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股東67%控股,小股東怎麼制約大股東的教材
根據查詢相關官方網站信息顯示:
1、小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或者將現有股份轉讓。
2、這種利用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將公司資產轉移到自己名下的行為屬於違反公司法規定的違法行為。小股東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甲,要求其將已經轉移的公司資產,歸還公司。這就是我國公司法所確定的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即大股東、公司高管或實際控制人惡意損害公司利益時,中小股東有權以自己名義起訴侵害公司利益者,維護公司利益,進而保護自己的投資權益。具體信息可咨詢相關部門,獲取第一手權威信息。
②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根據我國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每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都需要嚴格、及時地披露自己的持股動態、買賣動態。理論上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夠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但是,這類大股東的買入、賣出行為,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規章條文,並及時進行信息公告的披露。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大股東並不能隨意地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再次,在現實操作中,大股東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大多基於戰略層面上的考慮,而「炒作」的狀況已經被最大程度地限制。在監管層的限制下,和其他投資者的競爭下,大股東往往只能進行戰略性地買賣。當公司股價低於實際價值時,大股東往往會發布增持公告,對處於低谷的股票進行低吸;在公司股價被瘋炒之後,大股東往往會發布擬減持公告,擇機賣出已經高估的股票。因此,大股東的增減持公告,往往是一種戰略性的動作,也會給全市場提供一種「風向標」性質的暗示。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現實市場中很難炒作自己的公司股票。
③ 上市公司十大股東有什麼好處
什麼是股東?普通就是贊公司裡面股票的成分。有多少。那麼十大火鍋就是。你的股份占的比較多的那十個人唄。那麼前。分紅就多,話語權就高。當然還有那種ab股的。只參與分紅,不參與公司的運營。還有的以前公司股份多,一旦上市股份就會被西施。所以要拿公司裡面的核心股份。也要注意一些文件的簽訂,否則很容易被踢出公司的核心層。
④ A股到底是保護中小投資,還是保護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益呢
A股是一個重融資輕回報的市場,從這里可以明確告訴我們大家,股票名義上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實際上就是保護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利益為主。
咱們A股市場已經成立30年時間了,也就是成長了30年時間,從過去30年時間得出關於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的兩大結果。
(1)七虧二平一盈利,意思就是股民投資者當中90%的人都是虧損累累的,只有10%的人才賺錢的。而這10%的比例當中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賺錢的寥寥無幾。
(3)咱們股市的交易制度是T+1,今天買入次日才能賣出,這個規定明顯就是限制中小投資者交易自由性的。中小投資者船小好調頭,剛好又出台T+1制度,這是保護中小投資利益嗎?這是限制中小投資自由,損害中小投資利益。
總結
根據A股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分析,A股重心已經偏袒了,偏向了融資方,忽略了投資回報的重要性。
