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條件
關於公司的股權結構問題,創業者通常採用兩種方式確定,首先,是完全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股權劃分,其次,是在合夥人之間約定平均主義。對於第一種情形,容易讓合夥人產生自身貢獻和持股比例不相符合的抱怨,第二種情形,往往會對核心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進行消弱,進而對公司的決策速度發生影響。
目前有一些創業者對於股權分配規則設計的重要性能夠足夠重視,或者是有意借鑒成功的創業模式下合夥規則設計思路,但是,在公司法律的框架之下,未必能夠為相關部門所接受,容易水土不服,比如工商備案登記不通過等等。
而且在創業之初,百廢俱興,萬般事務皆需創業者親力親為。導致在有限的精力下,難免有一些創業團隊,為了眼下利益之考量,而草率設定分配、決策規則,將完善的方案設計寄託於後期的協商與妥協。這種做法,非常容易誘發項目的未來風險。
身邊此類的教訓,比比皆是,另人痛惜。本篇文章將結合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解釋一二三四五)的出台,對創業公司在實際操作中的規則設計方案和落地給出7大簡明實操建議。
創業只有相像的同行者才可進行,需要目的、方向的一致,同時,對於公平的制度和人性的激勵措施兼備,方能成就長遠、默契的合夥關系。股權規則的設計,包括分配規則、決策規則、約束規則,這三個規則的設計,本身就是設計法律框架下的「人性」的過程, 它的目標很明確,不單單是要通過「先小人後君子」來確立游戲規則,還要明確團隊創始人的願景與價值觀的一致,實現合夥人間的共識。
由於初創公司,其股東和決策層通常是一致的,對於股東與決策層之間的博弈暫無須過多考慮。在創設之初,在確立股權分配規則時,重點要考慮的因素有三個,分別是:
(1)合夥人對於人力成本與資源精力投入的貢獻價值;
(2)合夥人對於公司決策控制層面的把握;
(3)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這包括進入與退出機制的設立等。
對於這三個因素,在規則的具體制定中仍有很大的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大小、投入時間精力多少來進行細化,關於出資問題,可以細化為是按照貨幣、實物、知識產權以及相關的估值等進一步細化。
關於未來的造血空間,就要深入到股權的成熟規則、代持規則、轉讓規則、稀釋規則等,整體講,就是要在退出與進入機制上進行細化規定。
從2014年起,新的《公司法》採用了認繳注冊資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注冊資本不需要再經過之前的驗資程序了,改為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就可以。而關於認繳的期限問題,也是放任由股東自己約定,但是,這絕不是說,合夥人可以「信口開河」,更不是說越高越好。
在現的認繳制模式下,股東的出資義務無非是暫緩繳納,股東將來仍然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以前存在通過注冊資本來顯示公司實力,而現在,如果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注冊資本,不僅不能體現公司實力,公司或股東還有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
比如:當債權人向公司主張債權時,股東在出資范圍內的連帶責任隨之加重,又如:合夥終止或公司解散時,股東如果有沒有繳納的出資,對於這些認繳的部分,也將作為清算財產,同時考慮稅務風險,一味的增加註冊資本,其實與稅務成本也是正相關的。
創業公司一定要根據自身項目的現實狀況來合理的確定注冊資本。其實,通過實踐經驗發現,站在風險隔離效果的角度來看,反倒是選擇合夥人實繳,更能發揮他的作用。
股權分配規則的重要依據雖然是出資,但卻非唯一依據,作為合夥創業者而言,通常關於股權分配方案,較為科學的方式是出資比例與股份比例是不一致。
因為,兩種可能:一是有些合夥人會基於某種需要,而採用黑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二是考慮到了出資之外的基本衡量標准,比如人力的成本,兼職合夥人還是全職合夥人等。
對於第一種可能,風險可能就比較大,一旦涉訴,不僅合夥人的合夥權益難以獲得維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浪費在股東內耗上,從而使公司發展受挫。
在此情形下,可考慮採用股本溢價方式解決:創業者之前簽署合夥協議,明確每位合夥人的實際出資及人力成本後,合理分配股權分紅比例;然後由合夥人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同時為了保證決策權的集中,可以協議上約定,決策問題由某一名合夥人行使或者細化為對於約定的某些事項,可以由某一名合夥人決策行使。這樣就解決了分紅與決策的結構性調整問題。
我國公司法默認的規定是:
(1)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股東會作出的一般決議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
