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公司只有兩個股東,能設立董事會嗎
董事和股東並沒有必然的聯系。有限公司董事會一般由股東會(或股東,因為一人有限公司沒有股東會)產生。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而股東人數為1-50人。公司法並沒有規定董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而只是規定非職工董事由股東產生,職工董事為召開職工大會後選舉出來的。董事會中的董事是企業管理人員,股東只是出錢開公司,把經營管理權交給董事會。股東可以是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國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須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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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如何制定公司章程以保護小股東利益
公司保護小股東利益的做法如下: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董事、監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
根據公司法,累積投票制不是強制性規定,由公司自由選擇適用。累積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東意志的人選進入董事會、監事會,保護小股東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東應當爭取在章程中明確董事、監事選舉中採取累積投票制,這樣可以使小股東在董事會、監事會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東的正當要求。
二、通過對相關概念的界定,更好地保護小股東行使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但查閱會計帳簿是否包括查閱會計憑證法律未明確規定。查閱會計憑證是股東知悉公司情況的最重要手段。因此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股權有權查閱會計憑證,可以有力保護中小股東權益。
公司法又規定若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如果不進行界定「不正當目的」,小股東的正當要求往往被大股東以此理由而拒絕。
三、在董事會和監事會選舉中爭取職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監事會組成中,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董事和監事的人數和條件。職工代表作為董事和監事,看起來與小股東沒有關系,但是職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東的獨斷專行。
四、在章程中爭取有利於全體股東、董事發表意見和對大股東獨斷專行行為制約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因此,可以約定股東會、董事會參會人員中小股東到會人數和比例,低於規定人數和比例的,不得召開會議,以此促進表決結果更有利於保護小股東的正當利益。
五、約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具體條件和計算方法。
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條法律規定中,第一次把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作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的條件之一。
公司法又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何賠償,應當有具體的損失計算方法。
因此,在章程中應當明確約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第三人應當承擔責任的具體條件和損失的計算方法,以使上述法律規定具有可操作性。
六、在章程中約定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
為了限制和清除因資本多數決原則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也是為了保護小股東,可以考慮在章程中爭取約定控股股東負有如下兩方面的誠信義務:第一,在股東大會召開和決議過程中,應當保證小股東股東權的行使。第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定應當維護小股東的利益。應當在章程中明確,股東大會雖然可以根據多數股東的意思作出決議,但是,應當確保公司的決議不侵犯小股東的利益。
❸ 只有兩個股東怎麼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1、轉讓方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征詢其他股東的意見,2人股東需要出具書面意見或者形成股東會決議,同意轉讓。
2、由轉讓方(原股東)與受讓方(新股東)之間簽定股權轉讓協議(至少四份:雙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變更用)。
新股東是否承擔原公司的債務需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
3、新股東召開股東會並形成決議,修改公司相關事項,參選公司組織機構。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東簽字)。
5、工商變更登記表、股東構成表、委託書等(可到工商局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❹ 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兩個股東,一個打算退出,該如何處理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公司法實務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個自然人,其中一個非法代股東准備退出,如何處理??按照公司法的規范,應當優先轉讓給另外一名股東;如果另外一名股東明確表示放棄,那麼,可以向其他人轉讓股權。
2、退出的人完全放棄股份,這個問題,實務中一般極少遇到。股權是否可以放棄??我以為,股權是與特定身份相關聯的財產,一般是無法放棄的;如果你明確表示不再主張擁有該公司的股權,原來的股權無償歸屬於另外一個股東,那麼,應當書寫一份聲明交給另外一個股東,修改公司章程,注銷你的股權,另外一個股東將無償獲得你的財產。
3、免費轉讓給另外一個股東(法人)是否可行?一般來說,沒有特定關系的無償轉讓股權,行政機關可能不予採信。
4、是否需要收取稅費?是否需要收取稅費,需要看公司的股權價值,以及與另外一個股東的特定社會關系才能確定。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❺ 只有兩個股東的小公司,大股東為執行董事,小股東為經理,請問如何任命監事 (問答得好的有加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所以,你可以從公司職工中任命執行監事。但是,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方圓律師
❻ 自己公司引入2名股東,新股東任董事長有風險么
沒有風險。
新股東也是解自己公司的狀況,會對董事會和公司負責。
董事長都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沒有一定的能力不可以當選。
❼ 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有兩個股東
