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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集團國土資源管理

發布時間:2022-06-12 03:08:26

⑴ 國土資源管理體制變革對地勘工作運行機制的影響

1990年以後,俄羅斯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經歷了1992年、1996年、2000年和2004年的幾次重大變革,這幾次變革對地勘工作的運行機制都帶來一定的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是1992年國家經濟市場化和企業私有化之後地勘工作運行經濟體制的改革。

前蘇聯計劃經濟體制存在一些無法克服的弊端,它人為地割裂了某些客觀存在的經濟關系,在地勘工作領域也有所表現,例如,使探采分離;為完成貨幣工作量而對一些長期無條件開發的礦床過度勘探等,導致投資效率不高。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開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經過「休克」療法的激進式改革後,在前蘇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地勘工作體制已不復存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勘工作管理體制已具雛形,俄羅斯地勘部門管理體制的改革已取得實質性成果,其主要標志是:

1)自然資源部作為聯邦地勘主管部門依法行使礦產資源、水資源等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行政管理職能,即著重製定政策、計劃,頒發開采許可證,監督勘查與開發活動,提供信息服務,其經濟作用主要限於保障礦產財產權和提供區域地質信息兩個方面;

2)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活動的市場主體是不同所有制的地勘企業(國有地勘企業佔39%)和采礦企業,一些股份制或混合制的地勘企業和探采一體化經營的礦山企業顯示出一定的生機活力;

3)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利用機遇均等,除核原料外,勘查權和開發權允許依法有償出讓和轉讓,其市場行為由以聯邦地下資源法為核心的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和規范;

4)市場作用拉動地質找礦。

1997年俄羅斯經濟停止下降,宏觀經濟趨向穩定,通貨膨脹進一步得到控制,出現了一些新的經濟增長點,糧食豐收,並解決了一些與經濟問題密切相關的社會問題。隨著國家總體經濟情況的好轉,地勘工作的情況也出現幾年來未有的好勢頭,1997年地下資源地質研究和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出現了轉折。依靠各種資金來源進行的國家總體地勘工作量,比1996年平均增長5%~8%,這是近些年以來的第一次。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經過幾年的動盪,俄羅斯的地勘工作已基本進入正常運行的軌道。地勘工作管理體制的改變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地勘工作管理已實行政企分離,分體運行

前蘇聯時期,地勘工作管理體制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其特點是政企不分、機構臃腫。20世紀90年代中期,俄羅斯地勘工作管理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是改變過去的集中管理體制,向分散管理體制過渡,打破國家對地勘工作壟斷的局面,國家管理機構同企業實行分體運行,企業完全獨立自主經營,進入競爭性市場。到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地勘部門大多數單位與管理機構已經實行了分體運行。地勘機構和企業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為國家地質部門和單位,包括聯邦級和聯邦主體級的管理機構及其下屬單位和企業。各級管理機構代表國家行使礦產管理、制定發展規劃和政策以及各種宏觀調控措施,保證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同時監督地勘工作的運行情況。國家地勘機構中保留約100個國營單位不實行私有化,這些一般是區域性大型地質調查單位,從事專門性工作的單位以及信息單位等,主要從事基礎性、公益性和專門性工作,如區域地質和地球物理調查、地質環境監測和科研等。他們靠聯邦預算資金保證基礎地質工作、大陸架和大洋調查任務的完成以便為資源使用者創造條件,並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類,為地勘工作經營主體,即地下資源使用者,或服務性地勘企業,他們是市場運營的主體,參與市場競爭,全部活動受市場機制調節。其活動資金源於采礦企業任務和國家訂貨任務。這類企業又分為:有條件實行私有化和股份制的單位(如為地質勘查提供物質和生活保障的單位)和完全實行私有化和股份制的單位(如直接從事地質勘查的單位)。

改革過程中,一些處於困境的地勘單位,紛紛通過市場與工業部門的采礦企業建立礦產儲量承包或提供地勘技術服務的合同關系,求得生存與發展。隨著改革的深化,有些較有實力的地勘企業以產權、技術為紐帶與采礦企業聯手,構建起探采一體化經營的具母子公司結構的礦業企業集團。俄羅斯出現了一種工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結合的新的組織形式——金融工業集團,成為俄羅斯經濟新的增長點。1996年,在俄羅斯46家金融工業集團中,與地質礦業有關的就有10家。

2.地勘工作運行機制已根本改變過去的完全靠國家預算撥款的方式

過去由國家壟斷的地勘工作運行機制是由政府行政計劃指令調控和運行,按照所進行的工作量實報實銷,所造成的經濟後果是:追求實物工作量,投入高、效益低;為完成工作量不顧地質經濟條件將一些礦床投入勘探,甚至過度勘探,因而形成許多幾十年無人問津的呆礦,造成儲量長期積壓,浪費了大量資金。

20世紀90年代,國家預算對地勘工作的投資額(不包括收取的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逐年大幅度減少,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1991年為53.1%,1992年為24.1%,1993年為15%,1994為7.2%,從1995年開始,已完全停止。

當時,在國家預算投資停止的情況下,俄羅斯地勘工作成功地找到了資金來源,並且已基本成功地運轉起來。主要的資金來源是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基金。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基金的建立是地勘工作運行機制改革的重要進展,也是地勘單位和企業進入市場的前提條件之一,在國家對地勘工作基本停止撥款的情況下,是地勘費用的主要來源,基本解決了過渡時期地勘工作資金來源的問題。

1992年俄羅斯聯邦《地下資源法》規定,向從事所有礦種開採的地下資源使用者徵收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的提成。這些提成交入國家預算外的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基金。該項基金用於區域工作、地質測量工作、科學研究工作及其他與地下資源地質研究有關的工作,礦床的普查、評價,以及完成本法實施前按設計批準的礦床勘探的投資。其他礦床的勘探工作由獲得這些礦床開采權許可證的企業投資。

1995年俄羅斯聯邦《地下資源法》又對此規定加以補充完善:「開采靠國家資金探明的所有礦種的地下資源使用者須繳納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這項提成額應能保證聯邦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的必要費用,對於所有開采該礦種的地下資源利用者是統一的。向地下資源使用者徵收的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的提成數額根據實際採到礦物原料的規定份額確定。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的一部分提成額進入聯邦預算,用於地下資源研究的聯邦計劃規定工作的專項撥款。一部分提成額,包括開采普通常見礦產的所有提成額,用於地方需求。根據聯邦地下資源國家儲備管理機關和聯邦主體執行權力機關的建議進入聯邦主體的預算,用於根據地區性地下資源地質研究計劃進行的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工作的專項撥款。其中一部分根據聯邦地下資源國家儲備管理機關地區分支機構的建議可交給獨立進行地下資源地質研究的采礦企業。所開發礦床靠自有資金進行普查勘探的地下資源利用者,或完全補償了國家用於普查勘探相應數量的礦產儲量費用的地下資源利用者,在按照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的辦法開發這些礦床時,免繳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

俄羅斯經濟部物價委員會於1992年5月18日通過決議,批准了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率,為單位采出礦物原料銷售價格的1.7%~17%。1996年1月1日生效的關於「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的決議規定,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基金提成率為礦產品銷售價格的1.7%~10%,其中油氣為10%,鐵礦為3.7%,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為8.2%,貴金屬為7.8%,金剛石為3.5%,鉀鹽為1.7%,其他礦產為5%。