(2)表決權與股權比例掛鉤。公司法有默認的規定,同時也考慮到現實中每個創業團隊都會有一些個性的問題,所以,又規定了「但書」。比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實際操作中,創業公司往往有多個創始人,加之股權眾籌大行其道,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有可能達不到絕對控股比例(即51%——67%)。在這種情形下,如何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書」,將表決權與持股比例分開來,並以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的形式進行固定下來。
預留期權激勵池早已成為成熟的治理機制。成長是創業公司的核心驅動,而期權就是創業公司所能激勵員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有一些創始合夥人在創業之初沒能足夠重視期權池的問題,一般有兩種情況:
(1)在期權制度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早將股權分配完畢;
(2)因為缺乏期權意識,而沒有設立相關制定,等到需要進行完善時,因為沒有預留部分,從而造成核心股東持股的不必要稀釋。
張老師則認為:
(1)期權本質上來源於現有股東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東持股比例過於分散。如平均分配,未來難以實現決策權集中制的優勢,引發股東內訌,並影響運作效率;
(2) 有限責任公司體制下期權激勵方式相當多樣,使用何種規則和制度取決於合夥人的選擇,在公司配套的期權制度建立後具體落實。
期權池確應當提前規劃,方法是在擬定股權分配規則時,預先約定從各股東里劃分出來,並由核心創始人一人代為持有,其他股東可通過協議的約定,將代持權利的歸屬和限制進行明確。
對創業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默契程度尤為重要, 因此游戲規則就需要從正向和反向兩個維度進行考慮。即既要從正向保障創業者同船共濟時的公平和激勵問題,也要從反向考慮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創業者離職退出、離婚、繼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權的回收問題。
而回購規則,是平衡股東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目前《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是有很多的限制性規定,當然有些規定在實務中是存在爭議的。不過,在設計股權回購條款規則時,建議一定要注意這三個問題:
(1)回購條款規則一定要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實施,且應注意回購定價的公平性;
(2)回購條款的適用范圍能夠涵蓋公司股權分配的反向所需;
(3)將回購條款和股權轉讓制度綜合考慮、糅合設計。
《公司法》的規則是相當的寬泛的,然而正是因為這種寬泛的規則,才為合夥人制定切合自身條件的規則留下了空間。規則設計律師要充分運用股東的自治權,建立適合合夥人團隊自己的股權分配規則和動態調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東願意「掏大錢、佔小股」(職業投資人基本都是如此),那麼對此類股東可以配合使用協議和章程方式將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表決權脫鉤,設計符合各股東需求和長處的股權結構;再如可以借鑒資本工具的思路,運用可轉換優先股、清算優先權等思路做股權分配設計。
綜上,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規則,從本質上講,其實並不復雜,關鍵在於提醒合人創業者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企業家要注意,公司的股權分配會涉及到創業企業內部引入市場機制促進合理競爭、實現重要利益相關者的激勵相容,還與創始人或創業團隊的控制權等一系列企業後續發展息息相關,所以創業初期,企業家千萬要重視股權分配。
⑵ 天使投資中投資人股份佔比多少對於企業來說是健康的
佔比10%-20%是健康的 。投資,指國家或企業以及個人,為了特定目的,與對方簽訂協議,促進社會發展,實現互惠互利,輸送資金的過程。又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拓展資料:
1.股份出讓的太多會有什麼後果?
創業者在天使輪融資的時候可能會覺得這筆錢特別重要,幾百萬的天使輪融資已經是個很大的金額,出讓多一點股份也無所謂。這是一種短視的想法。 很多的創業者在天使輪股份出讓太多,導致後續融資非常被動的情況。大家試想一下,天使輪就出讓了50%的股份,A輪的時候又出讓30%,到B輪的時候還有多少股份可以出讓呢?假如B輪想融2億美金,但股份已經沒得出讓了,到時又怎麼辦? 出讓太多股份另一個影響是創始人話語權的降低。股份代表著義務和權利,按照國內的法律同股同權,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話語權。出讓太多股份出去等於創業者失去了話語權,投資人與創始團隊發生分歧時可以輕松把創始人給踢走。
2.那股份出讓的太少又會有什麼影響呢?
