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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限制大股東規定

發布時間:2022-06-12 16:17:22

㈠ 美國股市對大股東有什麼限制

《144號條例》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的大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獲取證券者的減持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首先,賣出前必須持有這些限制性證券一年,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時,且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

第二,在拋售前必須公布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編寫定期財務報表,進行提前報備。相較於我國的先減持後報備,美國的做法無疑能減少市場的拋壓。

第三,一年鎖定期滿後,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美國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

最後,美國證監會(SEC)特別突出對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內部交易的監管,要求此類人員每三個月的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交易量大於5000股,須向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刑事方面,美國的《144號條例》規定每違規一次就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最多五年的監禁。而我國尚未對相關的刑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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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程

美國股票市場和股票投資的200年的發展大體經歷過了四個歷史時期。

一、第一個歷史時期是從18世紀末到1886年,美國股票市場初步得到發展。

二、第二個歷史時期是從1886年——1929年,此一階段美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情況非常嚴重。

三、第三個歷史時期是從1929年大蕭條以後至1954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重要的規范發展期。

四、第四個歷史時期是從1954年--,機構投資迅速發展、美國股票市場進入現代投資時代。

交易品種

1)股票 普通股和優先股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新股和股權再融資納斯達克和場外櫃台交易系統證券國際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資公開股票 。

2)期權 匯率、指數和外匯期權。

3)債券、基金及其他工具。

㈡ 限售股形成的原因有哪些證監會對限售股的交易有什麼規定

你好,限售股就是指在限定時間內和條件下限制出售的股票。限售股解禁期滿後可以上市流通,其性質就由限售股變成了流通股。
股權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此部分限購股已經基本完成解禁)
由於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差距懸殊,為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並維護市場穩定,非流通股在通過對價獲得流通權的同時,中國證監會對非流通股上市設定了限售時間和條件,這也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的由來。根據2005 年9 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
(1)股改後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實施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大非」),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 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 個月內不得超過10%。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 限售股包括IPO 原股東限售股和IPO 機構配售股兩部分。
對於IPO 原股東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問題,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有著類似的規定。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對於IP0 股份的上市,交易所規定:
(1)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自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36 個月內不得上市流通;
(2)IPO 時已發行的股份,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上市流通。
對於IPO 機構配售股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
(1)IPO 股票數量在4 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 個月;
(2)對於網下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其持有期限不應少於3 個月,持有期從IP0 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再融資形成的限售股
再融資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發認購股份和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兩部分。
對於定向增發認購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轉讓;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戰略投資者認購的股份,36 個月內不得轉讓。
對於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公開增發,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並在發行公告中明確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標准。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為1 個月,但是向其控股股東配售股東的限售期卻從6 個月到36 個月不等。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㈢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法律分析: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㈣ 證監會超越法律規定,禁止他人賣股票(比如大股東不得在6個月內減持什麼的),是否非法

證監會就是管理者,國務院賦予他這些權利制定交易規則及對一些異常交易者的處理。,不存在非法一說。

㈤ 證監會大股東減持規定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㈥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6)證監會限制大股東規定擴展閱讀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參考資料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㈦ 減持新規是什麼,出台此規定有什麼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對近年來大股東及董監高(以下統稱重要股東)減持數據統計後發現,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東減持的主要途徑,2015年全年佔比將近50%。如此高比例的減持通道,沒有相應的減持限制,難免令投資者擔心大宗交易成為重要股東減持後門。

減持新規出台上周出台的減持新規對重要股東通過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方式的減持,都做出相關約束和限制。

1月7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並且,大股東在3個月內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數,不得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

同時,如果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而失去大股東地位,則需在減持後6個月內,同樣遵守上述要求。

此外,滬深交易所也發布通知為規定打補丁,再度細化關於協議轉讓方式減持的規定,要求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大宗交易是減持主要方式

從上述新規中可以明顯看出,對於市場擔憂的減持潮問題,證監會將關注點放在集中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這兩種減持方式上。

不過,對於大宗交易這個重要股東主要減持途徑,減持新規卻一字未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僅以2015年數據來看,通過大宗交易的減持幾乎佔到重要股東減持數量的半壁江山。

根據統計,2015年全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90.62億股,而其中有187.88億股正是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如此算來,大宗交易在全部減持數量中佔比達到48%。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6月,滬深兩市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68.01億股,佔全年比重高達94.21%,2015年下半年減持數量劇減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減持禁令影響,尤其是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數據更是縮減明顯。

具體來看,在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的比例為56.6%,達到57.52億股;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比重最高值出現在2015年2月,當月減持總數和大宗交易減持數分別為28.09億股和20.97億股。

如果將時間軸拉長,恐怕大宗交易在減持中的比重更大。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1月5日曾披露,從近年來實際情況看,大股東減持60%是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進行的,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金額占總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市場擔心過橋減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也曾表示,引導其(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途徑減持。令人疑惑的是,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是否一樣呢?多位投行人士和律師向記者表示,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並不是一回事。一般來說,大宗交易的交易金額要小於協議轉讓,而在轉讓金額的確定方面,協議轉讓是由交易協議的各方商議確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減持新規公布後,已有大股東選擇通過大宗交易來轉讓股份。1月10日晚間,安妮股份(002235)披露,公司大股東張傑擬向方略資本、千合資本600萬股安妮股份股票,比例為3.08%,而其選擇的方式正是大宗交易。

對於減持新規,有不少市場人士擔心是否會有股東通過大宗交易過橋減持情況發生。在這樣的情況下,相對自由的大宗交易極有可能成為股東減持的重要途徑。

在減持新規出台前,就有大宗交易資深人士向記者表達擔憂,與當前股價相比,重要股東在大宗交易上與接盤機構的交易價格通常都是有折價的。而接盤機構在大宗交易低價獲得股票後,完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出貨。

興業證券(601377)也在研報中提到,根據機構投資者的反饋,他們擔心減持新規關了大門,而減持則從側門溜走,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直接在二級市場賣出,或者多次轉手化整為零,最後仍反映為二級市場的拋壓。

雖然證監會的減持新規也有設置防規避條款,專門遏制相關主體通過協議轉讓化整為零、曲線減持。不過,從目前來看,大宗交易也可能存在類似的化整為零、曲線減持情況,有分析人士認為,這也需要相應的監管完善到位。

㈧ 2015年 股市 證監會採取哪些措施 應對 暴跌 大股東減持

第一,進場救市,花了3.6萬億元以上。買入股票超過1千隻。第二,明確大股東堅持新規定,6個月內不能賣出。第三,券商自營盤4500點一下不能賣出。第四,護盤產業資本以及大股東增持。第五,穩定人民幣匯率市場。第六,通過貨幣政策釋放流動性。第七,降低交易費用,限制期指做空力量。等

㈨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9)證監會限制大股東規定擴展閱讀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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