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協議書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平等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達成如下協議:
1、企業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
住所:
經營范圍:主營:兼營:
注冊資本:
經營期限:
2、出資各方: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3、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占出資比例
(1)開財務培訓公司股東協議範文擴展閱讀:
擬設立公司發起人應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發行的股份未能繳足時,按各自所認購的股份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負連帶認繳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自所認購的股份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負連帶償還和支付貢任,設立公司期間的費用暫由「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墊付。若設立公司成立,具債務和費用由新成立公司負擔;
(三)在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時,負連帶賠償責任。
② 入股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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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聯營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___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宗旨、項目和范圍
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營生產(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獨立核算。
第三條 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或廠,下同)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機械設備: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專用工具: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應註明技術檢驗標准,可否再行轉讓)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
(投資中包括固定資產、物資和專利權、商標權等的,須按期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以土地使用權參加聯營的,須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證書。按期將該項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為出資份額轉入公司名下。)
第四條 聯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條 納稅、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在依法納稅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其餘為紅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後,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按出資和分紅比例承擔虧損。
第六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劃;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幹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聘用、解僱;
4.審定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 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 勞動管理、職工的人數、工資、培訓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支付投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由於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中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條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公司注冊登記,開設銀行帳戶和其他籌建事宜。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刪選!
③ 兩個人合夥出資開了一個教育培訓公司,合作協議書怎麼寫
首先要說的是,你們合資的是正式的公司,有營業執照的?還是只是一起出錢做項目而已?如果是有執照的,一切都按法來辦,按照你們的出資分配來決定你們的收益分配。
其次要說的是,你們既然說要寫協議書,那就是事先沒有商量好分配問題,誰出的多,誰分配的多,就是這樣,主要注意一個風險和收益問題,以及退出後的公司財產分配等,如果在上海的話,我們也許可以合作。
④ 關於入股協議書
合夥協議合同編號: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為了規范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第一條 合夥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第三條 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條 出資方式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 出資期限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六條 出資評估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第八條 財務、會計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第九條 盈餘分配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1)提取法定公積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第十條 債務承擔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新合夥人入伙及合夥人的退夥;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第十六條 入伙新合夥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4、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准確和有效的。第二十六條 保密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第二十七條 通知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簽訂地點:年____月____日(備註: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列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