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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股份公開轉讓

發布時間:2022-06-08 19:14:53

Ⅰ 聽說中源股份比某些上市公司還好,是真的嗎

是的,中源股份是有望轉新三板的,有很多人跟投呢

Ⅱ 中源股份2020年上市嗎

中央股份2020年上市嗎?這是一個算命題。我認為中央股份200年是可以上市的。現在買到還可以算原事故。

Ⅲ 匯金54億轉讓中金股份了嗎

在放開外資入股金融機構政策加速、證監會擬推券商股權管理規定之際,中央匯金大比例公開轉讓中金公司股份的消息,引發市場紛紜猜測——這是搶在新規之前打時間差?還是提前行動,為外資入股開門相迎?到底誰能入局?

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此次轉讓,受讓方必須為中國境內合法設立主體,且必須符合3月30日發布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中的資格要求。換言之,針對這一筆轉讓,內資須遵新規,外資暫無機會。

此外,資格條件涵蓋出資額要求、誠信要求、支付能力要求、程序要求,同時還明確規定了穿透原則、兩參一控以及符合《意見稿》的要求。根據公告,意向受讓方以及意向受讓方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完成本次交易後,參股證券公司(包括因本次交易而參股標的企業的情況)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未超過1家。

同時,如果意向受讓方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合夥企業,則必須如實說明資金來源和出資人的背景情況,包括名稱或者姓名、國籍、經營范圍或者職業、出資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匯金還要求意向受讓方自行核對並確認其符合《意見稿》等規定的股東資格條件,此外,「意向受讓方還應知悉及確認符合自掛牌公告起始日至掛牌截止日之間正式發布的與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相關的監管規定(包括徵求意見稿)」,並要求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監管要求」。

「在公開掛牌轉讓文件中已披露,本次股份轉讓主要旨在進一步優化標的企業股東結構,以及引入具有清晰的經營發展戰略及相關商業資源配套能力的投資者,助力標的企業更好、更全面地服務其客戶等,」前述知情人告訴記者,最終會根據北金所掛牌流程確定最終受讓方。

Ⅳ 什麼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將其股東權益依法轉讓給他人進行補償,使他人獲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拓展資料:股權分配的簡介資本和權益的確定需要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取決於投資者的個人特徵,而機構投資則有一套價值評估體系。讓我們談談個人投資者的待遇。為什麼投資者要投資你的團隊,最重要的事情通常是重視人,其次是項目。因此,我們首先應該從人的角度來看待投資基金在股票中的比例。例如,投資者對控制權的渴望特別強烈。你可能不會談論控股,而是將精力轉向如何通過擴大板塊來增加團隊收入;如果投資者特別直率,也許你可以獲得控股權。總之,我們應該尊重投資者的意見。如果你真的覺得不合適,那麼你選擇的投資者似乎是錯的。至於經營權益部分,在設定總比例之後,我們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的責任和能力。這方面可能會有競爭。我的建議是建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估體系。也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一種允許股東權益隨著個人業績的變化而進行一定程度調整的激勵制度。這一體系是中性的,因此經營權益的分配比例也按職責和崗位劃分,而不是按人員劃分。如果你認為你也應該從創意角度考慮股票,請單獨列出這個方面。讓最先提出這個想法的人獲得一定的股本回報。因此,關於股權分配最基本的一點是,沒有必要尷尬地詳細談論它。如果不好好討論公平問題,創業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人劃分,而是按資本、責任、崗位、創造力等客觀角度進行劃分,盡可能避免隨意抽頭分配帶來的問題。

Ⅳ 中源股份今年業績怎麼樣公司好不好

你可以去他們公司官網查看一下業績公告

Ⅵ 乃是一股瀑布飛泉改為比喻句

猶如銀河落九天。

Ⅶ 中源股份做什麼的

您好
中原股份整體來說經營一般,個人建議不要買入,建議您現在做股票要快進快出,不要做中長線為好,因為現在的股票市場很不穩定,今天是超跌反彈,明天就是一次大跌,我國的股市已經進入下跌行情,加上諸多經濟問題,股票市場今年幾乎不會有很好的機會了,作為理財師我的經驗告訴我,估計下星期還會下跌,所以您要注意資金安全,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問我,真誠回答,懇請您採納!

