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的事件詳情
據媒體報道,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簽發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Ralls公司(羅爾斯)在美國俄勒岡州一軍事基地附近興建4座風力發電廠,並要求羅爾斯公司在兩星期之內從上述場地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並且在90天之內從這個風力發電項目中撤出全部投資。奧巴馬在簽署的行政命令中宣稱,依美國特拉華州法律建立的羅爾斯公司,為中國機械設備製造業企業三一集團兩位高管共同所有。
資料顯示,Ralls公司的股東分別為三一集團副總裁、財務總監段大為和三一集團副總裁、三一電氣有限公司總經理吳佳梁。該公司在2012年3月收購了四個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風電場,希望通過建設風電場並裝備三一生產的風電機,以此為其風電機產品進軍美國市場探路。
該項目此前曾遭到CFIUS(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的禁令。為此,羅爾斯公司在2012年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2012年10月1日,羅爾斯公司又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訴狀,將奧巴馬追加為被告,並向法院遞交要求法院加快審理此案的動議。
據三一集團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律師夏廷康透露:這是美國外資審查委員會成立以來的歷史上第一次有相關的公司或者是被審查一方通過美國法院提出案子維護自己的權益。
B.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的未來走向
2014年7月19日下午,三一集團在北京舉行媒體說明會,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表示,下一步,如果CFIUS和奧巴馬准備向最高法院上訴,三一集團就需要把這個官司繼續打下去;如果CFIUS和奧巴馬總統放棄了上訴,那就是最終裁決,三一就徹底贏了;還有一種可能,即奧巴馬總統與三一進行和解。因此,三一集團的下一步行動很大程度取決於對方做出的反應。至於賠償,則是另外一回事。怎麼處理這個事情,比如三一是承建,是賣掉,還是轉讓,完全取決於對方怎麼工作,因為這個是雙方的事情。
C.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的案件進展
2012年9月28日,奧巴馬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簽署總統令叫停羅爾斯公司在俄勒岡州投資的風電項目,2012年10月1日羅爾斯公司遞交訴狀,認為奧巴馬此舉違憲,將奧巴馬和CFIUS列為共同被告。
2012年11月28日美國首都華盛頓地方法院舉行首場聽證會,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聽取雙方辯論。當天上午,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的辯護律師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辯護律師來到法院,就相關法律問題接受主審法官問詢。聽證會持續近兩個小時,最後主審法官稱案件較為復雜,並未當庭做出裁決。
據羅爾斯公司負責人、三一集團副總吳佳梁介紹,他們
的訴求主要有二,一是還他們清白,澄清羅爾斯公司投資的風電項目只是普通商業行為,沒有也不會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二是尋求適當合理的經濟補償。吳佳梁稱項目被叫停後,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多萬美元。
吳佳梁稱,他們靜候主審法官對相關法律問題做出的裁決,期望美國司法系統給出公平公正的解決辦法,而一旦在華盛頓地方法院敗訴,他們決心向美國上一級法院上訴,把這場將奧巴馬推上被告席的訴訟進行到底。 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團在北京宣布,關於三一集團美國風險項目訴訟案已經獲得階段性進展,該案的核心訴請已被美國法院裁決受理。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法官2013年2月22日簽署了裁決結果,稱「本法庭沒有被禁止對Ralls針對總統奧巴馬令提出程序正義挑戰進行審查」,即認定美國地方法院有權審理三一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及CFIUS(美國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一案。2012年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簽發總統令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Ralls公司風力發電項目建設投資,並要求其在限定時間內全部撤資。此事最終引發了三一對奧巴馬及CFIUS的起訴。
由於美國法院從未有過受理外國企業起訴CFIUS和總統的先例,關於該案件能否獲法院受理存在很大爭議。本案律師之一的夏廷康介紹說,這個案件接下來有一些節點,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已受理該案件,地方法官要求美國政府在3月14日遞交新的動議,3月18日,三一方面回復新動議,4月4日,美國政府對此回應。法官將在5月或6月召開下一次聽證會並擇機宣判。地方法院程序走完,有異議會再向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上訴。
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在當天的說明會上表示:「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推翻法令,而是要政府的說法和合理的補償給我們。」另外,談到該項事件對於三一集團國際化的路線及海外業務發展的影響時,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表示,在美國的工程機械投資沒有受到阻礙。 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已於美國東部時間2013年10月16日就羅爾斯公司訴奧巴馬總統一案依法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庭遞交了上訴通知,對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做出的美國政府禁止俄勒岡Butter Creek風電場項目沒有違反美國憲法的初審判決進行上訴。
美國東部時間7月15日上午10時許,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美國總統奧巴馬下達的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在俄勒岡州風電項目的總統令,未經適當的程序,剝奪了羅爾斯風電項目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這意味著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在美國巡迴上述法院獲勝。 美國東部時間11月4日,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宣布,與美國政府正式就羅爾斯公司收購位於俄勒岡州四個美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羅爾斯公司據此撤銷了對奧巴馬的訴訟,美國政府也相應撤銷了對羅爾斯公司強制執行總統令的訴訟。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畫上句號。
D.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的介紹