收取的提成金按聯邦、聯邦主體和采礦企業3個渠道進行分配,一般20%~30%進入聯邦預算,用於對聯邦意義的工作撥款,其餘部分在采礦企業和聯邦主體之間分配,用於對地區的地勘工作計劃撥款以及采礦企業的礦物原料基地發展計劃。但是,各級均未能實現專款專用,留給采礦企業的提成金75%~85%用於專項用途,聯邦主體一級為50%~60%,而聯邦一級只有33%~37%。因而,從1997年開始,聯邦預演算法規定,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基金要通過專項預算基金進入各級預算。整個基金的組織過程納入特別監督之下,以防止任意使用收取的提成金。

由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基金撥款進行聯邦和地區地下資源地質研究計劃的工作量不超過地勘工作總量的50%~60%,其餘40%~50%屬勘探階段,由采礦企業撥款。

國內外投資及其他資金持續增長。1994年國內外投資佔地勘工作費用的2.8%,1995年為10%,到1996年升至14%。幾年中吸引的外資約5億美元。其他資金也由1994年的8.5%升至1996年的12%。

用國家資金進行的地勘工作實行訂貨承包制。國家為需要各類地勘工作的訂貨方,地勘單位為承包方。

⑵ 加強國土資源財務管理 保障國土資源資金供應

(2005年5月10日)

一、為達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我國和自治區當前經濟發展形勢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即要建設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的全面小康社會。

在人均GDP為參照的衡量標准中,以1980年為基數,當時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為250美元。2002年我國GDP首次超過10萬億元,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接近1000美元,人民生活基本實現小康。這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經濟取得的舉世矚目的成就。預期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會建成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3000美元,這是一個跨越式的發展目標,也是一個惠及全國各族人民的宏偉目標,同時也是給予我們重要的歷史責任。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進程中,我們不可避免地面臨六大基本挑戰:一是我國人口總量高峰期來臨;二是能源和自然資源的超常規利用;三是生態環境的局部改善、整體惡化狀態尚未改變;四是實施城市化戰略的困擾;五是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六是全國信息化進程和科技競爭力培育難度大。要解決這些重大的挑戰性困難,必須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科學發展觀要把握和貫徹7個方面的主題:一是始終保持經濟的理性增長,強調在人口、資源、環境條件約束下的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增長;二是全力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強調經濟增長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三是滿足「以人為本」的基本生存要求,強調社會成員的生存保障程度、就業與分配的合理性,身心健康水平越來越高;四是調控人口數量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五是維護、擴大和保護自然資源;六是發揮科技創新、科技進步對於發展「瓶頸」的突破;七是始終調控環境與發展的平衡,維護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2004年我國的經濟發展態勢,已經表明我國經濟進入了一個新的快速發展時期,與世界各國工業化初中期階段典型特徵相似,同時又存在著一些明顯的差距。一是我國經濟二元結構特徵十分明顯。目前我國城鄉發展存在巨大差距,2000年我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2/3,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僅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二是我國是人口和資源總量的大國,但同時又是一個人均資源的貧國。我國是世界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但人均資源佔有量卻大大低於世界人均水平。我國實現工業化進程是在經濟二元結構特徵十分明顯、人均資源並不十分富裕的條件下推進的。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克服傳統工業化道路的弱點和弊端,走出一條不同於西方發達國家的中國特色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多數發達國家是在工業化任務完成之後,根據世界經濟科技發展的潮流變化推進信息化的。日本和美國工業化大約用了二三十年的時間,我國則是工業化處於初中期階段,要同時完成基本實現工業化和大力推進信息化的雙重發展目標,一要大力發展以信息產業為龍頭的高新技術產業,形成核心競爭力,努力實現高新技術產業的跨越式發展,盡快使其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和新的成長鏈;二要通過高新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特別是要加快我國製造業的優化升級步伐;三要大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在政務、商務和國民經濟其他領域廣泛應用信息化技術,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製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使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和工業化促進信息化形成良性互動。

從2003年開始,我國工業化進程中,粗放型增長方式回潮。表現在:一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原材料投資超高速增長,鋼鐵、水泥、電解鋁投資翻番增長;二是房地產投資增長過快,各類開發區過多,濫佔耕地現象嚴重;三是民間投資拉動全社會投資增長中發揮重要作用;四是第三產業增長速度緩慢;五是糧食產量連續多年下降,已經下降到20世紀90年代水平;六是能源消耗大幅度增加,造成油荒、電荒、煤荒。

為此,在2004年,國家採取了一系列宏觀措施,嚴把信貸和土地兩個「閘門」,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在局部地區和某些行業投資過旺得到抑制的同時,農業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得到增強,全面進行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全社會物價保持在可控范圍內。對於國土資源部門,則成為參與宏觀調控的部門之一。

二、圍繞我國的改革發展需要,加快國土資源系統的改革進程

適應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國土資源系統進行了大量的工作。從自治區來講,地質勘查力度進一步加大,現在每年的地質勘查資金投入預計達到3億元左右;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監測預防取得新進展,成功預報了12起地質災害,有效地防止了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危害;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進展順利,補充耕地的數量逐步加大,完成了12個國家投資的土地開發項目,新增耕地2080.3公頃;國土資源規劃進一步完善,全區有66個縣(市)完成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目前,國土資源規劃、礦產資源產業化項目規劃、土地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等進展順利;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糾正了土地登記中存在的問題。

國土資源治理整頓取得較好成效。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區開發區數量核減了13個,占已清理出各類開發區數量的40.6%,核減規劃面積6623.62公頃。查處土地違法案件595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得到了糾正和解決。礦產資源管理治理整頓和專項整頓成效明顯。全區采礦許可證進行了了清理,注銷了部分逾期的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使我區的礦業秩序進一步得到好轉。

積極穩妥地做好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國發〔2004〕12號和組通字〔2004〕22號文件下發後,我廳及時向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進行了專題匯報,按照國務院及中組部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自治區國土資源體制改革的調研工作,成立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自治區貫徹落實兩個文件精神的意見和措施,制定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關於調整自治區以下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並於2004年11月適時召開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明確了國土資源體制改革的任務和目標。做到了各項管理工作規范、平衡運行,確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國有資產不流失。

為了適應國土資源改革體制的要求,廳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為了加強國土資源的執法監察工作,廳成立了執法監察處和執法監察總隊,各地建立執法監察支隊、大隊;為強化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的管理,成立了建設用地管理處;為了適應國土資源幹部體制改革的要求,成立了審計處。國土資源系統財務工作要適應體制改革的需要,必須按照《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各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設立內部財務機構,獨立進行會計核算並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加強對國土資源資金的管理,依法做好國土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收繳以及國土資源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到專款專用。

三、依法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一)適應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做好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工作

當前財政體制改革進行正積極進行,逐步實施了部門預算編制改革、政府集中采購、非稅收入改革及國庫集中支付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們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弄清弄懂各項財政改革的精神,扎扎實實地在實行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各項改革措施中,逐步建立起比較完整和規范的財務工作體系。使我們的部門預算編制既能滿足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資金需要,又要保證符合部門預算編制的各項規定,做到全面合理,符合實際。積極研究學習國土資源管理業務工作,了解掌握業務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為編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預算編制依據。同時要細化預算的編制,完善項目預算的專家評審制度,提高項目預算編制的准確性。積極與財政部門進行溝通和協調,解決部門預算、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下達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資金的及時和全面到位。並且要做好部門預算執行、專項支出的監督檢查及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查工作。

