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繼承和股權繼承
法律分析:股份和股權可以繼承。只要是遺產就都可以繼承,所以如果公民死亡時遺留有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麼該股份是可以繼承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⑵ 有限公司股份如何繼承
一、有限公司股份如何繼承
1、當自然人股東已經死亡時,基於股權的權利屬性中事實上已經剔除了其作為公司股東而享有的表決權、決策權等參與公司運行管理的權利,但是卻仍然享有財產權。這就說明了繼承人繼承股權並享有股東資格的過程,並非一次完成的,而是首先享有了合法繼承股份財產屬性的權利,其次恢復和繼承股份的表決權、決策權等權利屬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對於股東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權轉讓的手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⑶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其合法繼承人轉讓股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⑷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可以繼承嗎
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可以繼承 的。並且如果公司章程並未規定繼承,或其他股東不反對繼承股東身份的,當事人可以繼承股東身份。反之,繼承人不得繼承股東身份,僅能就該股權的財產性利益進行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⑸ 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繼承股權
繼承股權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按照遺贈撫養協議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即可。但若公司章程規定股權不得繼承的,繼承人無法取得繼承資格,可以就股權補償,按照前述方式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⑹ 有限公司股份如何繼承
首先公司股份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其次公司股份作為遺產要進行分配的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進行分配,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可以由被繼承人和繼承人們協商約定分配方案,或者是繼承人之間自行約定分配或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⑺ 股份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是可以繼承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是不能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⑻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其合法繼承人可以通過股東的遺囑繼承股權,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