2012年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簽署總統令叫停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美國羅爾斯公司(Ralls)在俄勒岡州投資的風電項目。隨後三一方面向美國哥倫比亞地方法院遞交訴狀,認為奧巴馬此舉違憲,並將奧巴馬和美國外資委員會(CFIUS)列為共同被告。美國東部時間7月15日上午10時許,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美國總統奧巴馬下達的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在俄勒岡州風電項目的總統令,未經適當的程序,剝奪了羅爾斯風電項目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這意味著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在美國巡迴上訴法院獲勝。
E. 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體現了什麼法律原理
憲法上的正當法律程序
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在美國憲法第5和第14修正案之中,是美國憲法和法律在實施運行中經常提及的一個術語,但憲法本身卻未明確其定義。經過法院幾個世紀以判例形式的解釋,現正當法律程序有兩個層面的涵義,即程序性正當程序和實體性正當程序。前者指當事人的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時應當受到正當程序的保護,如有權被告知理由、提出要求或者辯護等;後者指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不應被專橫剝奪。
在「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中,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最終裁決總統令未經正當程序剝奪了Ralls Crop.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意味著總統令在法律意義上已經失效,從而重申了正當法律程序對公民憲法權利保護的理念。
F.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的真實原因
美國要求三一集團將風電項目移出所處地區,並且不允許三一將項目轉讓,給三一集團造成了2000多萬美元的直接經濟損失,間接損失不計。
中國企業近年在美國投資的有技術含量的項目多被拒絕,其具體原因有三個:一是經濟競爭的原因,二是政治原因,三是當前美國大選的因素。
G.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的各方評論
《華爾街日報》:在與白宮的一場官司中,一家中資公司周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勝利,這可能動搖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非公開審查外資收購交易的慣例。
英國廣播公司:三一集團將美國法院的該裁決稱為「歷史性重大勝利。」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裁定可能促使CFIUS在審查外國企業投資過程中更加透明。
凱羅琳·米爾多夫(華盛頓Kaye Scholer律所律師):這可以被稱為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未來政府在做相關決定時,信息的透明度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對於其他在美國進行投資或商業活動的海外公司來說,該案有著「正面」意義,CFIUS未來在類似事件上的做法可能會更加謹慎。
Christopher Brewster(美國華盛頓律師事務所Stroock & Stroock & Levan律師):這次裁決之所以具有里程碑意義在於,法庭第一次裁定,在CFIUS面前各方擁有程序正當的權利。而且這次裁決有些出乎意料,因為通常人們認為總統就CFIUS程序做出的決定是聯邦法庭不能幹預的。
張國慶(中國社科院美國所國際問題專家):從話語權的角度來說,三一告贏奧巴馬不僅為三一進軍美國市場贏得了更多機遇和話語權,更為中國企業走出去尤其是赴美投資闖出了一條新路。
賈秀東(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在扛著「國家安全」大旗的美國外資委員會這個「攔路虎」面前,外國投資者特別是中國企業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在三一集團之前,尚無外國企業從法律上挑戰外資委和總統的先例。從這個角度講,三一勝訴具有歷史性意義。
蒙代爾( 歐元之父):「你見過麥當勞在中國開店,中國政府說要把這些餐廳驅逐出境的嗎?有外國人說起訴中國政府的嗎?因此我認為三一做的是對的。且讓我們看接下來會發生些什麼。」
沈丹陽(商務部發言人):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批准中國關聯企業在美國投資的項目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這種行為實際上很不利於中國企業對美國的投資,對美國沒有好處,就是我們常說的,損人不利己。我們希望美方能猛然醒悟,迷途知返。
H. 三一重工為什麼要起訴奧巴馬
由於三一重工旗下的RallsCorp.,因其建造風力機的選址,正好臨近美國海軍武器系統的訓練基地,屬於受限制的地區(RestrictedAirSpace),有可能損害美國的國家安全。因此,奧巴馬於9月28日下了總統令,責令RallsCorp.停止所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於是,RallsCorp.為了維護公司利益,聘請喬治布希政府的高級律師克萊門特(PaulClement),以及幫助共和黨政府制定「愛國者法案」的前美國助理總檢察長維庭(VietDinh)代表公司,把美國外商投資委員會(CFIUS)告上法庭。
I.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的維權意義
三一這次訴訟案件意義重大,能促使中國在美投資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不再沉默」。
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稱,美國法官在他的判決書里等於畫出了一條「路線圖」,外國企業怎麼通過法律維權,以後的中興、華為等其他中國企業可以參考。
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認為,將來類似案件再起訴時就可借鑒三一案例,所有在美國投資的外國投資者都可搭便車。
中國作為全球GDP第二和出口第一、進口第二的國家,預計未來十年面臨此類投資安全事件只會越來越多,如何保護我國海外資產安全就成為一個越來越緊迫的問題。而作為一個「守成」的老牌國家,此舉對美國的司法理論和實踐將產生深遠影響。
此案的最終判決將有可能大大限制CFIUS以往「無邊」的權力外界,迫使其更加慎重地用手中的權力,迫使其更加透明公正地處理外國赴美投資問題。
J.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政府
三一重工起訴奧巴馬政府,實際上,這場訴訟的原告方是三一集團與其關聯的羅爾斯公司,而非媒體一直報道的三一重工。三一集團是中國最大、全球第六的工程機械製造商,三一重工是三一集團旗下主業為工程機械的A股上市公司。此前,三一重工在其官網發布消息說,三一重工未參與風電領域的任何業務,對該案並未有任何形式的參與。三一集團旗下所有風電業務均屬於集團未上市資產。羅爾斯公司是三一集團的關聯公司,在美國從事風電業務的投資與建設,與三一重工公司沒有隸屬關系,也不是三一重工的子公司。
三一集團是一個優秀的民企。
但是,就這件事情而言,大半是炒作成分,因為他們壓根沒想過要贏。
第二,你的邏輯很搞笑,別人來你家裝東西監視你,你主人不管,是你自己傻。現在別人不讓你去他們家裝東西監視他,你就哭:「為什麼你可以?」 這樣有意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