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人股東如何參加股東大會和表決
法人股東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參加股東會,代表法人行使權利。但股東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事先法人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許可權,作出決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股東會行使權力時,不得違背相關決議。
B. 如何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參加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首先至少應有一百股上市公司的股票,且要在股權登記日之前就持有。股東大會的日期確定後,申請人應當通過電話或者是郵件的方式報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C. 股東大會怎麼開
股東大會一般是一年召開一次,且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結之後六個月期限內召開。必要時,公司也可以召開臨時的股東會議。臨時會議的內容,即在什麼情況下哪一類問題可通過臨時會議來討論解決, 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 公司章程 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 代理 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第一,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二,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
D. 如何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具體內容是:首先,必須購買這個公司的股票,成為這個公司的股東,最少購買數量是一百股;其次,在上市公司公布召開股東大會之後,需要關注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在股權登記日的當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擁有參加股東大會的資格;最後,根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通知,通過郵件和電話進行報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E. 股東大會出席人數規定是什麼
股東大會出席人數規定是什麼? 股東大會出席人數並沒有具體規定,但是比例有限制, 股東大會決議 一般分為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其出席比例分別是經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出席人數,但是在 公司章程 里,公司可以自己規定出席的人數。 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是怎樣的 1、股東大會的召集 2、股東大會的主持 根據《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見,監事會和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擁有補充召集權和補充主持權。 3、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公司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元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公司在計算會議通知的起始期限時,不應當包括會議召開當日。股東大會不得對股東大會(包括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股東大會會議 公司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度股東大會)。 年會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的6個月內舉行,即最遲不得晚於6月30日召開。 5、股東的出席和 代理 出席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會議,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但股東應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 授權委託書 ,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如果委託人為法人,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本人 身份證 和持股憑證;接受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代理委託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持股憑證。元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6、股東的臨時提案 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但是,股東有時也會有一些較為重大的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而沒有被董事會提出來,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賦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東臨時提案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當然,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本 法規 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公司的內部如果有比較重要的決定都會經過股東大會的商議之後才會對外公布並且執行的,但是對於股東大會究竟應該出席多少人並沒有強制性的要求,所以只要股東成員依照自己的參會資格進入決定的程序並且成為決策人員之一。
F. 如何參加股東大會
(1)會前准備工作: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要先查詢公司公告的股東大會通知,查看自己持股情況。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權登記日持有股票的股東才有參會資格。計劃現場參會的股東,按照公告中的說明進行參會登記。
(2)現場參會:現場參加股東大會,股東要攜帶股票賬戶卡、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委託他人參加會議,受託人除了上述材料,還要攜帶授權委託書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現場參會可以與上市公司董監高直接接觸,不僅能行使表決權,還可以現場行使質詢權、建議權,更直觀地了解上市公司。
(3)網路參會:為方便股東投票,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必須開通網路投票。股東既可以去現場參加會議,也可以在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網路或其他方式參與投票,網路投票通常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需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操作)、交易所或中證登的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網路投票為時間、地域不便的股東提供了便捷的行權通道。
G. 股東會流程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對於一個公司來說,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擁有公司的股份,因此對公司有了決策的權利。召開股東大會對一個公司來說是一個有著重大意義的事情,有不是可能會改變公司大局的決定在這場會議中公布。因此對於股東大會的流程也應該弄清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公司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元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公司在計算會議通知的起始期限時,不應當包括會議召開當日。股東大會不得對股東大會(包括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會議,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但股東應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如果委託人為法人,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
拓展資料: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接受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代理委託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見,監事會和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擁有補充召集權和補充主持權。
H. 股東大會流程
一、股東大會流程是什麼
1、股東大會流程如下:
(1)會前。會議籌備,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會務組織、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准備會議資料;會議通知、會前檢查;
(2)會中。審議及決議,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3)會後。善後,開啟新的循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條件有:
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I. 公司法股東大會出席規定是什麼
我國法律對公司法股東大會出席有以下規定:最低比例表決權股份2/3以上(含本數)通過才有效。依據是:現行《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實際操作中,股東大會的通知與召集都要經過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出現只有持有10%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會議,當然,如果這種極端情況發生了,那麼根據現行的《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東 大會規則》或者 股份公司章程 標准版本(各地方工商部門官網可見)都是規定「普通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特殊決議(一般為修改章程、公司合並分立、對外對內擔保超過一定比例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含本數)通過」。換言之,如果出席會議的股東確實只代表10%的股份比例,那麼普通決議只要5%以上贊成,特殊決議只要20/3%以上贊成即可。與此對比的是 有限責任公司 ,雖然有限責任公司也沒有明確規定股東會股東的出席比例,但要注意《公司法》以及工商局提供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版本均規定「普通決議由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殊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這里的規定是「代表表決權的股東」而非「出席會議的股東」,可見如果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出席會議比例沒有超過總人數的一半,根本不可能作出 符合法律規定 的決議。當然咯,如果有限公司通過修改章程,股東們並非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的,那麼也有可能三兩個股東出席會議就可以行使十個股東的表決權的情形,這又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