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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項目分成

發布時間:2023-03-07 06:59:47

A. 兩人合夥開公司,股份和項目分成問題

管關系再好,也要擬定一份協議,免得以後分臟不均 合夥協議範本及相關問題 1.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 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B. 開公司股東分紅是怎麼分的。

有關有限公司股東分紅的規定限於《公司法》,此外無其它法律規定。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分紅的程序是:

1、 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2、 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而針對分紅的限制如下:

1、 須為稅後利潤,即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2、 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

3、 以前年度有虧損並且以前的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後,再提取當年公積金,然後分配當年利潤;

4、 按照實繳的(而不是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此外,經股東會決議,也可以在分紅前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C. 股東分紅怎麼算

一、正面回答
關於股東分紅,首先,分紅的比例沒有硬性規定,從0%-100%均可。董事會和股東會通過就行。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發展的前提下,凈利潤的20%以內的分紅比例,是可以被接受的。當然,對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降低分紅比例或免收分紅,繼續增強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對於需要逐步退出的領域,則可以提高分紅比例。
二、公司設立時,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約定事項眾多,但是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毫無意義,簡直就是一部公司法的翻版,對法律未禁止的事項及可自由約定的事項,根本不涉及。
若公司在創設之初就將利潤分配方案周期以及利潤分配的詳細方案寫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完全可以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要求公司強制分配利潤。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在向股東分紅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走,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必須要繳納相應的稅費,這樣才能得到自己的紅利,所以,公司的任何事情都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走,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D. 股東分紅及項目分成

合作就怕這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你們可以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新的利益分配方案。

我不大了解你們股東的關系,業務結構、利潤情況,不好給建議。

你說的情況,老的項目維護可以降低提成比例,新項目的接洽應該提高提成比例,只有你們股東的能力和回報達到相對平衡,公司才能拓展新業務,才能發展。

對於參與經營的股東給與合理的工資待遇,社會福利,新老項目提成。對於不參加經營的股東參與分紅。

E. 股東如何分配利潤

分紅的方式:分紅的方式分為三種。第一種現金分紅,根據持股比例,直接派發現金,銀行轉賬等。第二種送股的方式,也叫轉股,一般是10送1,10送3等,即每10股贈送1股。第三種現金+送股的方式,是前兩種方式的結合,一部分現金,一部分送股。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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