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上市需要做資產評估嗎評估項目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上市公司需要做資產評估。
如股權買賣、增資、增發新股、資產轉讓及收購、股權出資、資產重組並購、財務報告目的的資產評估等。
⑵ 如何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
股權評估
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權價值評估方法
①收益現值法,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③現行市價法,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④清算價格法,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股權轉讓價格評估方法
股權轉讓價格應該以該股權的市場價值作為基準。
公司價值估算的基本方法:
1、 比較法(可比公司法、可比市場法):
2、 以資產市場價值為依據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產企業經常用的重估凈資產法;
3 、以企業未來贏利折現為依據的評估方法:是目前價值評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具體來說有:股權自由現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現金流(FCFF)、經濟增加值(EVA)、調整現值法(APV)、三階段股利折現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過一定的處理方法把企業或股權的未來贏利折現。其中公司自由現金流量法(FCFF)、經濟增加值(EVA)模型應用最廣,也被認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強的估值方法。
公司價值估算方法的選擇,決定著本公司與PE合作之時的股份比例。
公司的價值是由市場對其收益資本化後得到的資本化價值來反映的。市盈率反映的是投資者將為公司的盈利能力支付多少資金。一般來說,在一個成熟的市場氛圍里,一個具有增長前景的公司,其市盈率一定較高;反之,一個前途暗淡的公司,其市盈率必定較低。按照經濟學原理,一項資產的價值應該是該資產的預期收益的現值或預期收益的資本化。所以,對該股權資產的定價,採取市盈率定價法計算的結果能夠真實體現出其的價值。
⑶ 上市公司的資產評估問題
上市公司上市發行前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一方面,有利於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技術經濟狀況;另一方面,資產評估結果也為資產折價入股提供了重要依據。資料表明,前蘇聯推行股份制時未作資產評估,日本在證券發行時資產評估缺乏科學性,最終不得不補做或重做資產評估。本文試就中國目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幾個問題談點看法。
一、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影響
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之前,首先應該進行資產重組。資產重組的目的,一方面是塑造企業,建立企業完善的經營機制;另一方面,我國企業股票發行採用「總額確定、限報家數」的方式,單個企業發行股票實行額度控制。因此,按照上市標準的要求,需對諸如企業經濟效益、資產規模等進行重組。重組必然引起資產范圍、規模、數量、質量、資產結構、資產負債結構以及經營效益的變化,直接影響資產評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資產重組方案,就難以做好資產評估工作,或者是,即使完成了評估工作,還要重新返工調整,影響資產評估工作的效率。資產重組通常是由證券商、咨詢公司從事的,不是資產評估人員的事情,大資產評估人員必須參與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
資產重組對資產評估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資產評估時應予以重視。
1、資產范圍的變化。企業中的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按其發揮效能情況,可以分為有效資產和無效資產。通常,進行資產重組時,往往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有時也會剝離一部分經營性資產,但剝離的經營性資產應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為前提,否則會影響企業的獲利能力,影響對企業收益的預測。
2、資產負債結構的變化。根據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要求,其資產負債率應不超過70%,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達到這一水平較困難,需要通過資產重組解決。重組方案會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不僅影響企業獲利能力,還會影響企業場債能力,這在風險預測時需加以注意。
3、收益水平的變化。上市公司經資產重組後,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會超過10%,這種效果不僅通過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減少資產總額獲得,而且非經營性資產減少使得收益計算中的折舊費減少,從而增加收益獲得。所有這些,均作為在企業評估市對未來收益預測的基礎。資產重組方案中,對於土地使用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出於種種原因(如資產收益率的原因),一般採用租賃方式和許可使用方式,單項資產評估時仍需對這些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只是這些評估價值不計入企業整體價值中作為折股依據,但要評估出土地使用權租金標准和商標權等許可使用費標准,作為企業簽訂租賃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採用收益現值法對未來收益預測時,在管理費用中增加這些租金和許可使用費,相應減少收益,這在評估中應加以注意。
