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即將要破產,這個破產公司的經理可否再去其他子公司繼續 當經理嗎
一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即將要破產,這個破產公司的經理再去其他子公司繼續當經理可以的。現實哪有那麼多商界精英,要麼是蕭貴曹營,要麼是資本碾壓。能不能繼續作威作福主要看後台硬不硬,其他都是假的。什麼倒閉原因,什麼個人能力,都是浮雲
㈡ 上市公司子公司破產對母公司的影響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在法律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互不連帶。一般情況下母公司無需承擔子公司的債權債務責任,除非子公司財產與母公司財產有牽連。但如果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或公司資產混同,母公司需要相應承擔子公司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㈢ 股票下屬的公司破產清算能不能影響股價走勢
會影響。因為母子公司存在控股關系,下屬公司破產清算,那麼持有該下屬公司的上市母公司擁有的股權就沒了,母公司業績將會受到不利影響,總資產額將會降低,股東權益下降,股票會走弱,看下屬公司的重要程度,非常重要,那就超級利空,很微弱,影響不是太大。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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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母公司持股子公司,子公司破產,母公司未履行出資義務,是否可以破產
若母公司對子公司出資不到位,則母公司需在出資不到位的范圍內承擔出資不實的責任。在子公司清算或破產時,母公司應當將未投入的資金按實際數額投入子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㈤ 全資子公司破產時,母公司承擔責任嗎
全資子公司破產時,母公司無需承擔責任。
母公司其實是子公司的控股股東。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母公司只以其對子公司的投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如果子公司破產,子公司只以其所有的獨立財產為限對債務人承擔責任。
一般來說,母公司不承擔額外責任。特殊情況是,母公司濫用股東權利,逃避債務規避義務,可以否認子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要求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㈥ 全資子公司破產後,母公司是否要承擔債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子公司是屬於法人企業,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子公司破產後,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擔債務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權利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㈦ 上市公司子公司破產供應商貨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有限公司破產,以注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注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注冊資金額賠付債務。若是其他性質的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後,根據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賠償。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第五十條 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第五十一條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 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㈧ 上市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破產後,員工能得到什麼補償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㈨ 請問上市公司子公司申請破產,被法院駁回,是利空還是利好
上市公司子公司申請破產被法院駁回,實際上是因為債務無法解決,這樣的話上市公司很可能會因為連帶責任遭受利空。
㈩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是利空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是利空還是利好
破產對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屬於利空,但是如果重組是由大公司來接收了,那件事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