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
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
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
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
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
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
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
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
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
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
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
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
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
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
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
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
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
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
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
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
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
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
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
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
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
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
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
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
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
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
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
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
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
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
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
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
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
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
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
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
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
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
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
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
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
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
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
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
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
度。
2. 合作建築協議書
合作建築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以下是我整理的合作建築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人:甲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乙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丙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 萬元,其中 甲出資 萬元,占 %股份;乙出資 萬元,占 %股份;丙出資 萬元,占 %股份。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若後期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由甲負責。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但必須召開股東會議,舉手錶決。
第四條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經營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組織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不得歧視他人或隨意脫離組織、出賣組織,如發現有故意危害集體利益行為者,視為自動放棄股份。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擅自與他人合夥經營與本組織相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為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其名下股份將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七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九條任何成員不得聘請其親戚和家庭成員負責公司(集體內)重要職務,如財務、人事等。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未提到的約定,全部按照《合夥企業法》最新辦執行。
其它事項:
1、違約與責任 :甲乙丙方宣誓恪守各項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要依法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則由經濟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3、本合同文本為中文。
4、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三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夥經營期限。
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此合同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數量:
二、合同價額
勞務分包工程的合同價額(小寫):元,
大寫:
三、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工程實施期內的注意事項。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工程結算價款的 %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務費。如乙方拒不履行時,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索取發票時應向甲方預交相關稅金並配合甲方完成稅金的繳納,如乙方拒不履行或延時履行時,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2、如乙方做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工程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並支付此行為給甲方造成的費用及損失。