(二)認清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依法理財的自覺性

財務工作是國土資源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是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保障,也是各項國土資源工作進展情況的反映。近年來,隨著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和發展,作為國土資源管理參與宏觀調控重要方面的財務工作也越來越重要。國土資源財務工作如何適應財政改革的需要、如何圍繞國土資源管理的中心任務依法理財、如何為國土資源事業提供有效經費保障、如何正確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管好用好國土資源管理資金,為國土資源管理服務,保證國土資源管理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成本支出最低化,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任務。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領導幹部和財務人員要帶頭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基本法律,了解相關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准則,掌握財政改革的基本要求,學會合理「要錢」、嚴格「管錢」、有效「花錢」,依法組織好各項收入與支出,做到每一項收入都有法規依據,每一筆支出都符合制度規定。要通過學習,提高財務部門依法理財的能力。還要讓業務部門了解財務工作的基本規章,按照規章制度的要求,花好每一分錢。使依法理財成為每個領導、每個單位、每個部門的自覺行動。

(三)緊緊圍繞國土資源工作重點,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2005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任務已經確定,財務工作要緊緊圍繞廳的中心工作展開。一是要在嚴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進程中,結合國土資源體制改革的新形勢、新情況建立和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新的收繳辦法,探索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等方面的具體制度建設。完善土地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制定各地(州、市)、縣(市)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准或區片綜合地價。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二是要在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提高礦產資源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努力為自治區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的工作中,加大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力度,完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管理辦法,確保依法徵收和有效使用。三是要在圍繞自治區經濟發展全局,積極推進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工作中,為保證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編制好各類專項資金預算,保證規劃、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地質環境調查及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的資金需要。四是積極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自治區社會穩定做出新的貢獻。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的監管,防止征地中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四)嚴格徵收,依法征管,保證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目前國土資源系統的項目經費主要是從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中進行安排的。為了保證各專項資金項目有足夠的資金來源,我們必須進一步規范徵收管理,提高各類收費的徵收和入庫率,做到應收盡收。當前和今後的主要任務,一是要解決好徵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二是必須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入庫管理。嚴格按自治區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堅持「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管理」制度,執行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國土資源各類專項資金及時和全額入庫,提高徵收面和入庫率。三是要加強對自治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專項收費徵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堵住截留、坐支和挪用各類專項收費的漏洞,對於違反收費管理規定的要嚴格按規定查處。

(五)完善制度,規范行為,加強監督,預防和遏制資金管理中出現的腐敗現象

要修改、完善和制定各類財務管理制度。隨著國土資源事業的發展及財政改革的深化,我們面臨的形勢和管理任務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要求我們必須及時研究和適應這種變化,針對國家和自治區對國土資源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形勢,及時修改和完善原有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國土資源管理形勢的新的管理制度。同時要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力度,擴大監督范圍,加強對各類支出的監控和財務監督,嚴格控制不合理開支。特別是要加強重點資金和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建立重大支出項目的定期報告和跟蹤管理制度。

各級財務部門要把健全和完善各項資金管理制度和辦法、加強監督檢查作為反腐倡廉的重要內容,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逐步建立「預算嚴格、收支合理、操作規范、監督嚴密」的財務管理與監督體系。進一步增強財務人員的責任意識,自覺模範地遵守財經法規。進一步加快管理和監督手段的現代化,全面推進會計電算化,逐步實現會計信息的網路化。及時掌握各類資金使用單位的會計核算管理的動態信息,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與審計等相關部門進行配合,發揮他們在資金使用管理監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對國土資源各項資金收支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督管理體系。

(六)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全面提高系統內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財務管理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對財務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管理越來越嚴、任務越來越重。要管好用好各項國土資源資金,加強財務人員隊伍建設尤為重要。要適應新形勢和任務的要求,努力提高系統內財務人員的素質。加強對財務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培訓,加強新理論、新知識和新的管理方式方法與手段的學習。經常開展勤政廉政教育,抵禦社會上各種不正之風的侵蝕,提高拒腐防變能力。要嚴格管理,嚴肅紀律,改進作風,提高財務人員隊伍的整體管理服務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在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財務報表匯總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⑶ 如何面對國土資源部門省以下垂直管理

2004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省級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根據省、市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已於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執法監察機構和鄉鎮國土資源所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在國土資源部門,人們反響尤為強烈,普遍認為黨中央、國務院這一決定順民心,合民意,是一項重大英明決策,給國土資源部門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垂直管理後,縣局的工作應一切聽從市局的安排。

拓展資料:

目前實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在現階段具體實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過程中還應當解決的問題有:

(1)要理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將中央與地方的土地管理和調控職責劃分得更科學化、指標化、定量化和法制化。

(2)要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分配的比例關系,削弱地方政府在與中央政府博弈中的討價還價能力,弱化其因土地制度改革所帶來的外部利潤而形成的強烈的利益驅動。

(3)要切實理順人、財、物與事權的管理。在「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土地管理方式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後。

(4)要加強對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的指導。關心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的橫向交流、培養任用問題,爭取在建設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過程中,能將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級幹部納入人才選拔使用范圍。

(5)要有效完善區域土地執法的協作機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專項報告制度,對於頂風違法違紀的案件,一定要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6)要盡快理順鄉鎮基層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垂直管理體制的關系,明確其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所具有的事前監督優勢,造就一支「政府信得過、群眾靠得住」的國土基層管理和執法隊伍。

網路-國土資源廳

⑷ 土地資源管理

一、土地資源利用現狀

自治區國土總面積16648.97萬公頃(24.97億畝)。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2005 年末各類土地面積為:農用地6306.07 萬公頃(9.46億畝),占土地總面積的37.88%;建設用地122.07萬公頃(1831.06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0.73%;未利用地10220.83萬公頃(15.33億畝),占土地總面積的61.39%。

與2000年相比,農用地面積增加11.28萬公頃(169.22萬畝),建設用地增加10.20萬公頃(152.97萬畝),土地利用率較2000年提高了0.13個百分點。自治區2005年與2000年土地利用現狀對比情況見表2-1。自治區2005年底土地利用現狀構成見圖2-1。

圖2-1 2005年低自治區土地利用現狀構成圖

表2-1 2005年與2000年自治區土地利用現狀對比情況表 單位:萬公頃

二、耕地增減變動情況

「十五」期間,全區共計增加耕地18.17 萬公頃(272.49 萬畝)。增加來源為:土地整理 4045.91 公頃(6.07 萬畝),開發10.81萬公頃(162.08 萬畝),復墾2040.37 公頃(3.06 萬畝);農業結構調整6.75 萬公頃(101.28 萬畝)。自治區「十五」期間各年耕地增加情況見圖2-2。

「十五」期間,全區共計減少耕地28.23 萬公頃(423.40 萬畝)。減少的原因:建設佔用1.19 萬公頃(17.80 萬畝),生態退耕14.45 萬公頃(216.73 萬畝),農業結構調整 12.16 萬公頃(182.47萬畝),自然災害損毀及其他4287.91 公頃(6.43 萬畝)。自治區「十五」期間各年耕地減少情況見圖2-3。耕地減少構成見圖2-4。

