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名冊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個公司的股東名冊主要有以下法律效力:1、記載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對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有優先購買權;2、記載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權利;3、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是合法的股東,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分配公司利潤,獲取分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Ⅱ 股東名冊和股權變更有什麼關系
股東名冊,是指公司記載有關股東及其股權狀況的簿冊。股東名冊應當包括法定內容,不包括此內容者不能稱為股東名冊。其法定內容有:(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股東的出資額;(3)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盡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確定股東名單,因為公司必須向股東發放股息、派發新股或者通知召開股東大會。於是,作為靜態的把握股東的方法,股東名冊這種技術性的制度應運而生。定義:股東名冊是確定形式上的股東資格的依據,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在與公司的關系中」視為股東。股權受讓人受讓股權後如果沒有在股東名冊上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公司,已如上述。由此可見,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對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利益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本部分就將對與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相關的問題進行研究。1、含義及宗旨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僅指股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進行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廣義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是指對股東名冊上的任一記載事項的變更,包括在保持股東同一性的基礎上進行的,股東住所的變更、轉移,股東改名等為理由的變更登記。本文僅討論狹義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即外國公司法上的所謂名義更換。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制度的宗旨在於,更加穩定的維持、管理股東和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公司社團性的事務處理提供方便。因為在股東人數眾多、股權不斷發生變動的公司中,如果沒有股東名冊及其變更登記制度,公司將很難處理其與股東之間的關系。2、名義更換的程序請求名義更換的請求權人因公司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規定股份已經託管的股份公司中,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託管機構在辦理過戶登記時同時完成,股權受讓人無須再向公司申請名義更換,就享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股份未託管但已發行記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記名股票的受讓人可以單獨請求名義更換,理由在於股票佔有的權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無須證明自己是真實的權利人就可以被推定為合法的權利人。而有限公司和既未託管股份也未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則需要股權轉讓人和受讓人一同申請名義更換。有限公司在股東名冊上更換名義後,尚須變更工商登記,而申請變更工商登記的義務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須由公司承擔。3、名義更換的效果股權受讓人等股權的取得者,通過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即取得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公司也應該將名義更換後的股東名冊上的股東視為其股東,向其發放股息,派發新股,發出會議通知等。公司在為這些行為時,如果沒有惡意或重大過失,即使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並非實際上的股東,公司也可以免責。但是,如前所述,股東名冊僅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而沒有最終決定股權歸屬的效力,因此,即使進行名義更換也並非產生無權利者變成股東的設權性效力。4、未更換名義的股東的地位依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股權的受讓人如未進行名義更換,則不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不得對公司主張股東權。同時,即使受讓人未進行名義更換,受讓人仍具有實質上的股東資格,在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關系中可以主張股東權,前已述及。本部分主要討論兩個問題。一是公司能否將未進行名義更換的股份受讓人視為股東,二是受讓人受讓股份後進行名義更換前,股東名冊上的股東(轉讓人)行使股東權而接受盈餘分配或者認購新股等利益時,該利益應屬於誰。股東名冊之中記錄了股東的住宅身份信息以及家庭相關信息,對於股份進行變更的話,那麼股東名冊之中的相關變更的股權部分,那麼肯定是要進行一定的更新的。股權的受讓人未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的話,那麼信任股東就不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
Ⅲ 股東名冊的定義及作用是什麼
一、股東名冊的定義及作用是什麼? 股東名冊,是指公司記載有關股東及其股權狀況的簿冊。股東名冊應當包括法定內容,不包括此內容者不能稱為股東名冊。其法定內容有: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1] 股東名冊的作用:股東名冊是記載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個人情況及其所繳納出資額多少等事項的名冊。股東名冊可置於公司,並備案於公司登記機關。在名 冊記載內容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報登記機關備案。股東名冊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對股東發出通知、確定股東、確認出資轉讓效力的依據。股東發生變更時,該法 人股東的 債權債務 及對外投資應進行 清算 。該法人股東喪失法人資格時,應當依法予以注銷。自然人股東發生變更的,可書委託他人代為履行其權利義務。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 繼承人 或受贈人取得其地位。 各國 公司法 為使本國公司易於確定股東名單,從而高效快捷、集團性、持續性的處理公司與股東的關系,普遍規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須置備股東名冊。作為一項制度的股東名冊,對公司法中的相關制度會產生一些重大影響,比如股東名冊在 股權轉讓 、 股權質押 中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具體置備 公司對股東名冊的置備,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有詳細的規定,中國公司法也主要規定了公司對股東名冊的置備。但是,實際上公司並非是置備股東名冊的唯一主體,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是多元化的。例如中國《 證券法 》第148條的規定,就表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有製作 上市公司 證券持有人名冊(股東名冊)的義務。 股東名冊在公司 股權登記 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認定股權數量、分配股權收益時能起到衡量標準的作用。股東名冊應當根據公司的實際股權分配情況,在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備案,如果發生變化,也應當立即進行重新清算,並及時更新。
