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突然拆分對散戶有什麼壞處
股票分拆是流通股份數目的大變動。例如:現在公司將每股拆細為兩股,結果公司流動股票數目增大了一倍,但是公司股本則沒有改變。
股份公司進行股票分拆,必須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需經股東大會同意才能辦理分拆手續。股票分拆後,原有資本總額不變,股東擁有份額也不變,每股在分拆前的股息和紅利,雖經技術調整,但對原股票股東沒有影響。
股票分拆說明該公司的股票行情看漲,其股票的市場價格已遠遠超過其票面面值。為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提高其股票的市場流通性和增加交易量,股票分拆就是一種較好的技術性處理方法。根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股票分拆有一定的限制。只有在每單位純資產達到某一標准時才允許進行股票分拆;當持股人處理部分或全部股票轉讓給其他人時,持有人須填妥放棄聲明表格,按照規定的期限送交公司,在每個分割的股票中列明股份總數;公司據以出具分拆股票通知書,並背書「正式放棄原股票分配通知書」。
B. 一個公司給別人股份和給別人利潤分成到底有什麼區別
給別人股份等於給股權,拿了股份的人可以擁有利潤分配權,但公司有時因經營情況不良可能沒有利潤,他的股權分配權就實現不了。可利潤是實實在在的,拿到手裡就是錢。但是將股權分給別人,是長期的參與分配,將利潤分給別人,只是一時的分配行為,所以二者利弊各異
C. 巴菲特為什麼反對拆分股票
首先:股票的分割就是將原來的1股分為若乾股.股份分割並沒有改變資本的總額,只是增加了股份總數,並相應降低了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因此當股票分割時,每股價格就會對應下降。當然從這個理由來說,其他條件不變,巴菲特的資產總值不變。
其次,巴菲特拆分股票一般是公司將企業不同盈利部門進行拆分成不同股票,使某些盈利繼續發展,而盈利不是那麼好的可能歡迎度就沒這么高,公司可能會淘汰落後的部門,或者任由其發展,當然來說,巴菲特可以買掉差的股票,繼續增持該公司好的部門拆分出來的股票,好像這樣對巴菲特也有好處。
再者,個人認為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拆分了之後巴菲特的股權被稀釋了,對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控制度減弱,自身利益受到沖擊,所以反對。
愚以為以上為巴菲特為什麼反對拆分股票的利弊,若有不足,希望各位高手指點與交流。
D. 拆分股票會不會賺錢不賠
不會;
拆分股票就是股票分割,股票分割是上市公司將每股拆分為兩股,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股數,但上市公司總股本是不變的,所以股價就會下降,而投資者總市值不會發生變化。
股票分割在短期內不會給投資者帶來太大的收益或虧損,即給投資者帶來的不是現實的利益,而是給投資者帶來了今後可多分股息和更高收益的希望,是利好消息,因此對除權日後股價上漲有刺激作用。關於除權日這里就不多加解釋了,如果您不是很了解可以去盈虧同圓官網學習一下。
(4)股份拆分利弊擴展閱讀:
股票分拆 (Stock Splits)是流通股份數目的大變動。例如:公司將每股拆細為兩股,結果公司流動股票數目增大了一倍,但是公司股本則沒有改變。
股份公司進行股票分拆,必須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需經股東大會同意才能辦理分拆手續。股票分拆後,原有資本總額不變,股東擁有份額也不變,每股在分拆前的股息和紅利,雖經技術調整,但對原股票股東沒有影響。
股票分拆說明該公司的股票行情看漲,其股票的市場價格已遠遠超過其票面面值。為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提高其股票的市場流通性和增加交易量,股票分拆就是一種較好的技術性處理方法。根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股票分拆有一定的限制。只有在每單位純資產達到某一標准時才允許進行股票分拆;當持股人處理部分或全部股票轉讓給其他人時,持有人須填妥放棄聲明表格,按照規定的期限送交公司,在每個分割的股票中列明股份總數;公司據以出具分拆股票通知書,並背書「正式放棄原股票分配通知書」。
在股票市場上,以往的很多上市公司,在一個母公司名下,都有幾個子公司。為了適應證券投資市場的發展趨勢,特別是適應創業板的需求,證監會允許母公司將其子公司分拆出來,成立新的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上市。因此,近來一個新概念,即分拆上市概念便應運而生了。
分拆上市概念是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來,成立一個新的上市公司的一種概念。
股票分拆上市的常見兩種情況:
1.即一家母公司出售一家子公司的少數權益(一般為20%或以下),以進行子公司的首次公開上市或供股發行
2.一家非網路實業公司與創業投資者與新的管理隊伍聯合實行互聯網業務分拆上市
E. 股份51和49利弊
股份51和49的利弊主要包括:
1、股份51的是絕對控股股東,而股份49的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2、股份51的股東相對而言需要承擔更多的股東義務,包括出資義務和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拓展資料:
一,股權51和49的區別體現在哪
1.區別是51股權保證了股東是決定控股的股東,一般股權沒有顯示出股東的影響力。
2.根據示範性的公司章程,51%股權說明有控股權,公司內部一般表決事項,是按過半數說了算的;49%股權則無法在表決權上占優勢。
3.控股權,是股東對企業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佔股份比例最多,並因此能夠獲得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影響和控制的權利。
4.控股權分為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絕對優勢,必須是50%以上。後者指雖不達到50%,但是在眾多股東中,是相對多數股,即為相對控股。
二,控股權的種類
控股權有三種,分別為:
1、67%,絕對控制權
相當於100%的權力,可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51%,相對控制權
屬於控制線,可控制公司。
3、34%,安全控制權
擁有一票否決權,其他股權比例並不能保證絕對控制公司。
三、股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有多種形式: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並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5、其他分類。例如,退股是基於司法權而發生的,具有強制性,可被視為一種強制轉讓。
F. 拆分盤的危險有哪些
1、跑路風險,搶內排賣完原始股跑路。
2、一個月內瘋狂拆分至少二次三次,結果漲不動了,要不就是大盤拆分倍數太高,泡沫過多,股價難以上漲,玩家失去信心拋盤恐慌。
3、除去跑路和控盤不嚴格以外,如果推廣跟不上出場量必然是失去平衡,結果還是有危險。說直接點這和公司文化市場方面息息相關。
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G. 股份為34%,24.5%,24.5%, 17%這樣持股分配的利弊關系
1.便於第一大股東主導公司控制權
2.只要與任何一個股東意見一致 便可以多數決定 大於51%
3.第二與第三股東互相牽制 便於控制
H. 股份制企業的優缺點是什麼
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 (金) 而建立的企業,通常稱為「股份公司」。它是適應商品經濟大力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其優缺點如下:
1、公司是籌集和吸收社會資金的有效組織形式。公司為社會公眾提供了一個最簡單、最有效的投資場所,特別是小額股票的廣泛發行,就把社會閑散資金納入了社會資本的軌道。另外,向國外發行股票和購買外國股票已成為國際投資的重要形式之一。
2、公司在規模經濟方面具有突出的優越性。一方面使某些需要巨額資本的部門和企業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使整個社會生產規模得以迅速擴大。
3、公司保證了企業生命的延續性。由於股票不能退還,從而使股票投資變成了一種永久性投資。只要公司不破產,股份資本就會永遠存於企業之中,從而使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而長存,避免了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因投資人死亡或合作者退出等因素造成企業半途夭折的現象。
4、公司有利於分散投資者風險。
5、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一些缺點:
第一,公司設立程序嚴格、復雜,公司規模龐大、成員結構也龐雜。
第二,公司股權分散,每個股東只佔公司總資本的極小部分,股東雖對公司擁有部分所有權,但這對絕大多數小股東而言卻無關緊要,而且股東的變動性也很大。
第三,公司股權分散,人數很多,但只要掌握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就能控制公司的命脈。因此,公司董事會很容易對公司進行利用,損害眾多小股東的利益。
(8)股份拆分利弊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制企業的特徵主要是:
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4、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I. 陽光電源分拆上市的利弊
如果是上市公司高管持有分拆項目股份,也會十分熱心,一旦上市,就可以實現一夜暴富,股權增值立竿見影,限售期一滿就可以選擇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