圖2-2「十五」期間自治區各年耕地增加情況對比圖

「十五」期間,全區耕地凈減少10.06萬公頃(150.97萬畝)。不考慮農業調整和生態退耕等佔用耕地,全區耕地應增加15.95萬公頃(248.23 萬畝)。自治區「十五」期間耕地面積變化情況見表2-2、圖2-5。

三、基本農田保護

「十五」期間,我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及規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力度逐年加大。

圖2-3「十五」期間自治區各年耕地減少情況圖

圖2-4「十五」期間自治區耕地減少構成圖

落實最嚴格的保護耕地制度,開展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工作,積極促進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制定了自治區《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嚴格執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的管理辦法》、《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

表2-2「十五」期間自治區耕地面積變化情況表

圖2-5「十五」期間自治區耕地變動情況圖

認真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基本情況為:全區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342.58 萬公頃(5138.7 萬畝),實際劃定基本農田面積為352.78萬公頃(5291.7萬畝)。共劃定基本農田12.37 萬塊,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標志3.45 萬個,有922 個鄉鎮建立了基本農田保護檔案。截至2005年底,全區基本農田實際保護面積353.26萬公頃(5298.90 萬畝),保護率達到了86.94%。2005 年底自治區基本農田面積分布概況見圖2-6。

圖2-6 2005年底自治區基本農田面積分布圖

四、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十五」期間,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全區利用國家、自治區專項資金和社會資金開發整理土地增加耕地11.41萬公頃(171.21萬畝),為全區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和生產能力,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民收入特別是為全區實現耕地佔補平衡作出了積極貢獻。其中,爭取國家土地開發整理投資項目和自治區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共79個,項目資金總預算3.21 億元,建設規模2.61 萬公頃(39.09萬畝),新增耕地9498公頃(14.25萬畝)。其中,於2005年啟動了伊犁河谷南岸乾渠灌區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先導工程。

(一)國家和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安排及管理情況

(1)「十五」期間,爭取國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42個(含2000年2個項目),建設規模1.63萬公頃(24.52萬畝),規劃新增耕地6629公頃(9.94萬畝),下達項目資金預算2.06億元(見附表4)。

(2)2003年,啟動使用自治區收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截至2005 年底,自治區批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37 個,建設規模9712.2 公頃(14.57 萬畝),規劃新增耕地2869.1 公頃(4.30 萬畝),下達項目資金預算1.15 億元(見附表4)。

(3)為嚴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管理,制定了《關於加強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組織有自治區農業廳、水利廳、林業廳及新疆大學等部門專家組成的檢查組,分期對施工的項目進行實地檢查。

(二)伊犁河谷地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先導工程實施情況

為落實國家《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 〈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實施方案〉 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 〔2005〕 104號文),組織編制了《伊犁河谷區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申報了伊犁河谷南岸乾渠灌區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的先導工程,建設總規模2.51 萬公頃(37.61 萬畝),項目預算5.08億元。2005年,啟動了先導工程的前期工作。

五、建設用地審批

「十五」期間,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化土地用途管制。為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提供了用地預審和報批服務,保障了新農村建設用地,推進了城鎮化進程,促進了自治區優勢資源轉換戰略的實施和新型工業化的發展。其中,奎—賽高等級公路、「西氣東輸(新疆段)」、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精伊霍鐵路、克拉瑪依、庫爾勒及那拉提機場建設,吉林台一級電站、恰甫其海水利樞紐、「500水庫」等一批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報經國務院批准。全區共批准建設用地6.19萬公頃(92.87萬畝),其中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1.85 萬公頃(27.71 萬畝),農用地中耕地 9633.46 公頃(14.45萬畝),農用地轉用量和佔用耕地量控制在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內。「十五」期間自治區農用地轉用計劃執行情況見表2-3。

表2-3「十五」期間自治區農用地轉用計劃執行情況

在批准用地中:

(1)國務院批准用地3.29萬公頃(49.40萬畝),其中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1.07 萬公頃(16.01 萬畝),轉用的農用地中耕地5467.27公頃(8.20萬畝);

(2)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用地2.90萬公頃(43.47萬畝),其中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7807.92 公頃(11.71 萬畝),轉用的農用地中耕地4199.16公頃(6.25萬畝)。自治區「十五」期間建設用地審批情況見表2-4。

表2-4「十五」期間自治區建設用地審批情況表 單位:公頃

在建設用地審批中,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強度以及建設用地定額標准控制建設項目用地面積。與此同時,為減少建設用地對耕地佔用的壓力,對建設用地實行分類管理,強化土地用途管制,提高了建設用地的集約化水平和有效供給能力。

六、土地徵收工作

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健全征地程序的有關政策,規范征地范圍和征地程序;認真落實「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徵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和征地聽證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的知情權,防範征地中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同時結合自治區實際,著手制定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補償標准;並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聯系,著手建立和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得到有效保障。

「十五」期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徵收集體土地3555.83 公頃(5.33萬畝),徵收總費用7.91 億元,安置失地農民1.14 萬人。其中2005年批准征地450.31公頃(6754.7畝),其中農用地312.91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24.65 公頃(3369.8 畝),徵收總費用2.49億元,安置失地農民3408人(見附表6)。

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

「十五」期間,自治區累計收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1.79 億元。其中,上繳中央金庫 9379.65 萬元,自治區金庫8564.85萬元。見表2-5。

表2-5「十五」期間自治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情況表 單位:萬元

八、土地市場

(一)加快推進土地有形市場的建設

遵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自治區土地市場建設的通知》(新政發 〔2002〕 21號文),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與自治區監察廳共同協商確定烏魯木齊市、昌吉市、伊寧市、庫爾勒市等4個市作為土地有形市場的建設重點,以點帶面推動全區土地有形市場的建設。截至2005 年底,全區有42 個市、縣(市)、2 個口岸建立了土地交易大廳,見表2-6。有59個市、縣(市)建立了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見表2-7。

表2-6 自治區已建立土地交易大廳的市、縣(口岸)名單

(二)加強土地資產管理 促進國有企業改革

增強服務意識,支持自治區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和發展。「十五」期間先後完成了自治區電信有限公司、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國家大型企業重組改制的土地資產評估處置工作;完成了新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第一汽車廠等自治區區屬企事業單位的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工作。

表2-7 自治區已建立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地州(市)、縣(市、口岸)名單

「十五」期間,自治區區屬改制企業處置土地資產共計49 家,涉及土地517宗,面積9470.2公頃(14.21萬畝),涉及土地資產71.42 億元,見表2-8。對盤活國有企業土地資產,減輕企業負擔,充分發揮土地資產效益,支持國有企業增資減負和妥善安置下崗職工,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三)規范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2003年8月13日,成立了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2005年下發了《關於加強和規范自治區土地估價行業管理的通知》(新國土資發 〔2005〕 123號),明確了土地估價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責分工,規范了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行為。

表2-8「十五」期間自治區區屬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情況表

截至2005年底,全區共有土地評估機構52個。其中,可在全國范圍內從業的 12 個,自治區范圍內從業的 12 個,地(州、市)、縣(市)范圍內從業的28個。全區注冊土地評估師255 名。見表2-9。