按照現行公司法的規定,一個人也可以設立有限公司,成為一人有限公司,並非最少兩名股東。
至於各個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股權比例,沒有強制性規定,大股東和小股東也是相對而言的。各股東的持股比例由出資人之間協商確定後記載在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登記。如果大股東想絕對控制公司,則須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持股達二分之一以上的可對普通事項進行控制。除去大股東所佔股權,剩餘的可以理解為小股東的持股比例。
❽ 股權結構
1、持股比例過於均衡 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 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能夠對抗的各方會為了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 案例1:某 有限責任公司 ,只有兩個股東,雙方各佔50%股份。按照 公司法 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後來,兩個股東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爭議,雙方互不同意對方的提議,導致公司無法形成任何決議,經營不能正常進行。 案例2:某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三人,甲、乙兩名股東各佔45%的股份,丙佔10%的股份。按照公司 法規 定,股東會決議需要超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見不同,則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見就能夠形成有效決議。甲、乙發現這一情況後,都有意拉攏丙。最終的結果是丙實質上控制了公司的發展走向。 上面兩個案例所產生的問題並不相同,但同樣損害著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東僵局。案例二,導致了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當公司的控制權交給了股份比例較小的股東,其收益索取權很少,必然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擴大自己的額外利益。這種濫用控制權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 持股比例過於均衡可能產生的問題:(1)容易形成股東僵局,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2)容易激化股東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 2、夫妻股東 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於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 公司注冊 為夫妻兩人所有。另外,應工商注冊"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經營。 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優點是: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 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缺點是: (1)夫妻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規范,"公"、"私"不分,財產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風險; (2)感情和事業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危機,隨之帶來的是股權爭奪戰、公司控制權爭奪戰; (3) 夫妻共同財產 約定不明,夫妻股東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3、股權過分集中 在一股獨大、一股獨霸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後,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 可能產生的問題: (1)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 (2)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 (3)大股東容易忽視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權利容易受到侵害。 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 有的家族企業喜歡讓家族成員在工商局注冊成股東,但這些注冊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股東以及管理者卻沒有任何工商注冊的痕跡。出現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一旦出現家庭矛盾,或發生道德危機,顯明股東將股權處分,或者違背隱名股東意願表決公司事務,均會產生法律糾紛。 5、外資、國企及特殊行業股東有特殊規定,違法代持 有些行業,國家對股東資格是要進行審查審批的,比如金融類企業(證券公司、典當行、銀行等),另外 外資企業 、國有股的股權問題發生變化也都要進行審批,有些股東為了繞開這些規定,就找人代持,自己當隱名股東,這樣的持股情況也存在被法律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6、乾股、送股、股權激勵引糾紛 有些公司在設立時採取乾股、送股或者股權激勵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設置不是很規范,乾股是不是有效,送股還是 股權轉讓 ,什麼時候是股東這些問題都容易產生分歧。 7、職工入股卻不登記 有的企業在國企改制、非 上市公司 向職工募股,基於法律上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往往對入了股的職工卻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由委託代持、職工持股會、股權信託等方式找人代持股東,一旦代持的股東不聽話,或者大股東忘記了職工的股東身份,職工股東的權益就容易受到侵犯。 【案例】 這個世界上,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兩個股東各佔50%的股權。我們通過兩家中國餐飲企業真功夫和海底撈,來看最差股權結構公司的不同命運。 真功夫 真功夫是中國規模最大、發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業,也是中國五大快餐企業中唯一一家本土企業。 中式快餐市場的廣闊發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業模式和真功夫的發展業績,吸引了眾多 股權投資 基金的青睞。2007年10月,今日資本和聯動投資兩家PE投資真功夫,企業和資本方的目標是,2010年真功夫實現上市。 但是,之後股東之間的矛盾糾紛,卻為真功夫的發展打上了問號,上市之路也愈發遙不可及。 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一家好的企業在股權方面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特點:股權結構簡單明晰;存在一個核心股東;股東資源互補;股東之間信任合作。 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權結構簡單明晰之外,其他三個方面都存在問題。回顧真功夫的案例,能夠讓我們對股權結構給企業和資本的影響進行深入的思考。 