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集團的法律關系
公司集團的母子法律關系
母公司是指通過掌握一定數量的股權,或通過契約方式能夠實際上控制其他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公司。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是子公司,即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契約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公司集團內部最重要的法律關系。
1.母公司與子公司法律關系的特徵
(1)母公司實際控制子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承擔有限責任
2.母公司與子公司關系的法律規制
(1)對子公司利益及其少數股東的保護
對子公司利益的保護主要有以下兩方面:①賦予董事誠信義務。如果董事違背義務,就要負法律責任。②股東代表公司的訴訟,亦稱股東代表訴訟。
(2)對相互投資關系的法律調整
為防止資本無限制的重復計算和相互虛增資本,保護公司小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世界上許多國家公司法都對公司間相互投資比例及相互投資公司表決權的行使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
(3)對母子公司之間債務責任關系的法律調整
在一般情況下,母子公司各作為獨立的法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這是多數國家對於母子公司債務責任適用的原則。但在有些情況下,如母公司為了集團的整體利益,監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原則,損害了子公司少數股本及債權人的利益,母公司是否應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4)集團合並財務報表
公司集團中的母子公司雖名為獨立的法人,但是,公司集團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經濟組織,追求整體經濟效益最優是其設立的主要目的。為加強對公司集團的監管,許多國家公司法都對公司集團的整體性作出了規定。
『貳』 什麼是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破產清算
您好!關於此問題,具體回答如下:
公司的合並。
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並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結合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並有兩種形式:一是吸收合並,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後存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並各方解散。
依照《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公司合並的程序有以下幾項:(1)做出合並決定或決議。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並,還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2)簽訂合並協議。合並協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合並各方的名稱、住所;合並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名稱、住所;合並各方的資產狀況及其處理辦法;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應當由合並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通知債權人。即公司應當自做出合並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並。(5)辦理合並登記手續。公司合並,應當自合並決議或者決定做出之日起90日後申請登記。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通過依法簽訂分立協議,不經過清算程序,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有兩種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資產另設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二是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資產分別劃歸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法人分立後,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公司的解散清算。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於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滅的法律行為。
(1)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兩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現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國《公司法》第190條規定了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有:①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② 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③ 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① 主管機關決定;② 責令關閉;③ 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的解散清算。清算是終結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關系,處理公司剩餘財產的程序。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除因合並或分立解散無須清算,以及因破產而解散的公司適用破產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應當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① 成立清算組。解散的公司,應當自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負責解散公司財產的保管、清理、處理和分配工作。② 清理財產清償債務。清算組對公司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在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任何人未經清算組批准,不得處分公司財產。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應先撥付清算費用,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公司債務。③ 分配剩餘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清償公司債務後,清算組應將剩餘的公司財產分配給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④ 清算終結。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國有獨資公司報國家授權的機構或部門確認;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
破產清算。《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企業破產清算,是企業破產的主要核心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規之廣,決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復雜,具體步驟如下。(1)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經和解整頓仍不能實現和解協議約定的清償義務,由人民法院裁定後,宣告破產。(2)組建清算組。企業破產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員由法院從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工商、審計、經委、稅務、物價、勞動、社保、土地、國資、人事等部門組織,銀行可派人參與。其主要職責是清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理破產企業的善後事宜,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3)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五日內組成,立即接管破產企業的賬冊、文書、資料、印章,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4)處理善後事宜。清算組依法接管破產企業後,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保管、清算、估價、變賣、分配,決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交付屬於他人的財產,追收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宣告破產之日期間內非法處理的財產。