表2-9「十五」期間自治區土地評估機構及人員情況表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

為規范土地有償使用管理行為,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治區實際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 〈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新政發〔2001〕 43號),國土資源廳制定了《關於全疆部分城市協議租賃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租金標準的通知》(新國土資發 〔2002〕237號)和《關於做好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的通知》(新國土資發 〔2005〕 248 號)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有效地推進了自治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效地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

「十五」期間,全區共出讓土地2.72 萬宗,出讓總面積1.36萬公頃(20.42萬畝),出讓價款達87.02 億元。為貫徹《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先後出台了《自治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實施細則》(新國土資發〔2002〕 104號)、《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監督管理辦法》(新國土資發 〔2005〕 165 號)等文件,進一步規范管理土地市場行為,極大地加大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力度,其中,2003~2005 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共出讓土地2738宗,出讓面積1621.97公頃(2.43萬畝),出讓價款30.99億元,分別占同期出讓總面積和總價款的 18.01%和 44%。見表2-10。

「十五」期間,隨著自治區經濟發展速度加快,對土地的需求強烈,土地出讓面積逐年加大。其中,北疆地區土地出讓面積6683.3公頃(10.02 萬畝),佔全疆的 49.1%;土地出讓價款62.12億元,佔全疆的71.39%;「十五」期間,自治區土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招、拍、掛」土地出讓價款占土地出讓總價款的比例由2003 年的40.2%提高到2005 年50%,提高了9.8 個百分點。其中,北疆地區土地「招、拍、掛」出讓面積794.7 公頃,占此期間全疆土地出讓面積的49%,土地「招、拍、掛」出讓價款 19.95 億元,占此期間全疆土地出讓價款的64.4%(見附表7)。「十五」期間,土地出讓單位價格情況,見圖2-7、圖2-8。

表2-10「十五」期間自治區國有土地出讓情況表

2003~2005 年國有土地出讓中,工礦倉儲用地佔出讓土地總面積的56.3%,商業服務用地佔出讓土地總面積的24%,出讓住宅用地佔出讓土地總面積的18.4%。

2003~2005 年國有土地出讓價款中,工礦倉儲用地佔出讓土地總價款的28.8%,商業服務用地佔出讓土地總價款的41.7%,住宅用地佔出讓土地總價款的28.5%。2003~2005 年國有土地出讓按用地類型分見表2-11,2003~2005年國有土地出讓單價按用地類型分見圖2-9。

圖2-7「十五」期間自治區土地出讓單位價格對比圖

圖2-8「十五」期間各地州市土地出讓單位價格對比圖

表2-11 2003~2005年自治區國有土地出讓按用地類型分一覽表

圖2-9 2003~2005年自治區國有土地出讓單價按用地類型分對比圖

九、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

2003 年 2 月起,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自治區制訂了《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方案》(新政辦 〔2003〕 21號)和《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督查方案》(新國土資發 〔2003〕 76 號),對自治區的治理整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並於2003 年5 月,分別在庫爾勒市和奎屯市召開南、北疆片區會議,派出17 個督查組,分赴全疆14 個地(州、市)的60 多個縣(市),對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進行督查指導,並於2003 年8 月下旬,配合國務院5 部委聯合督查組對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7 個地州市的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進行了督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1)執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有效遏制了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

(2)對自治區原有33 個開發區(園區)進行清理,撤銷14個開發區(園區),核減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面積共計9671.42 公頃(14.51 萬畝),開發區(園區)用地管理逐步規范。

(3)對《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實施前遺留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清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了登記,並向社會公布了結果,使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進一步規范。

(4)全區歷年拖欠農民的征地補償費8194.8 萬元,已於2004年底,全部補償到位。

(5)2005年5月,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函 〔2005〕 304 號文件,函告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市場治理整頓通過國務院組織的驗收。」國土資源部分5 批公告了我區通過審核的19個保留開發區。見表2-12。

表2-12 國土資源部審核的自治區各類開發區一覽表

十、土地執法監察

「十五」期間,各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和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大宣傳教育和執法監察工作力度,強化執法手段,依法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促使我區土地執法秩序進一步得到好轉,立案查辦、涉及土地和佔用耕地的案件呈下降趨勢,特別是通過兩年開展的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各種制約措施逐步完善,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及農民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使土地違法案件逐年減少。

「十五」期間,全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3859 件,涉及土地面積4275.9公頃(6.41萬畝),其中耕地面積339 公頃(5085 畝)。拆除違法構築物204.23 萬平方米,收回土地900.44 公頃(1.35萬畝),罰沒款550.27萬元。給予責任人黨紀處分13 人,行政處分10人,刑事案件移交3 人,行政處罰2 人。對7 起典型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通報,並公開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十五」期間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見附表8。2005年自治區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與2001年對比,見圖2-10。

按照《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制度、規定的通知》(新國土資發 〔2001〕 85號)中動態巡查的要求,2003~2005 年,全區在動態巡查中發現土地違法2948 件,涉及土地面積4197.73 公頃(6.3萬畝),其中耕地146.4公頃(2196畝),制止違法行為1892件,涉及土地面積2096.95 公頃(3.14 萬畝),其中,耕地58.19公頃(872.8畝),罰沒款1993.93萬元。

十一、土地糾紛調解處理工作

截至2005年底,全區14個地州(市)和49個縣(市)設有處理土地糾紛機構,共有工作人員126名,基本形成了從自治區到地(州、市)、縣(市)三級糾紛調查處理機構網路。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人口的日益增長和土地供需矛盾的加劇,我區因開發引起的土地權屬糾紛、征地糾紛和各類土地權屬爭議,呈現出增多的態勢。各級土地糾紛調解處理部門,加大工作力度,本著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則,調處各類土地權屬爭議,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對自治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圖2-10 2005年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與2001年對比圖

(一)土地糾紛調處情況

「十五」期間,全區各級土地糾紛調處部門共調解、處理各類土地糾紛5585件,涉及土地面積達25.96 萬公頃(389.5 萬畝),其中,按調處方式分:調解3880 件,涉及土地面積7.02 萬公頃(105.2萬畝);處理1705件,涉及土地面積18.95 萬公頃(284.2萬畝)。調解處理的糾紛中,國有土地使用權爭議2855件,占糾紛總數的 51.1%;集體土地使用權爭議 2096 件,占糾紛總數的37.5%;集體土地所有權爭議279 件,占糾紛總數的5%;國有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爭議355件,占糾紛總數的6.1%。按土地糾紛類型劃分:土地糾紛4610件,草場糾紛497件,林地糾紛27件,礦產糾紛23件,水域糾紛15件,其他糾紛413件。見表2-13及圖2-11。

表2-13 自治區「十五」期間土地糾紛調解處理情況表 單位:件

圖2-11「十五」期間自治區調處的土地糾紛構成圖

(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使用國有土地的確權工作

「十五」期間,加大了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使用國有土地的確權劃界工作的力度,根據《自治區關於對兵團單位的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的意見》(新證發 〔1995〕 84 號)和《自治區對兵團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細則》(新政發 〔1996〕 111 號),堅持「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生產、協商解決」和「統一領導縣(團)為單位,先易後難、整體推進」的原則,為全面開展確權工作奠定了基礎。