4、經重組後的股份制企業已具備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經濟實體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採用成本加和法與採用收益現值法得到的評估值會有差異,是正常現象。如果收益現值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大於成本加和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其差額部分應是商譽。通常,商譽是不作為折股依據的,但商譽的存在會對企業股票的溢價發行等有一定的影響。現在行業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現值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結果,因此,當兩者結果有差異時,評估者不應解釋二者差異不應該出現或者差異數額較小的原因,而應該闡明這種差異是企業商譽的理由。
另外,作為資產評估的對象,是否應包括流動資產,這是爭議較大的問題。就其本身來說,流動資產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評估流動資產並不困難,但很麻煩。這種麻煩主要體現在:一是流動資產種類多,主要包括實物形態流動資產、債權類流動資產和貨幣類流動資產;二是流動資產范圍難以界定,不同類型企業中流動資產的表現形態是不一樣的。除我國以外,國外對流動資產一般不評估。我國從企業全部資產的完整性考慮,也把它納入評估的范圍。筆者認為,流動資產不應作為評估對象。整體企業評估時,涉及到流動資產,可以其審計數作為價值依據。這樣做的理由是,流動資產期限短,變現能力強,價值變化不大;如果評估流動資產,勢必會引起企業中各項資產結構的變化,特別是流動資產中的費用項目與負債、企業損益等有著密切關系,處理不好,影響比較大。需要強調的是,不管是否把流動資產作為評估對象,在上市公司整體評估時,對流動資產的狀況都必須予以考慮。因為流動資產越多,償債能力越強;而流動資產扣減流動負債是公司的營運資金,它對公司的運營能力、盈利能力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有這些,均會影響公司整體評估價值。
二、上市公司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
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資產評估前的資產處置方案,會影響評估范圍、過程和結果,資產評估後的資產處置是依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的。資產評估人員可以對資產處置方式或可能產生的後果發表意見,但不能直接進行資產處置。同樣的,資產評估人員不能以資產處置為由,反向推算評估結果。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企業中的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其賬面價值是根據會計制度計價的,一般數額較低。但工業產權及非專利技術等具有投入和產出的弱對應性特點,一些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在生產經營中發揮出巨大的潛能,評估時表現出很高的價值,如果直接作價入股,有時會超過其注冊資本比例的規定。這時,評估人員的責任是客觀真實的評估這些資產的價值,而不是為達到這個比例而調高或降低資產評估價值。至於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如何處置,是採用作價入股形式、還是簽訂租賃合同形式,均是資產處置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資產。資產重組時根據剝離資產應按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上述資產一般不能剝離。但由於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額度的限制、注冊資本出資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資產往往採取租賃的方式或許可使用的方式。這種情況下,凡是這類資產均要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簽訂租賃合同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現實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採用定額租金等簽訂租賃合同,使評估的租金價值形同虛設,可有可無,顯然是錯誤的,亟待糾正。因為這樣做的後果,一是定額租金缺乏客觀依據,二是極有可能損害公司上市後的社會股民權益。
資產評估結果如何利用,這也是理論和實踐上探討的熱點問題。需要說明的是,資產評估的利用不應影響資產評估結果,它是資產評估以外的事情,盡管緣起於資產評估,但與資產評估過程並無必然聯系。1990年,南華早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時,聘請了一家澳洲的評估公司為其商標做評估。評估值是40.5億港元。因為當時香港的稅例是容許一家公司在購買了一項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之後,其購買價是可以由購買該項無形資產的財政年度開始作為一項經營開支從稅前盈利扣除,公司從此可以享受稅務優惠。該公司股東溢利按所得稅率16.5%計算,增加了6.68億港元。這個案例吸引了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效法,香港的稅務局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終於在1991年4月將這項稅務條例修改。新的稅務條例仍然允許企業向獨立第三者購買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兩項無形資產的開支可以從稅前盈利扣除,但是商標權則不可以。雖然稅例已經改變,但一些公司在籌備上市時仍然將其擁有的商標權做出估值以吸引投資者購買他們的股票。上述案例一方面說明了資產評估結果與結果利用的區別,另一方面,對於如何對待和利用資產評估結果提供了有效思路。
⑷ 企業上市需要做哪些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的目的通常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所有權轉移。如幫助潛在買主或賣主確定客觀的買價或賣價,為交易提供合理的價格基礎;幫助多個財產所有權合並或重組提出申請各自應占的份額;幫助依附於同一財產上的多重所有權分割財產等。
2、金融、保險的各種原因。如為籌資者抵押、擔保的財產估價,幫助銀行支付貸款進行決策;為保險公司或承保人提供客觀損失補償的標准和限額等。
3、為稅務部門和納稅人提供各類財產稅基的建議等。
4、強制性收購和補償。如由於政府或法令要求強制性收購他人財產,對收購方損失程度的估算等。
