容如下:
1
2
3
股東簽字:
日期
(以上格式為北京市工商局指定使用)
F. 股東大會怎樣召開
在股東大會召開的流程是應當明確具體的時間及地點,並有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並記錄整個會議記錄。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G. 第一次股東大會需要哪些法律文書
首先跟所有普通的股東大會一樣,需要一套程序上的文件,包括:
會議議程、股東簽到冊、主持人詞、會議通知、表決票(每股東一份)、表決票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如果有法人股東,還需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如果股東委託其他人參加,還需要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然後內容上的文件是一系列的需要在創立大會解決的議案,各個公司依自己實際情況各不相同。一般需要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公司設立費用情況報告、發起人出資情況報告、公司章程的說明、選舉董事會的議案、選舉監事會的議案、制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制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制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登記的議案。
H. 有限公司的第一次股東會議議程需准備那些資料
如果是剛注冊設立的第一次會議,需要准備如下資料:
1、選舉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聘任獨立董事、非職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成員的相關材料:候選人資料介紹、選舉流程、選票、投票箱及相關工作人員分工的確定。
2、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有關報酬事項提案
3、公司經營計劃草案(重點經營指標)。
4、股東會會議制度草案。
5、股東知情權保障措施草案。
如果是第一年度末股東會議則是:
1、年度經營工作報告。
2、下一年度經營計劃及費用支出計劃。
3、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4、利潤分配方案。
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重點工作項目專項報告。
6、招待費用報告及審計說明。
7、股東知情權保障措施實施情況匯報。
8、有關章程、公積金使用等需要股東會決定的事項報告及草案。
I. 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的召集和主持為什麼不同於一般情況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程序。由於首次股東會召開時董事會尚未成立,所以首次股東會的召集和主持不同於一般情況,規定由出資最多的股東負責召集和主持。在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機構產生後,應按照規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據此,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以下列次序確定:
第一,由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召集,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主持。
第二,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務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需要注意的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必須按照以上順序進行,只有前一順序的機構或主體不履行或是不能履行該職責時,下一順序的機構或主體才可以召集和主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