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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發布時間:2022-09-11 14:47:26

❶ 公司大股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具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您好!應該是無效的,首先對方無法簽字!可以咨詢一下執照地址所屬工商局!這種情況監護人可不可以代簽!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❷ 股東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怎麼轉讓股權

公民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由其監護人代其行使。

❸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公司股東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為公司股東,但必須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一起行使股東權利。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股東資格,現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均未對自然人股東資格作出明確規定,造成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在進行公司注冊登記, 司法部門在審理行政許可、 股權糾紛案件時較難操作。
「兩種人」不能成為公司的原始股東。
《 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民事 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民事活動。
由此可見, 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均不得獨立實施民事行為。
《公司法》規定:股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 成, 股東會議上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 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兩種人」從事民事、商事行為受到諸多限制。
股東作為一種特定 的身份,其權利的行使和責任的承擔也有嚴格的限制。「兩種人」之所以不能成為公司的原始股東,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第一,申請設立公司必然涉及重大資產處置行為,而該行為是「兩種人」不得從事的。
第二,股東權是股東身份派生出來的一種特有權利,具有不可分割性,他人不得代為行使。雖然《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但該條款並不符合《民法通則》規定適用的情形。並且,對於由股東身份派生的諸如,參加股東會、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法律也未設定代理制度。
第三, A 公司是企業法人,主要目的是營利,生產經營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往往難以預見和控制, 而「兩種人」並不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
第四, 《公司法》規定「兩種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而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人事調整、分配決策大多由董事會、經理、 監事會決定,這就難以保證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是,在經濟責任承擔上,均以股東出資額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 這又有違法律的公平、 公正原則。
第五,「兩種人」受主觀能力和法律規定的限制,其股東權利難以行使,遭侵權後也難以通過 法律程序尋求救濟,不利於交易秩序的維護。
第六,依據《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 「兩種人」顯然不能成為一人公司的股東。 因此,建議在《公司法》中就自然人的股東資格作出規定,以解決公司登記機關和司法 機關執法實踐中適用法規的難題。
「兩種人」繼受股東資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作為繼受股東,同樣面臨本文所談到的問題,仍然難以解決「兩種 人」股東權利的行使、保護和責任的公平分擔問題。即使試圖交由公司自行解決,實踐中也 難以落實。 因此筆者建議,對《公司法》第七十六條作如下修改: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具有全民 事行為能力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股東財產權益,並依法予以轉讓。

❹ 兩個人公司,其中一個股東現在是植物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退股或股權轉讓怎麼辦

不能退股,哪有退股的說法,股權只能轉讓
無民事行為能力,由監護人代管財產,監護人必須出於被監護人利益才能處分財產。
因為被監護人利益需要轉讓股份,那麼得找到有人願意買下來才行,沒人願意買就轉讓不了。這種股份買下來是有風險的,萬一監護人不是出於被監護人利益呢?所以這個股份很可能賣不上價

❺ 股東失去民事行為能力其利害關系人擁有知情權嗎

公司對於老人沒有義務。
但是老人有法律上的權益
因為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去世
老人是可以分割到財產的
而且是依法分割

❻ 實際出資人面臨的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實際出資人面臨的風險有:1、股份代持協議因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而無效,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3、名義股東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利益。4、由於名義股東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權。5、名義股東去世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❼ 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公司債務如何處理

摘要 如果你所說的都有可以被法庭採納的證據支持,則:

❽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大股東)已去世5年未變更,法律上有什麼後果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根據你的描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去世五年,由於該自然人已經死亡,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民事主體資格已經消滅。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及時選舉新的法定代表人,並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另外,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11條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應辦理變更登記而未辦理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營業執照。所以,如果公司具備應當變更法定表人並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卻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責令公司限期改正相關行為。如果公司逾期仍不改正,將可能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故建議盡快按照法律規定重新選舉產生新的法定代表人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❾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公司股東嗎

  1.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為公司股東,但必須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一起行使股東權利。

  2.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股東資格,現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均未對自然人股東資格作出明確規定。

  3. 造成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在進行公司注冊登記, 司法部門在審理行政許可、 股權糾紛案件時較難操作。

❿ 股份被代持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分析】
1、股權代持協議因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而無效,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數以上股東認可,實際出資人可能面臨無法轉正的尷尬局面。3、名義股東可能擅自對股權進行處分,這其實是實際出資人所面臨的各項風險中最為嚴重的一種風險,因為,名義股東屬於工商登記備案的股東,只要簽署相關文件就可以將股權轉讓或質押給第三方。4、名義股東可能會在股利取得、股權表決權的行使、資產分配等方面背離實際出資人的本意或實施損害實際出資人的行為。5、名義股東如果拖欠債務,其所代持的實際出資人的股權可能會被查封或拍賣。6、名義股東如果去世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權的處置將成為一項難題。7、其他可能出現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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