Ⅳ 股東名冊的定義及作用是什麼
一、股東名冊的定義是什麼
1、股東名冊的定義是各國公司法為使本國公司易於確定股東名單,從而高效快捷、集團性、持續性的處理公司與股東的關系,普遍規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須置備股東名冊。作為一項制度的股東名冊,對公司法中的相關制度會產生一些重大影響,比如股東名冊在股權轉讓、股權質押中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二、股東名冊的作用是什麼
1、股東名冊用於需要時的查閱:股東名冊查閱制度在公司法中意義重大。查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股權託管機構製作的股東名冊可以確定股權歸屬及變動等信息;而股東查閱公司製作的股東名冊則可以獲悉其他股東的姓名、名稱和住所,這樣股東才可以與其他股東共商公司經營事務。股東名冊查閱制度的內容應區別不同的股東名冊置備主體而作相應的規定。置備股東名冊的主體不同,股東名冊查閱制度的內容也應有別。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股權託管機構製作的股東名冊而言,因為這兩個機構的登記是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權利變動的生效要件。一經登記,即發生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的法律後果,並且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法律效力:
(1)權利推定效力,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事項即可以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股東名冊的推定效力是其最重要的法律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
(2)對抗效力,合法合理地受讓股份,如果沒有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股東權利的行使會受到約束。對抗效力僅指在股權受讓人未在股東名冊上做變更登記,不得對抗公司,但其確已實質取得股權,亦可以對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張權利;
(3)免責效力,公司基於股東名冊上記載,向名冊上股東履行公司義務,即使該股東並非實質股東,公司也可免責。一般而言,公司義務包括通知參加股東會、紅利分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及優先購買權之確認等。
Ⅳ 股東名冊有什麼格式嗎
法律分析:股東名冊的格式雖無明文規定,但每頁上必須連續編號,遇到記名股單轉讓時,必須將受讓人的姓名及住所載入名冊。股東名冊一般應在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前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Ⅵ 什麼是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是指公司記載有關股東及其股權狀況的簿冊。
股東名冊的作用:
股東名冊是記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個人情況及其所繳納出資額多少等事項的名冊。股東名冊可置於公司,並備案於公司登記機關。在名冊記載內容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報登記機關備案。股東名冊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對股東發出通知、確定股東、確認出資轉讓效力的依據。股東發生變更時,該法人股東的債權債務及對外投資應進行清算。該法人股東喪失法人資格時,應當依法予以注銷。自然人股東發生變更的,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履行其權利義務。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取得其地位。
股東名冊的法律效力:
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與公司的關繫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此即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由於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分配剩餘財產、確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即使該形式上的股東並非實質上的股東,公司也是被免責的。
4、股東名冊的相對效力。股東名冊對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中國《公司法》第33條和第134條對股東名冊的記載事項作了規定。
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134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Ⅶ 股份公司股東能查詢股東名冊嗎
股份公司股東能查詢股東名冊的。1、打開企業信息查詢平台企多維的頁面,在頁面中輸入這家公司的名稱,當然不清楚名稱的話也可以輸入法人名稱等。2、點擊進入企業內容頁面,可以看到企業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冊資本等,當然也會包含我們需要查詢的股東信息。3、繼續回到內容頁面,企多維中還有信息變更記錄,也就是可以看到最新的股東是什麼時候加入的,加入後帶來什麼變化,比如資本增加等。
Ⅷ 股東名冊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擴展閱讀:股東名冊的法律效力
(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
在與公司的關繫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這就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也沒有必要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僅憑股東名冊記載本身就可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也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名義上的股東履行各種義務即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是股東名冊最重要的法律效力,兩大法系國家普遍認可這種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
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明確規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
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是各國公司法的一致規定,中國公司法同樣應予承認。須注意的是,所謂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僅指股權的受讓人如果沒有在股東名冊上作變更登記則不得對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讓人已經實質上取得了股權,受讓人即使未經股東名冊的登記,也可以對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張股權的存在。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
由於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分配剩餘財產、確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即使該形式上的股東並非實質上的股東,公司也是被免責的。此外依據各國商法的規定,股東名冊的免責效力也及於股東的住所等其他記載事項。
公司對股東或者質權者的通知或者催告,發至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住所不準確或者發生變更以致股東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Ⅸ 股份有限公司怎麼變更股東名冊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名冊,程序較為簡單,屬於公司內部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變更即可。但是變更工商登記需要提交申請書、新股東的證明以及股權轉讓協議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