假如要融資500萬,股份出讓越少等於要的估值越高,對於天使投資人來說肯定希望估值越低越好。誰願意花高價買東西呢?如果創始人堅持高估值,很可能會嚇走一批本來可能感興趣的投資人。那問題來了,究竟天使投資人佔多少股份最合適? 這個跟融資的金額和公司估值有關,很難給出一個確切的數字,一般來說天使輪的融資股份出讓比例在5%-30%之間會比較合適。但必須注意的是:股份出讓比例是創業者和天使投資人談判的重點的事項,一定要深思熟慮再做決定!
⑶ 在創始人和投資者之間如何分配股份
答案:這是一個常見的股權分配問題。在我看來這個對於這個問題沒有硬性的規定。股權分配方案都是根據每一個公司的具體情況通過磋商的方式確定的,因此沒有普遍適用的方案。因此我只能提醒你一些在股權分配時應該考慮的因素。 在創始人之間進行權益分配: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是根據投資大小確定的,但是基於其投資多少而獲得的股份份額還要由全體股東來決定。這決定於下面的一些因素。 投資的時間、大小和時期: 投資的時間越早,數量越多,持續的時間越長,創始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 股權可以轉換成選擇權和控制公司的權利。通常,在公司時間最長的創始人其控制權會多一些。我聽過這樣的說法,一個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機時具有決策權。而且,從理論上說,那些擁有同樣決定權的創始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毀掉。 資金:資金對評估公司有重要影響。如果投資5萬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額,就是說公司價值50萬。如果你需要立刻籌資,這樣的評結果會影響你在談判中的成功幾率。當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還是可以獲得較多的天使投資或是風險投資的。 投入資金的種類:公司的創始人可以以各種方式出資:有些人以專利權作為出資,有些人以技術作為出資,而有些人則以資金的形式出資。還有人則以自己的信譽和名聲出資,從而可以吸引風險投資或是客戶 。有的時候這種好的信譽比實實在在的做生意還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權分配的關鍵是要對各種出資做出適合的評價。 有幾個創始人就很難做到在他們之間作出合適的股權分配方案。當進行IPO或是兼並的時候,創始人集團會希望掌握20%到30%的股份。這對於一個創始人來說就很多了。而這對於幾個創始人來說,就像把一個餅子分成幾塊,每個人對於自己分得的那一小塊都不滿意。 簡而言之,大股東越少越好。如果你的公司已經有幾個股東了,那就要在這幾個人之間對於股份的分配作出合理的方案。 基本的公式很簡單:如果你需要籌資500萬,而投資者認為公司價值1500萬,你就要給出公司股份的33%。 不同的投資者以不同的方式評估公司。有些人看重想法、資產、市場規模和管理團隊。而有些人看重財務項目 。有些人只是為了尋找好主意,並由此在談判中決定他們的股份份額。 我曾經詢問過兩個風險投資家,一些剛剛接受投資的企業家和一些天使投資人一個共同的問題:通常公司在第一次融資時,會出讓多少股份?雖然有一個風險投資說是5%,但是通常的看法是第一輪的投資者一般會拿到25%到45%的股份。 一個企業家強調說:最好在公司未上市前,管理層和創始人應該要多少股份?答案是:越多越好,至少25%。 企業家有一個重要觀點,如果是按照錢來計算 ,在公司初創時期擁有的股份比在公司發展中期擁有的股份要值錢的多。 不會太多。因為事實上,在公司的起步階段,每個人幾乎要投入150%的時間和精力來建立公司。風險投資人堅持認為要把股份分配給正在參與公司建設的人。每一個長期在公司的創始人都有一個多年的投資時間表,許多風險投資人都不願意將股份分配給只有一段時間投資於公司的人。 對於以前的投資的處理辦法通常是對於以現金的方式獲得股份的人讓他們擁有股票可以給他們更大的自由,而他們也不再會有其他的要求。 按照Advent International 的Ann Bilyew的看法,第一個回合的結果是:創始人:20 – 30% 天使投資人:20 – 30% 期權:20 %
⑷ 一個項目在剛開始運作的時候投資者與經營者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確切的說,你可能並沒有公司的股權,而是協商一致的公司收益分配權,因為如果你用技d術入股,需要進行評估後確認,哪個評估費用你們未必願意花,所以你是用你的技術或者說經營來佔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權利;
2、假如說你一年後離開了,按你的敘述公司應該是解散了,而不是繼續經營,你的技術股也就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公司主要的股權人員都不在,這個公司用外人經營好象不可行(你說的兩個出資人都不參與公司營運);
3、你應該獲得股權以外的相應薪金酬勞,就象公司需要給員工開工資一樣,股權收益是指公司的贏利,你應該獲得的薪金酬勞屬於公司的經營成本;
4、這種合作關系下建立的公司有些情況是不好講的,最壞的可能就是哪個朋友以後不再是朋友了,除非他對於自己的投資根本就無所謂的態度,因為如果公司經營不良產生虧損,實際上你和你老公是一方,哪個朋友是一方。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冊資金的股權比例,但是要花評估費用及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採取私下協商分配比例,並按項目的實際收益來獲得各自的利益比較好。3、只要你有項目的實際經營管理權力,在分配比例上不要過於苛求,一切應該以項目能夠順利實施為前提,要有長遠規劃。在實際合作中你和投資人及你的團隊是需要不斷磨合的,也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與矛盾,這些都需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以利項目能夠順利運作。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資金股權的確定得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得看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了,機構投資則更多有一套價值評估的系統,這些評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興趣可以去參考《創業融資實踐》這本書,寫了很多實用的方法。