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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合同甲方是寫什麼

發布時間:2022-08-07 21:42:29

⑴ 代持股協議

法律分析:

委託人(甲方):XXX 公民身份號碼:

受託人(乙方):XXX 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情況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XXX 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2.72 %的股權,對應出資額人民幣為 15萬元整(大寫拾伍萬元整 )。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的投資款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XX 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股權。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實際股權(含代持股權部分)為限,根據XXX 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限內,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 5 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

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權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由代持股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XXX公司股東會決議指定的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另行協商承擔。

第五條代持股權的轉讓

1.乙方對其被代持股權的轉讓(含股東間的股權轉讓),需要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讓股權。

2.乙方經甲方同意轉讓股權的,應在 10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交給甲方。

第六條保密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3.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守約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者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⑵ 公司股份代持協議範本

法律分析:甲方: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公司」)人民幣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_公司注冊資本的__%,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__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⑶ 股權代持協議書簡單版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 元;
出資的方式為: ;
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並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准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據杭州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拓展資料
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託協議書。產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但是,不管基於什麼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協議書。簽訂代持股協議則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現實生活中,部分公司對認購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資者就與公司認可的認購股份者簽訂代持股協議,約定由受託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記和行使股權等權利,委託人則享有股份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一定的費用。這種協議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關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規定。這種協議受法律保護,因涉及較強的專業性,故建議當事人委託專業的律師代為起草,有效預防和控製法律風險。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協議書是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的契約性文書。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
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2 正文:條款內容
1協商目的
2 協商目的責任
3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5 履行條款期限
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7 落款{簽署}
8 簽署日期

⑷ 一人代持多人股權協議要要怎樣寫

對於一人代持多人股權協議要要怎樣寫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一人代持多人股權協議甲方(委託人):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委託人):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丙方(委託人):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丁方(受委託人):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事宜,約定如下: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與合作夥伴共同出資設立 公司,公司注冊資本 ,甲方出資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1.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 公司 %的股權。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權利。第二條 委託方式 2.1在代持股權期間,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2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乙方應無條件將代持股權歸還甲方。乙方於收到甲方通知當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移交公司經營管理權(如有)、股東表決權等;並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2.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股東權益。第三條 股權收益 3.1甲方作為隱名股東是公司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享有股權代持期間產生的股權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等。 3.2如公司在股權代持期間因某種原因進行清算、注銷,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的,該財產由甲方所有。 3.3如乙方代甲方收取3.1、3.2約定之收益、財產,應在收到該收益、財產後5個工作日內,交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逾期不交付的,向甲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支付違約金。第四條 股權的處分 4.1在代持股權期間,乙方應保證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分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質押等。 4.2甲方有權處分代持股權,或將特定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第五條 公司管理與決策 5.1乙方根據甲方的指示經營管理公司。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進行表決。 5.2公司清算、注銷、增資擴股等重大決策,乙方表決、簽署文件前須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第六條 知情權與監督 6.1甲方有權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公司決策等。

⑸ 股權代持股協議怎麼寫

委託人(甲方):受託人(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1、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情況:(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中占總股本%的股權,對應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乙方只是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

⑹ 代持股份協議書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稱甲方)名義出資人(代持人):(以下稱乙方)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某某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元;出資的方式為:;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乙方的基本情況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委託事項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⑺ 股權代持協議書 標准版

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___ 乙方: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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