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祥雲理財怎麼處理了
天津祥雲理財老總自首,人民檢察院以津寶檢公訴刑訴〔2019〕29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並提出量刑建議,後於2020年11月10日以津寶檢公訴刑變訴〔2020〕3號變更起訴決定書對指控事實予以變更,並調整量刑建議。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劉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忠及其辯護人張博到庭參加了訴訟。
拓展資料
1、在審理過程中,因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建議延期審理二次;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本院中止審理一次。現已審理終結。
2、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忠在擔任天津祥雲盛泰科技有限公司(原稱「天津祥雲盛泰投資有限公司」)業務員、團隊經理及大團隊經理期間,未經批准,夥同蒙桂霞、田寶霞(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組織業務員以口頭宣傳及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公開宣傳天津祥雲投資集團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並許諾高額利息,為天津祥雲投資集團管理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吸收趙新等142人資金共計人民幣37316150元。 為證明上述指控事實,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了相應的證據,認為被告人李忠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忠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3、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李忠在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三年間判處刑罰,並處罰金。 被告人李忠對起訴指控事實及定性均無異議。辯護人對起訴指控定性沒有異議,提出如下辯護意見:1、被告人李忠屬於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2、被告人李忠不是提議和策劃人,主觀惡性較小;3、被告人李忠自願認罪認罰,懇請法庭在量刑幅度內給予較輕處罰。
2. 祥雲股份是什麼性質的企業
根據我在互聯網上查詢的情況:
湖北祥雲(集團)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09月18日,注冊地位於湖北省武穴市盤塘,法定代表人為胡華文。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摻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其他類型復肥2類;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疏鬆狀過磷酸鈣;氫氧化鎂;磷酸78萬噸/年、硫酸140萬噸/年、氟硅酸鈉1萬噸/年、鹽酸1萬噸/年;濕法磷酸;磷酸銨;工礦廢渣開發;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不含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湖北祥雲(集團)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2家公司,具有2處分支機構。
3. 祥雲集團好進去嗎
好進。湖北祥雲(集團)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產磷化工、硫化工、氨化工、精細化工、化工機械於一體的大型化工企業,祥雲集團好進去,吃苦耐勞者即可應聘,項目是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開展的經營活動,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