這里我只是想談談對個人投資者的對待方法。投資者為什麼要投您的團隊,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項目。因此,我們也應該首先從人的角度來對待投資資金占的股份比例的問題。比如一個投資者的控制欲特別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談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轉到如何通過擴大盤子讓團隊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資者是特別豪爽的,或許您可以獲得控股權。總的一句話,更多的還是尊重投資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覺得不合適,看來你選擇的投資人錯了,應該變的是你,而不是他。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我的建議是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如果您覺得還應該考慮創意角度的股份,那把這個方面單列。讓最開始提出這個創意的人獲得一定的股權回報。因此,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股權分配
參與公司股權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以外,還包括員工與外部顧問和投資方。所以,創業初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的時候,要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及員工激勵方面的問題,在股權分配前期,預留出部分股份。
我認為這部分預留出來的股份,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如下:
1)股權激勵份額
股權激勵是培養員工主人翁意識的法寶,能有效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資本市場,股權激勵甚至是獲得投資人認可的必要條件。
2)預留新合夥人份額
前期預留充足的股權份額,有利於企業持續吸引優秀的人才,為企業不斷注入新鮮血液,保持企業的實力和活力。
3)預留融資稀釋份額
融資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必要環節,每輪融資股份都會被稀釋,因此,需要將這部分提前預留出來。
以上這三個部分股份預留出來後,創始合夥人再按比例分配剩餘股份,預留的股份放入股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在分配剩餘股份的時候,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分配原則有以下幾點。分別是:
1、創始人絕對控股
創始人是公司的發起人、最核心的精神領袖和利益相關者。同時,創始人也是企業發展方向和經營決策的決策者,所以必須享有絕對的控股權。
2、杜絕平均主義,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而且在進行股權分配時,還要考慮每個合夥人所做出的貢獻與所獲得的股權份額是否匹配。
很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略股權分配問題,等到公司發展壯大以後,早期創始成員開始關心自己的相關利益,但這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配,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進而致使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發展。
3、股權綁定,分期兌現
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通過長期服務於公司而獲得的,因此也會按照合夥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逐步兌現。股權綁定的好處: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為某個合夥人中途退出帶走大量的股權,而致使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能夠有效平衡合夥人股權分配不均的情況。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於所有創始團隊成員來說,股權結構一旦確定,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已經形成,除去後期的調整,接下來大家就應該認真履行定好的契約。
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設計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勞永逸,但我發現很多創業者都意識不到這一點,這會給企業的後續發展造成很大的困擾。
在企業步入正軌後,經營者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速度、發展規模、資本投入、外部人才、資源引進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隨時用發展的眼光來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創業者,股權結構設計既要考慮創業團隊的內部結構,又要考慮適應資本市場的融資與上市需要,最終形成有利於各方的股權合作模式,使初創企業獲得應有的價值與利益,進而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如果您有股權問題想要咨詢,請關注「周治龍談合夥經營」留言您的問題,我們會盡快來電為您解答!
