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公司上市對員工有什麼福利
應該沒有法律規定的福利 看你的了老闆大不大方啦 有點有職工股 就是原始股 有點沒有
『貳』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包含社保嗎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包含社保。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的高管年薪 ,為個人所得稅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各項獎金、福利、補貼、住房津貼及其他津貼等等,以及個人應交納的各類保險公積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該規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當事人確定的法定義務。此外,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要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也是企業經營者的基本要求。
『叄』 公司上市對普通職工意味著什麼工資會漲嗎
一、公司上市意味著:
1、上市可以融資,然後就可以擴大經營;
2、得到資金,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3、上市後,對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4、有免費的咨詢和廣告效應,企業上市後,成為一家公眾企業,對於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擴大了公司的知名度;
5、降低人力資本,提高薪酬,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或者期權吸引並留住有才幹者,提高其忠誠度,並避免成為他日的競爭者;
6、便於合並及收購,上市公司融資後,可以利用成本優勢並購潛在的競爭者。
二、公司上市後工資是否增加是公司自主權,需要員工和公司進行協商。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單位工資分配辦法與增長方案,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和最低工資標准制度,由用人單位依法自主確定。不過,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上市會讓員工分享成果,是發獎金還是增長工資或者其它形式視公司決定。
『肆』 上市公司對員工工資有要求嗎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對員工的工資基數沒有要求,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就可以。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伍』 上市公司M1到M9的工資標准
基礎工資:M1月薪6000元,M2月薪5000元,M3月薪3800元。
M4月薪3000元,M5月薪2600元,M6月薪2200元。
M7月薪1800元,M8月薪1400元,M9月薪1000元。
『陸』 上市公司員工薪酬標准
上市公司員工薪酬沒有具體標准,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來講,工資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柒』 我國上市公司薪酬激勵的主要模式及其效果
你好!
上市公司薪酬激勵的主要模式,除一般的薪金、福利之外,多了期股、期權的激勵。
期股和期權的模式比較復雜,目前國內外主要有十種模式左右,激勵的效果要根據企業和管理層的實際情況而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捌』 上市公司對員工工資有要求嗎
法律分析:沒有額外要求。上市公司員工薪酬沒有統一的標准,但必須依照勞動法規定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