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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股東合夥協議

發布時間:2022-07-09 17:55:48

⑴ (汽車美容)合夥企業股份及利潤如何分配

一般情況是這樣的,100%的股份,,管理不出錢,但他有工資拿,一般可以給他5%左右的分。大多數對店長的股份是2-8之間,,這主要看你店面多大,,我覺得5%就差不多,如果你們覺得可以調高點那也可以,其餘95%你們可以按照你們的出資來分配。負責操作的和管理都有他們相應的工資待遇,這就看你怎麼調節了,既然你說你在交通局上班,你可以商量用什麼方法,比如持你名片來你們點的你提取多少,畢竟這也是你的也有出力,當然如果這樣的話其餘兩個人有可能會有意見,也可以適當平衡下,拿點死工資,,不過盡量少點,這得你們自己商量的,至於店面盈利,可以月結分出百分比來大家分,其他的留後備資金,也可年結。,,我比較贊成年結,按照比例除去次年的預用發展資金分紅。如果年結,如果不除去相關費用,那再來年大家再湊錢來發展店面的話可能就會有一定的難度。所以這些相關條款必須納如協議。然後注冊的話以一個法人,法人與股東簽定合同,,

⑵ 股東合夥協議怎樣撰寫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其它身份識別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某某網路公司,總投資為X萬元,甲出資X萬元,乙出資X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X%、X%,摺合股份XX股,甲持X股,乙持X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X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X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協同工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⑶ 汽車修理廠股東協議怎麼寫

汽車維修合夥協議書 甲方: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XX 建立汽車維修廠,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達成合夥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夥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資金入股的方式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雙方共同管理,共負盈虧。 二、面向社會開展業務,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設立「XX。約定經營執照上加入乙方名字。 三、投入合夥資金數額、注入時間: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共XX萬元,其中甲方負責出資XX萬元,乙方負責出資XX元,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立即注入X萬元,其餘的XX萬元在XX年X月X日之前全部投入;由於前期建廠為甲方在運作,為了准確界定甲方的投資, 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甲方必須列出前期投入支出明細清單(注有實際已支票據,包括租金、廠房搭建等),由乙方確認並界定資金數額,若前期投資支出不足X萬元,甲方同樣於 XX年X月X日前補足投資數額。 四、合夥投資效益分配:合夥產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佔40%,乙方佔30% ,預留30%作為機動分配,主要用於獎勵有功的相關業務單位以及聘用技術人員分配。甲、乙雙方均有監管權利,分配支出 比例分享。 五、管理人員及財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各自委派1名作為日常固定業務管理,設立財務會計 1名,為有利長期合作,避免糾份,設立銀行流動資金專用帳戶,合夥資金專款專用,雙方共留銀行財務印鑒,獨立核算,在合作期間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單據必須雙方簽字認可。合作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相對獨立。 六、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行半年分紅制度年終總結算。 七、本次為甲、乙雙方初次合作,雙方均視對方為友好合作夥伴,本著相互理解、尊重,不斷拓展業務,一定到互利互贏目的。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時生效,雙方格守信用,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均不得違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⑷ 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

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

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

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

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

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

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

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

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

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

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

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

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

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

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

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

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

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

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

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

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

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

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

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

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

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

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

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

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

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

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

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

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

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

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

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

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

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

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

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

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

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

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

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

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

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

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

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

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

度。

⑸ 合夥人股份合同範本

標準的合夥協議書應該至少包含以下幾部分:

一、合夥項目簡介

二、合夥職責分工

三、股權利益分配

四、薪資財務約定

五、分歧表決原則

六、入伙退夥機制

七、項目推薦計劃

八、項目保護原則

九、項目終止原則

十、其他補充說明

1、創業合夥協議書

甲方:陳小明(證件號:5*****************)

乙方:王小波(證件號:4*****************)

丙方:張小順(證件號:3*****************)

丁方:劉小強(證件號:3*****************)

2、協議總則

四方本著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後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項目(其後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於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立志成為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台;

二、合夥職責分工:

四方作為該項目前期核心合夥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路、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崗位:

中文名:

負責人:

主要職能描述:

CEO首席執行官陳小明

①戰略:負責項目戰略、商業模式及階段性策略制定;

②人才:負責項目所需人才的物色,新合夥人的招募;

③融資:負責項目發展到一定階段的融資

CTO首席產品官王小波

①負責按戰略展開階段性產品研發;

②負責產品安全性測試和升級迭代;

COO首席運營官張小順

①負責項目的運營維護;

②負責產品的市場推廣;

③負責用戶的調研反饋;

CMO首先營銷官劉小強

①負責產品的渠道銷售;

②負責產品的市場建設;

三、股權利益分配:

股東 出資比例 股權 利益及利潤分配

陳小明 67% 67% 純利潤減出發展基金後按股權比例分配

王小波 18% 18% 純利潤減出發展基金後按股權比例分配

張小順 10% 10% 純利潤減出發展基金後按股權比例分配

劉小強 5% 5% 純利潤減出發展基金後按股權比例分配

1、股權轉讓:

原則上每個合夥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2、股權套現:

四方同意股份套現條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套現僅限於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項目獲得投資後,在不影響項目發展及徵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套現的一方(其後簡稱"套現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後套現,被出讓的股權僅限於公司股東受讓;

C、套現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不高於20%);

D、下次套現時間為新投資者跟投之後,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項目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四方合作關系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匯報後四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該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伙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系;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2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系;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1年期分4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七、項目推進計劃:

八、項目保護原則:

1、四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體代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第四方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該項目,不再享有該項目的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 XXXX 年 XX 月前仍未達到 XXXX 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甲方簽字:

甲方證件:5**************

簽字日期:2020-9-1

②乙方簽字:

乙方證件:4***************

簽字日期:2020-9-1

③丙方簽字:

丙方證件:3***************

簽字日期:2020-9-1

④丁方簽字:

丁方證件:3***************

簽字日期:2020-9-1

⑹ 股東合作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股東合作協議書的書寫格式:首先,擬設立公司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性質。其次,闡述了股東及其出資情況、公司治理結構和職能分工、損益分配。然後就股份的轉讓或退出、協議的解除或終止作出一定的約定。最後,明確違約責任。經雙方或雙方簽字蓋章後,合同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條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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