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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泛亞有色金屬股東

發布時間:2022-06-16 10:31:15

㈠ 為何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可以不還錢

泛亞成立時就得到雲南政府的大力支持。雖然當時昆明的領導仇和等人被抓了內,但是還是有相當多容的領導還在位。這些人試圖將泛亞的「詐騙」說成是市場行為,以逃避政府責任。所以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可以「騙錢」不還。

上面的雙引號表示未經經偵調查,只能猜測。但雲南政府拒絕調查。420億與22萬家庭,與其它相比,就不重要了。

㈡ 投資昆明泛亞有色金屬受騙

投訴是無門的,全國的投資人基本已經開始集結了,但是情況並不樂觀,建議你找你們本地的QQ群與微信群,共同解決,事態已經越來越嚴重了。

㈢ 泛亞騙局事件

泛亞事件是由該交易所旗下一款產品「日金寶」所引發的。該產品是一款資金隨進隨出、年化約13%、每日結息實時到賬的項目,豐厚的收益吸引了眾多投資者。

然而從2015年4月開始,投資者的資金開始無法取回,泛亞逐步限制交易,到了2015年7月就連投資者存放在泛金所賬戶的個人資金也遭到「凍結」。隨後,泛亞事件不斷升級,其模式更暴露出龐氏騙局、不規范經營、挪用資金等質疑。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報稱,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

(3)昆明泛亞有色金屬股東擴展閱讀: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人「發明」的。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義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子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狡猾的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後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參考資料:龐氏騙局-網路

㈣ 郎咸平事件是怎麼回事

有關郎咸平和這位繆空姐的新聞在2016年8月底就被爆出,繆空姐就是傳說中和郎咸平房事大戰的小三,沒看過的,可以了解一下。

通過媒體傳播,繆小三被睡了幾年「什麼都沒得到」還莫名背上了900萬債務的段子廣為流傳,而郎咸平這位世界著名的金融學家也被冠上「又老又摳的渣男」帽子。

那麼,真相到底如何?
爆料爆出了背後不為人知的狗血故事,結合線人提供的線索,八妹今天用八卦的方式來還原「郎咸平小三門」的真相:

兩次踏入同一「溫柔坑」的郎教授

就如同王石當年和田朴珺相識於長江商學院一樣,2003年郎咸平、繆空姐也相識於長江某學院。
「錢途」蒸蒸日上的老教授和年輕貌美空姐的組合還算般配,也對得起「郎才女貌」這四個字。此時繆空姐知道郎咸平已婚,但還是和他住到一起。在繆的要求下,郎出錢購買了同居用的車子和房子。

兩人在一起兩年多,後來由於種種原因而分手。房子和車子都被繆空姐拿走了,當時郎咸平也是同意的。事情如果只進行到這里,老男人享受到青春的身體,女方也得到房子車子,結局就是:你情我願,完美。

不過,2011年兩人又在某會議上巧遇,都說時間是思念最好的春葯,兩句談笑風生就能勾起曾經的美好光景,於是,兩人又再分開後走到一起。

這次郎咸平在繆空姐的要求下,再次大手筆在上海購買兩套價格昂貴的房子,還有一輛價值不菲的豪車,據說還有大量奢侈品和名貴首飾。因為外籍人士的限購原因,房子和車子全部暫放到繆空姐名下。

結果,2013年兩人再次分手。原因很簡單,郎教授竟然發現被自己被帶綠帽子了。

繆的情人二十來歲,雖然只有小學文憑,但將近一米九的個頭,身形健碩英俊瀟灑,聽說特別能言善道,是上海某酒吧的「活招牌」。和六十多歲有些大腹便便的郎教授相比,這次「出軌」至少在畫面上是養眼的。

這次分手,繆又帶走了所有。被帶了綠帽子,又被捲走房子車子,郎咸平不幹了,堅持要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曾經的情人法庭相撕

兩人打官司的事情,八妹以前八過,簡單回顧一下:

第一回合:郎教授作為原告,要求被告繆空姐和繆爸爸返還購房款。繆空姐辯護說是郎自願給的,教授敗訴。

第二回合:郎教授卷土重來,找到原配妻子,以房子車子是兩人婚內的共同財產為由,要求繆氏父女返還購房款。這一次,郎教授贏了。

第三回合:繆氏父母咽不下這口氣,向上海中二院提出上訴,指出寶山法院無權受理此案。然郎教授要求還錢,不是歸還房子,且郎住在寶山區,適用於動產糾紛的相關法律條款,維持原判。郎教授最終贏了這場舊情人大戰。

第四回合:繆氏不還錢。郎教授又起訴馨源公司的和繆空姐。(馨源公司是繆空姐個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郎說自己2011年向該公司購買了1600萬元的銅制佛像等物品 ,當時自己向民生銀行借款900萬付了第一筆,但物品一直沒交割,故要求該公司退錢。郎又贏了。

