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偽造股東簽字注冊公司違法嗎
違法。屬於提供虛假資料。具體法規條文如下: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或者不按照規定報送年檢報告書,辦理年檢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㈡ 偽造股東簽字注銷公司犯法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偽造股東的簽名實施一些詐騙活動的,並且詐騙的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規定辦理公司登記。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偽造股東會決議股東未簽名怎麼辦
偽造股東簽名的股東會決議,如果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或者屬於無權代理,不被被代理人追認的,則是無效的。如果僅是偽造簽名的,構成表見代理的,則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㈣ 法人偽造股東簽字注銷公司
法律分析:股東可以直接向作出注銷登記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該部門直接撤銷注銷登記。一般而言,需要股東出示相關證據,最主要的就是對注銷登記申請材料上的股東簽字的鑒定結論。只要是擁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簽字並非股東所簽的明確結論,工商登記管理機構一般都會採納。
法律依據:《工商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五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㈤ 偽造股東簽名變更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偽造股東簽名變更公司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詐騙數額較大的,承擔刑事責任,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