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怕被起訴嗎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由於在經營過程中欺詐行為而被起訴的,並且金額又非常大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上市公司最怕哪些投訴
上市公司業績非常低,民事官司纏身值最怕證監會投訴,投訴之後會有退市的風險
3. 上市公司打官司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被起訴金額超過一定數額的,要作為重大消息公開披露,可能會影響股票價格。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規定: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事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到前款標准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於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或者本所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的,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4. 公司快要上市了怕勞動仲裁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糾紛較多的,對上市公司是有影響的,會影響上市公司在公眾中的形象,公眾可能認為上市公司剝削勞動者,嚴重的還有可能影響股價。因此,准備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會避免發生勞動仲裁以及訴訟,一般採取協商方式結局。但是,如果勞動者要求過分的話,單位不怕員工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1、產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者首先要收集證據,其次就是寫勞動仲裁申請書,然後向勞動仲裁機構提交材料申請書和證據,等待勞動仲裁機構受理案件。
2、申請勞仲裁時要注意,勞動仲裁申請時效是一年,從產生勞動爭議時開始計算,如果在職的不受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5. 剛上市公司三年內是不是不能打官司嗎
上市三年的公司,只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或者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的,就可以打官司。
直接向法院起訴即可。
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6. 上市公司如果給打官司證監會會怎麼處理
沒事,這樣說吧,每個上市公司都在打官司,或者在打官司的路上,每天都有不同的官司吧。體量大了,當然會有各種事物有矛盾,而法律是解決矛盾非常好的途徑。(不然大家還以為大公司的法務部那麼多人是天天吃飯睡覺,不用幹活的)
7. 准上市公司願意和自己員工打官司嗎
准備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會避免發生勞動仲裁以及訴訟。
勞動合同糾紛較多的,對上市公司是有影響的,會影響上市公司在公眾中的形象,公眾可能認為上市公司剝削勞動者,嚴重的還有可能影響股價。
8. 公司籌備上市法定代表人有官司怕什什麼
怕會對公司的上市造成影響,以及影響公司的形象
勞動合同糾紛較多的,對上市公司是有影響的,會影響上市公司在公眾中的形象,公眾可能認為上市公司剝削勞動者,嚴重的還有可能影響股價。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應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屬履行職務的行為,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民事責任,均由公司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個人並不會因其職務行為而需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並且,如果法定代表人從事越權行為,而該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與之交易的對方是代表法人行為,法人也應就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向第三人承擔責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在公司對外承擔相關責任後,公司也有權就其損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賠償。
(3)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當然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9. 上市公司業績對賭糾紛層出不窮,中小股東利益如何受到保護
今天是8月9日,根據最新報道顯示,在我國的最上市公司業績對賭官司達到了一個新高,這種業績對賭的公司層出不窮,雖然說根據研究說明這種業績對賭的確能夠對公司做出一定的激勵,但是實際上這種情況只是停留在業績對賭成功的情況下,可以說在業績對賭不成功的情況下,無論是承諾方還是對賭方都會存在一定的影響,那麼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呢?
綜上所述,希望所有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