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只有三人的公司,管理層如何設置
老闆/財務 + 業務/銷售 + 職員/伙計
老闆就一定要把錢看好
有一個人要配合老闆跑業務
最後就需要一個伙計守家
『貳』 公司3個股東,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不是法人嗎
可以的。
公司法規定,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然後,如果一個公司設立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這樣,在這個公司里,執行董事不擔任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
『叄』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人數要求是什麼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設置董事會,那麼董事會人數必須是3-13人。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可以不設董事會,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
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例外的是國有獨資公司中,監事會成員不能少於5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5至19人。監事會成員不少於3人。
『肆』 對於只有3個出資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是設立董事會合適還是只設一個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合適
只設一名執行懂事就可以,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伍』 只有3名股東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能不能設立董事會如果是4名股東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能不能設立董事會
3名或4名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可以設立董事會的。(一人公司也可以設立董事會的)
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其董事會成員人數為3到13人。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4名股東都同意的話,那其中3名股東肯定可以成為董事會成員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是股東)。
『陸』 有限責任公司,三人股東,職位怎麼分配是否三個人都要有職位董事、經理、監事怎麼設
公司設立時必須要的職務有兩個:法人代表和監事,經理屬於公司的普通職位,不屬於公司法規定的必要的職務,法人代表和監事必須由兩個不同的自然人擔任,可以由股東兼任,也可以外聘人員擔任。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的職權依公司法和章程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所以不可以不設股東會。
(6)股東3人怎麼設董事會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以及公司治理規則,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是公司的法定組織機構
不設股東會或者股東會名存實亡,公司即沒有議事機構,為公司法所禁止。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方式、議事規則均可由公司章程按照便利各股東的原則自行設定,但不得不設股東會。
公司不召開股東會會議,涉及公司的某些重大決議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在未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情況下,公司僅依部分股東的意思所為的行為,可能為日後股東間的各類糾紛埋下隱患。
『柒』 兩三個人一起開公司,是設立執行董事還是董事會,設立董事人員不夠怎麼辦
你好,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另外,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綜上,你可以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安排,沒有更好的組織形式一說,關鍵看哪一種更適合你們當下的發展現狀。
『捌』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要設董事會嗎,就四個人怎麼辦,三個股東
沒必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執行董事,沒必要設立董事會
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三,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而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該轉移手續一般在6個月內辦理完畢。
四,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對於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公司法規定除該股東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除出資部分外,還包括未出資的利息。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五,此外,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未盡公司法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規定向該股東提起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六,受讓人根據上述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