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轉讓等於資產轉讓嗎
法律分析:不是。資產轉讓的客體為資產,股權轉讓的客體為股份。資產來源於三個方面,即股東(出資人)對於公司投入的資本金、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和通過舉債所獲得的資金來源。股權則不同,它只存在於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業就不存在股份。股權轉讓所轉讓的是股權,資產轉讓所讓渡的是資產。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權的所有者是股東。公司有權轉讓屬於自己的資產,而不能轉讓屬於公司股東的股權,否則就是侵犯股東權利的行為。相應地,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自己擁有的對公司的股份,不能轉讓公司的資產,否則就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的侵犯。一旦轉讓活動被認為是資產轉讓,就應繳納營業稅,而如果被認定為股權轉讓,則不需繳納營業稅。因此,一項交易被認定為資產轉讓還是股權轉讓,對於公司或者個人來說利益攸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㈡ 股票屬於什麼資產
股票屬於金融資產,如果可以隨時賣出的屬於流動資產,如果是長期持有投資的則屬於固定資產。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募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㈢ 公司財產歸誰所有
公司財產歸誰所有需要看公司性質,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產歸全體股東所有,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即法人所有,如國企則國家所有。
法律分析
處置公司的財產必須是經過所有股東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處置,而不能由個人隨意的處置,因此對於合資企業,如果沒有經過股東大會的同意,而上一次處理公司的財產的話,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如果是由個人獨資企業的話,那麼是不受到任何約束的。公司股東協商一致處理,對於公司財產,法定代表人一般無權私自處置公司資產,需徵得其他股東同意,由股東會授權其行為。對此,股東可以請求董事會(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會(監事)起訴法定代表人賠償損失,前述主體不請求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定代表人賠償公司的損失。公司在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所公司清算期間,處置公司資產和清算有關的,可以進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對於公司財產的處置權利,如果是合資企業的話,那麼必須經過所有股東的同意才可以進行處置,如果是獨資企業,那麼當然可以自行做主,因此具體根據公司性質來進行判斷,其次,公司在清算期間,只可以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公司我100%股份,如果合夥人購買了這49%的股份,購買股份錢屬於公司所有,還是我個人所有
你的合夥人有兩種方法獲得公司49%的股份:
1、受讓方式:從你手裡購買股份,購買的款項歸你個人,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2、增資方式:向公司增加出資,增資後持有49%股份,增資款是公司的法人資產,你不能染指。
如果是方法1,你就是出讓並變現49%的股份,屬於股東間的交易,與公司無關。
㈤ 企業股本是企業資產嗎
企業股本是企業資產。
企業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是以資產的形式體現的。
會計恆等式之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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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指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權益,多用於指股票。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上市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標。股份總數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為了直觀地反映這一指標,在會計核算上股份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任何營商單位、企業或個人擁有的各種具商業或交換價值的東西。
㈥ 公司資產屬於法人還是股東
法律分析:公司的資產屬於公司法人,各股東依據出資比例享有收益。如果要處置公司名下的房產,最好的方式是以股東會的形式作出決議,各股東一致同意出售房產,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錶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權利來源於公司,公司執行的決議來源於股東會,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許可權及規定執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最終公司發生經濟損失是由公司承擔責任;若決議違法且構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經濟責任人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㈦ 股本為什麼不屬於企業的資產
1、因為企業資產是企業的東西,要麼是借來的即負債,要麼是老闆自己的即所有者權益。而股本屬於股東的,股東即所有者,因此屬於所有者權益,當然股本存在方式一定以資產方式存在的。
2、股本 capital stock,亦作股份;股份資本,是經公司章程授權、代表公司所有權的全部股份,既包括普通股也包括優先股,為構成公司股東權益的兩個組成部分之一。股本的大小會隨著送股和配股而增加,但市價不會改變,這是由於送配股後除權的原因。
3、資產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根據不同的標准,企業的資產有多種不同的分類。如根據流動性,可以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㈧ 股東是資產階級嗎
股東不等於資產階級。
股東並不是資本家,也不屬於資產階級,股份公司的股東與資本家是兩個不同概念,股東即出錢購買股票,因此享有股息與紅利,擁有股份權益並承擔企業債務責任的人,資本家則是指憑借資本的所有權,通過對僱傭勞動剝削獲取剩餘價值的資本所有者,因此,股東不等於資產階級。
㈨ 公司成立後,股東的錢屬於資產還是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與股東權益都是公司的凈資產(資產扣除負債後有公司所有者/股東享有的),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股東權益就是所有者權益。兩者只是叫法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習慣叫所有者權益,股份公司習慣叫股東權益。《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按其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權益就是股東基於其對公司投資的那部分財產而享有的權益。股東權益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資產總額小於負債總額,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這家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股東權益在實際應用中適用的形式是股東權益比率,也叫凈資產比率,是股東權益與資產總額的比率,該比率反映企業資產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如果權益比率過小,表明企業過度負債,容易削弱公司抵禦外部沖擊的能力;而權益比率過大,意味著企業沒有積極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來擴大經營規模。
㈩ 公司法關於佔有股份是否相當於擁有該公司的所有資產的百分比
股東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不能視為股東同樣擁有同等比例的公司資產。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財產屬於公司。股東向公司出資後,股東的出資即轉變為公司的財產。股東取得的只是公司的股權,而不是公司的財產權。股東只有在公司解散清算後,清理完畢公司債權債務後,才能主張對公司的剩餘財產按照所持股權比例進行分配。但對於公司解散清算前的公司財產,公司股東不能主張所有權並要求公司進行分配。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