1、初期發展 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東莞長安鎮107國道旁邊開的一家168甜品店。 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達標加入,投資了4萬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資4萬元,把168甜品店改為168快餐店。股份結構是潘宇海佔50%,姐姐和姐夫各佔25%。初期,企業經營以小舅子為主,姐姐管收銀,姐夫做店面擴張。潘宇海掌握著企業完全的主導權。 1997年,真功夫藉助其"電腦程式控制蒸汽設備",攻克了中式快餐業的"速度"和"標准化"兩大難題,開始在全國各地企業開設連鎖店,企業快速發展起來。在這個階段,負責店面擴張的蔡達標對企業的貢獻越來越大。2003年,企業的主導權從潘宇海的手中轉到了蔡達標手中。 2006年9月,蔡達標、潘敏峰夫婦 離婚 ,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權歸蔡達標所有。 2、股東矛盾日益激化 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PE的投資,兩家PE對真功夫估值高達50億元,各投1.5億元,各佔3%的股權,蔡達標和潘宇海的股權比例都由50%攤薄到47%。 PE作為資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資一家企業後,一定會支持能力較強、對企業發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資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達標的能力,因此,無論在股東會還是董事會,PE都支持蔡達標,力圖企業經營確立蔡達標的核心地位。這樣一來,本來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達標,而潘宇海被逐步邊緣化。
❾ 兩個股東的公司要設股東會嗎另外董事會要設置嗎怎麼設置
1、要!2個股東的公司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由3-13人組成,可由股東推薦,在股東大會選舉通過,而且董事一般都是各股東的代表,所以一般都是推薦的。
2、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經營,董事會在作出章程中規定的某些重大事項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審議的,必須提交股東大會。
3、我覺得你說的可能是2個自然人成立的公司,比如我和張三合資成立一家公司,在作出一些事項的決定時,我兩肯定要事先商量,或者開會,而這個事先商量的過程或者開會就是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就是股東大會決議,因為我2是公司股東,而且只有我們2個。有沒有必要設董事會,那要看公司章程中怎麼規定了,或者自己認為是不是必要了。
❿ 兩個股東注冊公司前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注意事項如下:
一、選擇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從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規定,允許1個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夥投資創業,可選擇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如果只有你一個人作為股東,則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二、注冊公司的步驟: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准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這一步的手續費是30元。 (30元可以幫你檢索5個名字,很多名字重復,所以一般常見的名字就不用試了,免得花冤枉錢)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許在居民樓里辦公。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
簽訂好租房合同後,還要到稅務局去買印花稅,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稅率購買,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萬元,那就要買10元錢的印花稅,貼在房租合同的首頁,後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貼了印花稅的合同復印件。
3.編寫「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費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廣告。
6.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
注 意:公司法規定,注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貸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 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如果你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你直接拿錢來 出資,公司法不管你用什麼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7.辦理驗資報告:拿著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費用500元左右(50萬以下注冊資金)。
8.注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此項費用約300元左右。
9.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10.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費用是80元。辦這個證需要半個月,技術監督局會首先發一個預先受理代碼證明文件,憑這個文件就可以辦理後面的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戶開戶手續了。
11.去銀行開基本戶: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最好是在原來辦理驗資時的那個銀行的同一網點去辦理,否則,會多收100元的驗資帳戶費用。
開基本戶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帶齊的東西全部帶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財章、法人章。
開基本戶時,還需要購買一個密碼器(從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銀行都有這個規定),密碼器需要280元。今後你的公司開支票、劃款時,都需要使用密碼器來生成密碼。
12.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費用是各40元,共80元。
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你可先請一個兼職會計,小公司剛開始請的兼職會計一般200元工資就可以了。
13.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最後就開始營業了。 注意每個月按時向稅務申報稅哦,即使沒有開展業務不需要繳稅,也要進行零申報,否則會被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