Ⅷ 中源股份公司做什麼產品的

福建中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醇醚汽油、醇醚柴油的生產、銷售以及石油樹脂原料和其他化工原料的銷售
新能源.甲醇汽油(醇醚燃料)

Ⅸ 高子程律師在ST中源何平案庭審中的辯護詞

高子程律師在ST中源何平案庭審中的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及康達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受何平委託指派高子程、於永志擔任其辯護人。經參閱本案所有案卷材料和會見被告人。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何平的行為,與職務侵佔罪的四個構成要件無一相符,其不構成職務侵佔罪,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協和公司)向何平發放的績效工資金額,遠遠低於根據公司董事會決議及薪酬管理制度何平應領取金額,因此,其未侵犯協和公司財產所有權,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客體要件,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構成犯罪。
職務侵佔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本案證據足以證明,何平未侵犯協和公司財產所有權:

(一)公訴機關指控協和公司向何平發放了績效工資871946.25元,而何平應得績效工資440.499萬元。
1、協和公司副總裁以上級別員工績效工資計算依據及方法:
A、2004年3月7日《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下稱《04年董事會決議》)第四條「討論通過協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確定以下原則:1、在2003年度工資總額的基礎上增加30人的工資額,即2004年度公司行政管理、技術、後勤等員工的工資總額為4427463元;2、專職董事長薪資標准為A1,總裁薪資標准為A2,年終獎勵比例為董事會獎勵基金65%中的50%,常務副總裁薪資標准為B1;3、市場完成凈利潤400萬,發放全額工資,市場完成凈利潤600萬,年終給予獎勵,獎勵標准為:以2004年凈利潤指標600萬元為基數,完成凈利潤指標超出200萬以內,按超出部分的40%獎勵,超出201-400萬元以內,按超出部分30%獎勵;超出400-700萬元以內,按超出部分的25%獎勵;超出700-1000萬以內,按超出部分的20%獎勵。
B、《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董事會)》(下稱《董事會績效考核辦法》)第八條「完成任務指標,營業收入超額部分,董事會給予獎勵,計提獎勵基金,……其中的65%為董事會獎勵基金,對公司副總裁級(含以上)人員進行獎勵」。
2、何平任職期間協和公司2008年度利潤:73,769,944.96元。
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北京天元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天元全審字【2009】第219號),協和公司2008年度利潤為73,769,944.96元。
3、何平僅2008年應得績效工資有440.499萬。
計算方法:(7376.9萬(08年度利潤)- 600萬(利潤任務目標))* 20%(最低的計算比率)*65%(董事會獎勵基金比率)*50%(總裁獎勵比率)=6776.9*20%*65%*50%=440.499萬。
上述事實,足以證實何平在任職於協和公司期間應得到的獎金為440.499萬元,在數額上遠遠高於檢方在本案中指控何平侵佔的資金871946.25元。其所獲獎金在應得范圍內,並未逾越公司所制定的薪酬范圍為其自身謀取額外利益,其行為並未侵犯協和公司財產所有權。何平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二)、協和公司《04年董事會決議》確定被告人何平應該獲得的獎金,在被告人何平任期內仍然有效。理由主要有以下四點:
1、該文件確定的薪酬計算標准和制度在2004年之後從未得到改變。
2004年3月7日,協和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第4條明確說明:「討論通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確定如下原則: 3、獎勵標准為以2004年凈利潤600萬元為基數」。在這里,以600萬元為標准確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規定,已經上升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原則的高度,具有在今後普遍適用的效力,而在2004年之後,協和公司董事會從未對此再進行討論並作出過更改。從公司治理結構看,如果董事會未設定新的目標,為保證勞動者能夠依照規則獲得期待利益,原有利潤目標應沿用。
2、按照協和公司《2004年董事會決議》計算管理人員薪酬,對協和公司管理與發展實際上是有利的。
自2004年之後,協和公司董事會從未再就薪酬計算的利潤目標進行討論,而該公司在實際上獲取的利潤早已遠遠超過上述董事會2004年所確定的作為計算薪酬標準的目標利潤(600萬元),尤其是何平任職於協和公司以來,更是如此。因此,按照《2004年董事會決議》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獎金,在數額上顯然低於按照此時實際利潤確定的績效獎金,為協和公司節省了巨額的資金。
3、按照協和公司《2004年董事會決議》計算管理人員薪酬,從制度的角度看,對被告人何平在大體上是公平的。
當公司的利潤情況發生變更,原規則的制定者有責任及時調整目標從而維護勞動者的積極性以及保護股東利益,實現勞動者和投資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但是,在新的規則並未制定的情況下,因不能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員無償地或者以很低收入為公司付出勞動,只能按照原有規則為其計算薪酬,這樣才在基本上符合按勞取酬的社會主義基本分配原則。
4、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津南檢刑訴【2010】95號)承認協和公司《2004年董事會決議》的效力。這一點從該起訴書將協和公司《2004年董事會決議》列為本案中的重要書證以及相關的陳述,就可以看得出。
綜上,作為職務侵佔罪,股東利益和企業管理者利益之間界限的釐定至關重要,不能要求企業的管理者主動讓渡自己的利益為股東的責任買單。如果以2008年未設定利潤目標從而否定2004年決議的繼續適用從而剝奪何平可以期待的巨額獎金,很明顯對於作為勞動者的何平來說是不公平的,更不能以此為基礎認定何平構成犯罪。