5、為投資人提供投入財產所有權價值投資回收的周期等。
6、破產清算時的財產變現價格估算。
7、企業經營評價中的財產重新估價等。
多年來,中都國脈(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為客戶提供具有發展價值的專業服務為宗旨,堅持專業國際化、服務本土化,堅持盡之所能、盡之所有的服務原則,憑借豐富的評估經驗,為國內外眾多客戶提供了包括:改制、上市、資產重組、合資合作、兼並收購、作價入股、轉讓購買、融資等各種目的的資產評估及項目咨詢服務。特別是針對企業無形資產價值評估和企業價值評估及其運作擁有獨到技術和經驗。
⑸ 論述我國上市公司並購中存在的資產評估問題
資產評估進一步服務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問題
在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歷史實踐中,資產評構以其獨立、客觀、公正的專業價值意見,為相關方提供了交易定價的參照基礎,為監管部門提供了資產估值定價的評判依據,為並購重組市場的良性有序發展和國有權益的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電子信息(手游)、文化傳媒、環保等輕資產公司的並購重組估值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並購重組中面臨的大量新情況和新問題對資產評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對價支付手段對估值的影響,對賭條款對估值的影響,一些典型新興業態的估值,上市公司海外並購估值等,均給評估工作提出挑戰。為此,評估機構需要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一)進一步提升估值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
提升估值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是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估值方法未來發展的重要趨勢。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中國證監會上市部相繼開展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企業價值評估和定價研究》、《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法評估研究》等課題,並將課題成果公開出版。中評協於2011年底發布《資產評估准則——企業價值》,進一步規范和推動收益法和市場法的運用;2012年底發布《資產評估操作專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評估報告披露》,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評估報告信息披露質量。中評協及各地方協會還開展了諸多收益法和市場法的課題研究,並且多次舉辦收益法和市場法的專題培訓班。以上措施,均是適應並購重組的市場要求、提升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的重大舉措。
(二)進一步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使資產評估更深層次地融入資本市場
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還需要加大對流動性和控制權折(溢)價等問題的深入研究,形成適用並指導中國市場估值定價應用的有益結論。建立服務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估值的資產交易資料庫系統。針對一些通用性參數的確定,如無風險利率、市場風險溢價等,制定操作性強的細化性指南。對於個性特色較強的參數,如個別風險調整系數等,建立相關規范的指導體系。做好典型案例、創新案例的整理公開工作。
此外,目前評估行業呈現「五龍治水」局面,資產評估、礦業權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等各類評估機構均有各自的評估准則及規范。准則之間存在的差異,可能造成遵從各專業規范後,評估結論產生一定的矛盾和差異。因此需要加強不同准則之間的協調,盡早形成適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特點的統一的准則規范體系。
(三)拓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的資產評估服務,更好的維護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
在未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資產評估機構應當進一步發揮其作為專業估值機構的優勢,探尋建立以為並購重組各方提供中立性市場價值服務為主,為特定交易方提供投資價值參考和資產盡職調查為輔,並結合為上市公司提供合並對價分攤的全面的估值服務體系,為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多的價值評價視角和參照,為價值信息的及時有效披露做出積極貢獻。
資產評估機構應該突破法定評估的局限,以更加廣闊的業務領域,為資本市場發現和衡量價值,協助投資者以更加理性的思維評判資本市場的價值。如,在不涉及關聯交易的要約收購、協議收購等並購事項中,評估機構可以在確定被收購公司價值的基礎上,為收購人提供投資價值的評估,以使收購要約更加公平、合理。在涉及收購人以股票支付對價的,評估機構還可以對相關股票進行估值分析,就收購條件對被收購公司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應該接受收購人提出的收購條件等為被收購人提出專業意見。
⑹ 改制上市資產評估
上市公司上市發行股票前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一方面,有利於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技術經濟狀況;另一方面,資產評估結果也為資產折價入股提供了重要依據。本文試就中國目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幾個問題談點初淺的看法,以求教於各位同仁。
一、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影響
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之前,首先應進行資產重組。重組必然引起資產范圍、規模、數量、質量、資產結構、資產負債結構以及經營效益的變化,直接影響資產評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資產重組方案,就難以作好資產評估工作。資產重組通常是由證券商、咨詢公司從事的,不是資產評估人員的事情,但資產評估人員必須參與資產重組方案設計。