一個項目在剛開始運作的時候投資者與經營者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
。。。^_^ 1、按投入現金分配.總投入為5萬+5萬+40萬=50萬,則其它股東40萬佔80%的股份,你和你的朋友每人5萬各佔10%的股份.這里有個問題你可能沒弄明白,經營是不能計算股份的,只能領工資 .例如你們全部股東都不經營,而是聘用一職業...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_^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冊資金的股權比例,但是要花評估費用及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採取私下協...
創業初期 怎樣分配股權? -
。。。^_^ 創業初期涉及到分配股權的話,一定是兩人以上合夥創業的情況.一般而言,如果創業只是自己一個人的公司或是項目的話,就涉及不到分配股權,但是如果兩個人以上,就需要提前分配好股權.分配股權的根據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出資,另一個是出力,這里的力主要指的是經營、管理、銷售等.一般情況下分配股權要根據出資和出力的情況,比如兩個人合夥創業,那麼可以各百分之五十;如果四個人創業,出資比例一樣的話,按照出力的大小來分配股權,當然建議股權不要平均,要有主動權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其他出資或是出力的人可以平均分配剩下的股份.
公司創業初期吸引投資股權如何分配 -
。。。^_^ 你的問題,其實不僅僅是股權分配方面,還有項目的經營管理方面,幾點建議供參考: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
創業初期如何分配股權?
。。。^_^ 創業初期一定要合理分配股權,發起人和主程、銷售佔得多一些,股權不能一樣,這樣的話不好管理,對你來說,由股東協議在後期利潤分配上比較方便,不會有爭議,我們溫州人就是很講究契約精神的,所謂小人在前君子在後,親兄弟明算賬
投資者與投資經營者的利益分配? -
。。。^_^ 經營者也是管理者,一般這種股份分配是分為兩種,一種為資金股份,就是出資的現金占股份.還有一種叫人身股份,也是可以占股份比例的,需要在前面所在的資金股份里拿出來股份給負責管理的人員人身股份,人參股份是隨著管理人員的不同而調整或者是變化的,自己股份是不可變的,除非發生股權變更.
創業團隊成立初期,股權該怎麼分配? -
。。。^_^ 創業初期決定股權架構往往會影響日後的融資、人才引進以及團隊的和諧,創業團隊初期股權分配,不怕寡而怕平均,創業團隊必須是針對主管核心成員,而且是全身心投入的人,對於這樣的團隊,以三七分的中間數比較合適.主導人可以...
初期創業如何有效的分配股權?
。。。^_^ 創始人的定義是,為公司服務、但公司無力支付工資的人.創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2、召集人(股權增加5%)3、創業點子很重要,但...
創業初期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_^ 股權分配是公司穩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創業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投資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
項目入股與股權分配 - 創業初期股權分配問題我是項目發起人,項目總投資首期預計在400萬
。。。^_^ 可以算技術股. 股權分配的事情必須事先講好,你如果現在怕傷了感情不敢提出來,日後的麻煩更大.合夥和股份企業就是建築在契約原則上的,個人感情且放在一邊. 如果可能的話,我覺得你應該跟你親戚重新談一下.把他投入的400萬中抽出來200萬算是你借的,大不了在初期利益分配上多給他一些補償.這樣操作的話,你就可以成為大股東,公司未來的運作也可以完全操控在你手中. 這么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你的親戚未來以大股東的身份干涉你的經營(這幾乎是必然的),從而導致你事業的失敗.
⑸ 投資10萬,兩個和伙人各投2萬,什麼事情都不管,怎麼分股份
合夥人股權分配系列問題由15個常見問題組成:
1、我想創業,去哪裡找合夥人?
2、什麼樣的人才能成為公司合夥人?
3、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合夥人?
4、合夥人股權分配常見的10個坑
5、合夥協議和公司章程有什麼區別?
6、合夥人之間股權比例怎麼設置?
7、什麼時候簽署合夥人股權分配協議比較合適?
8、合夥創業,大家應該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嗎?
9、如何確定資金和人力占股的比例?
10、創業者可以給那些很牛逼的兼職人員發大量股權嗎?
11、創業初期,需要給投資人預留股權嗎?
12、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13、股權發放後,發現合夥人拿到的股權與貢獻不匹配,怎麼辦?
14、退出機制怎麼談,不傷合夥人之間的感情?
15、限制性股權的成熟方式一般有哪些?
1.我想創業,去哪裡找合夥人?
