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上自然人股東是什麼意思
自然人股東是什麼意思 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 股權登記 ,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概念 ①「法人」的對稱。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在我國,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義。 ②與「社會人」相對。在社會學中指脫離母體後,還沒有經歷社會化過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屬性,而不具有人的社會屬性。 基於出生而為民事權利和義務主體的人。在中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稱為公民。但公民僅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 股東權利 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由此:主要區別僅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 股東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二、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四、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積金 ,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 公司注冊資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獲其他解散是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六、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九、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 訴訟 《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股東代表訴訟和第153條規定的股東直接訴訟.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後者侵犯的是股東的利益. 十、分配公司利潤,取得公司剩餘財產 獲得分紅是股東出資設立公司的原動力,因此當公司在彌補虧損、提起法定公積金後,股東可以依法分配取得相應的營業利潤.當公司因各種原因決定解散或者被主管部門撤銷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 清算 程序後就可以注銷從而終止其民事主體資格,而股東就有權在公司注銷前有權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公司的剩餘財產. 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是相對而言的,這也是對於公司中股東的分別。所謂自然人股東,就是在法人股東注冊成立的公司,進行投資然後股權登記後,就成為了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公司法中對於自然人股東的認定,同樣是有著相關責任和義務的。
② 自然人股東什麼意思
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股份,也就是說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就轉化為公司的股東。同時又規定登記時提供「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也就側面印證了公司股東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那麼自然人股東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就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公司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公司住所證明。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③ 什麼是自然人股東
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什麼是自然人股東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①“法人”的對稱。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在我國,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義。
②與“社會人”相對。在社會學中指脫離母體後,還沒有經歷社會化過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屬性,而不具有人的社會屬性。
基於出生而為民事權利和義務主體的人。在中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稱為公民。但公民僅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2009年5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在文件中明確,個人股權轉讓完成交易以後,負有納稅義務的轉讓方或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並取得完稅證明之後,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本文擬就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予以剖析,切實防範中小企業自然人股東在轉讓股權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股權轉讓完畢,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風險。
二、工商機關對變更登記申請材料只進行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的法律風險。
三、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程序。
四、股權轉讓需要准備的文件。
五、《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股權轉讓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行為。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
1、公司股東內部之間轉讓
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且不需要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①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②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自然人股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是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的前置性程序。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三、股權轉讓完畢,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風險。
依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工商變更登記只是股東變更的對抗性要件,而並非生效要件。故得出以下結論:
1、轉讓雙方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完畢後,股權受讓方即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即使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
2、股權轉讓後未依法變更工商登記的,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不能以股權已經轉讓來對抗第三人。即對於第三人來講,轉讓方還是“股東”,應當對第三人承擔股東責任。即使股權已經依據協議轉讓。
但在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轉讓方已經喪失股東資格,而受讓方取得股東資格,不因是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有所影響。
3、股權轉讓後依法進行變更工商登記的,轉讓方無論對於受讓方還是第三人來講,都不再具有股東資格。
四、工商機關對變更登記申請材料只進行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的法律風險。
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工商企字(2001)第67號《關於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性是否承擔相應責任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總局《答復》)的規定,即“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是否真實的責任應由申請人承擔。
登記主管機關的責任是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是否齊全,以及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及其所記載的事項是否符合有關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查,因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不真實所引起的後果,登記主管機關不承擔相應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不法股東為了達到非法目的,偽造其他股東的簽名及其他文件,使申請文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以欺詐手段騙取工商登記。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真實案例如下:
2008年底,自然人李某向某工商局遞交了變更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申請書,同時提供了某個人獨資企業原投資人程某同意將其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給李某的轉讓協議書,程某、李某的身份證復印件,程某委託李某申請變更登記的委託書等有關材料。某工商局工作人員當場受理審查了李某提供的上述材料,向李某核發了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原投資人程某提出:自己根本沒有與李某簽訂過轉讓協議,也未曾委託他人代簽;某工商局未對申請變更登記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錯誤地作出核准變更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行政許可,致使其喪失對該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
某工商局得知後立即調查,發現在上述投資人轉讓協議書上,原投資人程某的簽名系李某偽造。
故股權受讓方應當提高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對有關申請文件主動進行必要的“實質性”審查(包括確認轉讓股東身份),以防止因無效的股權轉讓而造成的財產經濟損失。
五、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程序
1、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並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4、公司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六、股權轉讓需要准備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④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一、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由此:主要區別僅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二、股東權利:(一)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二)參與決策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⑤ 注冊公司自然人是什麼意思
公司自然人是指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
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
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
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在社會學中指脫離母體後,還沒有經歷社會化過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屬性,而不具有人的社會屬性。
自然人(naturalperson)是在自然狀態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物屬性的人,從出生開始就獲得了民事主體資格。
自然人是法人的對稱,其能力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法律定義
自然人
自然人與法人都是民事主體。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自然人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書面同意的人工受精產生的子女,屬於婚生子女,屬於自然人。
公民屬於政治學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國家國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並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國家的公民。
自然人是在自然狀態之下而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人。代表著人格,代表其有權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自然人民事主體資格的法律特徵:
1、自然人主體資格具有廣泛性。即任何人都要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不論其是否願意,都要受到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
2、自然人主體資格的平等性。民法上的平等是機會平等,而不是實質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權利,有平等的民事義務。
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就是一個公民長期居住和生活並進行民事活動的中心地點,住所與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有著密切的聯系。居所是自然人臨時居住的地方。身份證與戶籍具有同樣的法律意義,都是證明公民民事身份的文件,在中國,一個人只能有一個住所即戶籍所在地。當其離開住所而長期居住的地方,稱之為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的最後連續居住時間必須是一年以上,住院治療的除外。
⑥ 自然人股東什麼意思
自然人股東的意思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後成為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工商變更登記只是股東變更的對抗性要件,而並非生效要件。
總結以下結論:
1、轉讓雙方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完畢後,股權受讓方即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即使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
2、股權轉讓後未依法變更工商登記的,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不能以股權已經轉讓來對抗第三人。即對於第三人來講,轉讓方還是股東,應當對第三人承擔股東責任。即使股權已經依據協議轉讓。但在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轉讓方已經喪失股東資格,而受讓方取得股東資格,不因是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有所影響;
3、股權轉讓後依法進行變更工商登記的,轉讓方無論對於受讓方還是第三人來講,都不再具有股東資格。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⑦ 自然人股東什麼意思
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和自然人相同,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打個比方,個人進行投資以後,其所投資的公司在所在地工商局注冊,後又進行公司股權登記,這時,個人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其享有股東權利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相比之下,法人股東則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⑧ 自然人股東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⑨ 股東自然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自然人股東相比較法人股東而言,是具有公民資格的個人投資者。在投資公司之後,將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辦理公司股權登記,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指自然出生而享有公民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獨立的投資者或者是企業的投資者。一般個人可以直接享有,同時行使股東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⑩ 自然人股東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
法律依據:
一、《公司法》第五十七條,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