3、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不參與乙方經營管理。但有權對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進行監督,可以對乙方提醒安全、質量、進度等後期會影響甲方信譽等的相關事宜,督促乙方改進。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工程款一旦轉入甲方賬戶後,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並符合甲方財務要求轉賬給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5、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6、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相關制度。
7、負責解決經營事件,負責解決施工、用工等糾紛,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8、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進度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進度問題和安全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並向甲方提交一份質量、進度、安全承諾書。
9、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和處罰。
10、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11、乙方實施的工程項目,其產生稅金、社會保險費、意外保險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乙方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雇傭人員,完善用工手續、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會保險費等費用。如乙方拒不履行或延時履行時,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13、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資發放冊原件、電子版表格及各類成本發票(提供的真實可靠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成本票據總額不低於結算價款的80%)。
六、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工程完工後失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挖掘潛力,開拓市場,共同發展,以求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昆明納仁市政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和雲南銘輝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為聯合建築設計合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時間及期限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1月30日共2年
二、合作價款及付款方式
2.1雙方合作完成建築設計項目,乙方按1.7元/㎡付給甲方協作費(以最終實際面積進行結算)。
2.2合作項目乙方按建設方付款金額的比例支付給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支付及結算的金額開據正式發票給乙方。
2.3合作項目的其它費用支出(包括甲方為項目所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2.4配合乙方開設銀行帳戶壹個,供合作項目使用,合作期滿,歸還甲方。
三、甲方的責任:
3.1負責對圖紙的審核、會簽。
3.2負責與乙方設計人員技術交流。
3.3負責與審圖公司進行協調工作。
3.4甲方在收到校交圖三日內審定完成並通知乙方送審圖公司。
3.5配合乙方技術人員對建設方提出的合理技術變更進行簽證。
四、乙方的責任:
4.1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
4.2負責與甲方進行技術交流。
4.3負責甲方審核後對圖紙的修改、補充達到甲方的技術要求。
4.4負責將設計成果送審圖公司審圖。
4.5負責與建設方進行技術交流和現場的協調工作。
五、合同條款:
5.1對該協議工作認真負責,共同完成該協議。
5.2在執行工作中為對方的商業機密進行保護,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5.3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5.4本合同協議時限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需繼續合作,雙方可在此協議基礎上於期滿前三個月繼續簽定延長期限協議,若未續簽協議時期滿結算帳務後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甲方:x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開拓市場,共同發展,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力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精神,結合本工程實際,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內容及范圍:。
4、工程質量:合格 。
5、工期: 。
6、合作方式:
由乙方負責提供社會信息資源和資金,並配合甲方投標,中標的建築工程項目,在甲方同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雙方共同組建該工程項目部,由乙方負責組織資金、材料以及勞動力等,按甲方項目管理要求組織施工,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二條、項目管理模式
一、項目合同管理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接受甲方委派項目人員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的指導、監督、協調、檢查。
2、乙方應全面負責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協議,承擔全部責任及義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工程項目主要施工隊伍由乙方選擇推薦,要求使用有用工主體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勞務公司),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將工程分包,更不允許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活動。
二、項目班子管理
1、甲、乙雙方按業主要求共同組建滿足施工要求的項目班子。
2、乙方進入項目部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並將相關資料交甲方審核備案。
第三條、項目管理費用及保證金
1、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 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不含稅金及有關部門規費),由甲方統收統支。
2、管理費支付時間:甲方負責對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工程款到賬後甲方據此扣除管理費、稅金、派駐項目人員工資、規費、保修金和其他約定費用。
3、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4、按合同約定的墊資、保證金、履約保函、擔保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解決。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合同總價2%(特殊情況可根據工程規模請示後調整)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含0.7%。建賬保證金,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進度保證金),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繳納。
第四條、項目管理人員構成及工資標准
1、甲方委派 為甲方項目管理代表,其餘項目管理人員為。
2、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工資標准分別為:(含五類保險): 元/月; 元/月(通訊費由乙方解決),乙方提供食宿,乙方每月按時將甲方派駐項目人員的工資上繳給甲方,由甲方負責發放。
3、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在工程實施期間如遇公司學習和培訓,乙方應該無條件支持,工資照常發放。
4、乙方委派 為乙方項目管理代表,其餘項目人員為。
第五條、財務管理
一、資金管理
1、工程資金必須統一劃撥到甲方指定賬戶或共管賬戶。項目每筆資金到賬後,由乙方擬定資金支付計劃,經甲方派駐項目主管人員簽字後,上報甲方審批,並由甲方財務人員監督支付。
2、甲方收到工程資金在扣除管理費、稅金等相關費用後將工程資金按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比例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專款專用,不扥挪用、拆借、串用。未經甲方許可,乙
方不得擅自向業主收取與工程有關的任何工程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3、資金支付計劃必須首先保證項目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若因拖欠而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而且甲方有權追究經濟賠償。若有上訪,一次處罰壹至伍萬元。
二、財務管理
1、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價的萬分之七繳納建帳保證金。
