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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決議董事簽字

發布時間:2022-09-04 07:18:10

❶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為什麼需要全體董事簽字

摘要 一、股東會決議要全部股東簽字嗎?

❷ 董事會決議需要全體董事簽字嗎

法律分析:董事會表決為人頭主義。當有董事無法參加董事會會議時,可以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參加和表決。董事會決議一般為董事會成員過半簽字同意才可以通過。所以,董事會決議的生效,要看董事會成員有幾個,過半通過即為表決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❸ 公司法中股東會決議由哪些人簽字

公司法中股東會決議由下列人員簽字: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❹ 股東會的決議需要簽字嗎

股東會的決議需要簽字。股東會書面決議是指股東大會做的決議應當採用書面方式進行,該決議對所有的股東都有效。股東會應當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❺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董事簽字可以嗎

根據相關股東會議,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必須達到全部股東數量的2/3,才是合法的.

❻ 股東大會監事會決議誰簽字

股東大會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如果是一般事項的,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需經出席會議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❼ 股東大會決議誰簽字

法律分析:需要董事會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❽ 哪些事項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簽字決定

法律分析:列事項須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1、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2、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3、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5、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採納以外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❾ 股東大會會議決議需要董事簽字嗎

需要。

在股份公司中,才有股東大會;在有限公司中,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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