2000年4月,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確權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自治區和兵團領導與各地州(市)及兵團各師領導簽訂了確權工作責任書,明確了責任,規定了完成工作的時限,有力地推動了全區的確權工作。截至2005 年年底,全區已完成156 個農牧團場的土地確權工作,占需確權農牧團場總數的89.6%。

十二、土地管理基礎工作

(一)規范地籍管理工作

「十五」期間,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登記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權屬爭議處理暫行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住房用地登記發證辦法》等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促進了地籍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1)土地使用權發證。「十五」期間,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發證16.99萬本,為發證總數的36.7%;集體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發證42.1萬本,為發證總數的46.1%;集體土地所有權初始登記發證4478 萬本,為發證總數的55.9%;城鎮住房用地發證39.3萬本,發證率為 36.3%;國有農場土地調查確權登記率達83%。

(2)截至2005年底,完成了全區各縣(市)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工作。

(二)土地資源調查

(1)完成了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坡耕地調查、沙化危害耕地調查等國土資源調查任務。

(2)截至2005 年底,克拉瑪依市和25 個縣(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更新調查。見表2-14。

表2-14 自治區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市、縣名單

(3)截至 2005 年底,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51 個縣(市)、霍爾果斯口岸、准東石油基地完成了城鎮地籍調查工作。見表2-15。

(4)城鎮閑置和空閑建設用地調查

按照國土資源部要求,對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閑置和空閑存量建設用地進行了專項調查。截至2004 年底,全區閑置和空閑存量建設用地1074宗,面積4722.2 公頃(7.08 萬畝),見附表8。為進一步分析全區土地集約利用的潛力、制定鼓勵盤活存量土地和集約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及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了可靠的基礎數據。

(5)開展了烏魯木齊市以及昌吉市、伊寧市、庫爾勒市、喀什市4個重要城市土地利用遙感監測,為政府建立國土資源快速反應機制提供了科學依據;有40個縣(市)利用衛星數據開展土地利用更新調查;開展了克拉瑪依市土地利用資料庫拓展應用試點工作。

表2-15 完成城鎮地籍調查工作的市、縣名單

(三)地價管理和農用地定級估價

截至2005年底,全區各縣(市)都已完成了城鎮基準地價的評估工作;有20個市、縣(市)分別完成了城鎮基準地價的更新和農用地定級估價工作。這些基礎性工作的開展,為加強土地市場價格的調控和管理,保護交易者和國家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制定地價管理政策與制度提供了技術保障和理論依據。

(1)完成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工作的市、縣(市)有: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吉木薩爾縣、呼圖壁縣、庫爾勒市、焉耆縣、輪台縣、奎屯市、尼勒克縣、吐魯番市、鄯善縣、阿克蘇市、庫車縣、新和縣、阿瓦提縣、喀什市。

(2)完成農用地定級估價工作的市、縣(市)有:克拉瑪依市、阜康市、烏蘇市、哈密市、焉耆縣、和碩縣、和靜縣、喀什市、庫爾勒市、鄯善縣、米泉市、新源縣、沙灣縣、輪台縣、尉犁縣、若羌縣、且末縣、博湖縣、瑪納斯縣、阿克蘇市。

⑸ 國土資源局及房屋管理局是干什麼的啊

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5)高投集團國土資源管理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局的相關職責:

1、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2、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3、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⑹ 土地資源管理都幹些什麼

你好,可以簡單的給你做一下介紹:
(一)國土資源豐富,管理備受關注
在現代社會里,管理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作為生產資料的土地,
也不例外。我國國土面積遼闊,國土資源豐富,如何管理好我們寶貴的國土資源是目前中央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一件大事。土地問題和土地管理已被全社會所
關注,越來越多的人去研究它,利用它,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和切實保護土地已成為我國土地管理的一項長期政策。
(二)經濟發展,資源有限,積極保護,合理利用
隨著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資源總量有限,而人類對土地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因此有關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日益重要。同
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城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作為資產在投資領域乃至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如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
促進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均需要從產權管理、資本運作和法律制度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三)緊密結合時下熱點,努力尋求解決方法
近年來「三農」問題日益突出,土地資源是農村的最大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農村土地,實現農村土地的財產權利,是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關鍵。
同時,因土地資源管理不當而引發的一些經濟社會問題也層出不窮,譬如耕地資源銳減,糧食安全受到威脅;被征地農民失地失業無保障,有失社會公正,社會穩定
受到威脅;土地高度壟斷經營導致房價快速上漲等等。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緩,因此,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都需要土地資源管理專業方面的廣大畢業生去貢獻自己的力量。

⑺ 加強資源管理 提升服務水平 努力提高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2005年1月19日)

一、2004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取得的主要進展

(一)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力度進一步加大

地質勘查資金投入達到78.6億元,發現了一批新的礦產地。土地開發整理進展順利,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預算5390萬元,建設總規模為6.3萬畝,新增耕地面積3.12萬畝,全區耕地面積達到4602.5萬畝(不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基礎測繪工作投入1500萬元,完成自治區1∶1萬地形圖1000餘幅,約2.5萬平方千米;申請國家安排基礎航空攝影面積近15萬平方千米,累計達到40萬平方千米。

(二)國土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進一步加強

礦產資源開發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礦產開采總量(原礦石量)9023.49萬噸(不含天然氣),礦業總產值384.48億元,占自治區工業總產值的28.91%。礦山企業節約資源的意識進一步增強,部分礦山企業的采選方法科技含量、資源回採率、選礦回收率、難選冶礦石及尾礦的回收利用水平和裝備水平有較大的提高,礦山服務年限延長。

全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3948.9萬畝(不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護率達到了85.8%。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設等49個項目的建設用地報批工作進展順利。中哈原油管道工程、新疆鋼鐵公司焦化廠、國道314線和碩—庫爾勒段公路等72個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已經完成。

(三)國土資源資產管理進一步規范

2004年,全區共出讓土地7450宗,面積3410公頃,合同價款25.36億元,其中招標、拍賣、掛牌面積占出讓面積的14.3%,價款10.72億元,佔全區出讓土地價款的42.2%;全區有償出讓采礦權802個,合同價款2.72億元。出讓探礦權42個,價款4485萬元。

(四)國土資源規劃不斷完善

《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伊犁河谷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已編制完成並通過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專家評審;有66個縣(市)編制完成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其中有60個已通過審查;完成了《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和修編前的調研工作。《新疆國土規劃》編制工作開始啟動。完成了全區地(州、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有28個縣(市)開展了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試點。《新疆礦產資源產業發展重點項目規劃》、《新疆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及優化配置專題研究》、《新疆地質勘查規劃》基本完成。

(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

按照國務院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的工作部署,開展了「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完成了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全區土地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並通過國務院7部委聯合驗收組的初驗。

開展了礦產勘查開發秩序的專項治理整頓,依法清理和整合了不符合自治區礦產資源規劃、布局不合理的礦區和礦山企業,自治區煤炭工業「十五」結構調整規劃得到落實。

(六)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取得新進展

編制完成了《2004年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開展了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制定下發了《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開展了全區硅化木資源保護情況專項調研,進一步加強了對硅化木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積極促進自治區地質遺跡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升了地質旅遊資源的品牌和知名度。

(七)順利完成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任務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地(州、市)黨委、政府(行署)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組部關於做好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到2004年底,全區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各項措施已落實到位,為理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加強國土資源規范化建設,促進國土資源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基礎。