(三)、何平所獲獎金不僅遠低於公司董事會所制定的分配利益,且何平的業績超出前任,但所領取的年終獎勵卻低於前任,不可能侵犯公司利益。
何平在2008年度應得的獎金數額為440.499萬元,而何平作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卻沒有從協和公司領取任何年終獎金,在兩年間僅從協和公司領取了87萬的績效獎金,遠遠低於按照董事會決議其本人應該領取的數額。此外,何平的前任為韓忠朝,其於2001入職。根據公司的年終獎勵發放表,在2006年韓忠朝所領取的2006年度年終獎勵為130萬元,而何平在公司工作的20個月期間,總共領取的獎金數額僅有87萬元,甚至低於韓在任期間一年所領取的年度獎勵數額。而在2006年之後,協和公司董事會從未出台任何文件變更過總裁的薪酬管理體系,也即是說,據以決定韓忠朝與何平應得獎金數額的標准應該是一致的。同樣的總裁職務,反而領取獎金少的何平卻被指控為職務侵佔罪,而領取獎金多的韓忠朝卻被認定為正常領取薪酬,凸顯出對何平職務侵佔罪的指控錯誤。更何況,何平在職的2008年期間,公司的利潤增長高達135%,是公司成立以來的最大利潤增長,在這樣的優異業績的背景下,領取少於前任的獎金卻被指控侵害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綜上,公司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公司投資人(在本案中以董事會作為代表)之間的利益劃分由董事會2004年的決議作出了基本釐定,在該董事會決議的框架和基礎之上,制定具體的執行規則和細則,只要未逾越董事會決議所作出的利益劃分,都應該是符合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具體的利益如何發放,發放的時間和內部大小分配,屬於何平作為公司最高行政管理人員的職權范圍,是積極的反映股東利益,進行公司管理的行為。何平所獲得因公司業務發展效益而產生的獎金,遠遠低於公司可以分配給其本人的數額。因此可以認定,在本案中,公司、股東的權益並未因為何平的任何行為受損。職務侵佔罪的構成缺乏客體要件。