通過以上幾回合大戰,我等吃瓜群眾不僅看到了兩個昔日舊情人互撕的精彩年度大戲,還順便學到一個典故:因為空姐出身的小三啥也沒撈著,最後還背上900萬的債,所以當小三的女人不僅要胸大還要腦容量大,否則是要吃虧的。

㈤ 我是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參與受託業務的投資者,現在有幾十萬的資金被該交易所強制封閉,好幾個月了用

我現在也是一樣的情況,現在說讓我轉做泛融定期

㈥ 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的爭議事件

泛亞兌付危機持續發酵。眾多投資者來到北京維權 。
2015年7月15日,泛亞有色交易所發布公告,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委託受託交易商近日出現了資金贖回困難,在委託受託業務合同期限內,部分受託資金出現了集中贖回情況。此後,涉及全國20餘萬投資者,據稱總金額達400億元的泛亞交易所流動性危機浮出水面,投資者已在位於昆明的泛亞總部等地展開多次維權活動。
根據其官網介紹,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2011年於雲南成立,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中國客戶資產管理規模最大的現貨交易所。以保本保息、資金隨進隨出為特點的活期理財產品「日金寶」為代表,泛亞在過去四年時間里迅速膨脹。
新京報記者采訪多位投資者了解到,他們投資的正是這款產品。簡單來說,日金寶的委託方為日金寶投資者,借款者則是有色金屬貨物的購買方。投資者購買日金寶理財產品,也就是為借款者墊付貨款,借款者則按日給投資者支付一定利息,並在約定時間購買貨物償還本金。
多位投資者表示,最早在4月份,泛亞資金鏈就已出現問題。河北的陳女士表示,3月17日開始買,一共存了3300萬,但從4月13日開始,資金就轉不出來了。「泛亞反復說市場在打新股,所以流動性不足,讓我等等,但一直沒有進展。」
8月31日,泛亞所停止委託受託業務。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泛亞內部文件顯示,泛亞目前正在准備向投資者推出三種解決方案,其中一種是委託方將代持貨物在交易所新系統現貨盤面掛牌賣出,所得收益歸資金受託方。
多位投資者表示,目前已對泛亞失去信任,希望政府成立工作小組,並邀請機構代表、客戶代表及相關專業人士參與到處理小組中,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 立案偵查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通報(八)》。
通報稱,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兌付危機以來,雲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昆明市和省有關部門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調查核實。昆明市政府迅速組成專項工作組,全力開展各項工作。經前期大量調查,判明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
調查處理
2016年2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通報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有關情況。昆明等地公安機關自2015年12月1日起,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泛亞有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並對該公司密切關聯公司和授權服務機構依法開展調查。
經初步調查:昆明泛亞有色於2012年4月擅自改變交易規則,推出「委託受託」業務,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與雲南天浩稀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關聯公司,採取自買自賣手段,操控平台價格,製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時昆明泛亞有色統一印製大量宣傳材料,通過全國各地授權服務機構及公司網電部將「委託受託」業務包裝成「日金寶」、「日金計劃」等產品,承諾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與貨物漲跌無關,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實際控制的「資金池」,套取大量現金。
犯罪嫌疑人
昆明泛亞有色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長單九良等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依法查封、凍結、扣押了一批涉案資產,並在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開展調查取證、甄別涉案資產等工作,全力以赴追贓挽損。

㈦ 有沒有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參與受託業務的投資受害者。。大家知道怎麼把賬戶資金裡面的錢拿回來么。。

我也正在找這個問題,我大概今年五月底在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辦理了180天的受託,昨天卻通知我讓我去轉業務,說轉到泛融網15個月死期,泛亞平倉都平不了現在出金出不來,有這樣操作的嘛

㈧ 泛亞會倒閉,國家會給投資者賠償嗎

泛亞會倒閉,國家會給投資者賠償嗎?監管的缺失,人性的貪婪,令這家號稱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延續了數年瘋狂的圍獵資本游戲。最終資金鏈斷裂,20多個省份的22萬投資者的430億元資金難以討回。



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下稱泛亞)自2011年開盤以來,投資熱浪令市場震驚。監管的缺失,人性的貪婪,令這家號稱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延續了數年瘋狂的圍獵資本游戲。最終資金鏈斷裂,20多個省份的22萬投資者的430億元資金難以討回。

種種跡象表明,這場游戲已難以持續。在泛亞企圖用講故事的方式掩蓋不住真相的緊急關頭,就連泛亞的二把手、老闆娘和財務總管都拋下了泛亞,雙雙辭職。

最近,泛亞管理層和泛亞授權服務機構、客戶,向期貨日報記者提供了泛亞大量的內部文件、協議、報表、規定等。這讓我們進一步看清了泛亞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單九良的「朋友圈」及泛亞「合夥人」,是如何進行圍獵資本游戲的。

