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股東怎麼退出
公司股東退出可以將股權轉讓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東在接到轉讓通知後三十日內,既未答復,亦不購買的,或是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也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轉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股東退出的方式
股東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1、通過對公司的決議投反對票,並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其股份的方式;2、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股東退出方式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1、股權轉讓2、公司減資3、要求公司回購4、解散公司5、破產清算退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④ 股東的退出方式有什麼
一、股東的退出方式有: 1、 股權轉讓 ; 2、公司減資; 3、要求公司回購; 4、解散公司; 5、 破產清算 退出。 二、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三、有限公司股東以轉讓的方式退股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⑤ 股東退出的5種方式
股權退出的5種方式:
1、轉讓股權,股東既可以向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也可以向第三人轉讓;
2、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
3、解散公司,退出創業團隊的最後保障方式就是請求解散公司;
4、股份減持;
5、破產清算退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⑥ 公司股東怎麼退出
一、正面回答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公司減資、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等方式退出。
二、詳細分析
股權轉讓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解散公司,是最為干凈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公司股東退出流程是什麼?
1、股東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2、撤股股東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3、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4、撤股股東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5、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⑦ 股東退出具體方式
股東退出的方式包括轉讓股權、法定情形下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變更需要進行登記,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取得股東資格的要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