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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2-09-01 15:55:11

Ⅰ 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

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

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

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

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

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

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

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

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

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

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

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

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

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

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

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

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

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

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

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

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

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

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

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

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

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

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

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

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

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

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

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

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

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

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

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

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

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

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

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

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

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

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

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

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

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

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

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

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

度。

Ⅱ 股東成員合作協議書大全5篇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關於股東成員合作 協議書 大全,歡迎大家來閱讀。

股東成員合作協議書大全1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范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注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

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

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准(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 其它 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 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能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能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注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

股東成員合作協議書大全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品牌開展招生事宜協商一致共同締結本合同。

第一條入股標的概況:

1、標的名稱:

2、經營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經營范圍:

第二條入股方式

1、鑒於甲方認同及了解乙方品牌在當地的影響力,有意邀請乙方入股經營,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品牌「」授權給合作學校使用。

2、甲方出資元,占合作學校%股份,

乙方出資元,占合作學校%股份。

3、如後續需要追加投資的,股東按股份比例追加,第三方投資的,公司有權按照實價投資比例稀釋所有股東股份。

第三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合作標的的利潤和虧損,收回投資成本後由甲乙雙方依照佔股比例分配和分擔。

2、如遇增加經營項目、擴大經營范圍、新增設施或其他經營開支時,經甲乙雙方決定,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合作項目每月結算一次,次月日分配上月經營利潤。經營利潤是扣除當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外的營業結余,由甲乙雙方按比例進行分配。

4、每月最後一日由甲乙雙方對本月的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檔點,結算及盤點結果需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5、債務承擔:如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先以公司賬面資金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6、甲乙雙方都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經甲乙雙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 收據 或發票進行結算。甲乙雙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甲乙雙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甲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交 財務管理 做賬。

第四條入股、退出機制、出資的轉讓

1、合夥期限為年,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如該合夥項目正常經營,合作期滿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並於20__年__月__日前續簽合同。

2、入伙、退夥

A入伙:

1甲、乙雙方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1為了該合夥項目的正常運營,在合夥期內合夥一方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違約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元。

2合同期滿,合作項目不再享有品牌的經營權和所有權,不得以原有合夥項目名義繼續經營,不得自行經營原有合作項目,或與原有項目有競爭的企業或個人合作,

3除名退股:合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其它股東按比例無償接收: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例:以個人私自接單,損害該合夥項目的利益等);合夥人如觸犯法律背負刑事責任,喪失人身自由、無政治行使權力;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

為了合夥項目的發展,後期會考慮吸收新的投資人進來,涉及出資轉讓事宜必須經各方確認且同意後方可執行。

4、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當地人民法院。

第五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三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合作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本合同股份佔比分配。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時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作雙方承諾不得從事與乙方原有學校有競爭的業務,如需增加或變更合作項目經營項目,必須經雙方一致協商同意後方可進行。

4合作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定,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的義務:

雙方均以發展該合夥項目業務為第一已任,出謀劃策,讓該合夥項目的業務蒸蒸日上。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名義和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4、禁止任何單獨一方以合夥項目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貸款等行為。

6、重大投資決策,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方可執行,否則一律禁止。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以下情況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項目解散後日內清算完成。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合夥所欠僱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 保險 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所欠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甲、乙雙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甲、乙雙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合夥人私自轉讓其股份給他人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該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從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3、本合同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1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股東成員合作協議書大全3

甲方:

地址:

乙方(投資方):

地址:

第一條總則

基於甲方已注冊成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注冊資本元,公司持股情況:占股%;占股%;占股%,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冊地址,本協議為資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雙方各負其責,以甲方現有的公司實體為基礎依託,甲方負公司經營的、經濟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責任。乙方僅以資金為項目融資,從而促進和改變公司資金緊缺的問題,使公司盡快增資增收,實現共贏。

第二條投資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投資方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所佔股份:

出資到位時間:

第三條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現有實體為基礎,以乙方投入資金為合作意向,目的在於通過資金引入,盡快恢復公司生產,雙方合作促進發展,互利共贏,以振興企業經濟。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2、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潤參與分紅,不承擔公司虧損。甲方承諾乙方每年獲得50%年均分紅,每年月份分紅一次,如乙方不能按公司年利潤50%獲得收益,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2、甲方經營、管理好資產,遵循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 經驗 ,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

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日常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甲方應配合接受乙方的監督。

4、公司財產為公司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5、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按合同用途使用投資款。

第六條股權轉讓

1、乙方自支付投資款後個月內有權選擇是否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按約定份額持有公司股權,如乙方選擇變更工商登記,則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甲方配合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2、乙方投資時間不少於個月,超過上述期限後,乙方隨時可要求甲方返還投資款,並按實際投資時間結算分紅。

第七條違約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出資額,按逾期付款金額承擔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投資款的,乙方可隨時要求甲方返還投資款,並承擔違約金元。

4、甲方不按乙方的要求退款投資款或不按約定分紅,按應返還或支付部門的日千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1、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等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准。

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第十條協議之生效

協議經雙方合法簽署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第三份備存於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一條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股東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股東簽字:

股東成員合作協議書大全4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卯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生產專業合作社項目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______方出資_____整,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__方(理事姓名長)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 月____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 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 報告 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

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_____方(理事長姓名)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______方(理事長姓名)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丁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卯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股東成員合作協議書大全5

甲方:

乙方:

魚台縣萬舉水稻 種植 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台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范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 20 年 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庄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加入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 股,金額為 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 教育 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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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股東合作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股東合作協議書的書寫格式:首先,擬設立公司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性質。其次,闡述了股東及其出資情況、公司治理結構和職能分工、損益分配。然後就股份的轉讓或退出、協議的解除或終止作出一定的約定。最後,明確違約責任。經雙方或雙方簽字蓋章後,合同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條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Ⅳ 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1

甲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注冊全稱為:

2、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3、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

出資金額(大寫)

出資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出資

丙方出資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經營范圍:

二、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核。

三、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三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________擔任。主要負責________等一切對外行為,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________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三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項目的合夥人。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一)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滿。

2、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協商將公司注銷。

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2

xx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東會決議,增加註冊資本元,新增股東,組成新的股東大會。現經各股東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經營范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三、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占股比例%;

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占股比例%;

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占股比例%;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全體股東在簽字天內,必須按協議認繳出資,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東依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出資後,不得抽回出資。

(4)本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身份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和分擔風險的依據。

(5)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兩名執行董事與一名監事。兩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出現重大事項或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可以予以調整。

2、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工作;擬定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須經各股東知曉同意後,決定開支)。

3、擔任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工作。

4、擔任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及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公司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各股東皆有知情權,如對有關工作提出異議,主要負責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並進行妥善處理。在生產規模、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重要事務上必須告知所有股東知情並須股東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6、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必須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單(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虧損原因說明書。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1、在儲備資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2、因廠房及生產設備均為甲方所有,原則上甲方不再計提設備折舊費以及收取廠房租賃費,也不再以現金方式增加出資資金,但每一季度將這些費用摺合人民幣萬元全部累計為甲方的出資資金。如公司需增加經營資金時,則甲方從累計出資資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餘股東均須以現金形式增加出資。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方可入股。

七、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股東在公司內擔任主要職務的,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給與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納稅後的純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提取每季度利潤的60%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3)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按照佔___%,占___%,占___%的比例分紅。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並應該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2、每個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結算時,如果公司沒有盈利,則首先將出資額按照佔股比例進行債務分配用於債務賠付以及彌補虧損,然後根據公司除去廠房和設備之外的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股股東;如果公司盈利,則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和實物結算。

九、其它事項:

1、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賠償公司及其他守約股東的損失。

2、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經股東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十、本協議一式份,股東簽字後生效,股東各執一份。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丙方: 簽字:

丁方: 簽字:

簽訂協議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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