批量文件流出,在無聲起底這場游戲的真相。

單九良的「朋友圈」:暴富、限制出境、辭職

眼下,泛亞至少有330餘家授權服務機構被關閉,4/5的合作企業被神秘「剔除」,泛亞管理層與外界溝通渠道切斷。不但記者聯系不到一個泛亞高管,就連對接媒體的品牌部負責人、泛亞客服也拒絕聯絡。各地維權者奔走於泛亞總部、泛亞在全國設立的機構、雲南省和昆明市政府相關部門之間,以期撞上大運,希望溝通對話。然而,無人對話,投資者只能「拉橫幅、喊口號」,別無選擇。

泛亞呼請放管理層出國

9月1日,上海投資者獲悉泛亞副總裁張子諾,將於下午在泛亞網電部兼上海代銷機構聯合辦公所在地開會,其懇請警方作為第三方,見證他們理性維權的全過程。但是,泛亞方面得知消息後,提前撤離,拒絕與投資者交流溝通。而在不足十天前的8月22日,泛亞董事長、總裁單九良同著上海警方表示他們會坦誠與投資者溝通面談的承諾再次被冰冷的現實撕毀。

投資者呼籲泛亞盡快直面問題、拿出誠意,歸還22萬個投資者的430億元資金。

福建一位投資者到雲南省金融辦請願,連大門都進不了,氣得心梗被搶救;9月6日,投資者羅女士在泛亞總部門口被毆打,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下達病危通知。在這樣的情況下,仍沒有人與投資者對話,給個說法。

泛亞高管不與投資者溝通,也不見記者,他們在忙什麼?泛亞接待過記者的工作人員說,高管們一直在外邊跑事兒。跑什麼要緊的事兒?直到9月1日,記者收到泛亞內部人士提供的文件,才發現要跑的「事兒」還真有點見不得光。

單九良6月19日在雲南省金融辦約談會議上的匯報提綱中請求道:「取消對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出境限制。泛亞作為當前世界上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同國外多家公司有貿易來往和技術領域、資金領域的合作,限制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境,嚴重阻礙了公司業務的正常發展乃至這次危機的處理,建議有關部門立即取消對我公司高管的限制出境行為,為化解危機創造良好的條件。」

對此,一些投資者不明白:從單九良近期飛行記錄看,他總是沿著邊疆飛行,原來他出國是找機會弄錢回來填大窟窿?單九良「為國收儲」稀有金屬,居功至偉,但為什麼被限制出境呢?

被限制出境,這足以讓泛亞高管置於聚光燈下。

泛亞的「公司架構、崗位職責、通訊錄」等相關材料,給我們列出了單九良的「朋友圈」。

這些人跟隨現年51歲的單九良,縱橫捭闔大宗商品市場多年並成功「金蟬脫殼」,可謂是司馬遷筆下「苟富貴,勿相忘」的朋友。

泛亞二號人物是單九良38歲的夫人張子諾。泛亞內部文件證實,張子諾就是張鵬。

由張子諾簽名的材料顯示,其身份證上的名字為張鵬,1977年7月出生,湖南寧鄉縣人,碩士學位。1995年,她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1999年7月—2007年8月,在中央電視台新聞中心工作;2007年9月—2008年8月,在美國加州伯克萊大學作訪問學者;2008年6月—2009年12月,任美國CRI新能源投資公司PR副總監;2010年3月—2012年12月,在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工作,任品牌運營中心副總監;2012年12月15日之後,單九良先後提議張子諾任泛亞副經理、董事、副總裁,同時兼品牌戰略中心總經理、總裁辦主任等職。

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會計學專業、擁有北京大學MBA碩士學位的財務總監溫笛,雖不是董事和副總裁級別,但在單九良夫婦心中的地位高於其他高管,這從薪酬待遇中不難看出。

泛亞《董事、高管薪酬統計表(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顯示:單九良年薪為637500元,張鵬為579836元,溫笛為624405元。同時,溫笛還兼任單九良夫婦掌控的意馬國際財務總監,年薪與單九良和張鵬同為20萬港元。副總裁楊國紅,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會計學專業,年薪為552717元;董事、副總裁王飈,山西人,年薪為544550元;董事王清民年薪為227600元;董事郭楓年薪為268733元;監事、渠道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張麗梅年薪為465039元;監事、總裁助理李文康,太原人,年薪為465546元……

㈨ 泛亞有色案件始末

法律分析: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一案(以下簡稱「泛亞有色」案)涉財產部分,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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