資產重組對資產評估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資產評估時應予以重視:
1.資產范圍的變化。
2.資產負債結構的變化。
3.收益水平的變化。
4.經重組後的股份制企業已具備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經濟實體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採用成本加和法與採用收益法得到的評估值會有差異,是正常現象。如果收益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大於成本加和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其差額部分應是商譽。通常,商譽是不作為折股依據的,但商譽的存在會對企業股票的溢價發行等有一定的影響。現在行業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結果,因此,當兩者結果有差異時,評估者不應解釋二者差異不應該出現或者差異數額較小的原因,而應該闡明這種差異是企業商譽的理由。
二、上市公司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
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資產評估前的資產處置方案,會影響評估范圍、過程和結果,資產評估後的資產處置是依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的。資產評估人員可以對資產處置方式或可能產生的後果發表意見,但不能直接進行資產處置。同樣的,資產評估人員不能以資產處置為由,反向推算評估結果。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上述從法律上規定了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數量界限。企業中的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其賬面價值是根據會計制度計價的,一般數額較低。但工業產權以及非專利技術等具有投入和產出的弱對應性特點,一些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出巨大的潛能,評估時表現出很高的價值,如果直接作價入股,有時會超過其占注冊資本比例的規定。這時,評估人員的責任是客觀真實地評估這些資產的價值,而不是為達到這個比例而調高或降低資產評估價值。至於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如何處置,是採用作價入股形式,還是簽定租賃合同形式,均是資產處置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的資產。根據資產重組時,剝離資產應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為原則,上述資產一般不能夠剝離。但由於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額度的限制、注冊資本出資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資產往往採取租賃的方式或許可使用的方式。這種情況下,凡是這類資產均要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簽訂租賃合同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現實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採用定額租金等簽訂租賃合同,使評估的租金價值形同虛設,可有可無,顯然是錯誤的,亟待糾正。因為這樣做的後果,一是定額租金缺乏客觀依據,二是極有可能損害公司上市後的社會股民利益。
三、成本加和法應用的現實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體評估通常採用成本加和法進行,它是指將構成公司的各項資產進行單項評估,然後將各單項資產評估值匯總、確定公司價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它只是單項資產評估匯總過程的簡稱。上市公司(包括各種類型的整體企業)評估一般不以收益法評估結果為准,而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結果,其原因主要在於:
1.企業資產盤子大,非經營性資產佔有相當比重。
2.企業效益低下,採用收益法缺乏市場基礎。
3.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便於企業評估後的賬務處理
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目前的行業文件規定,企業整體評估應採用成本加和法,並採用收益法進行驗證,這是目前階段現實性的選擇。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評估企業整體價值時,特別是企業發生投資行為時,不利於客觀反映企業價值,從企業效益角度反映企業價值才是較好選擇。如前所述,上市公司評估之前,均需經過資產重組,對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進行剝離,目的在於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為目的的市場經濟主體。從經濟效益角度來說,申請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規定其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10%,所有這些,都為採用收益法提供了市場條件。然而,對於單個企業來說,似乎已具備了從企業效益角度採用收益法的條件,但從整個社會來說,企業正處於轉軌改制時期,各類體制狀況的企業並存,社會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經過重組的企業和未經過重組的企業、未改制企業和已改制企業缺乏可比性,尚難確定真實有效的折現率和資本化率,因此,採用收益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評估結果,既可以體現對企業整體價值評估的理論導向,又可以解決當前的現實問題。可以預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從企業效益角度評估企業值的思路和方法,會在不久的將來得以實現。
⑺ 公司什麼情況下要作資產評估
都有什麼情況需要資產評估?
