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法關於借款給股東的規定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但對股東個人借貸行為沒有規定。股東為自然人的,其向公司借貸的行為應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B. 項目資本金可以是股東借款么
項目資本金資本金是指非負債性資金,可以是股東借款,也可以是企業借款。項目資金,不是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受來源的限制。
公司的資本金股東不得借用,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不還,要按抽逃注冊資金處罰,數額大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從別的渠道得到的融資款是公司的資產,任何股東也不得隨意借用或佔用,如果發生臨時借用的,要按銀行利率計算,借期不得超過一個年檢周期,否則被工商查處要罰款。
從性質上看,資本金是投資者創建企業所投入的資本,是原始啟動資金;從功能上看,資本金是投資者用以享有權益和承擔責任的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資本金為限對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從法律地位來看,資本金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投資者只能按所投入的資本金而不是所投入的實際資本數額享有權益和承擔責任,已注冊的資本金如果追加或減少,必須辦理變更登記。
(2)股東借款限額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23條第(二)項規定,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第25條第(三)項:公司注冊資本,這條規定公司章程中應載明注冊資本。
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77條第(二)項規定,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第81條第一款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界定,同時規定,首次出資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的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對於投資公司放得更寬松,可5年內繳足。
《公司法》第59條規定,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並應當一次足額繳足。這是基於當前我國自然人從事經濟活動的誠信度不夠,可能對經濟交易活動帶來風險的原因而採取的預先防範機制。
C. 股東向公司借款需要什麼手續
需根據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是否為特殊管理層人員等實際情況確定。根據法律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因此,當股東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不得直接借款。對於其他股東,法律並未做出規定,如果章程有特殊規定,則根據章程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D. 公司向股東借款的法律規定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但對股東個人借貸行為沒有規定。股東為自然人的,其向公司借貸的行為應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E. 公司錢如何合理轉到私人賬戶
第一種:發工資,就是做為法人/老闆也跟公司簽勞動合同,每月發工資,交社保,繳公積金,按稅法交個人所得稅,把老闆/股東的工資也作為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還可以沖減公司利潤,減少企業所得稅,這是很多公司常用的方法。
第二種:分紅,這個應該不用解釋了,老闆/股東最喜歡的,通過分紅的方式將公司的錢轉到個人口袋,需要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方法也是很常用的。
第三種:借款,就是法人/股東與公司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借款合同中註明借款用途是用於公司經營,體現了公司與法人/股東之間的借貸是真實有效合理合法的(這一點非常的重要),不是非法集資或者別的違法行為,其餘的相關發票合同手續稅費按規定完善就可以了,這個方法很少會有人用,因為在很多人的認知里,公司的錢就是自己的錢,為啥要借,而且還要還。
跟公司借錢特別需要注意兩點:
1.股東跟公司借款是有限額的,通常不允許超過股東個人投資注冊資本的兩倍,如果超出了,產生的利息就不能扣除所得稅了。比如我投資到一家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萬,那就只能借200萬,如果超過200萬,那樣就要交相應的所得稅。
2.借款利率也不能超過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超出部分不能扣除所得稅,企業到時要算贏利,交企業所得稅,而且法律也不保護。
第四種: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將錢轉到這家公司,可以避一大堆的稅,但前提是公司是贏利的錢啊!這種方法少為人知,都是業內專業做稅籌常用的方法,也是通過這個方法來賺錢的,大家可以仔細研究這個方法。非常的行之有效,這是大公司的股東/高管/明星等高收入人群必備的一項必殺技。
F. 股東借款可以作為項目資本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項目資本金資本金是指非負債性資金,可以是股東借款,也可以是企業借款。項目資金,不是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受來源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G. 股東可以向公司基本戶借款嗎
股東貸款:公司可以向法律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增資需要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籌集資金後還要重新進行驗資,變更工商登記。而向股東貸款只需簽訂相關合同,從程序上、時間上貸款均較短。
H. 股東借款轉為注冊資本最高限額
不得高於公司注冊資本。
?1、公司注冊資本代表股東以此額度作為有限責任承擔償債責任,對借款額度不構成任何影響
?2、公司作為法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個體,股東按持股比例對公司對應比例資產享有擁有權,所以,股東和公司是兩個獨立的群體
?3、綜合1和2,股東出資給公司修建房屋,可以做賬為借款,因為股東和公司是屬於獨立個體,哪怕公司注冊資本只有10萬元,任何人都可以借款給這個獨立個體1800萬元,做賬時,看情況把300萬寫進「實收資本」或「銀行存款」等部分,1500萬寫到應付賬款就行了
?4、額外提醒一下,如果借款短期償還則無所謂,長期未還的話,建議公司向股東支付實際利息哪怕1%,因為如果不支付利息的話,稅務局還是會核算利息計算個人所得稅,從而產生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