(八)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

緊緊圍繞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的中心任務,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加強;幹部培訓工作,尤其是少數民族幹部培訓力度進一步加大;國土資源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取得可喜成績,在2004年自治區八個部門的行風評議中名列第一。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廳機關順利通過自治區級文明單位復驗,所屬事業單位全部跨入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行列。

在總結工作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面臨的形勢仍不容樂觀,一是征地中損害農民利益、拖欠農牧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地質找礦工作仍很薄弱,可供開發的後備資源不足,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三是測繪成果成圖空白區較多。在今後的工作中,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將高度重視,並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增強做好國土資源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二、2005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的主要任務

2005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自治區黨委六屆八次全委(擴大)會議和自治區人大十屆三次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堅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部署,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深化改革、從嚴管理、完善體制、提高素質,積極參與宏觀調控,促進資源集約利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強化社會公眾服務,為實現自治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一)加強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加強規劃管理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的規劃和計劃審查,嚴把建設用地預審和審查報批關,加強建設用地審批後的監管,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做到按規劃、計劃管理用地。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和土地投資強度指標,控制建設用地增量,開展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工作,積極盤活存量用地,大力推進資源的集約利用,運用市場准入標准、經濟杠桿和供地政策,引導和改進用地結構。強化土地產權管理和基礎業務建設,繼續擴大土地登記發證覆蓋面,加大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力度。繼續推進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抓好農用地分等定級和估價成果的轉化應用工作。

嚴格界定和規范各類礦業權的取得方式、政策界限、管理許可權和操作程序,對不符合規劃的礦產資源勘查或開采項目,不予審批、頒發勘查或開采許可證,不予批准用地。進一步完善年檢制度,強化對探礦權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監督管理。建立礦山儲量核查檢測制度,開展以儲量消耗徵收稅費的試點工作。建立定期公布限制和淘汰開采、選冶設備和技術以及推廣采選新技術、新方法的制度。鼓勵礦山企業加強後備資源勘查,鼓勵開發利用難利用資源儲量,以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為核心,以貧礦、難選冶礦、尾礦利用為重點,抓好資源節約,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二)努力做好國土資源保障工作

嚴格執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加強耕地佔補平衡監督管理,堅持按項目按等級考核,完善考核辦法和體系,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加大土地整理復墾投入,不斷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確保自治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按照產業聚集、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的要求,積極為符合供地條件的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和優質服務,重點確保自治區五大工業基地建設以及精—伊—霍鐵路、烏魯木齊—蘭州成品油管道、鄯善—蘭州原油管道、下坂地水庫、「500」水庫西延乾渠等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用地。

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整合集中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等專項資金,多元化吸引投資,圍繞自治區石油天然氣工業基地和重化工基地建設,以國家、自治區戰略性礦種、急缺礦種為重點,加大地質勘查投入,加強阿爾泰山、天山、准噶爾盆地、吐哈盆地等地煤炭、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及其他相關配套資源的評價工作,加快自治區優勢和特色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

(三)深化國土資源治理整頓,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繼續深化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防止出現「反彈」。嚴把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查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並督促各地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保障被征地農牧民的長遠生計。

全面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勘查開採行為,重點查處「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開采、非法轉讓、亂采濫挖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堅決關閉粗放開發、浪費資源、破壞環境、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小礦山,促進資源開發合理布局,努力提高全區礦產資源集約開發和綜合利用水平。

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市場建設,擴大土地、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范圍,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嚴格界定有償與劃撥供地范圍,規范協議出讓行為,嚴格執行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加強國土資源行政能力建設,促進國土資源事業全面進步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好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不斷增強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進一步落實自治區對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各項要求和措施,加強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規范化管理各項制度,落實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國土資源管理的目標責任制,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自治區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摘要原載《新疆國土資源》2005年第1期)

⑻ 國土資源管理就業前景如何

國土資源管理專業就業前景 本專業特點是專業面廣、技術性強,實驗、實土地利用與管理專業方向的學生接受土地調查與評價、地籍測量、土地利用規劃、土地開發整理、不動產估價、計算機制圖、遙感監測及土地信息系統等技術操作應用等方面的專業訓練,同時培養學生具備一定的法學、管理學、經濟學和政策科學方面的專業基礎知識,使畢業生具有土地利用與管理的科學研究和實踐工作的能力城市與房地產管理專業方向的學生接受區域與城市規劃、城市土地利用與管理、城市競爭力分析、工程項目可行性分析、房地產投資與策劃、房地產開發與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專業訓練,同時培養學生具備一定的管理學、經濟學和政策科學方面的專業知識,使畢業生具有城市與房地產管理的科學研究和實踐工作的能力。

配備有先進的設備和齊全的圖書資料。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英國、韓國、日本等國家的若干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有密切的合作關系;與國土資源部門、建設部門、發改部門、金融系統、稅務部門、房管系統、農業部門、環保部門和交通部門有密切聯系。
土地資源管理專業是一個專業特點較強、涉及學科較多的公共管理類專業。其專業人才培養具備現代管理學、經濟學和自然資源學基本理論,掌握土地管理相關的基礎知識,具有測量、規劃、計算機基本技能,能夠從事土地調查、土地利用規劃、地籍管理及土地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規工作。然而目前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就業情況卻並非令人滿意。下面我們先看看今年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就業(考研)情況。

今年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共有畢業生56人,初次就業率92.86%。黨員13人,佔23.21%研究生14 人(地大武漢7人,地大北京1人,中科院遙感應用研究所2人,中國人民大學1人,同濟大學1人,武漢大學1人,華南師范大學1人)。廣州南方測繪儀器有限公司6人,廣東中地評估有限公司2人,河南省地礦局2人四川省冶金地質勘察局2人,湖北省地礦局3人,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1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測繪院2人,福州農科土地資源利用技術研究所1人,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1人,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1人,西藏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1人,東風汽車房地產有限公司1人,南京順馳房地產有限公司1人,廣東省惠州市恆正不動產評估有限公司1人,武漢捷力軟體開發公司1人,深圳市凱立德計算機系統技術有限公司1人,中國石油湖北銷售分公司1人,中學教書1人,碩士學位進修2人,雙學位1人,湖北省人才開發交流中心3人,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3人,地方4人。

初看92.86%的就業率似乎還不錯但是和我院的傳統專業100%就業率相比還是有很大差距。這也是和重點大學211重點建設專業是完全不符合!對於那些未能找到工作的一些人的打擊也是不小的!

