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該案件的判決結果是什麼
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其中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5萬元
『貳』 江蘇響水爆炸案近日開審,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麼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嘉宜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在這次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 635.07萬元。不僅如此,這次事故還涉及22個刑事案件,7個被告單位以及53名被告人。
那麼,當時的情況是怎樣的,為什麼會發生爆炸呢?據了解,這起事故原因是生產裝置中的苯燃燒發生爆炸引發的。而苯是高危化學品,管理不當極有可能釀成安全事故。在化工廠爆炸之後,產生的污染巨大。當地採取園區就地和外運處置的方式對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幸虧當時的處理及時得當。現在,周邊環境質量持續穩定達標,環境風險總體可控,事故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轉入常態應急階段。
『叄』 江蘇特大爆炸案一審宣判,該事件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事件的責任劃分非常清晰,不能的崗位負責人有不同的判罰結果。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不同的崗位職責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被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肆』 響水化工爆炸是真的嗎
3月21日14時許,江蘇鹽城市一化工園區內發生爆炸。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鹽城消防了解到,此次發生爆炸的地點為響水縣陳家港化工園區內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119接線員透露,此次發生爆炸的是該廠內一處生產裝置,爆炸物質為苯。目前,當地消防已經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據了解,此次爆炸暫未波及化工園區內其他工廠。
家住連雲港市堆溝鎮的居民告訴北青報記者,他所在的堆溝鎮在灌河北側,灌河南側就是陳家港化工園區。21日下午,他正在床上看小說,「開始的時候有聽到一聲小的爆炸聲,後來忽然傳來一陣非常大的爆炸聲,我們這兒周邊房子的窗戶玻璃都碎了,有的人家門都被沖壞了。」該目擊者表示,他看到4個人因為被破碎的玻璃劃傷,被送到醫院。
另一位目擊者告訴北青報記者,事發現場附近有學校和幼兒園,發生爆炸的化工廠附近現在比較混亂,有孩子在哭。
北京青年報21日下午3時50分許從響水縣人民醫院了解到,目前已經有爆炸中的傷者陸續送醫,急診科已經「忙炸鍋了」,醫院領導也接到了相關指令,全力收治傷員。
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顯示,該公司注冊時間為2007年4月5日,法人代表為陶在明,注冊資本9000萬元人民幣,目前在業,所屬行業為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該企業經營范圍為,間羥基苯甲酸、苯甲醚、對叔丁基氯化苯、氯代叔丁烷、KSS、間苯二胺、鄰苯二胺、對苯二-胺、1000t/a 三羥甲基氨基甲烷、500t/a 均三甲基苯胺、100t/a 2,5-二甲基苯胺、300t/a 3,4-二氨基甲苯、300t/a 間二甲氨基苯甲酸、200t/aMo,500t/a 對甲苯胺、80t/a 3,5-=羥基苯甲酸、30400 t/a1,3-二硝基苯製造等。
21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鹽城市應急管理局了解到,應急管理局已經得知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一事,相關工作人員已經在趕往現場的路上。目前,尚未獲知到更多關於爆炸的具體情況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伍』 近日,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5萬元。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判決結果。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楊鋼、陶在明、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立華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張惠德被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副主任楊浩傑等22名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陸』 鹽城響水化工廠爆炸是什麼原因
響水陳家港化工園區出事故不是第一次了,響水人都知道2011年冬天的「響水大逃亡事件」,我那時候還在讀初三,夜裡面4點在園區工作的親戚打電話給我爸讓我們一家人趕緊跑,那天夜裡下了大雪,我們跑到灌河大橋的時候發現路已經被交警封了,凌晨四點的冬天大街上都是跑出去的人。後來第二天才知道,夜裡面好幾萬人跑出去了,最遠的已經到了南京,伴隨著夜間瘋狂出逃的還有兩戶人家,因為雪天路滑車掉進了灌河,一家幾口罹難。第二天中央台午間新聞給了13分鍾的報道,時隔8年仍然記憶猶新。(官方報道此次事件為氯氣泄露,操作工人提醒家人逃跑以至於一傳十、十傳百,全縣數萬人逃亡,以官方報道為准,謝謝)
『柒』 公布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判決結果,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是誰
2019年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極大的後果,造成多人死亡、受傷,並且有百人入院治療。近期,針對此爆炸事件的審判結果是已經出來了,倪家巷集團、倪家巷集團和天嘉宜公司相關責任人應該對此次爆炸事件產生的後果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並且天嘉宜公司的法定負責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這起事故的主要負責人還是倪家巷公司和天嘉宜公司以及有關人員。
一、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2019年3月21日,位於江蘇鹽城響水縣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了特大爆炸,該爆炸對方圓二十公里的F地方以及人員都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該起事故不論是對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影響,同時也造成了直接或者間接的經濟損失達19多萬元。因為這起事故,78人失去生命,76人受傷,還有幾百人因傷入院治療,可見其影響有多大。
『捌』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是怎麼回事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在江蘇鹽城市的響水縣,有一個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3月21日,中午2點48分左右,這所化工廠就發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難以估算的後果。
事故導致78人死亡,76人受了重傷,而受到波及住院治療的人就達640人之多,損失了198635.07萬元,這起事故被稱為「3.21」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得知,這起事故的起因,是源於長期違法儲存硝化廢料。因為這種東西長期的積熱,導致持續升溫引起自燃,最終引起了爆炸,其後果非常的嚴重。
更加惡劣的是,該公司的法人張勤岳還曾賄賂國家公職人員,為的是牟取非法利益,其情節非常嚴重,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8)江蘇響水化工廠爆炸是上市公司嗎擴展閱讀:
案件判決結果:
從這次爆炸案中,還有6家中介機構從中作假,指使當地相關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鹽城市環保、應急管理等部門,玩忽職守,把關不嚴,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張勤岳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155萬元。倪家巷集團罰款2千萬元,對該集團法人吳岳忠、總經理倪成良獲刑12年和13年,剝奪政治權利。
天嘉宜副總經理楊鋼、安全總監耿宏等人,根據情節大小,獲刑6年到9年不等處罰。原法人陶在明等2人,獲刑6年到8年不等處罰。幫助該公司裝卸服務的經營人張惠德獲刑4年。
該公司安全科6名成員,獲刑1年6個月到5年。環境監測6家中介機構,處以10萬到100萬不等罰款。孫峰等15名公職人員,被判處3年3個月到7年6個月處罰。
一審公開宣判後,大部分人對此表示悔罪認罪,並且當庭表示不上訴。此次案件由鹽城市中院聯合響水、射陽等7所法院公開審理。
『玖』 天嘉宜化工廠是上市公司嗎
不是
江蘇天嘉宜來化工有限公司於2007年源04月05日在響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陶在明。
2019年3月21日,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 截至3月21日19時,確認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傷30人,另有部分群眾不同程度輕傷。
2019年3月21日14時許,響水縣陳家港化工園區內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爆炸物質為苯。應急管理局已經得知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一事,相關工作人員已經在趕往現場的路上。
截至2019年3月21日19時,確認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傷30人,另有部分群眾不同程度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