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股權證明文件是什麼
股權證明書就是由公司出具給股東的,該有公司章的證明這個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東的一份權利證書,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㈡ 持股證明
法律分析:持股證明是指股東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證明文件,通常由證券公司為股東開具以證明證券賬戶持股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㈢ 股東證明書範本
出資證明書範本
編號:
一、公司全稱: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公司股東: 於 年向本公司繳納貨幣出資 元。(以上投入資金系本人自有資金,在其使用期間能以該資金承擔企業的民事責任)
本出資證明經公司正式授權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鑒,方為有效,特此為證。
(公章)
法人代表(簽章):
核發日期: 年 月 日
㈣ 股東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開具股東身份證明過程如下:1、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如果是法人股東,要帶上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委託書(蓋紅章,最好帶著公章去),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到公司所屬的工商局,申請查詢公司的檔案,一般服務大廳都有電子查詢,查到你要的資料,下載列印。3、手續齊全後,說明需要開具股東出資證明,辦資質用的,工商局的辦事人員蓋上工商局的章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㈤ 股東證明書怎麼寫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股東出資證明應寫明,
1、公司的名稱;
2、公司的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6、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7、加蓋公司印章,以便之後公司能夠有效對出資證明進行審核與管理。可見股東出資證明既要具備實質要件,還要具備形式要件。
出資證明書範本
編號:
一、公司全稱: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公司股東:於年向本公司繳納貨幣出資元。(以上投入資金系本人自有資金,在其使用期間能以該資金承擔企業的民事責任)
本出資證明經公司正式授權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鑒,方為有效,特此為證。
(公章)
法人代表(簽章):
核發日期:年月日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繳付出資義務,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的重要依據。
成立日期,即公司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注冊資本,股東實繳出資的總額;公司蓋章,只有公司蓋章後,出資證明書才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