二、何平等高管人員所制定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符合公司規定,何平等高管依據該辦法領取績效獎金的行為合法,其並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的行為。不符合職務侵佔罪客觀方面的要件。
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職務侵佔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用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職務侵佔行為構成犯罪,要求同時具備「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佔有行為屬於非法」這三個客觀因素,缺一不可。本案中,何平從協和公司獲得月度績效工資,不違反該公司的規定,進而不具有非法性,因而並不構成職務侵佔罪。這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在協和公司確立對高級管理人的月度績效工資,屬於何平履行職權的表現。作為協和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的何平,行使協和公司最高的管理職能,同時,何平作為中源協和公司代表在協和公司履行其大股東代表的職責,保證大股東政策,意圖的落實。其根據控股股東中源協和(時稱「望春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二十次董事會決議及中源協和公司《關於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關於內部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文件要求對控股子公司進行內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建立,屬於其自身的職責范圍。何平在協和公司董事會所圈定的框架下對薪金分配原則進行細化,擬訂實施的具體原則方案,是正當的行使管理者的職權。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中源協和《關於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何平是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責任人,而且在該文件的整改措施中明確寫明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應先行建立經營層考核暫行辦法並落實」,何平在中源協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協和公司所指定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正是對大股東中源協和公司整改計劃的忠實履行,其行為得到了充分的股東授權。既然如此,何平按照此制度獲取月度績效工資,並不違反協和公司的規定。
另外,根據《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會規則》第七十條 總裁的職權范圍 1、經董事會授權,公司總裁的職權范圍如下(8)決定本公司職工的獎懲、升降級、加減薪。根據該規定,何平作為公司總裁有權通過制定績效考核制度對員工進行加減薪。

(二)、何平等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內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取得月度績效工資的行為,獲得了股東的充分認可。
(1)協和公司股東之一(大股東)中源協和公司對何平領取月度績效工資在財務上予以實際的認可。何平等協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根據所實施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所領取的月度績效獎金,已經由協和公司會計依法計入公司財務賬冊,真實的反映在提交股東審閱的財務報表中,大股東中源協和公司在對其認可之後,與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合並提交公眾閱覽。而且,何平領取的績效獎金已經計入中源股份公司2008年度審計報告,經公司股東審議通過。可見,何平等協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月度考核績效並領取獎金的情況,實際上在事後得到了公司大股東中源協和公司的認可。
(2)股東之二(小股東)血研所的代表也認可了被告人何平等領取月度績效工資的情形。另一個股東(小股東)血研所的股東代表方健參與討論並確定了《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方健亦在2008年2月18日的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計劃財務部的《關於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標準的請示》上簽字認可。其作為小股東進行公司管理的代表在請示上的認可,自然代表小股東的認可。

(三)、何平沒有非法佔有協和公司的資金。
對此,可以從如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何平所謂非法職務侵佔的數額,遠遠低於其在協和公司任職期間應該獲得的獎金。如前所述,按照協和公司《2004年的董事會決議》所確定的管理人員(包括總裁)薪酬計算標准,通過計算,可知何平2008年度應得的年終獎金數額應等於或大於440.499萬元。如果再加上2009年任職期間應獲得的獎金數額,那就會更高。顯然,被告人何平所謂的職務侵佔數額,遠遠低於其應獲得的獎金數額,根本談不上非法侵佔了本單位的財物。
(2)被告人何平獲得月度績效工資,並未違背協和公司的績效考核辦法,也並未降低對自己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准。被告人何平自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獲得月度績效工資,並非是簡單地每月從單位拿錢,也不是簡單地將本該年底發放的獎金在每月給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相反,被告人何平等人建立了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在每月確確實實地通過嚴格的績效考核,根據實際的考核結果給高級管理人員發放月度績效工資。因而被告人何平獲得月度績效工資,根本就談不上非法侵佔本單位的財物。
基於以上原因,可以看出,何平等高管討論通過《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是協和公司管理層根據股東授權,在董事會所設定利益范圍之內通過合法程序所制定的公司管理規章,合法有效。何平等高級管理人員據此領取月績效獎金獲得了全部股東的認可,是完全正當的。何平根本沒有實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司財物的行為。因此,何平的行為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客觀方面要件。