所以從這里就明確的可以說明,A股是注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利益,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已經被忽略了,這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
⑤ 阿里第一大股東是誰,誰是最大的贏家
根據數據顯示,截止到2018年8月,阿里巴巴的股權又發生了改變, 馬雲持有的股份從7%降低到6.4%,軟銀的持股比例也從29.2%下降到28.8% ,雅虎為15%,軟銀仍然大幅度領先馬雲,穩居阿里巴巴最大股東的位置。即使馬雲加上阿里巴巴董事長蔡崇信2.3%的股權,以及阿里巴巴高管和董事持有的9.5%的股權,仍然不及軟銀的股份多。
這樣看來,阿里巴巴的最大股東是軟銀。這么看來,阿里巴巴確實是一個日本企業控股的公司。但軟銀和雅虎的股份是當時用真金白銀砸出來的。
1999年,馬雲在杭州創辦了阿里巴巴。2000年,馬雲四處拉投資,見了幾十個投資人,其中就包括雷軍,但是沒有一個人願意投他。據說當時雷軍見到馬雲後,覺得這人獐頭鼠目的,滿嘴跑火車,是不是做過傳銷?說的項目這么大,怎麼看都覺得是騙子!秉持著不熟的領域不投,不熟的人不投的原則,雷軍果斷的拒絕了。
後來馬雲還找了馬化騰、薛蠻子等人,但最後無一人被說服。要麼覺得馬雲滿嘴跑火車不靠譜,就是對這個項目沒有信心,覺得投資回報無法預估。
正因為缺乏資金走投無路時,吳鷹找到了馬雲,牽線幫孫正義在中國尋找新的創業者。馬雲見到了孫正義,兩個人談得十分融洽。 最後孫正義把原本決定給另外一家電子商務的2000萬美元給了馬雲。之後孫正義又追加了4000多萬美元的投資,成為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 在第三輪投資中,軟銀再砸下6000萬美元。 可以說,當年要是沒有日本軟銀的投資,很有可能沒有今日的阿里巴巴。
如今軟銀砸下的6000萬美元也變成了2000億美元,得到了翻了幾千的回報率,撈了巨大的一筆。在2016年套現79億美元後,軟銀仍然持有28%的股份,持股市值大約是1420億美元, 從投資收益的角度看,他們是這場盛宴的最大贏家。
雖然軟銀在股份佔比是最大,為第一股東。但是這並不意味這軟銀控制了阿里巴巴。
隨著軟銀和雅虎資本的進入,馬雲團隊的股份比例降到31.7%,雅虎佔39%,軟銀佔29.3%,如果按照同股同權的制度,馬雲團隊就失去了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隨時可能被其他股東轟出局。 於是馬雲團隊提出了合夥人制度。 為了令雅虎接受這套制度,馬雲與管理層得出高價收購雅虎手上所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的一半,雅虎才同意。
在2013年,馬雲團隊收購雅虎手上將近一半的股份,成功說服雅虎,合夥人制度才得以實施。
這套制度並沒有讓合夥人手上的股份有更大的收益權,也並不是為獲得更多的利益分紅,而是想對公司的發展與管理有最終的決定權。 於是馬雲和蔡崇信設計了一個三重機制來保障創始人團隊的控股權。 他們與其他戰略股東達成協議, 要求其投票表決時與自己保持一致。 董事會的多數席位必須由「阿里巴巴合夥人」任命,合夥人由公司持股高層擔任,普通合夥人在60歲或僱傭合同終止時退出,而永久合夥人(只有馬雲和蔡崇信)可以一直擁有合夥人資格直至本人自願退出、死亡、失去行為能力、免職。 且馬雲在中國幾家由阿里巴巴運營的子公司中擁有多數股權。
通過合夥人制度,將股權和控制權分離,使馬雲即使減持股份仍然保持多數投票權,這樣就掌握了阿里巴巴的控制權。
馬雲作為阿里巴巴的核心人物,曾說過:我們不是普通的民營企業,也不是國有企業,我們把自己定義為中國的「國有企業」,阿里巴巴始終一種沉穩的方式悄然改變中國。從電商興起,支付寶在線支付功能,阿里雲計算,芝麻信用,從商業模式、生活習慣到大數據計算,阿里巴巴用自己的方式潛移默化的改變這個時代。
在這場和時代的較量中,馬雲贏了,並證明了商業模式的正確。這個瘋狂到以為他能夠改變世界的人真正地改變了世界,他才是最大的贏家。
以阿里巴巴最新一次披露的股東數據看,截至2019年6月3日,軟銀股份有限有公司持有67375.84萬股,持股比例為25.9%,為阿里巴巴第一大股東。Altaba Inc.(原美國雅虎,雅虎公司出售核心業務出售給Verizon後改名的新公司)持有24479萬股,持股比例為9.4%,馬雲持有16186.14股,持股比例為6.2%,為第三大股東,蔡崇信持有5620.28萬股,持股比例2.2%,為第四大股東。
阿里巴巴在2019年11月在香港聯交所二次上市,發行了部分新股,所以前四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現在都有所稀釋,但比例變動並不大。日本軟銀依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孫正義通過投資阿里巴巴獲得了巨大的收益。