(5)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清算組在清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理完善後事宜、驗證破產債權後,在確定破產企業的財產的基礎上編制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交人民法院裁定。(6)清償債務。清算組編制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後,清算組根據方案的要求以現金或者實物償還破產企業的債務。清償結果如果有剩餘財產,在企業所有者之間進行再次分配。(7)報告清算工作。清算組在接管破產企業後,應定時或不定時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工作的進度,向人民法院負責。(8)提請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清償完破產企業的債務後,清算工作結束,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請求終結破產程序、解散清算組。(9)追究破產責任。由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查明企業破產的責任,對責任人依責任大小給予行政、刑事處罰。(10)辦理注銷登記。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後,清算組應當在原破產企業登記機關注銷其登記,終止其法人地位。(11)追回非法處分的財產。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一年內,發現破產企業有故意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非法處置的財產,由人民法院負責追回,並按原清算組擬定並經債權人討論、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進行分配,如有剩餘,企業所有人可進行再次分配。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叄』 集團分公司與子公司合並,分公司員工勞動關系是否應並入子公司怎樣處理有無法律依據謝謝
看這兩個公司合並時,都會明確相關的人事管理規定。同時也會對員工予以說明。建議咨詢有關人事部門。
兩個公司合並時,接受原有工作人員是合法的,隨之人事關系也發生變化。具體要看如何合並,且員工的薪酬、待遇、收入、合同主體、社保繳納等是否有變化。這個你才要關心的,如果沒有變化,你不用擔心。
『肆』 談談解放戰爭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司法制度的發展
大致如下:
解放前革命根據地時期司法制度概括具有如下特點:(1)司法機關(審檢)組織體制上的不獨立,表現在審判機關既受同級政府領導,又受其所屬的上級審判機關的領導; 例如,1931年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是中央執行委員會,下設人民委員會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下有設置於地方和軍隊的各級裁判部等,各級裁判部受同級政府主席和上級司法機關雙重領導,名義上審判權獨立行使,但重要案件須經同級政府主席團討論決定。又如,東北行政委員會1946年10月16日公布指示,規定:「各級法院由各地政府統一領導,在業務上及政策上受高等法院之指導」(而最高法院受大區政府領導),同時明確指出:「應克服司法獨立的觀點」。解放戰爭時期,為適應戰爭形勢的需要,還普遍實行「公、檢、法」等部門的合並,於是司法與行政合一的現象在解放前根據地是比較普遍的。(2)人事制度上也不獨立,司法機關從建立之初,以服從和接受黨的領導為宗旨,形成了司法人員普遍由地方行政長官和黨政幹部兼任的慣例。而各級黨政機關干預司法審判活動的情況也就在所難免。(3)由於實行「合署制」和「配置制」,檢察權受審判權的領導使檢察權對於審判的監督成為空談。總之,出現上述行政化的特徵,除受當時戰爭環境的影響之外,中國古代傳統司法觀念影響也是主要方面。
『伍』 公司被收購後 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的工齡怎麼辦
一、張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齡不受影響,與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齡連續計算。公司並購後,原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並購後新設的公司承擔。由於公司合並涉及到公司股東、債權人以及勞動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應當對公司合並後的事務有所安排。
二、例如新設合並,應當對董事會如何設置,股權如何分配,原有勞動人員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工齡是無法否認的,張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關的社保繳費記錄,這就是工齡的證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認這個事實。
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購,屬於投資人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B公司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應當視作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5)解放文新集團合並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二、用人單位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陸』 文新報團,解放日報,Smg,旗下的媒介集團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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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文新集團上市了嗎
文新集團已經上市了,所以大家也可以放心購買這家公司的有關股票。而且也是一個非常靠譜的選擇,但是建議大家提前去了解一下這些公司。
一、文新集團上市了嗎?
現在的公司或者是平台已經越來越多了,但是很多人可能對於這些問題了解的也不是特別的多,所以肯定是建議大家提前去網路上去了解一下這家公司。只有大家充分的了解這家公司,才能夠在了解的基礎之上,做一個非常准確的判斷。這家公司確實已經上市了,而且在網上也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持和關注。
二、公司的介紹
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是中國最大的報業集團之一,成立於1998年7月25日,由創刊60年的文匯報和創刊69年的新民晚報聯合組建而成。集團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社長負責制,集團現有員工3000餘人,其中具有副高級以上業務職稱的300多人。集團2003年凈資產28.2億元,年度利潤總額約4億元,是全國經營業績最佳的新聞媒體之一。2013年10月28日,由解放日報報業集團和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整合重組的上海報業集團正式成立。所以這個公司的總體實力還是非常不錯的,大家如果對於這家公司感興趣,也可以在網路上詳細的去搜索一下有關的資料。
三、結語
上市公司其實也承擔了非常大的壓力。因為這些公司之前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這樣的話才能夠去申請。如果這些公司能夠成功上市,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說明了這些公司存在一定的實力,公司也是需要資金進行運轉的。因此大家也應該放心的去選擇,當然必須要有一個正確的判斷,這樣的話你自己才能夠讓自己安全。
『捌』 關於5個公司合並成一個集團公司的法律問題
你這不是合並的問題,是五個公司作為股東再設立一個公司。按照成立公司的程序走,新公司股東的權利義務依據章程約定好權利義務就是的。
『玖』 企業法人新設合並登記所需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並、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因合並、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並、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並、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並、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並、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拾』 企業合並對員工有何影響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新公司承繼老公司的責任和義務。新公司可以不重簽勞動合同,不必做經濟補償,工齡應該延續。
2、若新公司聲明(有文件)合並後勞動關系重新建立,工齡重新計算,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則你應該與原來的公司在勞動關繫上做一了斷,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解除合同、經濟補償等。
3、工齡一事沒關系。將來退休時,以你社會保險交費和檔案中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為准計算。 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