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怎樣參與優先配售可轉債
你好,股東參與可轉債的優先配售的方式:
1. 閱讀發行公告,弄清楚參與配售的時間、配售比例等要素。
(1)通過關注雪球的「新希望」,在公告欄找到「發行公告」:
(2)仔細閱讀發行公告的要素
A. 股權登記日:2020 年 1 月 2 日;
B. 配售認購日:2020 年 1 月 3 日;
C. 按每股配 售 0.9653 元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 100 元/張的比例轉 換為張數,每 1 張(100 元)為一個申購單位。
D. 配售代碼為「080876」。
其中第三條可配售數量也可以不計算,券商交易系統在配售認購日前會自動在賬戶上顯示「希望配債」的數量。這里的數量單位為:張。
2. 參與配售。這里按照賬戶持有3000股新希望股票舉例。
2020 年 1 月 3 日交易時間:
(1)根據配售比例,3000*0.9653=2895.9元,即(29張)。賬戶上准備好2900元可用資金;
(2)選擇「賣出」+配售代碼「080876」+數量(29),點擊確定;
(3)操作完成後檢查賬戶資金是否已凍結,凍結表示申購成功。
3. 該賬戶還可以繼續參與網上申購。
申購代碼為「070876」,數量為 10000 (張)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② 原始股東優先轉債股
法律分析:給原始股東配的是配債,上市公司給股東配債後,投資者只要確認繳款即可獲得配債,也可以放棄配債,可轉債不是原始股東的也可以進行申購,申購中簽後就擁有可轉債,可轉債上市交易後就可以賣出,也可以轉換為股票。投資者認為配債或者可轉債有投資價值,那麼可以進行繳款或者申購,投資者認為配債或者可轉債沒有投資價值,那麼可以放棄繳款或者申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③ 可轉債優先配售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優先配售」是指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時,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即按照一定的規則買下相應數量的可轉債,這個過程就叫做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配售是股東的權利,而非義務,即股東可以選擇買,也可以不買。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把它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其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來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你如果持有某隻將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股票,除了可以普通申購外,還可以參與優先配售。
因為可轉債轉股之後獲得公司普通股,該普通股來源於增發,即就會使股本總額增加,為了保護原有股東的利益,使其每股收益和市價不被稀釋。如果原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則其利益可以得到保證,如果不行使優先認購權,其後果自
負。
你如果持有某隻將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股票,除了可以普通申購外,還可以參與優先配售。
要想參加可轉債的優先配售,就必須早早知道——優先配售的股權登記日是在「申購新可轉債」的前一天,當我們在申購新的可轉債的時候,優先配售的投資者已經在繳款了。
可轉債的發行步驟如下:
一、在股權登記日持有股票,可以是股權登記日當天買入,也可以是之前買入,收盤時必須持有,才算「登記在冊」,才能參與原股東優先配售可轉債。登記日過後,股票哪天賣掉,隨自己。
二、登記日當晚(或第二天),賬戶中會有對應數量的「配債」(也有沒有顯示的)。首先,證券賬戶上要有足夠的可用資金,然後買入或者賣出「配債」,不同證券公司操作不同,詳詢各自的證券公司,沒有顯示數量的,自己計算一下,輸入配債代碼,買入或賣出,不同證券公司操作不同,詳細情況可詢問各自的證券公司。
④ 可轉債優先配售是什麼意思
優先配售是持股股東專有的權利,當公司要發行轉債時,股東在股權登記日之前,只要持有正股,就能以一定比例優先獲得轉債(100%獲得)。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在發行可轉債時,該公司的原有股東可以優先於其他潛在投資者購買,如果原股東購買之後,可轉債仍有剩餘,則向潛在投資者出售。
你如果持有某隻將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股票,除了可以普通申購外,還可以參與優先配售。
因為可轉債轉股之後獲得公司普通股,該普通股來源於增發,即會使股本總額增加,為了保護原有股東利益,使其每股收益和市價不被稀釋。如果原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則其利益可以得到保證,如果不行使優先認購權,後果其自負。
在進行可轉債申購時,投資者會發現二個不同的代碼:申購代碼和原股東配售代碼,其中原股東配售代碼是指持有可轉債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獲得優先配售權,這部分投資者在申購時,輸入的是原股東配售代碼。
一般來說,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原股東持有公司的股票越多所配售的可轉債數量也就越多,原股東除優先配售外,還可以參加優先配售後余額的申購。
當然投資者也可以選擇放棄認購機會,認購之後,投資者只需要等待可轉債上市即可,可轉債在一個月內會上市,投資者在結合可轉債的走勢以及對於股票的走勢,再決定是否賣出可轉債,或者持有可轉債等待轉股期,轉換成股票。
⑤ 老股民怎樣優先買持有股新發行的可轉債
持有該股票的老股民,是可以配售可轉債的。
配售是只在股權登記日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持有配售權,可以認購一定數量的可轉債。值得注意的是,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日及配售日)時繳付足額資金。
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可轉債申購1手需要的資金較少,因而獲得的配號數較多,中1手的概率較申購新股高。
(5)啟明轉債股東優先認購擴展閱讀: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