三、何平在主觀上不具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協和公司財物的主觀故意。
職務侵佔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但是,結合本案的案情來說看,被告人何平在主觀上並不具備非法佔有協和公司財物的犯罪目的。
1、績效考核制度的制定是集體決策,何平沒有授意他人實施的行為。
起訴書指控「在被告人何平的授意下,採取召開總裁辦公會討論的方式……。」上述指控無事實依據,四名被告均當庭否認何平有對他人授意的行為,總裁辦開會審議通過績效考核制度系集體決策行為,何平無授意他人的行為。
2、本案各被告人的證言相互印證,協和公司總裁辦制定績效考核制度,是為了保持公司高管團隊穩定,促進公司發展。
協和公司高管制定《行政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管理辦法》,主觀上是希望通過將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與企業的銷售收入掛鉤的這種方式,調動管理層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的發展。何平、葉新、高鵬德、柴新宇均供述,當時認為績效考核制度可以讓公司高管踏實的為公司服務,同時何平考慮到績效考核制度能助其更好的管理公司。另外,《總裁辦公會會議紀要》明確表明,公司高管制定《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是為了提振士氣、配合全員營銷方針,進而完成協和公司董事會制定的工作指標,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何平主觀上是為了公司利益,而非個人謀利。
3、公司經營情況客觀上需要通過績效考核制度保持管理團隊的穩定性,這與被告人證言相互印證,何平作為董事長是制定管理層績效考核制度並落實的責任人。
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2007年7月15日,中源協和公司五屆二十次董事會決議附件1《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
第三條 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第(四)項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待落實和完善
「由於受近幾年來控股股東變動頻繁,經營管理團隊不穩定等因素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得到及時完善,公司內部管理較為粗放。由於受原控股股東的內部紛爭,幹細胞產業遠離本部,幹細胞產業內部人控制等因素的影響,公司對核心控股子公司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在2006年的控制一度失控。」
第四條 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及相關責任人
董事長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先行建立管理層考核暫行辦法並落實。(本案中,協和公司管理層績效考核辦法的實施時間正是在2008年1月1日)
第六條:「近幾年來,由於公司經營陷入困境、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變動頻繁,管理團隊不穩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公司的各項治理制度沒有得到及時完善和有效落實。公司治理水平有待改進和提高。」
中源協和公司在2007年4月10日、2007年9月4日、2007年10月12日、2008年6月6日多次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下發的整改通知,要求中源協和公司應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通過績效考核制度加強母公司中源協和公司對下屬子公司(包括協和公司)的管理。被告人何平作為中源協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協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根據中源公司整改要求,在子公司協和公司首先落實整改措施,與其他高管人員制定《行政人員績效考核辦法》並經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實施,其這一舉措,是符合上海證監局對中源協和公司的整改精神的。
以上事實與各被告人的供述相印證,即公司存在管理團隊不穩定因素,何平作為中源協和公司代表在協和公司履行其大股東代表的職責,保證大股東政策,意圖的落實。制定績效考核制度是為了保持管理團隊的穩定,促進公司發展,而非個人謀利。
4、何平任職於協和公司期間所應得到的獎金,遠遠高於檢察機關在本案中指控其職務侵佔的資金,其不可能考慮放棄高額的合法收入,卻以非法手段獲取低額的財物。
如前所述,根據公司董事會決議及薪酬制度,何平應得獎金僅2008年一年就至少為四百多萬元,對於一個熟悉公司運作和財務制度、有豐富公司經營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而言,放棄通過合法程序和手段可以獲得的巨額獎金,卻以違法犯罪手段獲取遠遠低於該獎金數額的本公司資金。這不符合一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正常思維,也不符合現實生活中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獲取薪酬的實際情況。
綜上,被告人何平在主觀上並無利用職務之便利非法佔有協和公司財產的犯罪目的。