如果在熟人關系裡找,最好的合夥人應該是前同事,同學次之,朋友再次之,親戚最末。
從前同事關繫到創業的合夥人關系是工作關系平移,之前大家是同一個戰壕里的戰友,現在換了個坑繼續戰斗,其磨合成本是最低的。每個單位都有其狗血的劇情和不堪的過去,如果經歷過那些辦公室的勾心鬥角之後,還是認為對方是可以合作的,那麼這種階級友誼能大大降低建立互信的時間成本。
同樣,同學有過共同求學的經歷,例如共同完成一次小組作業等,這與工作關系最為接近,也比較容易完成向創業團隊的工作關系轉換。
朋友分為工作關系的朋友和私人關系的朋友,這兩種情況下,都沒有在同一屋檐下共事的經歷,而且從甲方或乙方變成合夥人,或從酒肉朋友變成合夥人,都還是有個適應過程。
親戚就不用說了,天生就有的親屬關系大家不會去珍惜,會想當然認為是應該的;再加上錯綜復雜的親情關系(夫妻老婆店擺個小攤還行,不適合規模化運營),會讓商業合作關系變得復雜化。
如果陌生人里找合夥人(多半還是經熟人介紹的),這有個熟悉和建立信任的過程,不確定性會更大一些,好或不好全憑人品和運氣了。
如果找不到合夥人呢?除非你天生是霸道總裁的料,否則,建議還是不要創業了。現在忽悠不到合夥人,將來肯定也忽悠不到客戶。
2.什麼樣的人才能成為公司合夥人?
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
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
這里主要要說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
合夥人之間是[長期][強關系]的[深度]綁定。
3.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合夥人?
(1)資源承諾者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發放少量股權。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干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
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干著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a.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b.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
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創始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占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4.合夥人股權分配常見的10個坑
過去創業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慮合夥人股權問題。但是,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合夥創業成為互聯網時代成功企業的標配。創業者必須學習和重視股權分配的常識。
產品出點問題,可以通過快速迭代解決。技術或運營出點問題,影響也只是短期發展。如果合夥人股權出了問題,經常是不可逆的「車毀人亡」。
關於合夥人股權分配,前人踩過的坑大部分都在這里了,希望下個踩坑的不是你。
(1)團隊中沒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核心是老大的股權設計。老大不清晰,企業股權沒法分配。創業企業,要麼一開始就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要麼磨合出一個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權戰爭,緣於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
企業有清晰明確的老大,並不必然代表專制。蘋果、微軟、Google、BAT、小米……這些互聯網企業都有清晰明確的老大。
老大不控股時,這些企業都通過AB股計劃、事業合夥人制等確保老大對公司的控制力。創業團隊的決策機制,可以民主協商,但意見分歧時必須集中決策,一錘定音。
在公司的股東會與董事會層面,老大隻有對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會淪為賭徒手裡不斷轉售的紙牌。老大在底層運營層面適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與局限性。有些聲稱試驗失控的創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權層面冒險失控。
(2)只有員工,沒有合夥人
在過去,很多創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
在現在,新東方三駕馬車、騰訊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羅漢……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創始人單打獨斗心力難支,合夥人並肩兵團作戰共進退才能勝出。創始人需要尋找在產品、技術、運營或其它重要領域可以獨當一面的同盟軍。
「初創企業合夥人的重要性勝過風口的商業模式」,並不為過。在實踐中,有很多創業者問如何做「員工」股權激勵,但很少有創業者問如何做「合夥人」股權設計。
即便有些創業者意識到合夥人的重要性,但你見到他們公司的股權架構時就會發現,上邊還是慈禧,下邊還是義和團。他們認為的重要合夥人,很少持股。
合夥創業,合夥人既要有軟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長遠。只講交情不講利益,或只講利益不講交情,都是耍流氓。
(3)團隊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如果把創業看成一場遠距離拉力賽,賽車手最後可以勝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選擇、賽車手的素質與跑車的性能。
跑車賴以啟動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勝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創業企業合夥人的早期出資,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過去,如果公司啟動資金是100萬,出資70萬的股東即便不參與創業,占股70%是常識;在現在,只出錢不幹活的股東「掏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常識。
在過去,股東分股權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 「錢」是最大變數。在現在,「人」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數。
我們見到,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都是「時間的錯位」: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貢獻,去分配公司未來的利益。創業初期,不好評估各自貢獻,創業團隊的早期出資就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成了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不足的合夥人成了創業小夥伴。
