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個公司最大個人股東,有什麼權利》
要看是什麼公司。
如果是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即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也承擔有限責任,又叫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如果你是大股東又有經營管理才能,可以經過股東大會選舉出任董事長。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CO,LTD),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如果你是大股東,那要看是否持有超過50%的股份,超過50%即為控股股東,可以自動出任董事長,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如果是沒有超過50%股份的大股東,也有權召開股東會,集體討論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並有選舉和優先被選舉權。
② 一個公司中最大股東的權利如何 是否地位最高
1、是否持有超過50%的股份,超過50%即為控股股東,可以自動出任董事長。
2、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
3、如果是沒有超過50%股份的大股東,也有權召開股東會,集體討論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並有選舉和優先被選舉權。
「公司法」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主要有: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4條
2、請求法院撤銷權: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22條
3、知情權、查賬權
(有限責任公司)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權34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98條;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40條;(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101條;
5、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條3款。
(股份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條。
6、請求回購權
股東會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75條;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143條;
7、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除外);
9、以股東名義起訴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他人損害公司利益時,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起訴權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153條;
10、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條
11、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12、股利分配權;
13、公司發行新股的認股權;
14、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
3、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
4、不得抽回出資;
5、出資填補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20條。
③ 單一最大股東有什麼好處
擁有絕對控股權,公司的事都可以自己做主。
一人合作建立的公司,這個人有絕對的控股權,一切都是這個人做主,多人合作的公司,重要事項都是所有人投票等方式來決議。
④ 股東的基本權利有什麼
法律分析:股東的基本權利有: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退股權;
6、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⑤ 大股東有什麼權利
法律分析: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⑥ 公司大股東有什麼權利
公司大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
2、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3、知情權;
4、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5、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施加重大影響的權利;
6、表決權、救濟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⑦ 公司大股東和小股東都有什麼權利
公司大股東的權利有,知情權;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施加重大影響的權利;以及表決權、救濟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⑧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將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 號記載於股東名冊上;
(三)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四)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認繳新 增出資;
(五)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六)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復制 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後,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股東享有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 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認繳金額出資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 承擔違約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 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認繳金額出資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 承擔違約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⑨ 大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權利:決定公司的經營原則和投資方案;選舉、更換未由職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監事,並就董事、監事的報酬問題作出決定;審查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審查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最終結算計劃;審核利潤分配;決定公司注冊資金的多少;發行債券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其他。義務:遵守公司章程;按時支付認繳的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間接責任,即股東以其個人財產不承擔公司債務。履行義務的繳款;追加出資的義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