四、績效工資制度從制定到後來的實施均系公司管理機構的行為,何平等自然人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要件。
職務侵佔罪主體為自然人。而本案中,協和公司制定《行政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管理辦法》,經過了總裁辦公會會議討論,由總裁辦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總第110號(2008)03號)。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總裁辦是公司管理機構,且《行政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行政管理人員。因此,績效管理辦法的制定是公司高管集體決策的行為,也即是公司管理機構行為。而且,績效工資發放程序是由財務部計算出每個行政人員的績效工資額,然後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發放。所以,無論是績效制度的制定還是績效工資的發放均系公司管理機構實施,不是個人行為。因此,退一步講,如果公司管理機構的行為損害了公司利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則參與管理機構決策的人也僅因過錯承擔對公司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何平等自然人不是實施上述行為的主體。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要件。

五、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據何平當庭供述,本案偵查人員在偵查期間,公然逼迫何平將自己出資擁有的南京微宇公司的股權無償轉讓給舉報人;公然逼迫何平用偵查人員的電話指使南京微宇公司其他股東將股權無償轉讓給舉報人。這種偵查行為不僅公然對抗兩高一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的禁止性規定,也凸顯了偵查人員與舉報人的超乎尋常的不正當關系。
由此,可以判斷,偵查人員在偵查期間通過騙供的手段,謊稱只要何平認罪就可以釋放,從而騙取何平在認罪筆錄上簽字的目的,就是繼續充當舉報人的代理人,以追求舉報人希望達到的誣告陷害的非法目的。所以,舉報人為本案而編寫的所有情況說明完全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對此,我們保留向有關部門舉報的權利。
公訴機關移交法院的大量證據顯示,其中有相當多的部分是舉報公司在舉報後編寫的所謂情況說明,而且這些情況說明中的大部分是公然歪曲事實、自相矛盾的。如此偏信舉報人一方的取證和舉證,也凸顯了偵查人員的不公正及其證據的違法性。
本案公訴機關負有審查起訴的職責,審查內容包括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行為是否合法,而對偵查人員提供到公訴機關的暴露偵查人員公然介入被告人何平與舉報人之間的股權轉讓事宜,公訴機關非但沒有追究偵查人員的違法行為及幕後的隱情,已屬失職。以這樣的偵查人員提供的證據指控何平構成犯罪,一如只起訴何平而不起訴方健一樣,完全喪失了客觀、公正。公訴機關的指控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礙,同樣身為公司高管、同樣參與制定績效考核制度、同樣領取績效獎金的方健,公訴機關不認為構成犯罪,依此定性,何平當然也不構成犯罪。如公訴機關認為何平構成犯罪,則方健等其他高管當然同罪,依法應當在指控之列,僅指控何平等四人,於法無據、於法不公。
通過庭審調查不難看出,指控何平犯罪是以背離事實、歪曲事實、無視事實為前提,是在默許、縱容、包庇偵查人員的騙供、偏袒等違法行為,以舉報人編造的事實為根據,認定何平構成犯罪。通過「選擇性」執法,公然創造了共和國成立以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先例。

綜上所述,何平沒有非法佔有公司財產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不僅未損害協和公司及其股東權益,更通過自己的工作使得公司和股東利益大幅增加,其行為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且不具有刑事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望貴院能依法保護何平作為一名企業管理者和勞動者應有的合法權益,判決何平無罪。

辯護人:高子程
2010年1月22日

Ⅹ 中源股份到底啥情況

胖人股份到底很多的情況,再約部門裡面有很多的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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