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的股東怎麼組成的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內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容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向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者。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既允許發行記名股票,也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規定了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應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則同時須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方為公司股東。
『貳』 企業中股東的經濟成分怎麼填寫
我國的經濟成分按照所有權性質分,有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經濟(全民所有),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和集體成分。非公有制經濟包括私營經濟、個體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非公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