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股東要求開股東會申請
股東會是由董事會召開的。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貳』 我想向股東會提出對09年12月31日底前的利潤進行分紅的申請,書面申請要怎麼打呢非上市公司。謝謝
1、對利潤進行分紅,應該召開股東會;
2、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
3、你作為上述人員之一向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提議召開股東會,並提交關於利潤分紅的議案(議案里只要把要分紅的意思說清楚就可以了);
4、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召集,召開股東會審議分紅事宜,作出股東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按公司法大體就這個流程,還要看一下章程是怎麼規定的。
『叄』 股東會議案由誰提出
法律分析:具體由章程規定,一般情況股東(大)會提出,具體的可咨詢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肆』 增加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申請怎麼寫
寫個議案以這么點獎,太少了
『伍』 "股東(大會)委託書」怎麼么寫
股 東 委 托 書
先生(女士)和 先生(女士)擬於襄樊市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特委託 先生(女士)辦理企業登記事宜。
股東簽字:
二00四年 月 日
貼身份證復印件
資 產 價 值 確 認 書
襄樊 有限公司(籌)投資人投資的機器設備及存貨等(實物資產)經襄樊大維資產評估公司大維評報字[200 ] 號報告,評估值 元,經全體股東確認,其中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投資人投資的上述實物資產已移交 有限公司(籌)。
股東簽字
二00四年 月 日
第 一 次 股 東 會 決 議
二00 年 月 日,襄樊 有限公司(籌)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辦公地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應到股東 人,實到股東 人,會議一致選舉 、 、 為公司董事會成員。會議一致通過了公司章程。
股東簽名:
二00 年 月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二00 年 月 日,襄樊 有限公司(籌)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辦公地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應到董事 人,實到董事 人,會議一致選舉 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為公司監事。
董事簽名:
二00 年 月 日
組 建 公 司 協 議 書
先生(女士)與 先生(女士)雙方決定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擬設公司名稱:襄樊 有限公司。
二、擬設公司地址:襄樊市 。
三、擬設公司注冊資本: 元人民幣。
其中 : 先生(女士) 萬元人民幣,占 %
先生(女士) 萬元人民幣,占 %
四、擬設公司經營范圍。
股東簽字:
二00 年 月 日
襄樊 有限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先生(女士)和 先生(女士)雙方共同出資,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襄樊 有限公司。
第二條 住所:襄樊市 。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以 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注冊資本 %。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以 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注冊資本 %。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監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會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會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人,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制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2/3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會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3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總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第二年2月15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章程修訂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3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定,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日期為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單位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公司登記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二00 年 月 日
『陸』 企業管理層要求召開股東會申請怎麼寫
股東會的申請
XXXXX有限公司董事會: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XXXX年 月 日設立至今,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迎難而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對此我司給予充分的肯定。與此同時,根據我司掌握的情況,公司的經營班子在參與決策、財務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就此,作為依公司章程負有監督職能的股東,提議召開公司股東會,請公司董事會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第X條第X款規定盡快召集並主持召開股東會。
特此申請
『柒』 小股東股權不到10%要滿180天才能申請召開股東會嗎
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才能申請召開股東會。
『捌』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需要向董事會申請嗎
召開股東大會應該要向董事會申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