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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任免總經理

發布時間:2022-10-08 19:56:37

1. 公司經理可否由股東會任命

一般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就可以了,但股東會要任命也可以,因為董事會是通過股東會選舉的,只不過這樣顯得公司治理結構有瑕疵,有越俎代庖的意思。

2. 新公司法里,董事長是否可以罷免總經理的一切職務

董事長不可以罷免總經理。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董事會通過表決行使權力,董事長僅僅是董事會選舉出的處理董事會事務的人員,但是無權直接決定總經理的任免。董事長的崗位職責如下: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 企業總經理由誰任命

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一般是由該公司的董事會予以任命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4. 公司總經理可以由股東會委派嗎

一般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就可以了,但股東會要任命也可以,因為董事會是通過股東會選舉的。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和三十八條我們可以知道股東僅僅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的權利。也就是說若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則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民主選舉產生;經理則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5. 總經理可以由股東任命嗎

法律分析:不能,公司經理不可以由股東會聘任,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司總經理只能由董事會聘任,其它機構和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6. 公司法對總經理及高管的任命許可權是怎樣規定的

、國有公司的總經理和高管,具有行政級別,屬於國家幹部,按照幹部任免原則任免,由主管部門任免。

2、非國有公司的總經理和高管,獨資公司,由出資人任免(一般是出資人擔任)。合資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選出董事會(一般出資最多的人任董事長),由董事會任免。

3、公司的總經理和高管是公司的高級雇員,高級打工仔,都由「老闆」聘任,國企的「老闆」是國家,所以由代表國家的主管部門任命。非國有公司的「老闆」,獨資公司是出資人,合資公司是股東,獨資公司的出資人擁有公司的最高權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都有任免權。

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在股東大會,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老闆權」,公司的總經理和高管是由董事會聘任或辭退的。

4、在公司里,出資的比例,就是表決權的比例,全部出資,擁有一切權力。出資比例萬分之一,有萬分之一的表決權,出資比例千分之一,有千分之一的表決權,出資比例百分之一,有百分之一的表決權,如果你出資比例達到了51%以上,基本上你可以擔任董事長,對聘任總經理和高管,你有很大的話語權,最終行使決定權。

7. 董事長兼總經理的任免機構是董事會還是股東會

董事會
一般來說,一個公司的機構有董事會/股東會(決策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股東大會)→總經理→經理(執行機構)、監事會(監督機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行使權利,所以往往董事會主導公司大事,董事會與股東會都可以討論決定其任免,若是被任免人是董事長兼總經理(一般處於絕對控股地位)人選變動幾率很小,可以不必召開股東會,由公司董事會直接任免。

8. 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由誰任命

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的,股東會可以任命公司的董事,監事。董事會可以任命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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