1.依照法律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情形
《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合並、分立、改制、轉讓重大財產,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清算或者有法律、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涉及應當報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的事項的,應當將委託資產評估機構的情況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
2.依照行政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情形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91年]第91號)
第三條 國有資產佔有單位(以下簡稱佔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資產拍賣、轉讓;
(二)企業兼並、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三)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四)企業清算;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佔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
(一)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
(二)企業租賃;
(三)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3.依照部門規章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情形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1]14號)第3條規定,佔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並、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第六條規定,佔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1)收購非國有資產;
(2)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3)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第12號)
第6條規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並、分立、破產、解散;
(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產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9)資產涉訟;
(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財政部工商總局關於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投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
(二)在驗資或申請工商登記時,驗資機構或投資人發現用作出資的非貨幣財產與評估基準日時的資產狀態、使用方式、市場環境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或者由於評估假設已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資產價值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4.依照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情形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國辦發[2003]96號)規定:國有企業改制,必須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要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事務所。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由依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核准。
⑻ 企業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有限公司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設計
(一)股本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於公司凈資產額。
即有限責任公司在審計基準日經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凈資產值為變更後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於在一個時點上,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會為整數,一般是取整數折為股本,零數以兩種方式解決,一是進行分配,將零數分配給股東,繼續掛在帳面作為對股東的負債,二是將零數計入資本公積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公司有較多的參股企業,則合並報表和母公司報表的凈資產數量可能出現不一致情況,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實踐中一般以母公司報表的凈資產數為折股依據。(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說以兩者中低的數為折股依據)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指發行後),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國證監會控制的發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間,因此,股份公司設立時的股本一般不低於三千萬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體變更時的凈資產達不到3000萬元,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增加凈資產。
(二)資產狀況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發起人以其他非現金資產出資的,公司應取得其權屬證明或完整的所有權。
1、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出資涉及土地使用權、商標商譽、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等三個方面。
1)土地使用權
企業經營性資產相關的土地有4種處置方式:
A、企業向國土部門交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
B、企業向國土部門租賃使用;
C、企業的控股股東向國土部門交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將土地租賃給企業使用;(我們建議盡量不採用租用方式,避免利潤調節,增加審核的難度)
D、上述3種方式的組合。
公司原則上應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如以租賃方式從主發起人或控股股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明確租賃期限及付費方式,以及到期後公司的優先選擇權。