從不過從股東結構上看,軟體和Altaba都是沒有投票權的,並不參與公司的管理經營與決策,阿里巴巴實施的是合夥人制度,並且與傳統的合夥企業不一樣,阿里巴巴由合夥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非根據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這使得阿里巴巴的決策權實際上是掌控在阿里合夥人團隊中的。
阿里巴巴誰是最大贏家?如果僅從金錢上來說,孫正義肯定是最大盈家,投資阿里賺了那麼多倍。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沒有軟銀的投資,可能就沒有現在的阿里巴巴,因為當時沒有人願意、也沒有人敢投資阿里巴巴,這裡面存在互為因果的關系。
另外,阿里巴巴改變了中國的購物方式,全面推動了中國電商產業的發展,後來又使得支付寶普及,第三方支付業務快速發展,還讓無數商家通過天貓和淘寶賺錢,為部分人解決了就業,推動了中國經濟的增長,其實每個人都是最大的贏家,都是受益者。當然,那些做實體鋪面的可能並不這么看,他們會認為阿里巴巴導致自己實體生意不好做,那麼他們就成為了輸家。
軟銀是第一大股東,雅虎第二,馬雲第三。最大贏家,馬雲自己。
軟銀、雅虎都是機構持股,不是個人。軟銀持股阿里不到30%,孫正義持有軟銀20%,所以,孫正義間接持有阿里6%,小於馬雲持股比例。雅虎就更不用說了。所以,從個人角度,馬雲是最大贏家。
從控制權角度來說,馬雲也是最大贏家。軟銀雖然持股30%,雅虎持股15%,但是都沒有對阿里的控制權。阿里的控制權還是牢牢地掌握在馬雲及其合夥人手裡。
阿里誰大股東依然是日本軟銀,孫正義,這位日本有眼光投資了阿里巴巴這是賺大錢了,是眼光不錯。
阿里收購了雅虎,雅虎現在很少看見,以前雅虎還是很出名的,記得九十年的時候,雅虎新浪都是很著名的。
但現在雅虎被阿里收購了,阿里是一直在買買的過程中。
從十幾年前收購雅虎到現在收購美年達,阿里一直都是在買 買中 阿里以前也是買買買,現在更是買買買。
馬雲自然是最大贏家,馬雲有眼光,有遠見,所以,才是把阿里做到這么大,現在生意又做到了全球市場上。
應該大家都是阿里的最大股東依然是日本軟銀,但是阿里從來不認為自己是日本企業,阿里是一家中國企業,只是當時馬雲找不到自己,只好找了日本人孫正義投資讓馬雲真正意義上活著,而且越做越大,做成全球最大的互聯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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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回答如下,望採納
如果只說個人股東,馬雲是最大的個人股東,要不然最大股東是日本軟銀集團,大家都知道日本軟銀集團是孫正義說了算。
如果說誰是贏家,我認為是馬雲。首先阿里在2013年上市前,就已經和軟銀雅虎達成協議了,要引入「合夥人制度」。而且,他們只做財務投資,不幹涉管理。
馬雲和蔡崇信為永久合夥人,就是不用提名就一直在董事會,除非自己放棄,其它董事會成員從阿里合夥人中選出。軟銀跟雅虎在董事會只有兩位,所以阿里還是在馬雲控制中。從這點來說,馬雲是最大的贏家。
阿里上市後,馬雲迅速成為紅人,朋友圈也迅速擴大,連總統都成為他的朋友,從這些人脈資源來,馬雲是最大的贏家。
阿里的大股東是日本軟銀的孫正義,他在馬雲尋求融資的時候,和馬雲聊了幾分鍾就覺得給予大額投資,堪稱一大美談。
不得不說孫正義眼光真不一般。看重馬雲也變相的成就了自己。
阿里巴巴一上市,孫正義就成了日本首富,可見其對阿里巴巴投資回報之豐厚。
可以說兩人是相互成就了。
⑥ 請問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目前,在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它們在穩定股價方面承擔更大的責任,投資者對大股東承諾推遲減持或有條件減持股份持普遍歡迎態度,同時也對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或增持股份具有殷切期望。
1.大股東承諾鎖定解禁股份或承諾不在低位減持股票對股價具有明顯的穩定作用截止到7月4日,在A股市場已經有17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承諾將目前已經解禁的股份自願鎖定2到3年,在鎖定時間內,大股東不減持所持有股份,或在鎖定時間內,大股東不在相對低的價格減持股份,大股東承諾的減持價格一般都在目前股價的2倍以上。目前追加承諾的上市公司有:西飛國際、三一重工、黃山旅遊、鼎立股份、偉星股份、中航精機、蘇寧電器、有研硅股等。