我們建議,全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人力股要佔大頭。
人力股要和創業團隊四年全職的服務期限掛鉤,分期成熟。對於創業團隊出資合計不超過100萬的,我們建議,資金股合計不超過20%。
(4)沒有簽署合夥人股權分配協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所以,在創業早期就應該考慮好股權分配,簽署股權分配協議。
(5)合夥人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合夥人股權戰爭最大的導火索之一,是完全沒有退出機制。比如,有的合夥人早期出資5萬,持有公司30%股權。干滿6個月就由於與團隊不和主動離職了,或由於不勝任、健康原因或家庭變故等被動離職了。
離職後,退出合夥人堅決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①《公司法》沒規定,股東離職得退股;②公司章程沒有約定;③股東之間也沒簽過任何其他協議約定,甚至沒就退出機製做過任何溝通;④他出過錢,也階段性參與了創業。
其他合夥人認為不回購股權,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於事先沒有約定合夥人的退出機制,對合法回購退出合夥人的股權束手無策。
對於類似情形,我們通常建議:
① 在企業初創期,合夥人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通常佔10-20%之間),人力股佔大頭(80%-90%之間),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務期限掛鉤,甚至核心業績指標掛鉤;
② 如果合夥人離職,資金股與已經成熟的人力股,離職合夥人可以兌現,但未成熟的人力股應當被回購;
③ 鑒於咱們中國人「談利益,傷感情」的觀念,我們建議,合夥人之間首先就退出機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溝通理解到同一個波段,做好團隊的預期管理,然後再做方案落地。
(6)外部投資人對公司控股
對股權缺乏基本常識的,不僅僅是創業者,也包括大量非專業機構的投資人。比如,我們看到,有投資人投70萬,創始人投30萬,股權一開始簡單、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外部投資人控股存在很多問題,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
首先創始團隊沒有足夠的工作動力,感覺是在為別人打工,其次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吸引優秀的合夥人加入,最後這類股權架構讓投資機構避而遠之,影響公司的下一步融資。
(7)給兼職人員發放大量的股權
我們看到,很多初創企業熱衷於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職人員撐門面,並發放大量股權。
但是,這些兼職人員既多少時間投入,也沒承擔創業風險。股權利益與其對創業項目的參與度、貢獻度嚴重不匹配,性價比不高。這也經常導致全職核心的合夥人團隊心理失衡。
對於外部兼職人員,我們建議以微期權的模式合作,而且對期權設定成熟機制(比如,顧問期限,顧問頻率,甚至顧問結果),而不是大量發放股權。經過磨合,如果弱關系的兼職人員成為強關系的全職創業團隊成員,公司可以給這些人員增發股權。
(8)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過多股權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但是,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資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對資源的利用。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更適合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9)沒有給未來員工預留股權
公司的發展離不開人才,股權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創始人最初分配股權時就應該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
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可以由創始人代持。
(10)配偶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全職直接參與公司運營管理的核心團隊,是創業合夥人。容易被忽視的是,創業合夥人的配偶,其實是背後最大的隱形創業合夥人。
關於配偶股權,一方面,很重要。中國的離婚率近年有上升趨勢,創業者群體的離婚率可能高於平均水平。
根據中國法律,婚姻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間另有約定。創業者離婚的直接結果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土豆創始人王薇因為配偶股權糾紛,影響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時機,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創投圈還專門為此設計了「土豆條款」,簡單粗暴地要求創業者配偶放棄就企業股權主張任何權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處理不當,股權沒分完,婚先離了。
為了既保障公司股權與團隊的穩定性,又兼顧配偶合理的經濟利益,穩固創業者後方的和諧家庭關系,我們專門開發了「七八點配偶股權條款」,一方面,約定股權為創業者個人財產,另一方面,創業者同意與配偶分享股權變現利益,做到錢權分離。
根據統計數據,有高達60.03%的創業企業沒有就配偶股權做到錢權分離。如果婚姻出現變數,創業者只能願賭服輸。
互聯互通社區
互聯互通社區-股權智庫,由互聯互通社區股權激勵板塊延申而來。包含常識必讀、股權問答、激勵方案、名企案例、初創企業、股權模板等內容。
⑹ 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創業初期,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分配設計的本質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2、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3、股權分配機制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引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當有投資機構准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引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引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4、合夥人股權代持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5、股權綁定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股權架構師建議: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兌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