2)商標、商譽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設立股份公司時,與股份公司經營性業務相關的商標必須進入股份公司。若企業改制時,其該商標在控股股東處,控股股東應將該商標以及商譽無償轉讓給有限公司,不得將商標、商譽作價入股。(原則上隨資產走,之所以強調無償,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經營業績中已經包含了該等無形資產的貢獻,而且離開了有限公司的現有資產和管理層的努力,該等無形資產就無法體現價值,因此單獨作價有損害未來公眾股東利益的嫌疑。)
3)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
與商標、商譽的處理不同,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可以在合理的價格範圍內轉讓給有限公司。
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⑼ 談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幾個問題
一、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影響
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之前,首先應該進行資產重組。資產重組的目的,一方面是塑造企業,建立企業完善的經營機制;另一方面,我國企業股票發行採用「總額確定、限報家數」的方式,單個企業發行股票實行額度控制。因此,按照上市標準的要求,需對諸如企業經濟效益、資產規模等進行重組。重組必然引起資產范圍、規模、數量、質量、資產結構、資產負債結構以及經營效益的變化,直接影響資產評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資產重組方案,就難以做好資產評估工作,或者是,即使完成了評估工作,還要重新返工調整,影響資產評估工作的效率。資產重組通常是由證券商、咨詢公司從事的,不是資產評估人員的事情,大資產評估人員必須參與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
資產重組對資產評估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資產評估時應予以重視。
1、資產范圍的變化。企業中的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按其發揮效能情況,可以分為有效資產和無效資產。通常,進行資產重組時,往往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有時也會剝離一部分經營性資產,但剝離的經營性資產應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為前提,否則會影響企業的獲利能力,影響對企業收益的預測。
2、資產負債結構的變化。根據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要求,其資產負債率應不超過70%,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達到這一水平較困難,需要通過資產重組解決。重組方案會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不僅影響企業獲利能力,還會影響企業場債能力,這在風險預測時需加以注意。
3、收益水平的變化。上市公司經資產重組後,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會超過10%,這種效果不僅通過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減少資產總額獲得,而且非經營性資產減少使得收益計算中的折舊費減少,從而增加收益獲得。所有這些,均作為在企業評估市對未來收益預測的基礎。資產重組方案中,對於土地使用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出於種種原因(如資產收益率的原因),一般採用租賃方式和許可使用方式,單項資產評估時仍需對這些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只是這些評估價值不計入企業整體價值中作為折股依據,但要評估出土地使用權租金標准和商標權等許可使用費標准,作為企業簽訂租賃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採用收益現值法對未來收益預測時,在管理費用中增加這些租金和許可使用費,相應減少收益,這在評估中應加以注意。
4、經重組後的股份制企業已具備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經濟實體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採用成本加和法與採用收益現值法得到的評估值會有差異,是正常現象。如果收益現值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大於成本加和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其差額部分應是商譽。通常,商譽是不作為折股依據的,但商譽的存在會對企業股票的溢價發行等有一定的影響。現在行業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現值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結果,因此,當兩者結果有差異時,評估者不應解釋二者差異不應該出現或者差異數額較小的原因,而應該闡明這種差異是企業商譽的理由。
另外,作為資產評估的對象,是否應包括流動資產,這是爭議較大的問題。就其本身來說,流動資產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評估流動資產並不困難,但很麻煩。這種麻煩主要體現在:一是流動資產種類多,主要包括實物形態流動資產、債權類流動資產和貨幣類流動資產;二是流動資產范圍難以界定,不同類型企業中流動資產的表現形態是不一樣的。除我國以外,國外對流動資產一般不評估。我國從企業全部資產的完整性考慮,也把它納入評估的范圍。筆者認為,流動資產不應作為評估對象。整體企業評估時,涉及到流動資產,可以其審計數作為價值依據。這樣做的理由是,流動資產期限短,變現能力強,價值變化不大;如果評估流動資產,勢必會引起企業中各項資產結構的變化,特別是流動資產中的費用項目與負債、企業損益等有著密切關系,處理不好,影響比較大。需要強調的是,不管是否把流動資產作為評估對象,在上市公司整體評估時,對流動資產的狀況都必須予以考慮。因為流動資產越多,償債能力越強;而流動資產扣減流動負債是公司的營運資金,它對公司的運營能力、盈利能力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有這些,均會影響公司整體評估價值。
二、上市公司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