⑼ 土地資源管理是主要叫什麼的專業阿出來之後干什麼生物學與該系那個好

土地資源管理專業

專業前景 隨著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資源總量有限,而人類對土地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因此有關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日益重要。同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城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作為資產在投資領域乃至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如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促進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均需要從產權管理、資本運作和法律制度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加之近年來「三農」問題日益突出,土地資源是農村的最大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農村土地,實現農村土地的財產權利,是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關鍵。因此,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在城市土地開發和農村土地利用管理領域具有廣闊的前景。

學科實力 本專業在全國各高校同類專業中居最強之列,擁有國內外知名的專業教授7名,承擔多項國家「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直接承擔國土資源部土地資源調查、耕地保護、土地規劃、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市場與地價監測、地籍調查與測量等多方面研究課題,在國內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具有「土地資源管理」、「土地利用與信息技術」專業博士學位授予權。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現代管理學、經濟學及資源學的基本理論,掌握土地管理及房地產開發經營方面的基礎知識,具有測量、制圖、計算機等基本技能,能在國土、城建、農業、房地產以及相關領域從事土地調查、土地利用規劃、地籍管理、土地管理政策法規研究與實施以及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等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專業特色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土地規劃、測量、計算機、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產估價的基本訓練,突出特點是把學生培養成既具有現代管理理論又具有專業技術才能的專門人才。該專業學生具有突出的土地資源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方面的技術專長,以及利用計算機和GIS技術的專業特長。

主幹課程 土地資源學、土地利用規劃學、土地管理學、土地經濟學、地籍管理學、不動產估價、測量學、土地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經營、土地法學。

所授學位 管理學學士

就業方向 學生畢業後可從事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規劃、地籍測量、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產價格評估、土地信息系統開發與應用及房地產開發經營等方面的技術和行政管理工作,畢業去向一般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設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類地價評估、信息咨詢、土地登記代理等機構和有關科研教學機構等。

深造情況 本專業設有土地資源管理、土地利用與信息技術2個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同時具有公共管理一級碩士學位授權學科。本科生畢業後可以在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法學、土地經濟、地價評估、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可持續利用等研究方向繼續深造,在土地經濟、土地規劃、地籍管理、房地產經濟、土地評價、土地可持續利用及土地信息技術等方面出國留學深造。

其他情況 本專業與國土資源部及各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具有密切的聯系和大量的課題合作,可以為學生提供廣泛的專業實踐鍛煉和就業機會。

⑽ 國土資源管理體制與基本制度

美國基本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包括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等在內,總體上說,是分權體制,即聯邦政府只管理聯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包括印第安託管土地)及其上包含礦產資源在內的自然資源,州政府所有土地及其上的自然資源則只歸州政府管理。兩者原則上互不幹預,但在可能涉及到對方管轄許可權或管理事務的問題上,兩者相互溝通、相互協商。

美國管理國土資源的基本制度如下。

圖1-1 美國聯邦政府組織機構

1)立法管理制度:立法管理是美國國土資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各項行政管理的基礎和依據。美國的國土資源管理,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均有相應的法律作為管理前提,有法可依。在本書重點討論的聯邦層次上,美國進行礦產資源和礦業管理的立法主要有:《通用采礦法》、《礦產租讓法》、《礦物材料法》、《外大陸架土地法》、《深海固體礦產資源法》、《采礦和礦產政策法》(1970)、《印第安礦產開發法》(1982)、《聯邦礦山安全和健康法》、《戰略與關鍵材料儲存法》(1946)等;進行化石能源管理的立法有:《聯邦石油天然氣權利金管理法》(1982)、《聯邦煤炭租約修正法》(1975)、《石油污染法》(1990)、《能源政策法》(2005)、《聯合碳氫租約法》(1981)、《深水權利金救濟法》;進行土地資源管理的立法主要有:《聯邦土地政策與管理法》(1976)、《征購土地法》(1947)、《國有草地牧場改良法》(1978)、《荒野法》(1964)、《水土資源保持法》(1977)、《林地和草地牧場資源推廣法》(1978)、《阿拉斯加國家利益土地保護法》(1980)、《海岸帶管理法》等。這些法律涵蓋了礦產資源與礦業和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資源勘查、開發、生產、加工、銷售、貿易、投資、稅收、運輸、儲存與儲備、勞動條件、健康安全、許可證時效、權利中止與轉讓、招投標、鼓勵措施(包括權利金減免)、環境保護、土地復墾、技術標准、土地利用規劃、土地資源保護、違法責任等,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兩方均清楚和明白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管理規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2)行政負責制度: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部長都是部的首腦,全面負責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和監督本部的行政工作。在其主管業務方面作為總統(聯邦層次)或州長(州層次)的主要顧問,向總統(或州長)提出政策建議。部長是部的主要發言人。各副部長分別具體負責各自管轄的業務范圍和計劃實施。一名副部長(更通常是助理部長)通常負責若干司(局)。局長是局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局的行政管理工作,向部長提出工作建議。各副局長分別具體負責各自管轄的業務范圍和計劃實施。各級官員職責與責任清楚明白,誰在管理責任范圍內出現問題或出現疏漏,誰對此負責。

3)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制度也是美國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行政部一般都設有監督執法辦公室,負責監督同本部門各項計劃和業務有關的審計和調查;協調和監督本部的活動,以提高計劃的節約和提高效益,防止和消除舞弊行為。另一方面,美國也對具體的油氣生產鑽井、煤礦山和金屬非金屬生產礦山實行定期的檢查制度,形成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將責令礦山或設施經營者限期進行整改。

4)環境保護制度:注重環境保護、維護生態平衡是美國政府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美國自然資源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均要求在礦產資源勘查或開發或生產項目前提交環境影響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未經批准通過,則項目不得開工。此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也不斷有政府官員到現場進行定期的環境檢查。在美國聯邦政府涉及礦產資源與礦業、能源業管理的3個主要行政部中,有兩個都設立有保護環境的專門機構或管理機構,另還設有聯邦政府的獨立機構——環境保護署,表明了美國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

5)項目規劃管理制度:美國十分重視對國土資源管理的規劃作用,特別是對土地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通常在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前,擬定項目和計劃對國土資源進行規劃管理。以聯邦政府為例,聯邦政府一些國土資源的管理部門不僅有國土資源的長期規劃項目,同時也有國土資源的短期規劃項目,甚至有年度計劃。如美國聯邦內政部土地管理局的《2000~2005規劃》、礦產管理局的《2000~2005規劃》、2000年度計劃;地質調查局的《礦產資源計劃》、《海洋與海岸地質計劃》、《能源資源計劃》,等等。這些規劃管理的目的就是:有的放矢,周密部署,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

6)公眾服務與決策民主化制度:美國重視對公眾和社會的服務,重視決策的民主化。美國在進行重大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與產業開發時,通常都定期舉行信息和新聞發布,公開政府的有關決策信息,包括招標、投標計劃,時間安排,相關程序和項目要求等,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根據社會各方的反饋意見進行適度修改。如美國聯邦內政部土地管理局、礦產管理局等對一些礦業法規的修訂、對一些重要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一般都上網公布,並在一定時間內請社會各界提出評論和意見,進行修改補充。這一做法反映了美國礦產資源與礦業、土地管理的民主化與公開化制度。

7)有償使用與許可證制度:在美國,一些自然資源如土地、礦產、森林等分屬不同的主體。有些土地、礦產、森林屬於聯邦政府;有些土地、礦產、森林屬於州政府;有些土地、礦產、森林等屬於個人。任何人使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都必須購買其所有權或使用權,都必須要付費,即使是聯邦政府也不例外。如聯邦政府若使用屬於州政府的土地,必須要徵得州政府同意,並通過購買而取得。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或開發不屬於自己的自然資源,更是需要有償使用或開發。如私人和企業要在公共土地(聯邦土地)上開采礦產資源,首先應向有關部門(內政部土地管理局)申請租地,向有關部門繳納土地租金和礦產資源費等。在美國,開采和利用自然資源須持有許可證,如開采礦產資源需持有采礦許可證;砍伐森林須持有砍伐許可證;草地放牧需持有放牧許可證;開發海洋需海洋開發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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