大股東的追加承諾得到了市場的普遍歡迎,在追加承諾公布以後,每家公司的股票都有出色的表現,根據統計,從公告之日到7月4日期間,17隻股票的表現不僅都明顯強於大盤,絕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只有合加資源微跌),有的漲幅還相當大,在如此弱的市場中這確實難能可貴的,也說明大股東的追加承諾能夠對上市公司的股價穩定起到明顯作用。
2.市場期待大股東在回購或增持股份方面有所作為追加承諾對維持股價來說只是一種消極的防禦措施,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或增持股份對大股東來說是一種更為有效的行為,也會對市場產生更加積極的影響。
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上市公司回購注銷,另一種是大股東回購。上市公司回購注銷當前尚存在制度障礙,因此投資者對大股東回購、增持股份寄予了更大的希望。目前在港股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不少大股東回購的現象,如中國移動、和記黃埔、長江實業、中信泰富均被大股東回購過,在A股市場上,也有一些大股東增持了股份,並且得到了市場的認可,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整體表現比較強。
3.大股東回購或增持可能首先發生在價值被低估,股東或上市公司高管與股價存在明顯利益關系的公司上能夠讓大股東回購或增持股份的上市公司一般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第一,股價已經被明顯低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已經比較明顯。這些上市公司一般基本面都比較好,業績比較理想,也具有一定的成長性,同時,股價不斷下跌,造成這些上市公司的股價已經接近或者已經低於公司的凈資產,新建一個同樣的公司已經沒有在市場上購買一個這樣的公司更劃算,具體表現就是市凈率非常低,或者,市凈率不是非常低,但公司盈利水平較好,發展前景比較好,動態市盈率低。
第二,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或上市公司高管與上市公司股價具有明顯的利益關系。如,大股東是自然人或變相是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的財富與股價存在比較大的關系,這些股東會更關心上市公司的股價,因而,也最有可能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或增持股份來維持股價;還有一種情況是,上市公司有股權激勵機制,上市公司的高管的利益和股價存在明顯的關系,而他們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又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或增持股份的可能性也比較大。當然,如果上市公司的價值被低估的程度較深,大股東從維持上市公司形象和促進公司發展的角度,即使實際控制人的財富與股價沒有明顯的關系,大股東也有可能在二級市場回購或增持股份。
我們根據一定條件(有一定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市盈率和市凈率都相當低,同時考慮大股東性質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有股權激勵等因素)篩選出一些上市公司,認為這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或回購股份的可能性相對較大(見表二和表三)。
追加解禁承諾上市公司情況統計表
大股東是自然人或公司存在股權激勵機制而可能進行回購或增持的上市公司統計表
由於股價低估程度較深而可能進行回購的上市公司統計表
⑦ 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法律分析:1、小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或者將現有股份轉讓。
2、這種利用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將公司資產轉移到自己名下的行為屬於違反公司法規定的違法行為。小股東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甲,要求其將已經轉移的公司資產,歸還公司。這就是我國公司法所確定的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即大股東、公司高管或實際控制人惡意損害公司利益時,中小股東有權以自己名義起訴侵害公司利益者,維護公司利益,進而保護自己的投資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