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資產評估前的資產處置方案,會影響評估范圍、過程和結果,資產評估後的資產處置是依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的。資產評估人員可以對資產處置方式或可能產生的後果發表意見,但不能直接進行資產處置。同樣的,資產評估人員不能以資產處置為由,反向推算評估結果。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企業中的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其賬面價值是根據會計制度計價的,一般數額較低。但工業產權及非專利技術等具有投入和產出的弱對應性特點,一些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在生產經營中發揮出巨大的潛能,評估時表現出很高的價值,如果直接作價入股,有時會超過其注冊資本比例的規定。這時,評估人員的責任是客觀真實的評估這些資產的價值,而不是為達到這個比例而調高或降低資產評估價值。至於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如何處置,是採用作價入股形式、還是簽訂租賃合同形式,均是資產處置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資產。資產重組時根據剝離資產應按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上述資產一般不能剝離。但由於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額度的限制、注冊資本出資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資產往往採取租賃的方式或許可使用的方式。這種情況下,凡是這類資產均要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簽訂租賃合同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現實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採用定額租金等簽訂租賃合同,使評估的租金價值形同虛設,可有可無,顯然是錯誤的,亟待糾正。因為這樣做的後果,一是定額租金缺乏客觀依據,二是極有可能損害公司上市後的社會股民權益。
資產評估結果如何利用,這也是理論和實踐上探討的熱點問題。需要說明的是,資產評估的利用不應影響資產評估結果,它是資產評估以外的事情,盡管緣起於資產評估,但與資產評估過程並無必然聯系。1990年,南華早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時,聘請了一家澳洲的評估公司為其商標做評估。評估值是40.5億港元。因為當時香港的稅例是容許一家公司在購買了一項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之後,其購買價是可以由購買該項無形資產的財政年度開始作為一項經營開支從稅前盈利扣除,公司從此可以享受稅務優惠。該公司股東溢利按所得稅率16.5%計算,增加了6.68億港元。這個案例吸引了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效法,香港的稅務局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終於在1991年4月將這項稅務條例修改。新的稅務條例仍然允許企業向獨立第三者購買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兩項無形資產的開支可以從稅前盈利扣除,但是商標權則不可以。雖然稅例已經改變,但一些公司在籌備上市時仍然將其擁有的商標權做出估值以吸引投資者購買他們的股票。上述案例一方面說明了資產評估結果與結果利用的區別,另一方面,對於如何對待和利用資產評估結果提供了有效思路。
三、成本加和法應用的現實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體評估通常採用成本加和法進行,它是指將構成公司的各項資產進行單項評估,然後將各單項資產評估值匯總,確定公司價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它只是單項資產評估匯總過程的簡稱。上市公司(包括各種類型的整體企業)評估一般不以收益現值法評估結果為准,而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結果,其原因主要在於:
1、企業資產盤子大,非經營性資產佔有相當比重。長時期以來,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性事務,存在著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再加上體制性因素,企業中的無效資產得不到及時處理。這些資產在企業中並不能帶來收益,這與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以追求盈利目標不相適應。因此,採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即使日常中人們認為較好的企業,收益現值法評估出的企業整體價值也會低於各項資產單項評估匯總後的企業價值,不能客觀的反映出企業資產價值量。
2、企業效益低下,採用收益現值法缺乏市場基礎。企業效益低是長時期困擾我國經濟的一項難題。企業效益低既有管理問題,也有體制原因。如上所述,企業中的大量非經營性資產不創造價值,但非經營性資產的折舊直接抵減企業利潤,造成企業資產收益率偏低;另外,缺乏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使大量效益低、虧損大甚至是資不抵債的企業的以存在和發展,資產收益率甚至低於銀行存款利率,在此情況下,如採用收益現值法評估,折現率或資本化率的估算不只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可以說是一個解不開的難題。
3、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便於企業評估後的帳務處理。資產評估結果是企業帳務處理的依據,而會計帳務處理是分別按每一類、每一項資產進行的。成本加和法是分別單項資產評估匯總的方法,因而有利於評估後的帳務處理。
但是,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整體企業價值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因為成本加和法是從投入角度,即從構建資產的角度,而沒有考慮資產的實際效能和企業運行效率。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其效益好壞,同類型企業中,只要原始投資額相同,則其評估值趨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業的評估值還會高於效益高的企業的評估值,因為效益差的企業的資產可能是不滿負荷運轉甚至是不使用,其損耗低,成新率高。此外,採用成本加和法確定的企業評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而不可確指無形資產——商譽,卻無法體現和反映出來。
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目前的行業文件規定,企業整體評估應採用成本加和法,並採用收益現值法進行驗證,這是目前階段現實性的選擇。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評估企業整體價值時,特別是企業發生投資行為時,不利於客觀反映企業價值,從企業效益角度反映企業價值才是較好選擇。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在評估之前,均需經過資產重組,對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進行剝離,目的在於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為目的的市場經濟主體。從經濟效益角度來說,申請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規定其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10%,所有這些,都為採用收益現指法提供了市場條件。然而,對於單個企業來說,似乎已具備了從企業角度採用收益現值法的條件,但從整個社會來說,企業正處於轉軌改制時期,各類體制的企業並存,社會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經過重組的企業和未經過重組的企業、未改制企業和已改制企業缺乏可比性,尚難確定真實有效的折現率和資本化率,因此,採用收益現指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評估結果,既可以體現對企業整體價值評估的理論導向,又可以解決當前的現實問題。可以預計,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從企業效益角度評估企業價值的思路和方法,會在不久的將來得以實現。
⑽ 關於資產評估的問題,復制者勿進,滿意者加分,謝謝!!!