2、工程開工後,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規定的財務核算體系,負責核算工作,按時報送會計報表,工程竣工後,項目會計核算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返還建賬保證金。
3、乙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後6個月內與業主完成財務決算、否則,乙方應主動提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請求,直至申請人民法院支持。在工尾款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作出債務清償完畢的法律承諾,並將工程相關財務資料(原件)送交甲方財務部門存檔後,方可根據具體情況支付。
4、工程在辦理完結算後,甲、乙雙方應履行財務決算手續,以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
三、稅收管理
1、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單位義務。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依法繳納營業稅、城建費、教育費,以及其他應繳納的稅金(所得稅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工程資金到帳後,甲方按比例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稅金,如由業主代扣代繳的,需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委託代扣代繳相關手續,並提供有效的完稅憑證。
2、甲方每次撥付工程進度款時乙方必須出具等額的與工程相對應的成本發票,(建築工程成本發票不得低於工程款70%,裝飾裝修工程成本發票不得低於工程款60%)。
3、工會經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辦(2006)187號《關於經費和工會籌備金有地稅部門統一代征的實施意見》工會籌備金0.3%、殘疾人保障金 %等有關規定交甲方,由甲方統一繳納。
4、合同印花稅按0.03%的合同印花稅在第一筆進度款中一次性扣收。
第六條、質量、安全、標化、進度及工程技術管理
一、工程質量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業主的要求後,甲方將質量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3、工程未達到質量要求,乙方應及時整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甲方視其質量事故情況,並作出相應處罰。
二、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無重大傷亡事故,輕傷頻率低於1.5%。)後,甲方將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在施工現場須設置專職安檢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甲方或甲方派駐人員檢查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有權糾正、罰款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3、凡是在四川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或安全評價、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通報批評或對企業安全許可證扣分的,甲方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應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和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
5、按規定應辦理保險的.,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據原件交甲方。
三、環境、標化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要求的標化工地標准,則甲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製作施工現場的標識、圖牌、徽記。
3、乙方負責該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必須的施工場地硬化、工地內防塵整治等工作,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為,造成一切所示和後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及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等一切損失。
四、進度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則甲方將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除。
2、乙方應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乙方未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而被罰,其所有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工程資料管理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過程中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據公司川四建發
[2007]21號要求實行押金制度,本工程竣工資料押金數額為 萬元整,押金在撥付工程款中預扣。工程竣工後,將全部完整檔案資料移交份到甲方檔案室後,方可將押金返還給乙方,如不能按規定上交竣工資料,沒收其押金。
六、生產要素管理
乙方的材料采購、勞務用工以及周轉材料、機具設備租賃等,不得以甲方公司名義或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若確需簽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合同優先支付,不得拖欠。凡乙方涉及合作項目簽訂的所有合同,須交甲方備案。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履行或不按約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承包合同及單方處置本工程,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經濟信譽賠償。
2、乙方若因工程質量、安全、農民工工資。環境保護等原因,受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和通報給予嚴重處罰,且承擔行政處罰,若因曝光造成甲方停止招投標一次則按結算總價的 1 %進行處罰。同時,若乙方無故拒付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按乙方結賬的余額直接代扣代付。
3、工程在施工期間受施工管轄城區各季度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化檢查,其檢查評定結論必須在合格以上,若不合格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4、如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書上的安全評價不合格,按結算總價的 1 %進行處罰。
5、乙方因勞動力合同簽訂、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以及經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法律糾紛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人:
合作人:
根據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合作合同規定,本著相互自願、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特製訂以下協議:
一、合作工程名稱:
二、合作工程地點:
三、合作時間:從工程開工至本工程交工驗收結算收款,人利潤平均分,帳目清楚,都無意見後簽字終止。
四、合作方式:分 股,股份制式。即 各持一股,二人責任、債權、債務同擔,風險均擔,利益共享。
五、責任分工:由負責與建設方簽訂工程合同,負責甲乙方關系融洽。 負責工地原材料購買工作。但分工必須合作,相互協商,以盡量減少工程成本費用為原則,各單項項目工程單價,施工管理人員、人員確定、工資待遇。施工班組單價、大型材料單價(如鋼筋水泥、木材、紅磚、砂石及四鋼租賃價格)都必須經二人共同商量,同意後確定。小型材料及工地臨時用工單價必須二人同意決定。賒欠材料及工人工資必須由二人簽字後方可支付。
六、投資辦法:由共同集資、借支,以建築公司的名譽在二人認可的銀行獨建一帳號,每收一次工程款必須入此帳號,專款專用,由負責款項收支。由 留一枚私人印章在銀行。 掌握財務公章,我們二人中不
管誰都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動用、挪用或拆借工程款,如誰有違反就負責一切違約後果責任,甚至開除其誰的合作權利。
七、記帳方式:定期或月底二人必須在一起對各種票據單價、數量統一認可後,方可各記一份帳,互相簽字認可,如有大筆外花費用,須由二人提前商量同意。
八、現場管理:二人分工後但必須密切配合,共同分享現場,組織指揮決策權利,共同商討施工方案。管理辦法:制度措施貫徹,至於現場管理的具體細節條款,由工地項目經理和施工員一起制訂,我們二人審批。
合作人簽字:
合作人簽字:
年 月 日
;3. 建築公司股東合作協議範本
法律分析:合作協議書可以簡單理解為雙方或多方簽署以進行投資活動,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優勢互補,長期共同發展的書面文件。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