額。。。幫助嘛。。。在企業經營決策中極其重要能夠幫助管理當局有效改善經營決策。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的各項經營決策是否可行,必須看這一決策是否有利於增加企業價值。可以用於投資分析、戰略分析和以價值為基礎的管理;可以幫助經理人員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優勢和劣勢。企業理財人員通過對企業價值的評估,了解企業的真實價值,做出科學的投資與融資決策,不斷提高企業價值,增加所有者財富。————以上文字來自資料
也就是說呢,資產評估對該股東及其企業的幫助是可以滿足企業價值最大化管理和企業並購與量化企業價值、核清家底、動態管理以及董事會、股東會了解生產經營活動效果的各種需要,而且也是投資決策的重要前提和擴大、提高企業影響,展示企業發展實力的手段,另外還可以增加該企業的凝聚力。
至於法律風險呢,應該要注意兩個點:
第一是來自中介機構選擇中的法律風險。對非貨幣財產權利進行資產評估,依據法律規定,必須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並由該機構對評估的資產出具資產評估結論。該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中介機構的選擇過程當中,很可能就隱埋下法律風險。
第二是評估不實的法律風險。出資資產評估不實,指股東用以出資的實物、無形資產等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其出資時的評估價額。
嗯。。。至於涉稅事項嘛,因為俺對稅務方面的能力實在有限,只能盡力的幫你找找資料: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活動的需要,要對一些現有的資產進行重新評估,評估後必將產生一些價值上的變化,而這些評估資產的增值或減值也會對當時以及今後的稅收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很有必要對此方面的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對稅收的影響作些充分的考慮。企業資產評估主要影響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資產評估對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影響是直接的。所得稅法規定,在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也就是說,企業對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或攤銷,但是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在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時,經稅務機關認可,可在據實逐年調整和綜合調整兩種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據實逐年調整是對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評估增值進行調整;而綜合調整是在以後年度(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平均調整。兩種方法下每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究竟選擇何種調整方法對企業有利,企業事先應進行分析和比較,從中選擇一種對企業有利的方法進行調整。
對於諸如存貨之類的流動資產評估增值,因存貨的變現速度較快,相應地進入成本費用的速度也較快,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增值如按據實調整法,則相應的要提前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沒有達到遞延納稅的目的。應盡可能隨其他資產的評估增值一起採取綜合調整的方法,使前期實際調整的評估增值數額小於按據實調整法調增的評估增值數額,而使企業獲得遞延繳納所得稅的好處。
對於固定資產的評估增值,則要看評估後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如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大於綜合調整法規定的年限,則按據實逐年調整方法每年調整的折舊費用小於綜合調整法調整的費用,企業應該選擇據實逐年調整方法;相反,如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小於綜合調整法規定的年限,則按據實逐年調整方法每年調整的折舊費用大於綜合調整法調整的費用,企業應該選擇綜合調整方法。
房產評估對房產稅方面影響也是很大的。企業對資產進行評估後,一般都會在會計帳務上按評估後的資產價值進行會計處理,這樣,在企業按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時,就會發生多繳或少繳的問題。稅法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因此,房產評估後,如果增值較大,在不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和不違反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可以不進行會計處理,不在「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如果評估減值較大,需要在會計帳務上進行反映的,也要主動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以免造成少繳稅收受到不必要的處理。
資產評估對印花稅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會計上一般對資產評估的增減需要在「資本公積」科目進行反映。稅法規定,自1994年起,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企業對此的處理,也應該比照房產稅處理方式考慮。
固定資產評估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是在固定資產處置時的影響。按照增值稅法有關規定,納稅人在銷售自已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時,如果售價沒有超過固定資產購進原值的,可以不繳納增值稅;超過原值的,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並進行帳務調整後,原來的購進原值已經調整,因此在資產處置時,就需要與原來的原值進行對比,而不能夠與調整後的帳面原值進行對比,以免多繳或少繳稅收。
資產評估增值對股東的個人所得稅也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不少企業投資者為了增加企業和股東自己的資本,在實際不增加投資資金的情況下,採取對資產評估增值,增加企業權益的資本公積資金,然後再將增加的資本公積分配轉增投資者個人股本。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只有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投資者如果不注意這點,將增加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將資本公積保留在帳面不作分配,則仍然可達到既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又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以上材料來自 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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